㈠ 求国外污水处理厂液位自动控制系统方面的现状及以后的发展趋势。求大侠指点,谢谢!
液位控制自动化主要是操控,就液位开关而言有许多类型,比如电容式液位开关、浮球式液位开关、电极式液位开关、电子式液位开关、电容式液位开关、光控式液位开关,自动控制可以采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也可以采用PAC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这要看使用要求。国内外目前常采用PLC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公共管理科技水平的提高,今后可能会采用PAC控制方式。
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主要是指数字运算操作电子系统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PAC: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概念定义为集中控制,涵盖PLC的多种需求以及制造业对信息的需求。PAC包括PLC的主要功能和扩大的控制能力,以及PC-based控制中基于对象的、开放数据格式和网络连接等功能。PAC与PLC的区别在于PAC的形式与传统PLC很相似,但性能却全面得多。PAC是一种多功能控制器平台,它包含多种用户可按照自己意愿组合、搭配和实施的技术和产品。与其相反,PLC是一种基于专有架构的产品,仅仅具备了制造商认为必要的性能。 PAC与PLC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它们的基础不同。PLC性能依赖于专用硬件,应用程序的执行是依靠专用硬件芯片实现,因硬件的非通用性会导致系统的功能前景和开放性受到限制,由于是专用操作系统,其实时可靠性与功能都无法与通用实时操作系统相比,这样导致了PLC整体性能的专用性和封闭性。
㈡ 污水处理的自动控制系统有哪些意义
城市来污水处理系统源对解决水资源缺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存在运行成本高,经济效益差,控制系统落后等问题。提高污水处理厂自动控制的程度和引入先进控制技术,是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生产运行效率的关键。
污水处理的自动控制系统采用计算机技术、跟踪经常变化的水处理情况,检测不同时间的水质指标数据,在计算机上动态现实,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记录下来,以备在需要的时候查阅。通过分析数据趋势走向,随时调整个设备及工艺过程参数,使其达到优化控制状态,经济运行,节省能耗。采用计算机代替人工操作,减少事故,保证安全,降低劳动强度,节约人力,甚至可以完成许多人工难以完成的任务,提高运行的可靠性。
㈢ 污水处理厂mbr抽吸泵怎么自动控制
可以用污水液面来控制,污水到了一定高度自动开泵!
㈣ 徐州市雨污分流施工步骤
一片区域内雨水通过雨水汇总管——安全分流井——分流到进水管——到达第一个装置,截污挂篮装置——弃流过滤——进水井——出水井——设备间(地埋一体机,加药装置沙滤器)——加药消毒,紫外线消毒——到达清水池,进行回用。
雨污分流施工分雨水排水系统和城市污水排水系统,有下水管道和排水井及检查井,施工过程分,测量放线,路面破除,沟槽开挖,管道及井安装,回填夯实,路面恢复。
雨污分流改造是指将原来的雨水和污水共用一条管道,改为雨水和污水分开各自用一条管道输送,雨水可以通过雨水管道直接排放到河道,污水需要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到河道中。这样既增强了雨水排放量,防止雨季积水和内涝,也避免了污水对河道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㈤ 污水处理系统的全过程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
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
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栅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栅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㈥ 徐州这两年的巨变
徐州经济开发区主要是市东北的金山桥开发区,老市区通往开发区的路主要有下淀路和响山路,南区的还有三环路,新区的有一号路。
下淀路是开发区企业员工上下班最主要的通道,但该路是徐州市交通最混乱的道路之一,该路总长有三四公里,双向四车道,但机动车随处可停,电动车走机动车道,实际上只是双向两车道。该路每三十米一个路口,沿途小区众多,有几个菜市场和学校,横穿马路的人比很多。另外,徐钢厂内的个别企业常有超长大货车出入。最要命是是,该路属鼓楼区管辖。因徐州市把像样的企业(不论轻重、不管污染是否严重)都外迁到经济开发区去了,所以其他各区都很有意见。鼓楼区对该路不管不问,从不派交警管辖疏导。致使道路时常拥堵,开发区企业员工上班常常迟到。徐州市为了实现开发新城区的梦想,逼开发区企业员工到东边的新城区买房落户,对该路也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相反,却一个劲地把开发区往东延伸,逼更多市内员工到更远的大黄山和贾汪去上班。路途越来越远,车辆越来越多,路还是那条路,怎么能不堵呢?
响山路是一条较窄的出城通道,也能通往金山桥开发区(路途略远),但从该路通过的还有市北区往东南区的车流人流,更重要是其西接铁路地下道,双向两车道,时常拥堵。因此,响山路发挥不了大作用。
金山桥开发区通往徐州市南区的还有三环路(老G104),该路正在架设高架桥,但在金山桥开发区没有出入口。
新区的有一号路(新G104),大货车比较多。近年来,部分市民“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在新城区安家落户,导致一号路车流猛增,与长途货车一起,对一号路也造成了很大压力,尤其是在一号路与徐海路交叉口,时常拥堵,这大大出乎徐州市的所料。
所有这些,导致金山桥开发区的企业和员工意见越来越大,一些本想到此投资的外地客商望而却步。
然而,徐州市却在耗费巨资修建东三环高架桥,还要修建北三环和西三环高架桥(西四环和北四环有多少车???),真不知道这对缓解市内交通压力有多大帮助?对促进开发区企业发展和吸引外商有何帮助?
其实,徐州市交通拥堵的地方远不止下淀路。和平大桥、建国路、天桥东、东三环七里沟(在高架路之外)、南三环风华园附近、复兴路等处都经常堵车。多年前就有一个帖子,说徐州市是江苏省交通最糟糕的地级市,不知道这种状况要持续到什么时候,期望江苏省和徐州市相关部门给个答复。
㈦ 徐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完好与正常运行,治理与保护水环境,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排水有关的规划、建设、管养、运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下设的排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环保、公安、城管、交通、卫生、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排水相关工作。第四条城市排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管养分离、雨污分流、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公共排水有关的规划、建设、管养、运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所需经费从水利水务投资计划中安排。第六条鼓励城市排水科学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城市排水现代化水平。第二章城市排水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城市排水规划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或者调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排水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第八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兼顾排水和防洪的需要,控制和预留城市排水设施的规划用地。第九条下列情形,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编制排水实施方案。排水实施方案应当包含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产权归属等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配套城市排水设施的;
(二)因城市建设需要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
(三)自行建设排水设施需要接入公共排水设施的。
排水实施方案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第十条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并负责返修或者重建期间的管养。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三章城市排水许可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城市排水实行许可制度。
排水户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按规定设置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申请许可前一个月内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水量评估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有关材料。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相关标准,未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及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排放口已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公共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及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施工作业临时排水足以造成城市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第十三条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因建设施工需要向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放污水或者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城市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应当与施工期限衔接。
申请临时排放污水或者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的单位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订立临时使用或者占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