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屠宰废水的特征以及技术优势
屠宰废水处理,采用预处理+导曝气生物滤池+微生物发生器最好,只要在网络一下分别输入“导曝气生物滤池”、或”微生物发生器“,就能找到相关资料和生物生产厂家。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充分借鉴了曝气生物滤池法、接触氧化法、生物膜法、间隙曝气法、人工快滤法、沉降分离法、硝化返硝化法、给水快滤法等八者设计手法,并结合二级或三级污水处理工艺而研制出来的污水处理新工艺、新技术。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在我国的北京、山东、河北、贵州、山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吉林、河南、湖北、天津、新疆等地已有工程实例,案例涉及生活、医院、化工、屠宰、食品、亚麻、酒精、制药、榨菜等领域的污水处理。大量的应用证明:出水水质CODcr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5.95mg/L;BOD5一般在10mg/L以下,最低3.50mg/L;SS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6.55mg/L。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使污水在同一个处理池内,完成两次曝气,两次沉淀、两次过滤,解决其它污水处理需要四个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艺流程,特别是在连续进水条件下,实现间隙曝气,活性污泥回流,整个运行没有闲置,其优点较传统处理方法较为突出,处理效果尤为显著。2009年8月,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创新项目”;2009年12月,该产品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10年5月,被国家科技部、国家环保部、国家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012年7月,又被国家环保部列为十二五期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
微生物发生器主要根据生物净化和流体力学原理,利用微生物在生命活动过程将废水中的可溶性有机物及部分不溶性有机物有效地去除,技术先进、性能稳定、使用安全,特别适合各种废(污)水处理和微污染治理具有以下优点:
1、该设备采用三级发生、交替运行、逐级衍生、对数增长技术,致使发生器产生微生物的密度高达达到1.8×1020CFU/ml,高密度微生物释放进入生化池后,池中生物量迅速提高到2.0×104mg/L以上,能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彻底分解成CO2和H2O,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2、该设备为比较理想的污水生物处理设备,可根据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环境的污水处理需要,生成不同种群、不同菌属、不同温度、不同污水处理需要的微生物,特别适合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医疗污水、工业废水、畜禽养殖废水、高盐废水、高氨氮废水、有毒有害废水、重金属废水、垃圾渗滤液等废(污)水处理的需要。
该设备还可直接与接触氧化法、AB法、A/O法、氧化沟、SBR等旧污水处理工程配套,在既不变动污水处理工艺,也不改动土建工程的条件下,实现污水处理升级扩容、污泥减量、脱氮除磷、中水回用等多种用途。该设备还可用于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领域去除微污染,保护公共环境。
3、该微生物发生器产生的是高密度优势微生物菌群,能快速食掉污水中的污染物和淤泥,且不产生臭味,不用污泥脱水机、污泥传输机、泥饼外运车、废气处理设备和大功率的鼓风曝气设备,与传统方法比较,能耗是活性污泥法的1/8,设备投资可节约百分之七十,还可在浅层水池上运转,从而使污水处理池体积缩小、深度减浅,大大降低了一次投资费用和长期管理费用。
4、该设备产生的高密度微生物菌群通过射流进入处理池后,能迅速减少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和固体悬浮物(TSS),并有极强的脱氮除磷功能,还能在极短的时间内使5类水转变成3类以上,7天内消除污水中的臭味,10天内吃掉污水中50%左右的淤泥,每天降解20%的BOD,10-15天内实现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
采用该设备处理污水无污泥膨胀之忧,也不受操作员学历年龄限制,管理方便,安全可靠。
5、随着高密度微生物菌群发生量的不断增加,污水中的生物耗氧量(BOD)也越来越少,大量的微生物因缺少BOD而失去存活能源自灭,变成二氧化碳和水,未自灭微生物还可成为鱼类和浮游生物的饵料,进而形成良性的生态处理净化过程,没有臭味、不产生污泥、无二次污染,营造绿色环境。
6、采用传统的生化法处理污水,受到气候及水温变化影响,当温度每降低10度,微生物的酶促反应速度就降低1-2倍,气候导致微生物的活性不足,造成污水处理效果不好,不但威胁着北方污水处理厂,对于南方冬天的污水处理厂也是严俊的考验,贵州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产品生物发生器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发生器产生的高浓度微生物菌群释放进入曝气池后,其生物量讯速达到2.0×104mg/L以上,使曝气池中生物浓度较活性污泥提高10倍,填补了因水温低而导致生物量不足,污水处理效果差的技术难题。
7、采用传统的生化方式处理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废水,由于微生物在这些污水中的成活少、数量小、致使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差、效果不稳定、难以达标排放。微生物发生器以独特的方式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该发生器能将生产出的1.8×1020CFU/ml以上的高浓度微生菌群源源不断地送入曝气池,较其他污水处理提高10倍以上的生物量,强大的微生物菌群加速对污水中污染物的降解和消化,同时曝气供氧又显著加速了污染物被分解成CO2和H2O,硝酸盐、硫酸盐成为微生物生长的养分,至使微生物又得到进一步的衍生,即使受天冷、低温、冲击负荷影响,和高浓度、高氨氮、高盐量、有毒性、重金属抑制,也无法阻止群雄逐鹿、前仆后继的微生物大军,形成对污水处理的强大阵容,进而降解和消化污水中污染物,最终实现废水达标排放或中水回用。
8、传统河道治理离不开闸坝、断水、清淤等处理过程,工程耗资大、工期长、淤泥量大。生物发生器直接安装在景观、河道、湖面、河流、咸水湖、海湾、土地等微污染源上游,从源头切断和堵住污染源头,并通过微生物降解污染、吃掉污泥、去除嗅味、除磷脱氮等作用实现彻底治理,为微污染治理提供了可靠的设备。
