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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时间:2022-08-27 10:04:42

㈠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合成树脂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树脂(聚氯乙烯树脂除外)工业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的锅炉和导热油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七条 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㈡ 工业废水检测方法

工业废水检测主要是对企业工厂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出的废水、污水和水生物检测的总称。工艺废水检测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废水。按工业企业的产品和加工对象可分为造纸废水、纺织废水、制革废水、农药废水、冶金废水、炼油废水等。
一、生化需氧量(BOD)
生化需氧量又称生化耗氧量,缩写BOD,恳表示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它说明水中有机物出于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进行氧化分解,使之无机化或气体化时所消耗水中溶解氧的总数量,其单位以ppm成毫克/升表示。其值越高,说明水中有机污染物质越多,污染也就越严重。加以悬浮或溶解状态存在于生活污水和制糖、食品、造纸、纤维等工业废水中的碳氢化合物、蛋白质、油脂、木质素等均为有机污染物,可经好气菌的生物化学作用而分解,由于在分解过程中消耗氧气,故亦称需氧污染物质。若这类污染物质排人水体过多,将造成水中溶解氧缺乏,同时,有机物又通过水中厌氧菌的分解引起腐败现象,产生甲烷、硫化氢、硫醇和氨等恶具气体,使水体变质发臭。
废水中各种有机物得到完会氧化分解的时间,总共约需一百天,为了缩短检测时间,一般生化需氧量条以被检验的水样在20℃下,五天内的耗氧量为代表,称其为五日生化需氧量,简称BOD5,对生活废水来说,它约等于完全氧化分解耗氧量的70%。
我国规定,在工厂排出口,废水的BOD;的最高容许浓度为60毫克/升,地面水的BOD不得超过4毫克/升。
二、化学需氧量COD
化学需氧量又称化学耗氧量简称COD。是利用化学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将水中可氧化物质(如有机物、亚硝酸盐、亚铁盐、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后根据残留的氧化剂的量计算出氧的消耗量。它和生化需养量(BOD)一样,是表示水质污染度的重要指标。COD的单位为ppm或毫克/升,其值越小,说明水质污染程度越轻。
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的污染越严重。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随着测定水样中还原性物质以及测定方法的不同,其测定值也有不同。目前应用最普遍的是酸性高锰酸钾氧化法与重铬酸钾氧化法。高锰酸钾(KMnO4)法,氧化率较低,但比较简便,在测定水样中有机物含量的相对比较值及清洁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样时,可以采用。
三、重铬酸钾(K2Cr2O7)法,氧化率高,再现性好,适用于废水监测中测定水样中有机物的总量。有机物对工业水系统的危害很大。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的水在通过除盐系统时会污染离子交换树脂,特别容易污染阴离子交换树脂,使树脂交换能力降低。有机物在经过预处理时(混凝、澄清和过滤),约可减少50%,但在除盐系统中无法除去,故常通过补给水带入锅炉,使炉水pH值降低。有时有机物还可能带入蒸汽系统和凝结水中,使pH降低,造成系统腐蚀。在循环水系统中有机物含量高会促进微生物繁殖。因此,不管对除盐、炉水或循环水系统,COD都是越低越好,但并没有统一的限制指标。在循环冷却水系统中COD(KMnO4法)>5mg/L时,水质已开始变差。

㈢ 苯酚污水最新国家排放标准

根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的规定,必须达到1mg/L或者0.5mg/L。苯酚(回Phenol,C6H5OH)是一答种具有特殊气味的无色针状晶体, 有毒,是生产某些树脂、杀菌剂、防腐剂以及药物(如阿司匹林)的重要原料。也可用于消毒外科器械和排泄物的处理, 皮肤杀菌、止痒及中耳炎。熔点43℃,常温下微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当温度高于65℃时,能跟水以任意比例互溶。苯酚有腐蚀性,接触后会使局部蛋白质变性,其溶液沾到皮肤上可用酒精洗涤。 小部分苯酚暴露在空气中被氧气氧化为醌而呈粉红色。
苯酚是德国化学家龙格(Runge F)于1834年在煤焦油中发现的,故又称石炭酸(Carbolic acid)。使苯酚首次声名远扬的应归功于英国著名的医生里斯特。里斯特发现病人手术后死因多数是伤口化脓感染。偶然之下用苯酚稀溶液来喷洒手术的器械以及医生的双手,结果病人的感染情况显著减少。这一发现使苯酚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外科消毒剂。里斯特也因此被誉为“外科消毒之父”。

