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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停车场中水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24 08:40:09

A. 中国城市化环境的问题

现有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的城市化水平由1998年底的30.4%发展到2010年的45%,每年将以1%的速度递增。由于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势必将在环境方面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包括从人口、经济、社会、地理环境、土地利用,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到道路交通、交通噪声与放射性扩散等各个方面,正视和正确处理好这些问题,是中国城市化道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目标

按我国2000年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到20世纪末,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控制,一大批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自然环境的继续恶化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同时,还为我国城市环境保护提出如下目标:要按照城市性质及功能,划分若干功能区,严格按功能区的要求进行布局和建设,严禁在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及城市上风向区建设有污染的工厂,已建成的要抓紧进行调整和搬迁;控制大气污染要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区域综合整治,以防尘土为重点;城市水环境保护重点是饮用水源和风景水面,城市污水要充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发展中水技术,合理利用土地处理系统,要合理地因地制宜建设不同形式和不同等级的污水处理场;要实行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方针。

上述内容基本上是我国2000年前后的环保政策与要求,无疑也应该是我国城市化道路中环境保护的重点。但是,光凭这几点还远远不够。进入21世纪后,我国城市化道路中的环境问题,还必须要考虑到城市交通带来的城市噪声、道路交通安全等一系列新的问题,以及建筑工地的尘土污染与噪声污染等。不少地方在拉大城市框架的过程中,盲目追求宽马路、大广场,不合理地占用了有限土地资源,造成极大浪费。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人口增长速度加快,全国乡镇企业的崛起与发展,地区间横向经济合作越来越密切,势必将形成以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外围,农村乡镇为腹地的城市带或城市群的经济区。这些经济区(城市群或带)的形成,在缩小城乡差别的同时,也将缩小城市与乡镇间的隔离带,随之而来的城市与城市、城市与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叉污染将会更趋严重,使区域环境的污染问题突出,这也是2000年以来,中国城市化道路中一个值得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我国城市环境状况

我国城市的整体环境状况堪忧,加上管理不善,还有继续恶化的趋势。鉴于我国经济基础主要在城市,而城市又是人口最集中的地区等诸多因素,将城市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是理所当然的。通过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带城市经济普遍比较发达,环境污染也相对严重,但环境管理和技术力量较强,资金较为雄厚,控制污染的能力稍强;中部地带的大、中城市已有较重污染,如能源、原材料的开发利用,必将产生许多新的污染源;西部地带除个别城市污染较重外,一般来讲尚不突出,然而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很脆弱,有些已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如不引起足够的关注,将会影响到当今战略经济重心西移的方针和西部大开发的进程。

随着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东北经济区、黄渤海经济区及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等组成的全国一级经济区网络,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城市为中心组成的二级经济区网络,以及省辖市为中心组成的三级经济区网络,正在逐步形成与发展,全国经济布局已形成东、中、西三个地带,而长江黄金水道横贯了东、中、西三个主要地带,对我国经济的全面振兴与持续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也应是环境保护的主要对象之一。长江水质状况也是沿江城市开发的重要制约因素,然而目前沿江特大城市、大城市,以及所有中、小城市的江段,均已受到相当严重的水体污染,尤以长江三角洲周围地区的城市江段最为突出,如不予以应有的关注,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对长江沿岸的经济区及城市群、带的环境污染,必须加强管理,加快城市污水场的建设等。

城市化的生态环境问题

我国城市化已进入快速发展和矛盾突出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大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对于我国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以及逐渐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但在许多城市中,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生态与环境服务的功能普遍下降。世界上发达国家在近百年不同发展阶段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的经济高速发展中就已集中体现了出来,其中最突出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是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据资料统计,在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中,66.2%的城市和73.9%的居民生活在空气质量不适宜人类居住的条件中。大气污染还导致日趋严重的灰霭现象,遍及华北、中原、华南、华东的许多地区,尤其在城市密集地区频繁出现,这些除与城市区域间交叉污染有关外,也与城市大兴土木工程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是江河、湖泊和近海的有机物污染严重。大部分湖泊氮、磷含量严重超标;沿海海域赤潮频繁出现;流经城市的江、河中,有90%的水体受到污染,影响到城市饮用水的安全。这些与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如一些造纸工厂等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有关。

