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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

发布时间:2023-12-24 05:36:16

㈠ 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水总磷排放标准是多少

现在太湖流域对总磷排放管理很严格,总磷排放标准为0.5mg/L,可参考
DB32/1072-2007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㈡ 江苏省污水排放标准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来说,排放标准像尘派空是一把利刃,好处是让污水厂绷紧了弦,坏处是盲目提标浪费了很多钱。
更夸张的是,前段时间山东提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需达到准IV类排放标准。然后这个举动成功的卷到其他省份,最近江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公示,其中排放A标准的多个常规指标除TN外都达到了准IV类水标准。果然,在卷“标准”这件事情上,地方没有让污水厂失望过。
01
江苏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正式官宣,新一轮提标改造来了!
近日,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公示。其中《标准》要求,对于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m3/d的,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m3/d的,执行A标准;其他执行B标准。
对于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的,执行B标准;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中太湖地区的,执行C标准;除太湖地区外,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3000 m3/d的执行C标准,总设计规模小于3000m3/d的执行D标准。
02
前段时间,山东省明确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地表水准IV类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200 万吨/日, 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准IV类排放标准。
如果说到准IV类排放标准,北京自然首当其冲。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出台,这个地标中的B标准已达到了准IV排放标准,而A标准则几乎达到了准III类排放标准。也是从次开始,其他省开始配上准IV类排放标准。
各地标配了标准之后,就带来了新的问题,那就是盲目提标。然而提标的背后,是原有工艺推倒重来,采用更昂贵工艺、更大量地投加化学药剂,能耗和运行费用显著增加。还可能会挤占管网、污泥等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薄弱环节的投入。
因此,为了避免盲目提标现象恶性循环,今年7月,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正式生成。其中明确要求: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要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不应盲目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
那么,污水厂应该执行什么排放标准才是合理的呢?
03
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在解释为什么修改标准时,指出现行标准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
同时,因为很多污水厂在标准的执行上仅仅停留在指标羡凳上,并没有充分考虑地区污水的水质、水量和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对于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高标准污水处理厂,派瞎真正需要关注的重点是COD、氮、磷,采用包括预处理、强化二级处理,以及后期的高排放标准技术工艺。
据相关研究显示,某地区一个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要投资8个多亿来建设,就是因为要采取过高的地表水III类排放标准而且还要建设成地下污水厂,使得污水处理工艺流程非常复杂,但是这样的投资“性价比”太低,而且这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力非常有限。如果按一级A标准,建设地面污水处理厂,可能8千万建设资金就已足够。
因此,地方在现行标准下提升污水的处理率、达标率才是正道,盲目提标根本就是胡闹。
结语
污水厂真正的“短板”其实是管网,管网总量不够质量不高,导致污水集中收集率不高,而且部分污水还有溢流入河的风险。因此对于污水厂而言,需要平衡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管网建设的需求,将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中。
当然,标准还是应该回归以标为准的初心,而不是用对标他人之准。

㈢ 急。。。太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

表1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
序号 类 别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mg/L 50 5(8) 20 0.5
2 城镇污水处理厂Ⅱ,mg/L 60 5(8) 15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2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
序号 类 别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城镇污水处理厂Ⅰ、Ⅱ,mg/L 50 5(8) 15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表3 太湖地区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工业行业 化学需氧量(COD) 氨氮 总氮 总磷
1 纺织染整工业,mg/L 50 5 15 0.5
2 化学工业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mg/L 60 5 15 0.5
合成氨工业,mg/L 80 20 25 0.5
其他排污单位,mg/L 80 5 15 0.5
3 造纸工业 商品浆造纸企业,mg/L 80 5 15 0.5
废纸造纸企业,mg/L 100 5 15 0.5
4 钢铁工业,mg/L 80 5 15 0.5
5 电镀工业,mg/L 80 5 15 0.5
6 食品制造工业 味精工业,mg/L 80 5 15 0.5
啤酒工业,mg/L 80 5 15 0.5