据调查,生产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和“微生物一体化污水强化处理设备”的厂家它们采取免费供货,达标后再付款,让用户不承担任何风险的经营办法深受用户及专家学者的好评。需要这样厂家为你服务,在网络上只要输入: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或微生物一体化污水强化处理设备”,即可找到你要的产品和为你服务的生产厂家。
2. 屠宰废水可以做到中水回用吗
屠宰废水当然可以做到中水回用。一般的大型屠宰厂才会用到中水回用,或者在一些对于版水资源比较紧缺权或者一些城市(对于环境保护比较注重的地方)中水回用的量才会被环保局强制性的要求做的比例比较大。
做中水回用产生对于企业产生的唯一一个压力就是成本的增加,一般的屠宰废水排放会有按照“肉类加工废水排放标准(1、2、3级)”,出水的水质和中水还是有很大区别,要加中水回用的话,比例小的话,一些企业还能接受,如果全部回用,估计有的也吃不消。
3. 屠宰场环保设备设施整改实施方案
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形象,确保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09〕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50个,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1个,县(市)级城区定点屠宰场8个(机械化3个、半机械化5个),乡镇屠宰场(大部分属于手工屠宰)41个。目前,乐清市10个、瑞安市14个、永嘉县4个、洞头县1个、平阳县3个、文成县3个、泰顺县3个、苍南县11个。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尽合理。除市本级机械化屠宰厂外,其他各县(市)大部分屠宰企业与国家2001年颁布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差距较大,生产工艺以手工屠宰为主,屠宰技术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规划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重新规划布局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整合撤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厂(场)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
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厂(场)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四、规划要求
(一)温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城区。温州市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不超过2个,设施设备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下同)的三星级(含)以上标准;8个县(市)城区各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共8个),设施设备应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县(市)城区中心半径10公里以内且专用鲜肉配送车辆的车程在30分钟以内的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二)乡镇与农村、山区和海岛。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及距离须符合《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设施设备应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
1.鼓励并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毗邻乡镇以片区的形式设置定点屠宰场,整合屠宰资源,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设置放心肉批发点、放心肉销售专柜等形式,扩大中心定点屠宰场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满足周边地区放心肉的消费需求。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2.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和海岛,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具体供应区域由所在县(市)政府划定,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对鲜肉需求量小的乡镇及农村,可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单独设点。
(三)生猪主产区。为发展生猪生产,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可以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鼓励和扶持规模养猪场联合兴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以屠宰自产本地生猪为主,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所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不从事代宰业务,且设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划布局
(一)温州市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鹿城区设1个,龙湾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
(二)乐清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乐成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虹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乐清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北白象镇、柳市镇、象阳镇、大荆镇、雁荡镇。合计7个。
(三)瑞安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瑞安城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塘下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瑞安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陶山镇、湖岭镇、仙降镇、马屿镇、高楼乡。合计7个。
