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厂随意排放污水,究竟是谁出了问题
答:
【1】事件:工厂将污水随意排放到土地、小河、地下水里
【2】主体:法人
【3】法制:水污染防治法
【4】责任:工厂违法排污
【5】追责:环保局依法管理,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6】原因: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环境保护,。。。
Ⅱ 一家工厂不经过任何处理,随意向外排放污水、废气,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试分析这一经济现象。
【】这种污染行为,都违 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这个违法行为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同时要对污染者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费。另外还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Ⅲ 工厂随意排放污水触犯了什么法律
法律分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须达标,并且,有专门的排污系统和法定的排污口。如果有证据证明该造纸厂未经核定的排污通知向法定的排污口排放,而是将水排放到案中所说的水坑中,造纸厂除了须承担行政责任外,尚须对该排污坑的管理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Ⅳ 请问工厂向外排放污水属于违法吗可以到哪里去告要准备哪些证据
如果排污超标,或无排污许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控告。证据主要是由污水排放指标。
Ⅳ 工厂废水排到下水道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排放污水涉嫌污染环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Ⅵ 如果工厂放污水了,被公安局拘留十五天可以探视吗
工厂乱排放污水,影响环境,是违法行为。
被公安机关拘留十五日,是行政处罚,是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可以去探视的。
拘留所节假日不开放。
Ⅶ 工厂污水排放污染怎么办
各地环保职能部门有投诉电话,可以打电话投诉,工商执法部门也可以投诉,可以去上访揭发,但要注意先保护好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投诉无效再找电视台、报社媒体、网站、曝料,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