㈣ 厦门注塑机废气排放标准

合成树脂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㈤ 注塑行业voc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规定合成树脂制品行业也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酚类、甲醛等。规定塑料制品行业执行该标准,其中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因子为VOCs。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㈥ 甲苯的排放标准在哪里可以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回上可以找到: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dqhjbh/dqgdwrywrwpfbz/199701/t19970101_67504.htm

甲苯的排放标准:

㈦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工业污染物工业污染物指的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SOx)、废水(酸水碱水)、废渣、粉尘、恶臭气味等的总称。通常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工业污染物的检测指标主要分为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水污染三大类 。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 SO2 、工业粉尘和烟尘;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 、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而水污染物则包括一般无机、有机污染物和有害重金属等,其中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 、石油类废物和氨氮属于一般无机或有机污染物,而有害重金属则包括汞 、镉、六价铬、铅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2-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6-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1-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CNFAGS2-2021 三聚氰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㈧ 水溶性丙烯酸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

随着城市区域和工业的快速发展,涂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涂料产量从2000年的183.9万吨增加到了2004年的298.1万吨,已成了世界涂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二大国。国际上著名的涂料公司PPG、阿克苏、立邦、巴斯夫等都已经落户中国。与此同时,涂料使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绿色、环保已经成为产品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砝码,也成为国际贸易中国绿色壁垒的组成部分。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已成为加强行业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除了涂料使用过程中VOCs的挥发外,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也是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周围环境造成了影响,美国,欧盟等对涂料生产过程中的VOCs的排放制订了专门的较为严格的标准,而我国目前仍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符合涂料工业发展的趋势。为了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已经下达任务制订《国家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进一步加强行业污染控制,规范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标准也已经被国家标准委列为强制执行标准。

涂料种类繁多,虽然水性涂料、粉末涂料、辐射固化涂料、高固分涂料等“节约型、环保型”涂料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很长时间内,溶剂型涂料尚无法完全退出市场,因此制订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既要考虑生产工艺的特点,又要考虑行业的发展趋势。本文下面主要对制订标准的原则、国外标准的状况和标准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2制订标准的总体原则

(1)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为依据,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2)有利于保护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利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

(3)符合涂料工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相关方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具有先进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4)按照优先污染物的原则,逐步进行实施;

(5)以科学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坚持控制技术可行和经济可行;

(6)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相关标准、技术法规;

(7)淡化功能区分类控制,重视总量控制;

(8)促进清洁生产,体现污染的过程控制;

3国外标准体系及控制标准比较

3.1美国涂料工业排放标准

美国环境保护署于2002年设立了有关涂料行业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并于2005年12月颁布最新版的《混合涂料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标准》(:;FinalRule)。美国标准的最大特点是基于最大可得污染控制技术(MACT)的技术上制订的,标准值是考虑行业中先进企业的控制水平制订的。制订过程中根据调查的企业中环境保护排名前30家企业的排污平均值作为MACT底线,MACT标准一底线是确保所有的主要污染源使用现有较好的控制技术且排放较少的污染物的最低控制水平,作为制订标准的最低要求,不得突破底线,但可制订严格于底线的标准。

美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体系中包括了对储罐、工艺设备、废水收集和输送系统,输送系统及辅助设备等排放的HAPs的限值。主要的HAPs为甲苯,甲醇,二甲苯,氯化氢、二氯甲烷等。具体规定如下:

3.1.1工艺设备:

①对容积大于等于0.94m3(250加仑)的固定式,便携式容器,要求加盖子。

②对现源固定式设备除了要求加盖密封外,还必须在未控制的基线上削减有机HAP75%以上。

③对新源固定式,便携式容器除了加盖外,要求削减有机HAP95%以上。

④作为选择方案,可以在有特定限制温度使用冷凝器。

3.1.2储存罐:

①标准涉及的储存罐:α)现源:储存罐容积大于或等于75m3(20000加仑),储存物的蒸汽压大于或等于13.1KPa(1.9磅平方时):β)新源:储存罐容积大于或等于75m3(20000加仑)但小于94m3(25000加仑),储存物的蒸汽压大于或等于10.3KPa,或储存罐容积大于94m3(25000加仑),储存物的蒸汽压为0.7KPa。

②对现/新源要求削减有机HAP90%以上,或使用浮顶罐或水汽平衡装置。

3.1.3废水处理系统:

