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谁知道招标注意事项有哪些
1、 采购范围和内容,一定要明确,要在招标文件中说完全。这是核实投标和统一评标的依据。如果有较多的选购内容,最好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2 、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一定要让投标方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机构与最终用户商量后,以书面方式回答。避免口头问答和澄清。这是避免以后纠纷的重要办法。
3、如果对于投标有特殊要求,比如:允许报出“折扣”,允许报出同时中标多“包”的优惠条件,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用黑体字标明:“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开标时唱出,方才有效 ,”等等内容。避免部分内容不公开,引起误解、争议和投诉。
4、出售招标文件的登记表,应当每个投标方单独一张。还要求注明拟投标的是某某制造厂还是某某代理商。不可共用一张表格,那样容易泄露消息。
5、如果开标地点变化,与出售标书的地点不一致,比如,在外租用开标会议室的情况,一定要用书面通知的办法,而且要求投标方回复收悉,最好是传真方式。对于外地投标方,考虑其可能不熟悉地理位置,应当说明白,最好附一个简图。如果有单行路等交通限制的,也应说明。
6、如果在某会议室开标,最好另外告知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或者就近的固定电话。这是为了防止投标方临时需要联系,而找不到采购机构具体联系人的情况。
7、如果在某高层写字楼或宾馆的会议室开标,应当注意写明会议室的房间号码。避免投标方在投标截至时间前赶到,匆匆忙忙,找不到准确的投标地点。
8、如果在某高层写字楼或宾馆的会议室开标,应当注意通知大楼的服务台、保卫和或本单位的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接收和签收投标文件。以防止个别投标方钻孔子,在投标时间截至时间已过时,借口已向采购机构投标。
9、如果投标方可能采用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时,应该提醒他们最好提前半小时到场,以免因为盘点现钞耽误,影响准时开标。
10、采购机构应当准备一些档案袋、荧光笔、塑料绳、粘胶带、印油、胶水等物品,当投标方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规定密封时候,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因为枝节问题,导致废标。
11、开标大会的签到表,应当分设。投标方单独一张签到表。最终用户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张表;评委(和或公证人员,纪检监督人员等)单独一张表。避免不必要的信息泄露。采购机构的有关人员,也应签到。
12、对于采用计算机抽取办法产生的评标委员,不宜仅仅为了保密,而使评委匆匆忙忙,糊里糊涂参加评标。尽可能使其了解评标涉及的主要技术要求内容,有所准备。此外,尽可能提前使其熟悉采购招标涉及的法律法规。
13、不宜采取对待学生参加考试的办法对待参加评标的专家。现在,专家多是“业余的”,大多专家不是为了几个“评标咨询费”来的,而是出于责任和荣誉感等等。某种意义上讲,专家是客人,是请来帮忙的。为了保密,是采取“临时上缴手机”的措施,还是“要求关闭手机”,“都放在桌面上”?是先发聘书,再签“评标承诺书”;还是只立“责任状”;是允许专家就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讨论,还是规定“一律独立评标,不得交头接耳”,做法不同,人性味道不同,效果也各异。
14、如果开标大会邀请公证处参加并公证,则应当要求公证人员必需着装。而且事先特别提醒最终用户代表、评委、和投标方代表,带齐身份证,资质证等文件证明的原件,以备查。
15、如果开标后,安排有澄清或者质询,则必须要求投标方等候或者留下移动电话以便联系。在此情况下,不可只询问质询意向中的一两家,而对其他投标方在等候几个小时后,告诉“不问了,回去吧”。那样不仅仅对投标人员没有“人性味”,而且容易激怒他们,引发投诉。最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应当考虑告知投标方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16、应当注意保存所有开标评标的原始文件资料,包括签到表、评委的评标质询问答记录(最好有评标全程记录或者录音录像)、评委打分原始表格等等。一律要求用不退色的墨水笔书写,不可使用铅笔。
17、不仅仅要求评委和所有工作人员对评标过程细节保密,而且需要提醒采购机构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最终采购单位的有关领导注意保密。泄密、不负责任的部分透漏相关情况或者让投标方道听途说得到小道消息,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投诉。
18、注意保管计算机中的招投标有关信息,包括各个投标方联系电话,评委的信息以及评标报告等。如果办公室的计算机处容易有外人来来往往,需特别注意。
19、添加刻录机。每个项目(或者几个项目)的采购招标结束后,将资料刻成光盘保管,便于今后参考。而且,如果招标文件含有附录图纸,则刻成光盘,比复印工程图方便,价格还便宜。
20、提倡项目采购人员,每次招标结束后,写下项目小结和体会。
反正都是伪装的一些超墨绿,他的选择方向非常注意。
㈢ 招标文件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时间是一定的,安排错过了就流标;
具体的信息填写,还是看企业的证照,没什么讲的;
价格,最重要。现在的什么东东都是围绕这个讲的,材料也就是辅助,基本按照文件要求拟定,盖好公章。
文件星号必填,没打星号的按文件必须要求规范提供,缺失一样都是不可挽救的。虽然没有明确的必要的提供,但有的、可以提供的必须尽可能的满满的提供。
望采纳
㈣ 招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招投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市场活动,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要求。通常来说,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方负责组织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10、开标。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㈤ 招投标的过程与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发布招标通告;
7、单位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管理;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决标;
16合同签订。
㈥ 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一般为了保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为二十五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1)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3、补遗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六、接收投标文件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
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
八、开标
1、时间、地点
时间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地点为工程交易中心。
2、参会人员签到
招标人、投标人、公证处、监督单位、纪检部门等与会人员签到。
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4、主持唱标。
5、开标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九、投标文件评审
1、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担任委员会主任,专家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在专家库抽取,且专家信息需保密。对其专家有“回避原则”。
2、评标准备
(1)工作人员及评委准备
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评委熟悉招标项目概况、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及标准等内容并明确招标目的、项目范围和性质以及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标准和商务条款等。
(2)根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做系统的评审和比较。
3、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3)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对投标文件的质疑,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给予解释、澄清。
(3)废标的有关情况需与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相符合。
4、详细评审
(1)工作人员工作
评标辅助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委对各投标书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工作。
(2)评审程序
1)技术评估
主要内容有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2)商务评估
主要内容有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的商务评估。