(四)永嘉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瓯北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桥头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永嘉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3个,分别设在桥下镇、岩头镇、碧莲镇。合计5个。
(五)洞头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北岙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海岛实际需要,洞头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2个,分别设在鹿西乡、大门镇。合计3个。
(六)平阳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宋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鳌江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平阳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萧江镇、水头镇、腾蛟镇、山门镇。合计6个。
(七)文成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大峃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珊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文成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南田镇、西坑镇、玉壶镇、黄坦镇、峃口乡。合计7个。
(八)泰顺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罗阳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泰顺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司前镇、雅阳镇、仕阳镇、筱村镇。合计5个。
(九)苍南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灵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龙港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苍南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6个,分别设在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桥墩镇、矾山镇、马站镇。合计8个。
至2011年底,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小型屠宰场点34个,合计50个(见附件)
六、实施计划
(一)明确职责。本规划实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市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紧调整区域内具体的布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厂(场)。按照省设置规划要求,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经贸、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依据方案,对本地区的生猪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1.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规划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资格,由各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2.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整改期限自下达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3.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规划方案等级要求目标的,要求制定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到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调整其定点屠宰资格。
4.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设置规划数量布点要求的,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但必须明确关闭的时限,原则上应在2011年底前关闭。
(三)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办法。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或整合、升级旧厂、后关闭小屠宰厂(场)的步骤,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七、设置条件
(一)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屠宰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城乡规划,达到新《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本方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规划整合建设的屠宰场加工能力县级500头/日以上、乡镇级210头/日以上(市本级规划新建屠宰场加工能力必须在2000头/日以上);屠宰厂(场)屠宰与分割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要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屠宰场设检疫工作室,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317-2000)执行;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屠宰厂(场)主办者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屠宰厂(场)必须配备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以及与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对生猪实行有害物质的宰前检测和检疫;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消毒、检疫、检测、检验制度以及生猪进厂(场)和生猪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等,对出厂生猪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小型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等相应设施。
