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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污水管理部门

发布时间:2025-01-16 18:35:21

1. 水利部下面有哪些部门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司。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司。起草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四)财务司。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中央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五)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七)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司。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九)运行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十)河湖管理司。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十一)水土保持司。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二)农村水利水电司。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十三)水库移民司。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

(十四)监督司。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五)水旱灾害防御司。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十六)水文司。组织指导全国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

(十七)三峡工程管理司。组织提出三峡工程运行的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指导三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规范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三峡工程运行安全。组织三峡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承担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八)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司。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制定南水北调年度供水计划并组织调度实施。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十九)调水管理司。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二十)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西城污水管理部门扩展阅读:

历史沿革: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工业部和水利工业部,设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分别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2年机构改革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水利电力部。

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成立水利部。

1988年7月22日,水利部重新组建。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水利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将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将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为优化水利部职责,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水利部。

2. 环保局的投诉电话是多少

环保投诉举报电话 12369

信息产业部已于2001年6月4日核配 12369 为全国统一环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以受理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投诉和举报。该号码可在全国范围使用,全国各地即将陆续开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电话号码表(2006年9月6日更新)

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部门 电话

办公厅 秘 书 66556235 环监二处 66556461

秘 书 66556004 综合处 66556240 国际合作司

总值班室 66556006/07 城市处 66556243 秘 书 66556495

传真:6556010

研究室 66556019 水环境管理处 66556260 综合外管处 66556497/99

政务督查室 66556016 流域处 66556262 国际处 66556520

信访办公室 66556034 饮用水源处 66556266 双边处 66556522

信息化办公室 66556036 海洋处 66556273 核安全国际处 66556505

文秘档案处 66556021 大气处 66556247-51 区域处 66556534

综合会议处 66556019 固体处 66556254 国合会秘书处 66556540

传真:6556020

接待保卫处 66556012 自然生态保护司 宣教司

规划与财务司 秘 书 66556305 秘 书 66556052

秘 书 66556104 综合处 66556311 新闻处 66556054

综合处 66556108 生态处 66556306 综合处 66556057

规划处 66556117 保护区处 66556313 机关党委

统计处 66556110 农村处 66556322 党 办 66556553

预算处 66556122 生物安全办 66556331 工 会 66556556

投资处 66556124 核安全司(辐射安全司) 监察局

财务处 66556130/6135 秘 书 66556345 办公室 66556565/66

宣教办 66556052 综合处 66556350 综合室 66556569

政策法规司 核电一处 66556353 举报电话 66556568

秘 书 66556154 核电二处 66556357 审计室 66556570

环境政策处 66556159 核反应堆处 66556361 科顾委

法规处 66556165 核燃料处 66556380 秘书处 66556601

行政复议处 66556167 放废处 66556373 信息中心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放射源处 66556371 应用室 66556069

秘 书 66556175 核设备处 66556368 网站室 66556068

体改处 66556178 环境影响评价司 网络室 66556071

干部一处 66556183 秘 书 66556406 对外合作中心

干部二处 66556187 综合处 66556407 秘 书 66532323/6

人才处 66556192 环评一处 66556413 项目一处 66535615/6

离退休办 66556193 环评二处 66556419 项目二处 66532376

科技标准司 环评三处 66556426 项目三处 66532337/8

秘 书 66556205 验收处 66556410 项目四处 66532358/9

科技处 66556206 环境监察局 项目五处 66532399/2432

标准处 66556214 秘 书 66556435 综合处 66532355/6

产业处 66556222 综合处 66556443 采购处 66532328/9

健康处 66556225 稽查处 66556444 财务处 66532318/9

污染控制司 环监一处 66556454

3.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热线电话是

联系电话:(010)66556089

生态环境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生态环境部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地址为:生态环境部东门,办公时间为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10)66556039

投诉邮箱:[email protected]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4)西城污水管理部门扩展阅读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加挂“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的牌子,负责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

管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有关工作;参与环境监察局组织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行业或单位的建设项目提出环评审查意见;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工作;承担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工作。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内设综合处、应急值班室、预测预警处、应急调查一处、应急调查二处、应急调查三处等6个机构。