㈣ 高分!!!!帮我写一篇:污水处理厂的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及明年的打算~

2018年从今年整体情况来看,无论是从工艺控制还是人员管理或是设备运行,都在运营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长,在市、区领导的关心与公司领导的支持下,XX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全年生产运行基本稳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将处理厂这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1-8月份我厂运行稳定,出水基本达标,9月、10月出水氨氮出现部分时段超标现象,化验室在日常水质常规检测基础上加大了对各池出水氨氮的检测频率,为工艺调整提供依据。从今年10月底开始,出水逐渐恢复到达标,目前各池运行正常,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排放。

另外化验室每月配合XX市环保局监测站对污水厂水质进行取件监测;配合在线监测设备运营维护商对在线监测设备做比对试验、保证设备准确度;此外在做好处理厂日常检测分析工作的同时,化验室还承担着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今年,先后派出技术人员去往长沙二污、惠州污水厂实地考察、学习,为活性污泥菌种驯化、自动化运营管理以及生产设备的运行、维护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们还委派员工参加了由省排水协会组织的为期半个月的化验人员业务培训,污水化验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增强。

下一年我们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确保安全生产,努力完成省建设厅下达的污水处理量指标。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狠抓内部管理,实现四个“确保”:确保安全生产、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生产消耗控制到最低、确保出厂水质达标排放。同时,我厂还将继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㈤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它与国标有何不同

江苏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当天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标准》进行解读。

减少生活源污染物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目前,江苏全省城市和县城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江苏省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00余座,日处理能力约2160万立方米,生活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占全省比重近四成,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有着显著影响。

江苏位于长江和淮河流域末梢,属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水网密度全国最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处一级调研员黄卫说,江苏省情特殊,产业密集、城镇密集、人口密集,开发强度高,城镇化率达74%,污染排放总量仍处高位,国土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的4~5倍,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持续加剧。近几年受气候变化影响,水资源区域不平衡现象和水质型缺水问题日趋突出。

2019年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22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差异化管控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019年10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委托南京大学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过程中,南京大学对60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实地调研和采样,系统分析370多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0万余条在线监测数据。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许柯说,按照《标准》排放限值,目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平均达标率在70%~96%之间。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有成熟的污染物处理工艺,通过工艺优化或工程改造可实现达标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据测算,每年可减排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约1.33万吨,氨氮约0.47万吨,总氮约1.28万吨,总磷约0.027万吨;减排大气污染物氨约1072吨,硫化氢约35吨。

分区分级管理,防范有毒有害污染物风险

从污染物类型来看,《标准》主要收严对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控制。

水污染物方面,首先分为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其中着眼长江、南水北调和大运河等纳入国家重大战略的保护水体,将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长江干流、南水北调干线、京杭大运河苏南段水域,以及上述水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纳入重点保护区域,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值。如:排污口位于重点保护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5000吨/日以及排污口位于一般区域且总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0000吨/日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则对标长三角地区执行最严的排放限值。

其次,《标准》从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建设规模、新建与现有三个纬度细分了4个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级,分别对应执行A、B、C、D四个标准等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副处长顾爱武举例说,新《标准》要求现有总设纳祥搜计规模日处理能力3000吨以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D标准,目前江苏符合这一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为乡镇污水处理厂,并且调研发现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加快配套完善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因此,对于这类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参照国家一级A标准执行,不再收严排放限值。

除涵盖国标控制项目,《标准》新增反映综合生物毒性(斑马鱼卵急性毒性)风险控制指标,收严挥发酚、硫化物、总氰化宴袜氢、有机磷农药、马拉硫磷、乐果、对硫磷和甲基对硫磷等8项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针对江苏产业结构特点,增加氟化物作为特征污染物控制指标。

大气污染物方面,为防范气味影响,适当收严硫化氢和氨这两项主要恶臭污染物洞历的厂界排放浓度限值。

“目前国家标准中监测达标评判为日均值,存在污水处理工艺的排放波动规律不同、执法监测需要在较长时间里多次取样等实际困难。”顾爱武说,《标准》新增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四项常规污染物一次监测排放限值,有利于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身排放监测和波动规律研究,提升环境精细化管理。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年内提标改造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实施之日起执行(2023年3月28日),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实施之日起3年后执行(2026年3月28日),过渡期间,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仍分别对应执行国家标准和省太湖地方标准。

