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含有哪些成分及其含量
一般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为含水量在75~99%不等的固体或流体状物质。其中的固体成分主要专由有机残片、细属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及絮凝所用药剂等组成,是一种以有机成分为主,组分复杂的混合物,其中包含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有机质、氮(N)、磷(P)、钾(K)和各种微量元素。表1-1 不同种类的污泥营养物质含量范围(%)污泥类型 总氮(TN) 磷(P2O5) 钾(K) 腐殖质初沉污泥 2.0~3.4 1.0~3.0 0.1~0.3 33生物滤池污泥 2.8~3.1 1.0~2.0 0.11~0.8 47活性污泥 3.5~7.2 3.3~5.0 0.2~0.4 41
参考资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
②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③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
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资料,设置单位概况及废污水产排分析,拟纳废污水域概况,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影响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事故风险评价,影响补偿方案建议,水资源保护措施,论证结论等。
1、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编制、审查工作。
2、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规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程序应包括资料收集、现场查勘、补充监测、设置可行性和合理性分析、设置影响分析、事故风险评价以及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和结论建议等。
3、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技术导则引用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662-2014)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GB/T 12452-200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322-201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1994)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 25173-2010)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35-2002>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2006)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1989)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1991)
其它污水排放标准
4、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范围应在对影响范围和敏感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
可能受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的主要水域、相关区域和其影响范围内的第三方取、用
水户原则上应纳入论证范围。
3、论证工作的基础单元为水功能区,其中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
水功能区,是论证的重点区域;涉及鱼类产卵场等生态敏感点的,论证范围可不限于上述水功能区。
未划分水功能区的水域,入河排污口排污影响范围内的水域都应为论证范围。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绘制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和论证范围示意图(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并图示建设项目、水域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和重要水功能区与水生态保护区域。
5、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水平年的确定尽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水资源规划等有关规划水平年相协调。
现状水平年应选取最近具有代表性的年份,并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料条件确定。规划水平年应主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以项目建成排污年作为近期规划水平年。对于需要扩建的项目,以规划确定的建成年作为远期规划水平年。
6、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等级由各分类指标等级的最高级别确定,分类等级由地区水资源与水生态状况、水资源利用状况、水域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类型、废污水排放量等分类指标的最高级别确定。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分类分级指标见下表。
④ 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2、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污水处理厂技术导则扩展阅读:
《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类标准,这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40mg/L、2mg/L、0.4mg/L。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我省作为北方地区,降水南北空间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态基流。特别是冬春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排放入河的废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仍是劣Ⅴ类。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入河后,因河道在冬春季无生态基流、
无自然净化能力导致国考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只有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要求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才能确保河流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这是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创新,是破解我省企业排水达标、地表水水质不达标难题的重大举措,是走出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选择。
⑤ 盘锦市治理污水需要满足哪些规范
盘锦市治理污水满足的规范:
一、通用水处理规范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
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28742-2012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 ;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
二、民用水处理规范
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 ;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
三、工业水处理规范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
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2006 ;
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
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821-2012;
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GB50405-2007 ;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06-2007;
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HJ2019-2012;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
制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8-2012;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1-2012;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3-2010;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
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
四、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 ;
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O-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
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
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7-2012;
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8-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3-201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5-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