①对现源,若特定HAP的浓度大于等于4000ppmW,则要求将废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减有机HAP。

②对新源,若特定HAP的浓度大于等于2000ppmW,则要求;曙废水引入有所控制的水管,以削减有机HAP。

3.1.4输送操作

若输送的物质中含有至少1140万升/年(300万加仑/年),且HAP分压大于等于10.3kPa),则要求控制75%HAP的排放。可采用的措施包括将水汽回送至工艺中,或在特定温度限制下使用冷凝器。

3.1.5设备泄漏:

启动泄漏检查和修理计划(LDAR)。

3.1.6对热交换系统等,建议起草减少排放和月泄漏检查计划。

3.1.7清洗同样被认为是工艺用水,因此同其他工艺用水一样,遵守在通风孔,储存罐、设备泄漏及废水系统中的标准。
3.2欧盟涂料工业相关排放标准

3.2.1欧盟空气污染控制指令

欧盟在1999/13/EC((VOCs))中对涂料行业的VOCs的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涂料生产过程VOCs排放的标准分溶剂使用量的大小分为两大类,分别规定了VOCs排放浓度(mS/C/m3)、无组织排放量和全工艺总排放量(按照溶剂使用量的百分比控制,分别为5%、3%)。其中欧盟在制订该标准时也考虑了不同溶剂使用的不同控制标准,比如卤代烃等。

3.2.2德国相关涂料行业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德国有专门的《涂料和清漆树脂生产废水排放标准》(2001.9.20)\《无机颜料生产废水》(2001.9.20),《化工废水》(2001.9.20)等标准在《涂料和清漆树脂生产废水排放标准》中规定了适用于生产水合分散染料,合成树脂粘合膏、水稀释涂料、清漆树脂,溶剂型涂料以及辅助材料的生产废水的排放标准。具体规定了:排污点(排入水体)的标准(指标有COD、BOD、鱼类毒性,如表1),对重金属和AOX、VHHC规定了与其他废水混合前的要求、此外结合工艺对生产流程,溶剂回收等进行了限制性规定。

标准中规定相关企业通过对各污染源具体情况的考察,在以下措施容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降低污染物的负荷:

①如果在生产流程中需要制造真空,通过使用采用无废水技术制造真空以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②废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锡有机化合物(源于防腐剂和杀菌剂的使用),为确认废水中不含有以上污染物,生产商应出具有关证明,证实防腐剂、牙口杀菌剂的原料和辅料中不含有这些物质。

③通过对溶剂回收,蒸馏残渣骤冷工艺生产的溶剂型涂料,其生产废水不得排放。

(2)德国TA-Luft(空气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除了欧盟的1999/13/EC指令外,德国的TA-Luft中也规定了大量的有机物的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涂料使用的主要介于Ⅱ类和Ⅲ类。

TA-Luft陪空气有机污染物根据致癌性,恶臭、毒性高低分为三个级别,还规定了无机颗粒物,气态无机物、致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4.我国涂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框架体系设计

4.1标准体系

4.1.1工艺分类的考虑

拟把涂料按照产品进行分类制订排放标准,共分为:溶剂涂料(再细分为丙烯酸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氨基树脂涂料、丙烯酸树脂涂料,聚氨酯涂料、其他)、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特种涂料。

4.1.2标准分级

标准将不按照环境功能区分级,制订统一的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分一类污染物质和二类污染物,制订统一的排放标准和预处理标准。此外,还规定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将制订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限值和VOCs的排放总量限值。其中排放速率不再沿用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不同排气筒高度制订不同的排放速率”的体系,制订统一的排放速率。

4.1.3标准实施分阶段

根据项目建设时间分为两个时间段,以2008年1月1日界定两个时间段,分现有企业和新、扩、改建企业,分别制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但给予现有污染源2-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后执行统一的标准。

4.1.4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将规定涂料工业生产企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置(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实施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行政管辖范围内一切涂料工业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置(控制)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用涂料企业的涂装过程中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的控制。

4.2标准控制指标筛选

4.2.1水污染物控制指标

(1)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铅、总铬(含六价铬)、总铜,总锡

(2)二类污染物: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总锌

(3)特征控制污染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二氯甲烷、甲醛、生物毒性。

(4)总量控制指标: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污量

4.2.2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

(1)粉尘

(2)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苯乙烯、卤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3)VOCs、臭气浓度。VOCs主要规定其最低削减率。