“2008年以来,我省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先后进行了两次排放标准的提升,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供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副处长王华成表示,将科学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方案,制定“一厂一策”,优先采取非工程性管控措施;统筹推进提标改造工作,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稳定性,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合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引导各地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多元投入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强提标改造的技术研究。

黄卫表示,将强化风险管控,会同住建部门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防范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特征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造成影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指导企业按照新的排放标准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督促落实自行监测、达标排放要求,同时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举办专场金环对话会,用好“环保贷”、“环保担”等环境经济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助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㈥ 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中提标具体是什么意思

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常见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对设施进行重新设计,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国家及地方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主要是提高污水排放标准,对污水中的COD、氨氮、总氮、总磷等等的排放指标提高。要达到这些要求,就要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尽量少改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使出水达到标准的要求。

(6)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扩展阅读:

进水水质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主要与下列因素有关:

城市性质及经济水平 如处理规模部分中所述,由于城市所在地域及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污水的水质亦不相同。例如沿海发达城市和南方城市用水量较大,污水浓度较低;北方城市特别是西部地区用水量较少,相对浓度较高;工业比重大的城市,由于工业废水排入下水道的浓度较高,致使城市污水浓度较高等。

1、工业废水水质

原则上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厂内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才可纳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目前我国对点源污染的管理体制和手段尚未健全,工业废水不经处理后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水水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该因素的影响而留有余地。

2、其它污染源

除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污染源外,常常还有农牧业污染和城市垃圾卫生填理场内渗滤液的纳入等因素。因此在确定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应对上述水量及水质进行综合平衡计算。

