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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酚氰废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16 03:44:22

『壹』 焦化废水处理成本现目前大概是多少啊,还请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帮忙分析一下,感谢!

如果算上蒸氨,得七八十块钱一吨,主要是浪费在蒸汽上面了(济钢焦化厂在负压内蒸氨方面较有研究容,如果能够实现负压蒸氨将大幅度降低蒸氨废水量和蒸汽浪费)。
生化处理一般七、八块钱左右(不考虑土建和设备的折旧),管理得好也可能略微低一些。药剂费和电费参半。主要能耗是在风机上,其他的主要是回流泵和提升泵等泵类设备,通过合理布置高程可以合理避免多级提升,减低这部分费用。药剂则主要是碱,其次是聚合氯化铝和聚丙烯酰胺。有时候生化池也需要补充一些磷酸氢二钠、葡萄糖之类。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运行过程的精细管理,我认为焦化废水的生化处理吨水成本控制在8元以内不成问题。
深度处理我目前也拿不准,我们的项目目前连续运行还不足一个月,未统计出详细数据。预计初期在6元左右就可处理到回用,3元左右即可做到国家一级排放标准(我们山东省执行的是半岛流域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更严格一些)。但是后期费用不可预料,因为涉及膜的寿命,及树脂填料的使用寿命问题。

『贰』 焦化废水所含主要污染物是什么目前比较成熟的处理方法有哪些谢啦!

焦化废水是煤炭高温干馏、煤气净化及副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含有挥发内酚、多环芳烃及氧、硫容、氮等杂环化合物的工业废水,是一种高CODcr、NH3-N、高酚值且很难处理的一种工业有机废水。

其主要来源有如下几种:
1、剩余氨水:它是在用循环氨水冷却高温煤气时产生出来的废水,其水量占焦化废水总量的一半以上,是焦化废水的主要来源。
2、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废水 ,如煤气终冷水和粗苯分离水等。
3、焦油、粗苯等精制过程中及其它场合产生的废水。
4、事故水池中收集的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

我这里有焦化厂的酚氰废水处理站工艺流程框图,及电子版《污水处理工艺手册》,需要的话可以发邮件给你。

『叁』 焦化污水中CN- 是什么物质

你说的应该是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除去水中有害杂质主要有化学含氧 量(COD)、酚、氰(CN-)、氨氮(NH3-N)、油类、硫化物等类物质中的(CN-) 就是氰.

『肆』 焦化污水中CN- 是什么物质

你说的应该是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站处理,除去水中有害杂质主要有化学含氧 量(COD)、酚、氰(CN-)、氨氮(NH3-N)、油类、硫化物等类物质中的(CN-) 就是氰。

『伍』 高氨氮高COD废水处理工艺流程

1 概述概述概述概述 ××钢铁公司煤化工厂是一个为钢铁生产配套的煤化工炼焦企业,炼焦过程以及化产回收过程所产生的废水具有氨氮和COD较高的特点。 (以下资源来自网络文库<焦化废水特点及焦化废水处理(焦化废水处理时活性污泥的培养驯化及调试)>一文) 焦化生产过程中排放出大量含酚、氰、油、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焦化废水主要来自炼焦和煤气净化过程及化工产品的精制过程,其中以蒸氦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氨水为主要来源。 蒸氨废水是混合剩余氨水蒸馏后所排出的废水。剩余氨水是焦化厂最重要的酚氰废水源,是含氨的高浓度酚水,由冷凝鼓风工段循环氨水泵排出,送往剩余氨水贮槽。剩余氨水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装炉煤表面的湿存水、装炉煤干馏产生的化合水和添加入吸煤气管道和集气管循环氧水泵内的含油工艺废水。剩余氨水总量可按装炉煤14%计。剩余氨水在贮槽中与其它生产装置送来的工艺废水混合后,称为混合剩余氨水。混合剩余氨水的去向,有的是直接蒸氨,有的是先脱酚后蒸氨,有的是与富氨水合在一起蒸氨,还有的是与脱硫富液一起脱酸菜氨,脱酸蒸氨前要进行过滤除油。焦化厂还含一些其它废水,其所占比例不大,污染指标也较低,这里就不介绍了

『陆』 焦化厂是污染空气还是水源的呢

焦化厂污染物,抄总体有废袭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污染。
一 、废烟气
1、 备煤车间污染源
原料煤转运、破碎、混合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煤尘。
解冻库以焦炉煤气为热源,污染物有SO2、NOX及烟尘的废气。