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约见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予以澄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投标人回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必须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评标报告
(1)报告内容主要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以及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3)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评标委员会解散。
6、举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明排序。
十、定标
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1、发出中标通知书
2、谈判准备
1)谈判人员的组成 。
2)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
3)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明确谈判的内容,对于合同中既定的,没有争议、歧义、漏洞和有关缺陷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4)拟订谈判方案。
十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
在约定地点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要把主动权争取过来,不要过于保守或激进,注意肢体语言和语音、语调,正确驾驭谈判议程,站在对方的角度讲问题,贯彻利他害他原则。
2、签约
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㈦ 招标注意事项
作为采购人应注意:
一、采购需求的描述要准确;
二、采购预算的控制价要合理制定;
三、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与采购需求(规模)相关专业资质相适应,属准入许可行业的要求有许可证;
四、委托业务素质好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采购。
作为投标人应注意:
一、不出现无效标情况;
二、技术标与商务标以以响应后无偏离为底线,多做正偏离,少做(甚至于不做)负偏离为原则,影响实质性响应的一定要注意到;
三、不出现低级错误:比如密封、盖章、交保证金、交标书时间等等环节不出错。
四、潜规则有时也是有用的。
作为招标代理应注意:
一、积极争取业务,保持与采购人的良好关系;
二、正确编制招标文件,主动征求采购人意见;
三、按规定程序做好招(投)标的服务工作,包括上网公示、接受报名、收取投标保证金等等;
四、按规定组织开标评标会,主动与监督部门联系,接受监督;
五、做好评标后的服务工作。
作为评标专家应注意:
公平、公证是评标原则。不要偏离原则惹火烧身。
㈧ 招标的注意事项
禁止围标、串标
(1)设定最高限价。由招标人会同招管办、财政、监察部门共同商定最高限价,控制幅度按财政评审价合理下浮;对投标单位较少,竞争力度明显不足的招标项目,幅度控制在不少于同类项目同期平均中标下浮率,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作废标处理。财政部门的评审报告及电子数据抄送审计部门。 (2)严格控制投标人信息。加快网上招投标进程,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原则上通过建湖招标采购网上传,由潜在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推行资格后审,最大限度地使投标信息得到控制,加大围标、串标等行为的难度。 (3)取消集中踏勘和集中答疑。招标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 要尽量详尽描述施工现场,潜在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踏勘。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招标人可在网上公布答疑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从网上获取。 (4)落实评委责任。评标委员会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标书差错雷同、报价竞争不充分等疑似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查处。
制止挂靠资质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企业名义,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严格执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押证制度,主体工程未完工的,不得退还所押证件。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及收退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并严格执行。招标人的建设资金一律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结算。 (2)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标人必须会同相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中标候选人须对无在建项目、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无出借资质、无围标、串标行为、项目负责人驻场等方面进行承诺。招标人可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0天的基本账户账面余额,以考察其资金实力。考察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招管办备案。 (3)推行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察人员指纹机考勤制度。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指纹机考勤,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管理、监察成员,必须到招投标交易中心驻场监察室办理相关人员的身份确认和指纹录入,并在施工现场进行考勤,依据考勤结果进行奖惩。监察局、招管办定期对项目班子进场情况进行督察。 (4)认真落实招标人施工现场管理责任。招标人须建立项目管理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招标人发现施工单位挂靠资质的须及时制止,并向招管办和相关部门报告。招标人知情不报或监管不力的由监察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严控工程量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造价在合同价10%以内的,由建设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须报县投标管理委员会分管领导审批,并报财政局、审计局、招管办备案。对单项变更超过10万元、隐蔽工程等关键节点,建设单位应及时通报审计部门安排跟踪审计。设计变更金额超过50万元且超过合同价10%,可以独立施工的,必须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招投标;不能独立施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财政局负责投资额增加部分的预算评审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报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财政局、审计局、招管办备案。未按规定报批备案的,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建设资金,并由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作为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在建湖招投标市场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参与围标、串标的; (2)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 (3)使用虚假资质证书或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的; (5)经资格审查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 (6)放弃中标项目的; (7)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中标差额保证金; (8)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9)恶意报价或恶意投诉的。
㈨ 招投标整个过程和一些注意事项是什么
招投标整个过程和一些注意事项如下所示:
一、招投标的流程。
工程招投标流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及订立合同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
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二、招投标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招标公告
要尤其注意招标公告提及的报名时间、投标时间以及一些资质、产品的要求,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2、报名/获取标书
要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名参与投标,同时获取标书。一般招标公告中都会标明报名所需携带的单位资料,绝大多数标书都是需要购买的,有一定的费用
3、编写投标书
投标书的编写要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标书要求和格式,不能有漏项。特别要注意的事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能有遗漏。投标书编写完成后,按照要求密封。
4、参与投标