3、排水体制

当排水体制采用全部或部分截流合流制时,应注意由于截流倍数、截流水量而造成的污水浓度的变化给进水水确定带的影响。

㈦ 太湖水污染现状

2月2日—4日,太湖高级论坛在上海举行。众多院士、专家莅会,水利部高层领导和沪苏浙三位副省市长出席,使论坛不局限于圈内人坐而论道。论坛重在回顾、总结流域管理机构成立20年来太湖的治理、管理经验,探讨太湖水的问题及对策,而人们的聚焦点似乎都落在了1998年“零点达标行动”后的太湖治污问题上。
太湖污染:8年前是“其声呜呜”,8年后是“触目惊心”
太湖被长三角一些城市视作区域的“心脏”。
太湖,我国第三大淡水湖,面积2400平方公里,流域面积36895平方公里,是上海和苏锡常、杭嘉湖地区最重要的水源———如果把太湖流域视为人体的话,无论从其地理位置、轮廓还是战略功能上看,太湖就是上海和苏锡常、杭嘉湖7城市的“心脏”,纵横交错的河网,就是维系该地区生存、发展的各类“血管”。
与会的180多位来宾、专家大都认可这样的的比喻。许多“当局者”对太湖的重要性,甚至还有更加深刻和透彻的认识。
“上海依水而建、因水而兴。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水不仅关系上海的生存与发展、兴旺与繁荣,也是上海文明素质、文化底蕴的象征,代表着上海的文化品位和城市形象。”上海市副市长杨雄在致辞中这么说道。
苏浙两省领导也不约而同地用“因水而兴”来表达太湖对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极端重要作用”。
“江苏太湖地区因水而得利、因水而兴盛、因水而秀美、因水而文明。”江苏省副省长黄莉新进一步指出,“我省太湖流域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45%,地方财政收入占全省的37%,这一地区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据财政部农经司副司长曹广生提供的数据,行政区划涉及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五省市的太湖流域片,去年以占全国不到3%的土地面积、8%的人口,创造了全国1?"4的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
但是,经济繁荣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1996年4月14日,时任国务委员的宋健在国务院环委会太湖流域环保执法检查现场会议上非常动情地说:“‘太湖美,美在太湖水’,这首赞歌已经变了味,现在已经很难唱了。再唱这首歌就不是在歌颂,而是使人感到其声呜呜,如怨如慕,如泣如诉。”让在场的人无不动容。时隔8年多,在这次太湖高级论坛上,无论政府官员还是院士、专家,不约而同地用“触目惊心”来评价当前的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
“零点行动”后的太湖:水质持续恶化
“要是太湖流域的百姓真的能在10年内喝上干净水,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地理学家、中科院院士施雅风出生在江苏海门,在12月2日的大会发言中,85岁高龄的施院士深深记住的,是水利部领导说2015年内要“让百姓喝上洁净水”的承诺。
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在长达8000余字的大会发言中认为,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太湖流域管理局会同流域各省市水利部门基本完成了治太骨干工程建设,太湖流域初步形成了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和充分利用太湖调蓄的防洪与水资源调度工程体系框架,并在流域防洪保安、水资源调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流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与区域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太湖流域仍存在防洪标准偏低、水污染触目惊心等问题。流域管理机构“下决心在2015年前使太湖流域老百姓都喝上洁净的水”。
在此之前,为了实现“2000年太湖水变清”、“不让污染进入21世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国务院有关部委会同苏浙沪两省一市发动过声势浩大的水污染治理运动,其中规模最大的就是1998年底的“聚焦太湖零点达标”行动,并在1999年元旦钟声敲响之前宣布“基本实现阶段性的治理目标”。
当时太湖水“变清”确定的治理目标是:1998年底实现全流域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沿湖宾馆和饭店等单位的废、污水要达标排放;2000年各出入太湖河流的水质都要达到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规划要求,实现太湖水体变清。所谓的“零点达标”,就是在1998年底,太湖地区1035家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这1035家企业中,江苏省占770家,浙江省占257家,上海市占18家。声势浩大的“零点行动”结束,宣布所有这些企业全部实现治理目标。
然而,进入新世纪后,太湖水不但没有变清,甚至持续恶化。据与会专家介绍,上世纪90年代在规划“太湖水变清”时,当时估算每年进入河道和湖泊的工业废水只有5.4亿立方米,生活污水的年排放量也只有3.2亿立方米左右。但在要求“变清”的2000年,排放的污水量惊人地增加:监测数据显示,2000年太湖流域点源污水排放量53.3亿立方米,其中工业污水32.4亿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20.9亿立方米。