2.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八、设置程序
(一)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先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由申请人再提交下列资料:
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建、迁建等项目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2.环保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
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3.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4.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书面材料。
5.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屠宰场的申请资料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凭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
(四)屠宰场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证照
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应将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要统一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届时对各地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升级改造、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场和企业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完善服务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时,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对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补偿办法由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对实施设置规划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当地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工商、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猪屠宰加工方面的有关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规划实施方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 屠宰污水的工艺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给你送一套详细的资料吧:
XXX公司屠宰废水治理方案
前言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是一家手工屠宰方式的个体屠宰冷冻企业。目前屠宰能力为300头/天。屠宰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主要来自屠宰后清洗、解体冲洗、内脏清洗和地面冲洗以及牲畜粪便废水等废水。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主要成分有:动物粪便、血液、动物内脏杂物、畜毛、碎皮肉和油脂等有机物,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废水呈褐红色,具有较强的腥臭味。这些废水中的脂肪、蛋白质等物质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将对其周围水体造成严重富营养化,严重破坏水体的自尽能力。造成水体发黑变臭,影响环境和农业灌溉。XXX公司为了企业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保护周围水体环境,企业领导非常重视废水污染环境问题,决心对废水进行治理,并委托有关单位提出治理方案。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得知XXX公司宰场废水需要治理信息后派员到屠宰场了解情况。针对该屠宰场废水性质和排放要求,##公司从降低废水处理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目标出发,采用先进废水治理技术和设备。本着此原则拟定了本治理方案文件,供企业和有关部门领导审议。
第一章编制依据、原则、范围
1.1编制依据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有关屠宰废水水量和水质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领导口述,##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笔录。
1.2编制原则
在保证废水处理达标排放的要求前提下,主要考虑以下原则:
1)采用先进的处理工艺建设废水处理站。
2)优化设计工艺流程,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
3)选用合理可靠设备,减少日常维修费用。
1.3编制范围
本方案仅限于XXX公司屠宰场有关的工程项目内容。
第二章设计规模、设计水质和处理要求
2.1设计规模
根据企业领导商讨确定:设计规模为100m3/d。
2.2设计水质
由于甲方未提供有效的废水水质数据,根据手工屠宰方式的特点,参照同行业废水的水质特性,甲方确定废水水质如表2-1:
表2-1设计水质表
序号项目平均值(mg/l)序号项目平均值(mg/l)
1CODcr25004pH7-8
2BOD510005油脂300
3NH3-N306总P18
4SS15007大肠菌群36x1012(个/100ml)
2.3排放要求
根据当地环保要求,处理后的水质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2。
表2-2排放水质
序号项目指标值(mg/l)
1CODcr80
2BOD530
3NH3-N15
4pH6.0~8.5
5SS60
6动植物油类15
7大肠菌群数(个/L)5000
第三章工艺方案的选择
3.1工艺路线的选择
对屠宰废水的处理主要是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各种形态的有机污染物,BOD/COD的比值大于0.4,因此,宜于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体的处理工艺路线。