4.3水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初步考虑

4.3.1一类污染物

我国的一类污染物的现行标准基本上都远远超过卫生基准值或者基于毒性的计算值。需要考虑对该类污染物逐步加严。对于涂料行业来说,由于业内已经对含汞、含铅、含锡的成份进行了严格的淘汰或限制措施,所以考虑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参考德国规定了“废水中不得含有汞化合物和含锡有机化合物(源于防腐剂和杀菌剂的使用)”等,规定涂料中重金属的限制条款。

4.3.2常规污染物

初步考虑的pH、色度、COD、TOC、BOD、SS、氨氮、总锌等常规污染物因子,将主要基于企业调研资料,按照控制技术的水平设计。初步拟定的标准值如表3所示。

废水排放标准中拟考虑以下两点:

(1)常规污染物将制订排放标准值和预处理标准值。预处理标准值将针对废水排入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废水。

(2)与目前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值是日平均值不同,以上标准均指瞬间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

(3)强调TOC的标准,是为了更好的推动在线监测装置,强化监控。标准文本中;将重点考虑对在线装置的要求。
4.3.3特征污染物

由于根据初步的调研和了解,很多企业在特征污染物方面缺乏监测,所以)曙主要基于风险、参考国外标准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分析来决定。与目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比,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标准的实施:

(1)生物毒性

对于水质的毒性评价指标目前主要涉及的有生物发光菌毒性和鱼类毒性。各种控制方式的有效性也不同,不具有可比性。根据近期的研究,发光菌毒性在测定中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拟定参照德国标准,制定鱼类毒性指标。

(2)单位产品排水量

本项指标主要目的在于规定单位产品排污负荷,由于涂料行业的品种众多,拟定按照主要品种(基料种类)分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分别制定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平均值计算。

4.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初步考虑

4.4.1有组织排放的浓度控制

(1)颗粒物

众多的研究表明颗粒物与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具有非常直接的关系,也是城市大气能见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很多城市的首要大气污染物是颗粒物。颗粒物越小,对人体的危害越大。所以对粉尘的控制应该逐渐严格。美国在1997年就开始制定了PM2.5的大气环镜质量标准,对企业的颗粒物排放也带来了极大的)中击。
由于随着颗粒物的除尘技术的发展,一般袋式除尘可以达到较高的除尘效率,所以拟定颗粒物按照德国的控制,即50mg/m3。

(2)VOCs

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除了毒性相对较大的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甲苯二异氰酸酯、苯乙烯、卤素、二氯甲烷、2-硝基丙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将单独制定标准外,还将制订总量VOCs的总量控制。

除此之外,欧盟还规定含有“三致”作用的VOCs的涂料(欧盟的R45、R46、R49、R60、R61的规定范围)的应该尽快淘汰,同时排放浓度应达到2mg/m3的要求。我国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120mg/m3。

根据国外的参考,涂料工业VOCs排放的初步控制设想: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初步拟定如表5所示。

4.4.2有组织排放的总量控制

对于单一污染物排放拟考虑仍沿用我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体系,制定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限制。
4.4.2臭气浓度

4.4.4无组织排放控制

无组织排放是涂料企业VOCs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规定的厂界浓度限值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难,欧盟的无组织排放总量控制限值较为科学,而且美国最新的涂料行业大气排放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该方式,所以本涂料标准中将参照欧盟的标准,规定无组织排放不得小于溶剂使用量的3%。以提高企业的可操作性。

㈨ 国家vocs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 27630-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烧碱、聚氯乙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

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30981-2020)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㈩ 哪种工业电镀废水处理方式成本低

电镀废水处理工艺通常包括物理化学法、生物法、高级氧化工艺包括电化学法等,其中涉及到生物法的话,通常会在生物法前段加上物化或高级氧化工艺等,以防止废水中的有毒重金属或有机物对后端的微生物产生毒害作用。
电镀废水处理零排放系统还涉及膜处理和蒸发器处理,运行成本相较于达标排放,电镀废水处理零排放的运行成本根据水量不同、每个工艺段的设备的选择不同,运行成本约为35-100元每吨水不等。
近年来,随着电镀工业的产业园集中化,电镀废水处理项目通常涉及到整个电镀工业园区的集中处理,处理水量和规模通常也比较大,因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占据整个电镀产业园投资比例较大,直接涉及到投资回报率,投资方对吨水投资和运行成本核算得越来越精细化,因此对废水处理机构的技术要求和项目管理水平也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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