2 、炼焦车间
焦炉装煤、推焦、熄焦、红焦运输、焦炉炉体的连续性泄漏,排除的污染物主要H2S、NH3、SO2、NOx、CO BaP、BSO等。
3、 筛焦系统
筛焦楼的振动筛,焦转运站及装车点等,生产时产生焦尘。
4 、煤气净化车间
主要污染物为:NH3、H2S、CmHn、SO2、NOx、CO等。
二、 废水
1、 生产污水包括接触粉尘废水、含酚氰污水、盐水站排水。
2、 生活污水
3、生产净废水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排污水、加热蒸汽冷凝水等。
三、 固体废弃物
除尘设备回收的粉料、焦油渣、再生器残渣;蒸氨塔产生的沥青渣、酚氰废水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等。部分可回收利用。
四、 噪声
机械正常运转产生或故障产生噪声,如煤粉碎机、振动筛、煤预粉碎机、鼓风机、空压机、除尘风机、通风机、汽轮发电机、干熄焦锅炉安全阀放散管及各种泵类等

『柒』 焦化项目设计建设的程序

我X,你的题目太大了吧,还没给分·····
现在的焦化项目环评都不好做,原因是回因为污染物太多,而且答有些难处理。
简单说说吧:首先是产业政策,焦化行业的准入条件是机焦每年60万吨,低于此产量的不用考虑了,没戏。
焦化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是焦尘和B[a]P,目前大部分的焦化厂都有地面除尘站,对较尘和B[a]P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焦炉排放的焦炉煤气必须经过脱硫处理,一般有两种,干法的脱硫箱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焦炉炉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和SO2,必须进行脱硫除尘处理,一般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脱硫产物为脱硫石膏,可以做副产品出售。废水主要为酚氰废水,收集在厂区内的酚氰废水站,处理难度较大,一般沉淀后用于熄焦使用,不外排,但是一定要设置酚氰废水事故池,将事故状态下的酚氰废水排入事故池,待事故结束后再做处理。如果是热电联产要上电厂的话,电厂部分也要考虑进去。

『捌』 哪里可以查到焦化行业能源消耗标准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为遏制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趋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一、生产企业布局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要靠近用户和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发展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居民聚集区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

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二、工艺与装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生产工艺与装备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指标有:

(一)为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

(二)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2.5万吨/年及以上。

(三)节能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扩建焦炉,原则上(缺水地区和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

2、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3、新建或改扩建焦炉,要采用先进的配煤工艺,合理配比炼焦用煤,尽量减少优质主焦煤用量。

(四)环保工艺与设施

1、新建或改造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粉碎、装煤、推焦、筛运焦除尘装置、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工艺)回收、废水生化处理设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规定,并要在主体设备投产后6个月内达到设计规定标准,连续运行。

2、废水生化处理工艺与装备及洗选煤设备要先进可靠,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竣工投产,连续运行。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检修时要有足够的废水事故处理备用储槽,做到不达标废水不外排。焦化废水经处理后做到内部循环使用。

三、主要产品质量

(一)焦炭

新建或改扩建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二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二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现有焦炉生产的冶金焦要达到GB/T1996-2003规定的三级冶金焦以上标准,铸造焦要达到GB/T8729-1988规定的三级铸造焦以上标准。

(二)焦炉煤气

1、城市民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城市民用煤气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城市民用煤气产品指标。

2、工业或其它用煤气

焦化企业生产的工业或其它用煤气中的

(三)其他焦化或化工产品

按国标或冶标组织生产。

1、硫铵按GB535-1995标准(一级品)

2、粗焦油符合YB/T5075-1993标准

3、粗苯符合YB/T5022-1993标准

四、资源、能源消耗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一)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企业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二级标准。主要指标有:

1、吨焦耗洗精煤(干煤)≤1.33t(即全焦率≥75%);

2、炼焦工序能耗≤170kg标煤/t焦;

3、炼焦耗热量:焦炉煤气加热≤2250kj/kg煤(7%含水折算);高炉煤气加热≤2550kj/kg煤(7%含水折算);

4、吨焦耗新水≤3.5t;

5、吨焦耗电量≤35KWh;

6、焦炉煤气利用率≥95%;

7、水循环利用率≥85%。

(二)副产品综合利用

1、焦化生产企业产生的焦化煤气要有使用用户;若有剩余煤气,必须配套建设煤气综合利用设施,例如:合成甲醇、双氧水,煤气提氢或煤气发电等,转化全部剩余煤气。正常生产时煤气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2、煤焦油及苯类化工产品应进行有效回收。

五、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标准

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各种污染物产生指标不得超过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要达到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HJ/T126-2003)中规定的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2、酚氰废水处理后厂内回用。外排废水应达到《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1992)二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或其所在地区规定的要求。