电话:010-66556435

5. 临桂新区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临桂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围绕“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目标,全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县城经济得到较快发展。2008年全县完成国内生产总值89.4亿元,同比增长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1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47.9亿元,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17.4亿元,增长9.9%。组织财政收入突破7亿元,达到7.04亿元,同比增长21.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5亿元,同比增长20.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62元,同比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5033元,同比增长11.5%。
——城镇品位大幅提升。围绕“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目标,积极主动的配合市里开展工作,完成了临桂新区建设规划,总体规划已获得自治区批复。积极稳妥的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新区土地征收5077亩。启动人民路延长段、环湖路建设和大圆盘改建工程,加快推进桂林西城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和会仙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对机场路、世纪大道、榕山路、人民路、金水路等道路两旁的建筑进行立面改造,县城面貌焕然一新。加大对“风情义江”、十二滩漂流等精品景区的投入力度,旅游和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采取强化日常监管与集中突击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城、城郊结合部、铁路沿线和市场周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确保县城主次干道全天候干净整洁,垃圾清收无遗漏。随着“城乡清洁工程”的不断深入开展,各乡镇加强对集镇的管理,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工业经济破浪前行。多渠道筹集资金1亿多元,高标准修建秧塘园区秧一路、秧六路和5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全年引进审批项目83个,合同投资总额31.74 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7.88亿元,同比增长40%;引进外资项目4个,合同投资额1.69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090万美元,同比增长45%。强化骨干带动,提高工业运行质量。全年新上规模企业13家,全县规模工业企业达95家,规模工业完成总产值87.9亿元,同比增长42.2%,带动全县完成工业总产值119.2亿元,同比增长35%。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切实解决项目用地、用水、用电等难题,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投资9.36亿元的三金产业园、投资8.3亿元的福达产业园、投资2.68亿元的莱茵产业园、投资2.5亿元的正菱工业园、投资4亿元的广西广汇低温设备、投资2亿元的天和中药产业化、投资1.8亿元的华力重工等项目建设正按预期计划有序推进。狠抓节能减排工作,依法关停2家小纸厂、16家开口窑小砖厂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稳步发展。以被列为全国良种补贴县为契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继续保持恢复性增长,被列为“全区粮食高产创建生产示范县”。加强对温氏、桂柳等龙头企业的服务,有力推动家禽、生猪养殖的规模化和产业化。2008年养殖龙头企业实现畜牧业产值10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占全县畜牧业产值的65%,带动全县生猪出栏60.42万头,比上年增长4.9%;家禽出笼3950万羽,比上年增长14.2%。扩大国道321线两侧和机场路两侧以及两江、四塘、临桂镇等以柑橙为主的水果基地建设,全县水果种植面积达18万亩,被列为“自治区创建无公害水果示范基地县”;建立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4个,带动全县种植食用菌面积400万平方米;建立马铃薯、葛根、淮山、大白菜等示范点35个,带动全县完成蔬菜种植面积34.5万亩;种植罗汉果3万亩,总产值2.33亿元。植树造林6万余亩,新建沼气池4203座,均超额完成任务。建立朱家、金岭等1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100个自然村村内道路硬化及村容村貌整治、创建了1018户新农村建设样榜户,完成413个村庄地形测绘和411个村庄规划方案编制工作,46个市级文明卫生村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启动飞机坪至南边山53公里通乡水泥路项目,黄沙至翻水、浔江至白马等9项通达工程共99公里公路全部竣工。启动11处国管水库修复工程,对马鞍、新寨、付合、古窑里4座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完成34个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修复黄沙水厂、宛田水厂、六会水厂,完成14处农村人饮项目,解决2万多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完成9个乡镇兽医站的新(改、扩)建任务。97个“户户通电”工程项目全部完工,解决边远山区1998户农户用电难题。

6. 东营西城南污水处理厂地址

东营西城南污水处理厂地址为广利河.。东营市有多座污水处理厂,每个区县、每条大的河流沿岸都建有污水处理厂,像东营河、广利河等等,类似胜利油田石化总厂等个别大型化工企业也有污水处理厂。具体的可以在环境保护网站上查询。

7. 哪个网站能举报环境污染的工厂

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各省市的生态环境厅,进行环境污染网上举报。

除此之外,可以写信到生态环境局书面举报;或者打电话给环境局的举报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电 话:010-66556114

(7)西城污水管理部门扩展阅读:

在举报投稿时请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相关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2、尊重网上道德,请勿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请勿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不当言论。

3、为了确认信件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及时处理和回复,请务必准确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4、部长信箱是沟通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重要桥梁,禁止一切对部长信箱的攻击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 污水处理不合格被环保部门罚款怎么办

最好的规避办法就是不要随意排放污水,本公司没有能力的,可以找第三方污水处理公司处理。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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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水污染防治考核不合格,也要被约谈。昨天,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本市对各区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结果已经出炉,其中大兴区和平谷区考核不合格,两个区的相关负责人已被约谈,要求加快整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本市于2015年12月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十三五”期间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在2016年《工作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中,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地表水水质稳中向好,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值分别同比下降4.4%和4.9%;劣Ⅴ类水质河长比例同比下降4.6%;截至2016年底,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方/日,污水处理率提高到90%,城六区达98%,中心城区、新城和重点镇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为督促各区政府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于今年3月联合印发了《考核办法》,分年度对各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办法》,今年3月至6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11个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各区2016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黑臭水体消除情况、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地下水质量保护情况等4项指标。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8项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

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结果划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再以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校核,评分大于60分的,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为综合考核结果;否则以水环境质量评分等级降一档作为综合考核结果。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以此考核标准,因各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均在60分以上,综合考核结果与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一致,即密云区、怀柔区为优秀;海淀区、延庆区、西城区、东城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石景山区为良好;顺义区、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为合格;大兴区、平谷区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近日,市环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水务局约谈了考核不合格的大兴、平谷两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向两区指明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下一步,两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快治污进度、严格监管执法,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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