3.1.1预处理技术
由于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悬浮物和油脂,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预处理技术有:沉淀、隔油、均和调节、格栅、预曝气等。本工艺采用:格栅-隔油兼沉淀的预处理路线。
(1)格栅:在屠宰场废水收集地沟内设网格栅,可去除废水中毛、皮和大的悬浮物。这部分废物回收可做燃料。
(2)隔油方法有:平流式隔油池、斜板(管)隔油池、机械除油设备、气浮等,每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本方案选用平流式隔油池兼初沉池。
本方案预处理技术选用格网+平流式隔油池工艺较好。平流式隔油池可去除漂浮油脂,对乳化油不起作用。可设预曝气增大除油效果。
3.1.2生化处理工艺可分为水解酸化和好氧两大类。
水解酸化工艺:水解酸化工艺是厌氧工艺的前阶段,其功能是将油、脂肪和蛋白质等有机大分子物质降解为有机低分子物质。便于好氧工艺处理。
好氧工艺有:传统活性污泥法、SBR工艺、CASS、接触氧化法等。本方案选用成熟的SBR工艺。
生物塘:利用水生植物和动物(如鱼类)对有机物质的吸收降解作用,进一步去除废水中有机物质,使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方案选用主体工艺流程为:隔油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SBR池→生物塘→排放。
注:①生物塘内可种植观赏水生植物和鱼类,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②生物塘出水可用于冲洗地面和给树木浇水。
3.1.3SBR工艺简介
SBR工艺是传统活性污泥的发展产物,是第二代活性污泥法工艺,又称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艺。其优点是:
①不设二沉池,曝气池兼有二沉池功能;
②不设污泥回流设备,可节省运行费用;
③曝气池容积小于连续式,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均较低;
④SVI值较低,污泥易于沉淀,一般不产生污泥膨胀现象;
⑤易于维护和管理;
⑥可同时获得脱氮和除磷的功效。
3.2工艺流程设计
废水处理站工艺流程方框图详见图3-1。
图3-1处理工艺流程图
3.3工艺流程简介
来自屠宰场的废水经格栅(网)去除污水中的毛、皮、浮渣和大颗粒悬浮物后自流入隔油池,去除大部分油脂和泥砂后流入水解酸化池进行酸化处理,通过厌氧菌将大分子有机物转化成低分子有机物;水解酸化池出水流入调节池进行水质、水量调节后经泵提升至SBR反应池;SBR反应池出水自流入生物塘,通过水生植物和动物的进一步降解,出水达标排放或回用。
SBR反应池产生的污泥通过静压排入污泥浓缩池,浓缩污泥经污泥泵提升至污泥干化场,污泥经脱水干化后外运处置或作肥料。
污泥干化场滤液出水排入调节池进行循环再处理。
格栅(网)栅渣采用人工定期清理。
3.4处理效果预测
处理单元处理效果预测表表3-1
工序CODCr(mg/l)BOD5(mg/l)SS(mg/l)油脂(mg/l)PH备注
进水出水去除率进水出水去除率进水出水去除率进水出水去除率
原水2500100015003007-8
隔油池2500215015%100090010%150030080%3006080%7.5
水解酸化池2150127540%90054040%30024020%604820%7.5
调节池1275540192487.5
SBR池12758993%5401198%1925770%4814.470%7
第四章工程设计
4.1.主要构筑物、设备及主要参数:
4.1.1隔油池
停留时间:2h
工艺尺寸:4.0×2.0×3.0m
进水渠设格网,网格尺寸:5×5mm。
4.1.2水解酸化池
停留时间:18h,有效容积75m3
工艺尺寸:7.5×5.0×3.0m
内设填料:75m3
4.1.3调节池
Q:100m3/d
停留时间:12h
有效容积:50m3
结构:砖混,δ370mm。
尺寸:7.0×3.0×3.0m。
内设潜污泵:流量Q:25m3/h;扬程H:8m,N:1.5kw。数量:2台,一用一备。
4.1.4SBR反应池
主要工艺参数:
单个周期12h,有效容积100m3。排水比:1/2
工艺尺寸:5.0×5.0×5.0,共1座。
结构:钢砼,δ250
内设微孔曝气头50套。
4.1.5污泥浓缩池
有效容积:4m3
结构:砖混
尺寸:2×2×1.5m。
内设污泥提升泵1台。
4.1.6污泥干化场
有效面积:10m2;
结构:砖混
尺寸:5.0×2.0×1.5m,分两格。
4.1.7鼓风机房
面积:12m2;
结构:砖混,δ240
尺寸:4.2×3.0×3.6m,数量1间。
内设罗茨鼓风机2台。一用一备。风量:2.4m3/min。
4.2主要设备一览表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备注
1污水泵Q:25m3/hH:8mP:1.5kw2台一用一备
2污泥泵Q:7m3/hH:8mP:0.75kw1台
3立体弹性填料YDK75m3水解酸化池
4填料托架1套
5罗茨风机Q:2.4m3/minP:49.2KPaN:4kw2台一用一备
6曝气头微孔曝气头50套
7管道阀门及管件
8电气设备1套
5. 污水回収利用应该满足的要求如下
如果要将污水处理后实现中水回収利用,所该满足的条件,一是要有资金;二是要有场地;三是要选择好污水处理工艺技术设备,只要满足这三个最基本点,就可以施行。
其中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工艺设备最好选择工艺先进,使用寿命长,维修量少,运行费用低,并且具有国家认可的工艺设备,在这里本人建议采用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导流曝气生物滤池使污水在同一个处理池内,完成两次曝气,两次沉淀、两次过滤,解决其它污水处理需要四个池子才能完成的工艺流程,特别是在连续进水条件下,实现间隙曝气,活性污泥回流,整个运行没有闲置,其优点较处理其它方法较为突出,处理效果尤为显著。2009年被列为“创新项目”;同年12月又被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201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12年又被列为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投入在城镇、村镇、农村、工业、养殖、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脱氮除磷、中水回用等领域中推荐使用、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
导流曝气生物滤池在我国的北京、山东、河北、贵州、山西、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吉林、河南、湖北、天津、新疆等地已有工程实例,案例涉及生活、医院、化工、屠宰、食品、亚麻、酒精、制药、榨菜等领域的污水处理。大量的应用证明:出水水质CODcr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5.95mg/L;BOD5一般在10mg/L以下,最低3.50mg/L;SS一般在20mg/L以下,最低6.55mg/L。达到中水回用,实现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