第三是固体废弃物迅速增加,无害化处理率低。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计堆存量已达60亿吨,并以年均4.8%的速度增长,已使近2/3的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2002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足15%。近千座垃圾填埋场中有90%属于简易堆放,极易引发水源污染,导致水质下降、土壤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第四是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危害日益凸现。在一些江、河、湖泊及土壤中,已检测到多达数十种的有毒有害污染物,其中公认毒性最大的二恶英化合物,已在水环境及土壤中析出,而且能通过食物链危害到人体健康。在一些沿海城市中进口的“洋垃圾”和“电子洋垃圾”中,也潜藏着甚多的有毒有害物质。

第五是典型大城市与特大城市中交通拥堵、停车困难、交通事故繁多、汽车尾气和噪声污染严重。一些大城市中的交通拥堵呈现加剧趋势,城市中心区的行程车速仅为20公里/时左右,严重制约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所在是城市交通结构失衡,混合交通矛盾突现,城市道路系统资源利用不合理所致。城市交通结构缺乏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合理整顿,呈现向小汽车和摩托车交通模式的演变,加剧了道路资源浪费和交通拥堵,同时使得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呈上升趋势。再有城市道路系统的设计不合理,导致道路资源的低效使用,以及城市停车设施的供需矛盾激化。发达国家平均每辆车要1.2~1.5个停车位才能满足需要,我国百辆车的停车位尚不足35个,因而占路停车现象严重。公共交通部分,轨道交通滞后于城市的发展,大部分城市单靠地面的机动车交通,已无法承担日益扩大的交通需求。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可用于道路交通的土地紧缺,扩容难度很大,在今后若干年中,高强度、高密度的城市化开发模式,仍将继续维持,由此产生的交通需求,将会使交通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因此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大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

第六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天天挖沟”现象。现代城市道路下面埋设的管线繁多,一旦有问题便给道路“开刀”,挖了填,填了挖,造成“天天挖沟”的现象,老百姓形象称这种公路为“拉链公路”。这种“天天挖沟”现象,不仅增加维修成本,还影响市容,而且给大众出行带来极大的不便。最近,中国工程院钱七虎院士在“全国人防科研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设地下城市管线公用隧道,也许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方。利用一条公用地下隧道,将自来水管、排污水管、电缆等线路均集中在一块,既可以节省费用,易于维修,又使市民少受干扰,还可减少城市交通拥堵现象。 第七是依托“人防”设施的合理开发,发展已有的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例如,修建地下停车场,发展地下交通,可解决地面人车混杂问题,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地面车速,减轻市中心的交通拥堵的压力。还可以利用地下空间建立污水处理系统,消除污水处理过程散发的恶臭,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钱七虎院士也曾建议:在繁华的市区,将一些噪声大、污染严重的设施和企业搬迁到地下,如酒吧、歌城等深夜扰民行业集中到地下建筑内,而一些如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仍保留于地面,这样一来可以方便市民,二来可以营造整个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使城市环境建设更具特色。

第八是城市环境的安全问题。我国城市环境防灾与减灾体系还十分脆弱,赶不上城市化的步伐,使得城市环境的安全面临严峻挑战。飓风(台风)、地震、洪涝、火灾、地面沉降、放射性扩散、突发性和传染性疾病等灾害,都会威胁到城市环境的安全。其中城市交通及电力、通讯、燃气、热力和给排水等“生命线工程”保障体系更为脆弱,极易产生停电、停水、煤气管道破裂、流行病蔓延和交通受阻等各种灾害延伸的连锁反应。例如,北方大雪和南方暴雨经常会造成城市交通受阻或洪涝灾害;大城市中大型建筑、道路建设损坏水、气、热等公用管线;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得电力系统经常超负荷运行,不得不采取拉闸限电等紧急措施。还有,在一些城市食品(粮食、蔬菜和水果)中,其化肥、农药等的遗留量往往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3倍,这些食品安全隐患也都严重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刘德培院士等在给有关部门提交的院士建议中,认为必须重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生命保障体系已刻不容缓。道路交通安全实际上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重大利益问题之一。自1896年来伦敦发生世界上第一例机动车致死事故至今,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逾3500万人。全球仅2000年中道路交通事故就死亡120万人,伤残5000多万人,总体损失超过任何一种自然灾害。我国是全球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区,死亡人数连续十几年居高不下,2002年死亡人数高达10.9万人,近年来整治交通后稍有下降,2005年死亡者仍近9.9万人,平均每天死亡270人左右,占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77%。但交通事故毕竟尚属人为,本应可以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还会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理应受到高度关注。

