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污水量怎么算
就是按水量的1-1.5%折算,精细点的,可以根据SS的去除率折算污泥量+剩余污泥量。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
测算公式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1)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总量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厂有害气体中毒的防范
在污水管道和处理厂的各种构筑物和井内,都有可能存在对人体有害的气体。这些有害气体成分复杂、种类繁多,根据危害方式的不同,可将它们分为有毒有害气体(窒息性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两大类。
有毒有害气体主要通过人的呼吸器官对人体造成伤害比如硫化氢、一正野氧化碳等气体,这些气体进入人体内部后会抑制人体细胞的换氧能力,引起肌体组织缺氧而发生窒息性中毒。
易燃易爆气体是遇到各种明火或温度升衡猜高到一定程度能引起燃烧甚至爆炸的气体,比如沼气、石油气等,举拦喊在污泥井、集水井(池)等气体流通不畅或长时间没有任何操作的地方,这些气体容易积聚成害。
Ⅱ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22
普法内容
2022年污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1、国家排放标准
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
2、地方排放标准
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
3、行业标准
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
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第四条 排入GB3838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英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GB3838中N,类水域和排人GB3097中三类海城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GB3838中1I类水域和1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城,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Ⅲ 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量怎么计算 COD产生浓度为450,产生量为945.排放浓度为60,排量为多少
你这个问题没有复表制述的太清楚,是哪个污染物的排放量?COD的?还有你也没有注明单位。 如果是COD的排放量,很简单,直接把COD的排放浓度乘以排水量就行了(注意单位换算,COD的单位一般是mg/L,排水量一般是T/d)。
假设你的COD排放浓度为60mg/L,排水量为945t/d,那么COD每天的排放量=60*945/1000=56.7mg/d。
污水厂一般是算消减量,即:(进水浓度—出水浓度)*排水量。
望采纳!
Ⅳ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还需要设置总量控制指标么
污染物总量应该按照污水厂进水COD浓度计算,其中,进水COD浓度、出水COD浓度以有资质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为准。
COD总量=(进水COD浓度-出水COD浓度)x废水排放水量
Ⅳ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
废水排放标准如下: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一1996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Ⅵ 污水进入入污水处理厂 总量如何确定
排污量一般是指污染物进入环境水体的量,也就是污水处理厂排放量
你企业的排放量就是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自己水量对应的总量,而你这个总量是由污水处理厂的总量分配给你的,你就不需要再重新申请总量了
Ⅶ 年污水排放量怎么算
年污水排放量具体计算公式:
年污水排放量(吨/年)=年排放量(吨)*排放浓度(mg/L)/1000000
(排放浓度=全年四个季度平均值)
Ⅷ 四川省各城市工业废水排放量
2015年,全省废水排放总量34.1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7.16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20.97%;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26.97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8.96%;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量0.02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0.07%。
全省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8.64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0.15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8.55 %;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9.30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1.55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8.83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9.5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37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0.31%。
全省废水中氨氮排放量13.14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0.53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4.00%;农业氨氮排放量为5.23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39.77 %;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7.35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55.93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量0.04万吨,占氨氮排放总量的0.30%。
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7.21%,比上年降低1.39个百分点。
Ⅸ 污水一级a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具体包括:
1、化学需氧量(CODcr)50 mg/l;
2、生化需氧量(BOD5)10mg/l;
3、悬浮物(SS)10 mg/l;
4、动植物油1 mg/l;
5、石油类1 mg/l;
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mg/l;
7、总氮(以N计)15 mg/l;
8、氨氮(以N计)5(8)mg/l。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一、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二、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