“按现在的城乡排污量和达标排放的标准治理太湖,太湖流域的水永远达不到清洁地面水的要求。2015年要吃上干净水,任重道远。”水利部原副总工程师、中国工程院院士徐乾清在发言中毫不客气地指出。
现行排放标准:即使全部达标,照样污水横流
太湖水难以按计划“变清”,国家投入上百亿元的治理资金还没有给太湖流域的近4000万居民带来记忆中清洁的湖水,原因错综复杂。但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治理措施跟不上长三角地区迅猛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就是说,水消耗量越来越多,而对工农业和居民生活所排放的污水、废水,治理措施和治理标准严重滞后。
“实现达标排放后水质为何还在恶化?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目前达标排放的标准定得很低,从工厂排污口和污水处理厂出来的,仍然是劣于五类的污水。”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高而坤直言说,“最近我随全国人大环资委到云南昆明考察滇池的水污染防治,结果非常失望。三年前的滇池清水中发现有蓝藻,而三年后却在蓝藻中没有找到清水。”
太湖流域管理局原总工程师黄宣伟教授从上世纪80年初就关注太湖治理工作,并直接参与主持了太湖综合治理规划。对于“达标”了却仍然污水纵横的现状,黄感到深恶痛绝。
“那些所谓已经‘达标’了而可以合法向河道、湖泊排放的废水,如果按1∶9以上比例用洁净水来稀释后,纳污水体才能够勉强达到地面三类水的标准,也就是达到了合格的地表水标准。但现在太湖流域的水体,哪里有这样的好水来释污?污水加污水,只能是脏上加脏。”黄宣伟说。
按照国家标准,地表水分为五个等级:一类水质最好,三类水为合格,四类、五类水为污水,劣于五类的水体就丧失了基本的环境功能。化学耗氧量(COD)和氨氮(NH3-N)浓度是重要的水质指标。一类水的COD、NH3-N浓度分别不能超过15毫克?"升、0.15毫克?"升,三类水的浓度分别不超过20毫克?"升、1.5毫克?"升,五类水的该指标浓度分别不超过40毫克?"升、2.0毫克?"升。
而我们现在制定的达标排放标准,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COD、NH3-N的浓度分别不超过100毫克?"升、25毫克?"升就视为达标,一些工业企业的合法排放标准更低,比如造纸、制浆行业,COD浓度不超过100毫克?"升、NH3-N浓度不超过450毫克?"升就可以“达标排放”。这样的“达标”废水中,COD和NH3-N浓度分别是地表五类水标准的2.5倍和225倍!这样的废水,就是用100倍的清水稀释,也仍然是污水!
此外,据太湖流域管理局局长孙继昌介绍,目前,流域工业和生活点源污水年排放量达53亿吨,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0%左右,污水大多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网,污染物总量已远远超过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即使流域污废水都能达标排放,仍超出流域水环境的可承载能力。
跨流域调水热:解近忧添新忧
根据国务院领导提出的“以动治静,以清释污,以丰补枯,改善水质”要求,2002年起太湖流域正式启动“引江济太”调水试验,也就是说,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和“清水走廊”望虞河,从江苏常熟引水,经望亭进入太湖。
据介绍,3年来共引调长江水入太湖流域60多亿立方米,其中入太湖30多亿立方米。“引江济太”调活了流域水体,加快了水体置换,增加了流域水资源的有效供给,保障了流域重要城市和地区的供水安全,增加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水环境容量,改善了太湖水体水质和流域河网的水环境,太湖周边和上海、杭嘉湖等地区普遍受益。
但是,水利部总工程师刘宁提醒说:“跨流域调水要科学决策,慎之又慎。在缺水面前,人类要学会‘克制’,不能搞‘以需定供’,调水应当坚持‘少取、高效、补偿’的原则。”
据透露,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质、水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水污染问题没能得到彻底有效的解决,太湖流域一些有条件的城市纷纷舍近求远,甚至“弃湖而去”,实施跨流域调水。除了由太湖流域管理局主持的“引江济太”工程外,苏锡常诸城市在多年前就利用靠近长江的地理位置,从长江调水。上海也积极在长江口建设新的水源地甚至设想规划浙江千岛湖水源地。一直以水乡自居的杭嘉湖地区,如今也把目光投向钱塘江,提出实施跨流域从新安江、钱塘江口调水,以寻求解决该地区日益严重的缺水问题。
“今天要强烈呼吁,尽管目前长江、钱塘江的水比太湖好,但千万不要忽视这样的事实,就是这样的‘好’是相对的,而且这些河流也在不断地被污染,污染量不断地在增加。‘引江济太’,首先要‘保江’、‘保湖’,然后是节水,根本在于治污。如果还是按现在的城乡分割的思路和现在的所谓的达标排放的要求来治理,就难以解决太湖的问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吉余激动地说。(编辑:郭琼丽)
某些有害的物质(如:农药、化肥使用;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进入水体,超过其自净能力,引起天然水体的物理上、化学上的变化。
水源污染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自然污染:因地质的溶解作用,降水对大气的淋洗、对地面的冲刷,挟带各种污染物流入水体而形成;
二是人为的污染,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后一种是比较严重的,但也是可以控制的。
水源的污染源主要有七种:即病原体污染、需氧物质污染、植物性营养物污染、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盐污染和有机物与重金属污染等