国外的一些城市交通经验显示,汽车保有量的规模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之间,固然有一定的关系,但车多并不意味着事故死亡人数一定会更多。必须指出,万车事故死亡人数与经济发展水平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伤害人员救治水平密切相关。例如,美国、日本及西欧等的发达国家,近几十年来由于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提高对事故伤害人员的救治,使道路安全水平提高,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这些发达国家目前的机动车拥有量占全球70%左右,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占全球15%。我国2005年万车死亡率为7.6人,而2003年美国万车死亡率为1.7人,德国为1.37人。因此只要采取有效举措,是可以降低交通事故和减少死亡人数的。

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中的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随着今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该趋势还将长期维持下去,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交通管理措施,避免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及时救治事故中受伤害的人,这就需要加快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及生命保障体系的建设,并多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使之适合我国的国情。应该说交通事故总会有一定的发生概率,但大量交通事故的伤亡是可以事前、事后预防的。通过建立坚强、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按“零死亡率”目标去从严要求和实施,就一定能够在机动车数量不断快速增加的同时,大幅度提高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总之,城市化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几乎是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共同研究的对象,需要长期跟踪和不断地深入研究。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走符合中国国情、多样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采取适度的发展速度,有指导、有控制地进行。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人口、资源、环境容量及条件,把建设“节约型城市”、“紧凑型城市”、“和谐宜居型城市”、“环境友好型城市”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目标。尽力促进能源和资源的高效利用,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及其修复与改善,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B. 城市工业的污水问题处理分析