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准时参加投标,对一些要求交纳保证证的招标,要提前准备好保证金。
(9)超滤膜招标的注意事项扩展阅读:
对于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即《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重新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了定义,并于2018年6月1日施行。
【16号令】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㈩ 招标流程注意事项有哪些
1.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 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
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
但是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在终止招标时应及时以及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还需另行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将可能被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造成投标人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因此,《条例》施行后,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6. 招标人不得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列举了七种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02
投标阶段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这一规定应当引起投标人的重视。
在招标投标实践中,招标人的下属单位、关联企业等参与投标的情形广泛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形成了明显的不公平竞争,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作出进一步规定或解释前,投标人应关注并谨慎对待该类投标。
8.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了保证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例》规定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母公司和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 的股东,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投标人可以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的投标。
9.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投标法》仅规定了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但是未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部分招标人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因此,《条例》明确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且规定了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将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 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关于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发生增减或者更换成员的问题,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处理方式各异,容易引发争议。
《条例》施行后,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对此应予以重点关注。
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情形属于串通投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列举了五种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12. 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形,也将被视为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 规定出现如下六种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注意避免出现上述情形,防止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第六项规定的同一单位的“账户”,不仅指基本存款账户,还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等。
13.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串通投标对招投标市场秩序危害较大,往往同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条例》第四十一条 明确了六种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串通投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
(1)中标无效;
(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14.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明确了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及五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并加大了对串通投标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参考:《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根据《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不得有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有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违反前述规定的,不仅投标或者中标无效;还将被处以罚款、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
15. 投标文件有未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情形,将被否决投标
第五十一条 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法定否决投标(法定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重点关注。
根据《条例》的规定,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6. 国有投资项目,无法定事由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根据《条例》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有法定事由,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该等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7. 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投标文件不一致,将面临行政处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8.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虑国内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过高的履约保证金增加中标人的负担,《条例》明确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即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该规定并未明确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9.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肢解转让的,将受严厉处罚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违反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不仅转让、分包无效,还将被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20. 异议和投诉均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投标人在异议和投诉程序中应重点关注如下五点:
(1)异议和投诉均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逾期将可能丧失相关权利;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这三类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调查,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有配合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