㈧ 谁有苏政办发(1982)67号文件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

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6年10月,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是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关闭化工生产企业4631家。为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化工行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二)严格项目准入门槛。按照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化工项目的核准(备案)由省辖市以上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一律不得审批化工项目。各地要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化工项目联合会审制度,实行严格的环保和安全审查,具体操作中需把握以下原则:

1.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省级化工园区或经省辖市人民政府确认、环评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准的化工集中区,否则不予审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运行不正常的化工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不予审批。淮河流域地区新建化工项目的,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2.新建化工项目投资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投入),且需通过环保、安全和能耗等评估。

3.依法严格限制在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地区建设化工项目,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4.省级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以外现有保留的化工生产企业,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但不得进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生产品种的扩能改造;且建设该类技术改造项目时,在项目环评审批前,必须事先征得省环保厅同意。

5.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需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剧毒化学品企业需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推进化工集中区整治和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各地对省级化工园区和经省辖市人民政府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基础配套条件,全面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入区企业接管率达到100%;加强集中供热中心建设,满足集中供热条件的化工集中区,集中供热率要达到100%;化工集中区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绿化隔离带。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安全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凡在主城区、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入园进区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并做到“清污分流、一企两管”,危险废弃物全部安全处置。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主城区的化工生产企业搬迁退城、入园进区。对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搬迁,并确保搬迁安全。

(四)强化化工点源污染治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环保标准要求,对全省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提标改造和深度处理工程,至2011年底,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或关闭。太湖流域化工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属于杂环类农药等行业的企业要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2008年第28号)相关要求。