1 城市工业的基本污水处理方法
工业污水的水质和回用目的确定以后,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法,使工业污水达到不同的处理程度。每种污水处理方法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在实际应用中,单纯使用某一种处理方法通常难以使污水中的全部污染物都被除去。为了达到预期效果,往往是几种方法配合使用而构成一个较大的系统。这些系统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级处理: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质。一级处理主要使用物理法,一般污水经一级处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或回用要求,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去除污水中溶解的和呈胶体状态的有机物质。二级处理通常使用生物法,所以也被称作生物化学处理。经二级处理后的污水基本上可以达到排放要求,也可以满足部分用途的回用需求。三级处理:也叫深度处理,可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营养物质(氮和磷)、生物难降解的有机物质和溶解盐类。经深度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较好,可直接回用于工业,是进一步去除常规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杂质的净化过程。有一些污染物质,如营养型无机盐氮磷、胶体、细菌、病毒、微量有机物、重金属以及影响回用的溶解性矿物质是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因而需要选择一些单元技术进一步对二级出水进行后续处理。为了满足回用的水质要求,或者为了满足排放标准中某些指标(如对磷)的要求,深度处理提上了议程,它已是污水处理整套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污水深度处理的基本单元技术有:混凝(化学除磷)、沉淀(澄清、气浮)、过滤、消毒。对水质要求更高时还可以采用活性炭吸附、 反渗透、除氨、离子交换、折点加氯、电渗析、臭氧氧化等,或者使用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2 城市工业的污水回用
2.1 工业用水
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回用于工业循环冷却用水的主要处理工艺流程如下:①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回用;②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生物接触氧化法→混凝→沉淀→过滤→回用;③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微絮凝→过滤→消毒→回用;④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淹没式生物滤池→消毒→回用。
2.2 城市杂用水
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回用于城市杂用水的主要处理工艺流程如下:①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微絮凝→过滤→消毒→回用;②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回用;③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淹没式生物滤池→消毒→回用;④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生物接触氧化法→混凝→沉淀→过滤→回用。
2.3 河道生态用水
针对河流污染严重,且河流湖泊常出现缺水断流现象,影响城市美观与居民生活环境。回用水用于景观水体时要注意水体的富营养化及回用水中存在的病原体和优先毒性有机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目前用于河道的回用水主要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①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砂滤→消毒→排放;②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微絮凝→过滤→消毒→回用;③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回用;④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淹没式生物滤池→消毒→回用;⑤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生物接触氧化法→混凝→沉淀→过滤→回用。
3 城市工业污水回用规划
3.1 回用方式
污水回用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即分散回用和相对集中回用。分散回用是指在单个或某几个建筑物中设置中水系统,将自身排出的污水经处理后再回用。相对集中回用是指以全市为区域,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出水,再作适当深度处理 ,送入城市中水管网,分配到各个用户。分散回用最大的优点是可根据不同的回用对象,不同的水质要求,确定灵活的处理工艺,节约费用;另外,就地回用可以大大节约输水管线。而集中回用,主要是可提高规模效益,便于宏观管理。目前,国内一些试用过中水的城市,北京、青岛、大连、广州、深圳等地基本上是以单个建筑物设置中水回用系统为主。采取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中水系统从服务范围可分为以下三类:①建筑中水系统,是在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中建立的中水系统。建筑中水系统多收集杂排水,处理站一般设在裙房或地下室,中水作为冲厕、洗车、道路保洁、绿化等使用。②区域中水系统,是在建筑首哪小区或院校、机关大院内建立的中水系毕芹纳统。小区中水可采用多种原水类型(就近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相对洁净排水、小区内杂排水、生活手没污水、雨水等)。针对雨水系统,通过建筑屋面、绿地、路面、运动场地、停车场等对雨水进行收集。对于屋面雨水可以采用以下处理工艺流程:屋面雨水→滤网初期雨水弃流→景观水面。而当对水质有较高的要求时,应增加如下的深度处理措施:混凝、混凝过滤、浮选、生物工艺、深度过滤。此外,回用雨水应设有消毒工艺,最常见的为氯化消毒。这样处理工艺流程就变为:屋面雨水→滤网→初期雨水弃流→蓄水池自然沉淀→混凝→过滤→消毒→供水调节池。对于路面径流,因其水质较之屋面雨水更差,应进行实地雨水水质调研,在上述工艺流程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深度处理以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可以考虑通过绿地植被对雨水水质进行净化。③城市中水系统,我国称污水回用系统,是在整个城市规划区内建立的污水回用系统。城市污水回用系统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经过污水处理,再进行深度处理,回用于城市工业冷却、城市河湖补水和城市清洁道路绿化等用水。以上三种类型,第一种和第二种即为分散回用方式,第三种属于相对集中回用方式。
3.2 分散回用规划
单独循环方式是指在单体建筑物中建立污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将单体建筑物产生的一部分污水处理后作为中水进行循环利用。这种方式不需要在建筑物外建立污水管道,容易实施,但其处理费用较高。如在小区内、工厂内等,均可以采取这种回用方式。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面积的不断扩大,小区或工厂污水排放也随之增加,利用大型污水管道截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建立大型污水管道截流工程投资大、工期长。现有的市政管网大部分还远远没有达到这种截流要求。因此,现有的住宅生活小区或工厂自建生活污水站,处理生活污水达标后,排放至市政管网或回用是解决现有污水排放和污水资源回收最行之有效的手段。
3.3 集中回用规划
城市中水系统主要由各个污水处理厂构成,每个污水处理厂根据所在地区、污水来源等方式的不同,处理后得到的中水可以有不同的用途。另外,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直接影响回用水水质。不同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回用的处理工艺流程除受回用水水质标准影响外,还主要受处理规模、各污水厂的出水水质等影响。因此,其处理程度和再生水用户的不同,回用工艺流程一般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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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市政工程资质可以承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首先根据市政资质的等级不同,承包范围有所区别,总体上是低级的资质承包范围比高级的资质承包范围小,以市政资质为例(以下为自2015年施行的新资质标准内容):
一、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市政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 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 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 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 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 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 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 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50 万平方米以下热 力工程,直径 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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