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一、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二、污水灌溉一直都是造成农田土壤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农田灌溉水差异性明显,南方多为水质性缺水,北方则为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的原因是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而缺水,资源性缺水则是水源较少,降水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缺水。而参考南北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其实污水控制主要集中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处理上。GB 5084—2005的适用范围仅为“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GB 5084—2021则将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 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都需要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三、农田灌溉水基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属于必检项目,影响农作物生长、 发育, 并对土壤、 地下水有潜在风险, 以及长期灌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 基本检测项目共 16 项, 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 、 化学需氧量(COD Cr )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温、 pH 值、 全盐量、 氯化物、 硫化物、 总汞、镉、 总砷、 铬(六价)、铅、 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 农田灌溉水质应满足上述项目相应指标的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产量及品质, 避免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受到威胁,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以上项目的监测, 确保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检测项目符合《标准》 要求。
四、农田灌溉水控制检测项目。选择控制项目为对环境或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的因素, 一般情况下这类因素在灌溉水体中含量较少, 但如果灌溉水源受到污染, 可导致农田土壤、 地下水环境污染或农作物产量下降、 农产品品质变坏等, 因此将这些因素列为选择控制项目。2005版《标准》 中选择检测项目有11 项, 包括铜、 锌、 硒、 氟化物、 氰化物、 石油类、 挥发酚、 苯、 三氯乙醛、 丙烯醛、 硼。 本次《标准》 修订, 16 项基本检测项目不变, 在现行《标准》 11 项选择控制项目的基础上, 增加镍、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硝基苯、 甲苯、 二甲苯、 异丙苯、 苯胺 9 项污染物, 共计 20 项选择控制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贰』 污水处理项目中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是怎样的啊
污水处理项目中灌溉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后的水,还有养殖业废水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废水。
二、生活污水特性有分散、面广、间接排放、波动较大,水质相对稳定,生化性较好,易于达标。
三、用于农灌需进行一级处理,去除污水中悬浮物和有机物,加入消毒剂,存放备用。
四、灌溉需控制水量,避免造成地表及地下径流,灌溉强度以不影响土壤和不产生径流为原则。
五、若水质不符合标准,可采用清水污水混合方法,使水质符合要求后进行灌溉。
六、生活污水处理方法包括厌氧+多级A/O工艺,直接清掏粪便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以及生物生态复合型工艺。
七、关于贮水塘的注意事项:关注氨氮的控制,避免过高导致鱼类死亡,同时注意防止发臭问题,通过人工管理建立菌藻共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