(五)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鼓励和推进化工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七)建立化工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基础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总结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经验做法,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制(修)订工作,完善政策法规,建立起化工行业长效管理、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化工生产企业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对未参加工伤保险或未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省安监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地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化工生产企业关闭、搬迁和化工集中区建设等方面的鼓励扶持政策。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非化工产品的,通过规费减免等方式给予适当奖励;对重点化工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重大隐患整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等,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市、县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关闭企业的主要化工生产设备拆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原生产场址环境修复等给予适当资金支持;对主动实施关闭和搬迁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法管理。省及各地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干部群众和广大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开展专项整治与新形势下调整振兴化工产业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㈨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空前,党的十九大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水环境治理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治污基础设施之一,是治水工作的关键环节,其处理规模、处理水平等直接影响治水成效。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已建的上海白龙港、广州新华、宝鸡市高新区、通辽市污水处理厂,太湖地区、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发现其运行普遍存在运行负荷率较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出水水质难稳定达标等问题,通过深度剖析原因,科学地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为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计划》,全国各城市先后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保障水环境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污水处理厂是解决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九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始成为各地落实水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的主要途径。
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进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统计资料显示,至2016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44%,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89.8%。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496座,较2006年相比提高了140%。到2016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达到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
但是,污水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与水环境污染依然矛盾突出。环保部公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1940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2%为IV类及以下水体。截止2017年底,住房与城市建设部和环保部认定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数量有2100个。
与此同时,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断提高,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由于我国城镇污水普遍存在着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碳氮比偏低、无机悬浮固体含量高、冬季水温低、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冲击等突出问题,明显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难以稳定达标。即使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符合一级A/B标准的水质仍接近V类水(表1),是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表1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对比 单位:mg/L
一些城郊结合部因居民乱扔、乱排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也带来严重危害。为此,本文作者深入分析了我国南北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
1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运行负荷率普遍较低,部分超负荷运行
根据住房与城市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难以达到住房与城市建设部的要求。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月均负荷在80%以上的仅占污水厂总数3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水量未达到设计值,近一半处理设施闲置。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负荷率达到60%以上的污水厂占总量的65%。三峡库区2014年176座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仅为56.5%。
全国已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仅有65%~70%,远低于德国2008年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95%。而一些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增长过快,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处理压力大。
污水厂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厂网建设不配套,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厂只有和排污管网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治污作用。
由于污水厂建设相对简单、集中、建设周期短,管网建设相对复杂、牵涉面广、建设周期长,我国城市管理者普遍重建厂、轻管网、轻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排水管道长度仅增加了17%。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导致一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面临无污水可处理的尴尬境地。
有些城市先期只建设了污水干管,由于资金不到位支管网建设推进缓慢。部分城市新建的管网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已有干管接驳,如设计标高与已有干管不一致,已有干管积水堵塞等。
导致建成管网没有“织网成片”,污水收集率偏低。另一原因是污水厂设计规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于部分城市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水来源和收集缺少详细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管网、泵站等辅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设计规模往往基于理论设计计算。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均实际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偏低,导致设计规模偏大,实际污水量不足。
而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污水厂设计规模滞后于人口经济增长速度,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出现超负荷运行现象。
1.2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与设计值不符
污水厂原水水质和水量是影响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污水厂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部分污水厂进水负荷波动幅度可达到-47%~4%。
上海白龙港污水厂进水BOD5日平均浓度波动范围为14~382mg/L,CODCr波动范围为96~824mg/L。昆明市合流制排水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受雨季影响,悬浮物波动大。除了水质波动,一些污水厂进水水质有机物浓度与设计值有差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
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质除NH3-N和TN外,其他各指标均高于设计值。宝鸡十里铺污水处理厂进水TP高于设计值外,其它各指标均低于设计值。
分析原因,主要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漏损、沿河截污冲击污水处理系统。我国老城市的排水体制一般为雨污合流制,后来部分城市改为截流式合流制。
合流制排水体制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受多种因素影响。雨季时排水管网同时收集了生活污水和大量的雨水,引起污水厂水量的波动。
其中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高、污染严重,部分污染物指标高于旱季污水浓度,造成水质的波动。在我国,由于管网维护的不及时,老旧管网渗漏严重,地下水、河水及雨水的混入也直接影响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
在一些南方地区,由于前端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厂旱季水量偏小,需要抽取河道水;但在雨季,雨污合流管网的水量又远超过污水厂的处理规模,造成了旱雨季水质波动较大。
沿河截污系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是造成水质水量波动的又一原因。作为合流制改造过程中的过渡产物,沿河截污系统在一些南方城市较为常见。
该系统可极大程度地改善河流长期以来的黑臭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系统雨季收集的合流水含有大量雨水,导致污水厂旱、雨季污水处理量逐年加大,污水处理厂雨季负荷普遍偏大。
而截污箱涵系统大部分尚未配备相应的末端处理设施,携带大量污染物的初小雨直接进入污水厂,造成水质波动,处理效果难以保障。
另外,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区域经济差异明显。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城市不断扩容,但实际扩容速度与规划往往不一致,致使污水增长量与污水厂设计规模不一致。
当污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污水处理厂处于“吃不饱”状态,当设计规模超过实际处理需求时,又造成“大马拉小车”现象。
西北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则由于服务数量不足、管网配套差等问题处于“吃不饱”状态,这些都影响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水量。