3、熄焦废水:熄焦水实现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废渣

焦化企业废渣包括备配煤、推焦、装煤、熄焦及筛焦工段除尘器收回的煤尘、焦油渣(含焦油罐涤清渣)、粗苯再生渣以及剩余污泥等炼焦工艺产生的一切废渣均在厂内完全处理利用,不得对外排放。

(四)焦化生产企业新建或扩建,各种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该地区环境允许排放总量。

六、监督与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行业生产项目必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焦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必须依据上述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由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建或改扩建焦化生产装置建成投产前,要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照准入条件中第一、二款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投资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完成符合准入条件(企业备案材料提供)的有关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吊销其排污许可证,水电供应部门将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三)新建或改扩建焦化项目要在投产6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第四、五款中规定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指标。逾期者除按正常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限期整改。

(四)各省市发改委(经贸委、经委)、环保局要对本地区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国内外焦炭市场、炼焦工艺技术发展等情况的分析研究,推广焦化行业环保、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提出评估意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期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名单。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生产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规定取得焦炭产品出口资格。

(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焦化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地方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决定撤销或责令关闭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七、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特殊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焦化行业生产企业。

(二)本准入条件中涉及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若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执行。

(三)本准入条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进行修订。

『玖』 焦化是什么行业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总 则为促进焦化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按照“总量控制、调整结构、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合理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特制定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常规机焦炉、半焦(兰炭)焦炉和现有热回收焦炉生产企业及炼焦煤化工副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常规机焦炉系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半焦(兰炭)炭化炉是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热回收焦炉系指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的焦炭生产装置。以生产铸造焦为主。一、生产企业布局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厂址应靠近用户或炼焦煤原料基地。必须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焦化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2公里(城市居民供气项目、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厂区内配套项目除外)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居民聚集区《焦化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1-89)范围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二、工艺与装备新建和改扩建焦化生产企业应满足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实现合理规模经济。1.焦炉常规机焦炉:新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容积≥38.5m3;新建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5.5米、捣固煤饼体积≥35m3,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及以上。半焦(兰炭)炭化炉:新建直立炭化炉单炉生产能力≥7.5万吨/年,每组生产能力≥3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热回收焦炉: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及以上。应继续提升热回收炼焦技术。禁止新建热回收焦炉项目。钢铁企业新建焦炉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并配套建设相应除尘装置。2.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焦化生产企业应同步配套建设煤气净化(含脱硫、脱氰、脱氨工艺)、化学产品回收装置与煤气利用设施。热回收焦炉应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和烟气脱硫、除尘装置。3.化学产品加工与生产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应达到处理无水煤焦油15万吨/年及以上;新建的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采用苯加氢等先进生产工艺,单套装置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已有的单套加工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煤焦油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轻)苯精制装置应逐步淘汰。新建焦炉煤气制甲醇单套装置应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4.环境保护、事故防范与安全焦化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应同步建设煤场、粉碎、装煤、推焦、熄焦、筛运焦等抑尘、除尘设施,以及熄焦水闭路循环、废气脱硫除尘及污水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具体有:(1)常规机焦炉企业应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含酚氰生产污水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回用系统及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2)半焦(兰炭)生产的企业氨水循环水池、焦油分离池应建在地面以上。生产污水应配套建设污水焚烧处理或蒸氨、脱酚、脱氰生化等有效处理设施,并按照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生产污水事故储槽(池),生产废水严禁外排。(3)热回收焦炉企业应配置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监控装置。(4)焦化生产企业应采用可靠的双回路供电;焦炉煤气事故放散应设有自动点火装置。(5)焦化生产企业的化学产品生产装置区及储存罐区和生产污水槽池等应做规范的防渗漏处理,油库区四周设置围堰,杜绝外溢和渗漏。(6)规范排污口的建设,焦炉烟囱、地面除尘站排气烟囱和废水总排口安装连续自动监测和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7)焦化生产企业应建设足够容积事故水池、消防事故水池。三、主要产品质量1.焦炭冶金焦应达到GB/T1996-2003标准;铸造焦应达到GB/T8729-1988标准;半焦(兰炭)应参照YB/T034-92标准。2.焦炉煤气城市民用煤气应达到GB13612-92标准;工业或其它用煤气H2S含量应≤250mg/m3。