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2013;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2004;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药剂GB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炸药GB14470.1-200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GB14374-93;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290-2008。
⑥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对于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要求建筑工程介绍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是为推进绿色建筑是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具体实践,引导、促进和规范绿色建筑的发展。其中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对于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要求是如何的呢?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对于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的要求的详细介绍以供参考。
节水规划
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节水规划方案,如中水、雨水回用等,保证方案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
提高用水效率
(1)按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生活用水、景观用水和绿化用水等姿野按用水水质要求分别提供、梯级处理回用;
(2)采用节水磨举系统、节水器具和设备,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空调冷却水和游泳池用水采用循环水处理系统,卫生间采用低水量冲洗便器、感应出水龙头或缓闭冲洗阀等,提倡使用免冲厕技术等;
(3)采用节水的景观和绿化浇灌设计,如景观用水不使用市政自来水,尽量利用河湖水、收集的雨水或再生水,绿化浇灌采用微灌、滴灌等节水措施。
雨污水综合利用
(1)采用雨水、污水分流系统,有利于污水处理和雨水的回收再利用;
(2)在水资源短缺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瞎册碧,合理采用雨水和中水回用系统;
(3)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顶雨水径流途径,最大程度降低地表径流,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的渗透量。
确定节水指标
(1)各分项节水指标;
(2)综合节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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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湿地工程在污水处理中的应用
一、工程地点
项目区位于吉林省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西侧小南河流域,起始点为污水处理厂中水通过圆涵流入小南河处,桩号为0+000,末端为小南河与招苏台河汇合处,桩号3+700。
二、工程设计
(一)工程总体布置
以污水处理厂出口进入梨树小南河为工程起点,桩号为0+000,末端为与招苏台河汇合处,桩号为3+700,面积共316000m2作为人工表流湿地的建设面积,共分级修建20座溢流堰。
(二)工艺选取
人工湿地技术是一种基于自然生态原理,充分利用人工介质中的
微生物、植物根系以及介质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将污水净化的一种复合工艺。根据湿地内污水的流动状态,人工湿地又划分为表面流湿地和潜流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在生态构造和外观上都类似于天然湿地,但去污的效果要优于自然湿地。潜流湿地的人工布水系统位于湿地的表面,使水流在湿地表面以下运行,根据水流的方向,又可以把潜流湿地分为水平潜流和垂直潜流湿地两类。
1、表脊坦面流人工湿地
表面流人工湿地这种类型的人工扮野竖湿地和自然湿地类似,污水从湿地表面流过。在流动的过程中废水得到净化。水深一般0.3~0.5米,水流呈推流式前进。污水从入口以一定速度缓慢流过湿地表面,部分污水或蒸发或渗入地下。近水面部分为好氧层,较深部分及底部通常为厌氧层。表面流人工湿地中氧的来源主要靠水体表面扩散、植物根系的传输和植物的光合作用,但传输能力十分有限。
2、潜流人工湿地
目前在实际应用中,潜流湿地由于在处理效果具有较大优势,已成为人工湿地主要的应用模式,而在潜流湿地中根据水流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水平潜流型和垂直潜流型两种湿地模式。早期国际上应用的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但是随着垂直潜流系统在污染物的去除和占地小等方面优势逐渐得到认识,尤其是对污水中有机物和氮具有更高的净化效果,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在国内外都开始迅速的发展。
人工湿地水质深度净化系统的各类工艺的特点对比如表7-1所示。
综合考虑本项目处理规模、水质特点、运行稳定、管理简单、景观审美、场地特征、气候、投资、建设方要求等,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本次设计选择表流人工湿地工艺。
(三)人工湿地工艺流程
表面流人工湿地的去除机理如下:
1)稀释作用;2)沉淀和絮凝作用、流速降低、生物分泌物,自然沉淀,絮凝沉淀发生;3)好氧微生物的代谢作用4)厌氧微生物的作用5)生物的作用6)水生维管束植物的作用
为了保证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的运行稳定性,由梨树县污水处理厂进入人工湿地的水体水质必须保证符合入水标准即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工程将梨树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引至小南河人工湿地进行水质净化,最后流入招苏台河水域。
(四)人工湿地相关水力参数计算
在人工湿地的设计过程中,确定湿地的水力污染负荷是最重要步
骤之一,同时也关系到人工湿地未来处理效果的关键因素。本次工程设计方法主要利用湿地水文动力学基本原理,由进出水水质和总体水量平衡进行系统的水力负荷与停留时间等水力参数,然后计算出所需土地面积和污染物负荷量,同时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导则》RISN-TG006-2009 和环境保护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相关标准要求选取合适的设计参数。
1、表面水力负荷
指每平米人工湿地在单位时间所能接纳的污水量。
式中,qhs—表面水力负荷,m3/(d.m2);Q—日处理量,m3/d;A—湿地面积,m2。本项目中,Q=30000m3/d,A=316000m2,因此qhs=0.095m3/(d.m2)。
根据国家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要求,表面流人工湿地qhs控制范围应为<0.1,本次设计面积满足表面水力负荷要求。
2、表面有机负荷
指每平方米人工湿地在单位时间去除的五日生化需氧量。
式中:qos—表面有机负荷,kg/(m2·d);Q—人工湿地设计水量,m3/d;C0—人工湿地进水BOD5浓度,mg/L;C1—人工湿地出水BOD5浓度,mg/L;A—人工湿地面积,m2。
本项目中,Q=30000m3/d;C0=10mg/L(一级A);C1=10mg/L(地表Ⅴ类水),故表面有机厅大负荷不需计算,满足要求;
3、水力停留时间
指污水在人工湿地内的平均驻留时间。
式中:t—水力停留时间,d;V—人工湿地基质在自然状态下的体积,包括基质实体及其开口、闭口孔隙,m3;Q—人工湿地设计水量m3/d;本项目中,据计算可知,V=316000×0.7×1=221200m3,Q=30000 m3,因此t=7.4d,满足国家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要求(4~8d)。
经过上述计算,本工程无论从表面水力负荷、表面有机负荷及水利停留时间上均满足达到地表Ⅴ类水标准需要的指标。
三、结论
通过对表流湿地的水处理效果进行分析, 分析结果见下表。
从以上数据可看出,本项目人工湿地建成以后,运转后,每天将大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保护周边地区的环境和降低水体的污染负荷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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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
号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B标准1化学需氧量(COD)50601001202生化需氧量(BOD5)102030603悬浮物(SS)102030504动植物油135205石油类13515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1257总氮(以N计)1520————8氨氮(以N计)5(8)8(15)25(30)——9总磷(
以P计) 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11.535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0.513510色度(稀释倍数)3030405011PH值6~912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
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表
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4.2.1.2
位于
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
中
2003
年
6
月
30
日之前建设
(包括改、
扩建)
的城镇污水处理厂,
实施标准的时间为
2006
年
1
月
1
日;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
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
5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
硫化氢、
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
GB16297
中附录
C
和
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两小时采样一次,共采集
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
6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
7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