1.3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NH3-N、TN超标
我国现有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其中执行一级A标准的占总数量的29.3%,执行一级B标准的接近60%。截至2016年底,我国仅有30%的污水厂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高达70%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或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
大部分污水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H3-N、TN,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出水NH3-N一级B达标率仅有46%,TN一级B达标率68%。
三峡库区176座污水厂一级B达标率60.7%,通辽污水厂一级A达标保障率低于50%,宝鸡十里铺污水厂NH3-N、TN一级A达标保障率分别为42.4%、42.5%。
广州新华污水处理厂出水TN和NH3-N在1-3月份偶尔超标,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无法充分发挥效能,不仅降低了污水厂投资效益,也给污水厂运行管理带来困难,应充分引起运行管理者的重视。
工艺是污水厂处理效果的关键保障因素,我国城镇污水厂使用的工艺主要为普通活性污泥工艺、氧化沟及其改良工艺、A2/O及其改良工艺、SBR及其改良工艺、A/O及其改良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这六类工艺覆盖了全国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
上述工艺具备脱氮功能,而实际运行中由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或与设计值不符、生物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难以达到排放标准。
当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TN、TP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时,从多方面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一方面,污水中BOD5浓度过低导致生物处理单元中的微生物所需有机物不足,影响反硝化阶段脱氮效果。
另一方面,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时生物反应池中曝气量高于微生物需求量。如不能及时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容易出现曝气过量,导致活性污泥沉淀分离效果较差。
除此之外,南方地区冬季缺少保暖措施,致使进水水温较低,不利于硝化反硝化细菌的生长,出水NH3-N、TN浓度无法保障。除了工艺方面的原因,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也对出水水质有重要影响。
污水厂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操作人员应在水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操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还需了解污水处理基本知识、厂内构筑物的作用以及化验指标的含义及其应用等。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通常由博士来实施。在国内,由于薪资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大部分污水厂的员工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技术素养不足,往往凭经验操作污水厂各工艺设施,严重制约和影响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水平。
1.4其他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郊结合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种“结合”是城市与乡村、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市民的结合,充满着一种不确定的、动态的过渡和转型。
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四处堆积,居民乱排生活污水,流经的小河流颜色发黑,垃圾漂浮,污染严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时威胁着当地居民的健康。由于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得城郊结合部出现这样的难题。工业园区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也在加剧。
大型集中的工业园区一般都有污水处理厂,对大量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废水,采用经预处理后与园区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的方式,实际运营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出现。
一是实际水量与设计不符。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阶段,由于对发展规模预估不足,实际污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状况不稳定,使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
二是实际进水水质与设计不符。实际入园企业的类型与规划不符,导致污水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使污水厂难以达标排放。
2对策与建议
2.1政府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同步推进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协调一致,科学组织,实现污水处理厂的长效管理[11]。住建部门会同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紧跟城市发展脚步,牵头编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统筹规划,以前瞻性思维规划和设计污水处理厂。
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推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规范化,与物价、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财政部门应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厂运行人员的工资水平,从而吸引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检查监督,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查办。
2.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水量浓度“双提升”
为充分发挥污水厂效能,要坚持厂网并举,将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首先要加快新增污水管网建设,建成从“用户—支管—干管—污水处理厂”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已建污水厂运行负荷。
其次是要强化老旧管网改造,对漏损严重的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减少管道淤积,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再者是要彻底进行合流制管网改造,难以改造的地区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减少雨季雨水对污水厂水量水质的冲击。
2.3源头分散处置初期雨水,减轻进厂污水量变化幅度
针对初期雨水影响进水水质水量问题,宜源头分散处置。从初期雨水的特点和国内外初期雨水处置经验来看,初期雨水应采用源头分散收集、分散处置等方式;初期雨水集中收集非常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若设置集中收集系统,上游初期雨水到达时,下游早已是干净的雨水,很难保证能够收集到20~30分钟前的初期雨水。
已建设初小雨收集系统的城市,应增设相应末端处理设施,减轻初小雨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影响。有条件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论证污水处理厂具备接收条件后再接入。
2.4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防患于未然
重视建成污水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加强管网的精细化管理[12]。首先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存量管网“修补测”、“定期体检”并加以修缮。
采用CCTV和QV手段对管道内部进行检测,掌握其病害的分布状况和程度,为管道修复提供基础。其次要实行定期清淤制度,保证污水管道正常通水。
目前大部分城市管道仍采用人工清淤,不仅工作环境恶劣,且效率低下,无法满足需求。可引进高科技清淤手段,如清淤机器人等,实现自动高效清淤。
再者,对排水管网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当水质出现异常时可及时查出管段存在问题,并提醒污水处理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34]。
2.5优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提标扩容
污水处理厂一般位于城市建设区,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开展,城市污水量增长较快而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系统扩容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污水厂超负荷运行的地区,通过服务范围的调整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增量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虑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污水厂扩建。
按照GB18918-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污水处理厂和自2018年起敏感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
对排放标准较低污水处理厂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措施,提高出水水质。提标改造路径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设备改造和工艺升级改造等,其中污水处理工艺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质的关键。
TN和NH3-N主要通过生化系统处理去除,这两个指标是生化系统改造的主要目标污染物。TN的去除效果受制于进水碳氮比,由于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氮比偏低,可通过改进运行方式,合理利用内部碳源,或投加碳源的方式,提高反硝化能力。
当NH3-N不达标时,可在二级生物处理后增加曝气生物滤池。涉及具体项目时,按照“一厂一策、分门别类”的原则制定适宜的工艺方案。
2.6集散结合,统筹治水
城市主城区的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通过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而在城郊结合部,有条件建设管网的城市应逐步完善管网系统,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短期内无法建设管网系统的,应采取分散处理的措施。
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具有移动灵活、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处理效果好的特点,在城中村等分散式污水处理中已有大量应用,是解决城郊结合部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工业园区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需要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加大对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减少水体外源污染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对于水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放矢地总结存在问题,可为今后污水厂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只有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进行提标扩容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治理成效的长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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