『拾』 焦化厂污水处理部分硫酸钠废水的几点说明焦化厂污水

焦化工业污水又称酚氰废水,指由原煤的高温干馏、煤气净化和化工产品精致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成分复杂,其水质随原煤组成和炼焦工艺而变化。
焦化生产过程中排放出的污水含有大量酚、氰、油、氨氮等有毒、有害物质,还有少量的如吲哚、苯并芘(a)、萘、茚等,这些微量有机物中有的已被确认为致癌物质,且不易被生物降解,这种高浓度有毒污水正是焦化厂污水处理的重点。其中以酚类污染物为主,以苯酚,甲酚污染最为突出。酚类污染物属极性,可李子华,弱酸性有机物,具有毒性大的特点,其对一切生物个体都有毒害作用,能使蛋白质凝固。
处理焦化污水的方法大致分为生物法、化学法、物化法和循环利用法四类。
一、生物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是利用微生物氧化分解污水中有机物的方法,常作为焦化污水处理系统中的二级处理。目前,活性污泥法是一种应用最广泛的焦化污水好氧生物处理技术。这种方法是让生物絮凝体及活性污泥与污水中的有机物充分接触,溶解性的有机物被细胞所吸收和吸附,并最终氧化为最终产物(其中主要是(CO2)。非溶解性有机物先辈转化为溶解性有机物,然后被代谢和利用。
生物处理法具有污水处理量大、处理范围广、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等优点。但是生物降解法的稀释水用量大,处理设施规模大,停留时间长,投资费用较高,对污水的水质条件要求严格、污水的pH值、温度、营养、有毒物质浓度、进水有机物浓度、溶解氧量等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到细菌的生长和出水水质,这也就对操作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化学处理法
焦化污水处理化学处理法有,催化湿式氧化技术、焚烧法、臭氧氧化法、等离子体处理技术、光催化氧化法、电化学氧化技术、化学混凝和絮凝。
1.催化湿式氧化技术是指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在催化剂作用下,用空气中的氧将溶于水或在水中悬浮的有机物氧化,最终转化为无害物质N2和CO2排放,其具有适用范围广、氧化速度快、处理效率高、二次王然低、可回收能量和有用物料等优点。但由于其催化剂价格昂贵,处理成本高,且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运行,对工艺设备要求严格,投资费用高,国内很少将该法用于污水处理。
2.焚烧法是将污水呈雾状喷入高温燃烧炉中,使水雾完全汽化,让污水中的有机物在炉内氧化、分解呈为完全燃烧产物CO2和H2O及少许无机物灰分。焚烧处理工艺对于处理焦化厂高浓度污水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法。虽然处理效率高,不造成二次污染,但其昂贵的处理费用使得多数企业望而却步,在我国应用较少。
3.臭氧氧化法是利用臭氧强氧化的功能,能与污水中大多数有机物,微生物迅速反应,去除污水中的酚、氰等污染物,并降低其COD、BOD值,同时还可以起到脱色、除臭、杀菌的作用。其操作方法简单,但这种方法也存在投资高、电耗大、处理成本高的缺点。同时还隐藏着若操作不当,臭氧会对周围生物造成危害。固这种方法现在还主要用于污水的深度处理。
4.等离子体处理技术是利用高压好微秒脉冲放电所产生的高能电子(5-20eV)、紫外线等多效应综合作用,降解污水中的有机物质。
5.光催化氧化法是由光能引起电子和空隙之间的反应,产生具有较强反应活性的电子(空穴对),这些电子(空穴对)迁移到颗粒表面,变可以参与和加速氧化还原反应的进行。该方法适用于低浊度、透光性好的体系,可用于焦化污水的深度处理。
6.电化学氧化技术的基本原料是使污染物在电极上发生直接电化学反应或利用电极表面产生的强氧化性活性物质使污染物发生氧化还原转变。电化学氧化法有氧化能力强、工艺简单、不产生二次污染,是一种前景比较广阔的污水处理技术。
7.化学混凝和絮凝是用来处理污水中自然沉淀法难以沉淀去除的细小悬浮物及胶体微粒,以降低污水的浊度和色度,但对可溶性有机物无效。该法处理费用低,既可以间歇使用也可连续使用。
混凝法的关键在于混凝剂。目前多采用聚合硫酸铁做混凝剂。
絮凝剂在污水中与有机胶质微粒进行迅速的混凝、吸附与附聚,可以使焦化污水深度处理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物理化学法
焦化污水处理的物理化学法有,吸附法、利用烟道气处理法。
1.吸附法是采用吸附剂除去污染物的方法。最常用的吸附剂是活性炭。由于活性炭再生系统操作难度大,装置运行费用高,在焦化污水处理中未得到推广使用。
2.利用烟道气处理法是将焦化剩余氨水去除焦油和SS后,输入烟道废气中进行充分的物理化学反应,烟道气的热量使剩余氨水中的水分全部汽化,氨气与烟道气中的SO2反应生成硫胺。
四、循环利用法
循环利用法是将高浓度的焦化污水脱酚,净化除去固体沉淀和轻质焦油后,送往焦炉熄焦,实现酚水闭路循环。从而减少了排污,降低了运行等费用。但此时的污染物转移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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