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污水集中排放处理,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量,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排水工作,其所属的污水处理管理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物价、财政、审计、环保、水务、建设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接纳、输送城市降水、污(废)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人工或天然池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其相关设施排放生产、生活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排水户),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四条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须向市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图纸和排放污(废)水的水量、水质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排放。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废)水水质应符合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标准》。超过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有腐蚀和损害作用的,不得排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暂时排放的,须经市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视超标严重程度加收1―4倍污水处理费。第五条污水处理管理部门负责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废)水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排水户的污(废)水排放量和水质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测。
排放生产污(废)水经厂内预处理的排水户,应定期向污水处理管理部门报送污(废)水处理运行和水质化验技术资料。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排水户排水出口的实测污(废)水排放量计征;不具备实测条件的,按排水户月总用水量计征;无计量装置的排水户按污水处理管理部门核定的污(废)水排放量计征(标准见附表)。
排水户应按月如实向污水处理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或污(废)水排放量,拒绝提供或提供数据严重失实的,按供水企业、水务部门提供的月总用(取)水量(包含自备水源)及环保部门提供的污(废)水排放量计征。
供水企业和水务、环保部门应向污水处理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排水户的用(取)水量或污(废)水排放量资料。第八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月征收。排水户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缴纳。
居民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代征。第九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是用于污水处理及城市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和补充建设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或截留、挤占、挪用。
城市污水处理费代征手续费由市财政部门按代征单位实际征收入库额的2%从国库中核拨。
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排水户,由污水处理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污(废)水排放手续,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逾期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从应缴费之日起,每日按应缴月污水处理费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公式:月缴费额×1‰×天数)。第十二条对故意瞒报、少报用水量或污(废)水排放量的排水户,从查出之日起由污水处理管理部门责令其按瞒报、少报用水量或污(废)水排放量补缴城市污水处理费,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抚顺市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抚政发[1994]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无计量装置排水户污(废)水排放量核定标准表
序号行业计量根据计量标准
1
单位生活用水
按每人一个月3
2M
2
旅店业
按从业人员每人一个月3
3M
或按每个床位一个月3
6M
3
理发业
按从业人员每人一个月3
5M
或按座位每个座位一个月3
6M
4
饭店
按餐桌每一个餐桌一个月3
10M
5
冷面店
按餐桌每一个餐桌一个月3
10m
6
副食、食杂店
按从业人员每人一个月3
3-4M
7
冷饮
按从业人员每人一个月3
4M
8
刷车用水
每日3
10M
9
建筑工程2
按建筑面积每M3
3M
10
足疗屋
按床位每张床一个月3
5M
11
歌厅
按包房每个包房一个月3
10M
说明:
1、凡有浴池、淋浴和盆塘每套增加污(废)水排放量5M /天。有水洗厕所、洗手盆每套增加污(废)水排放量5M /天。
2、未列入本表的行业按相近行业类别计算污(废)水排放量。
⑵ 拟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要求对该污水进行脱氮除磷处理
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的排放,对水体环境的好坏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中,污水中氮磷等营养物质的超标排放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水体富营养化造成了浮游藻类的迅速、大量繁殖,易形成藻类大面积爆发成灾事件。
有鉴于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我国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氮磷的排放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新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考虑对氮磷的排放控制,而已建的污水处理厂则需要进行升级改造,增强或强化脱氮除磷的功能。
1氮磷对于水体环境的影响
适量的氮磷对于促进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的生长具有重要作用,对保持水环境的平衡也具有一定的作用,但过量氮磷等营养物质进入水体中,则会使水体产生富营养化,使水体中的浮游藻类大量繁殖,甚至是爆发性繁殖,产生“水华”现象。“水华”现象即是水污染的明显表现,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剧水体的污染。藻类的大量或爆发性繁殖,会在水面形成或厚或薄的覆盖性藻类漂浮物,造成水体缺氧,引起水生动物窒息而死。有些藻类还会产生有害毒素,使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减少。
水体富营养的指标三类,营养因子、环境因子与生物因子,其中,营养因子是水体富营养化的根本原因,而在营养因子中,氮磷则是最为关键的存在。因此,控制进入水体的氮磷含量,对于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问题至关重要。
2水体中氮磷的主要来源
我国水体中的氮磷污染主要来自生活污染、农业污染以及工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主要是指来自城市中的污染物,如人的排泄物、食品废物以及各种合成洗涤剂。在此类废物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物质,若未经处理或处理不严格进入自然水体,则会成为水体中的氮磷污染源。
农业污染主要是指化肥的大量或是过量使用,流失率过高造成的污染。众所周知,化肥的主要成份就是氮磷,农业中不经控制大量或过量使用化肥,造成化肥的流失率极大,进入水体后极易成为水体氮磷污染源。
工业污染主要是指食品加工业、化肥生产企业形成的工业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氮磷,若未经处理或是处理不当直接排入水体中,对于水体的氮磷污染具有重大的影响。
3我国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现状
我国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始于上世纪20年代的上海,新中国成立后的70-80年代我国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在初期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处理工艺均采用了活性污泥法技术,主要是处理的是城市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及悬浮物,对于污水中氮磷的处理能力比较弱,去除率较低。之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污水处理的新工艺开始在污水处理厂中得到应用,但整体上来说,这一阶段我国污水处理厂在脱氮除磷工艺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准。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水体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在污染治理上开始加大力度,先后出台了《地下水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海水水质标准》等,对于水体中氮磷标准值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一时期,我国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上,对于脱氮除磷的工艺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考虑对氮磷的控制,而已经建成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脱氮除磷工艺改造。
4脱氮除磷工艺在我国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
4.1氧化沟工艺
氧化沟工艺是具有工艺流程简单、运行稳定、管理方便等特点,而且处理费用较低,与其它工艺相较,具有较强的耐冲击负荷能力、出水水质好、剩余污泥少、构筑物少等优势。在我国,氧化沟工艺应用较多的有卡鲁塞尔(Carrousel)氧化沟、奥贝尔(Orbal)氧化沟、三沟式氧化沟以及DE型氧化沟等。
卡鲁塞尔(Carousel)氧化沟是1967年由荷兰的DHV公司开发研制的,具有投资省、处理效率高、可靠性好、管理方便和运行维护费用低等优点,在世界各国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我国的昆明第一污水处理厂、珠海香洲污水处理厂、中山污水处理厂以及重庆北碚污水处理厂都采用了此种工艺。
奥贝尔(Orbal)氧化沟工艺是美国USFilterEn-virex公司开发并拥有的工艺技术,该工艺非常适用于污水常规二级生物处理,目前,我国已经实现了该种工艺的自行设计与设备的国产化,北戴河西部污水处理厂以及温州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均应用了该种工艺。
三沟式氧化沟又称为T型氧化沟,是一种典型的氧化沟构造形式,这种工艺具有流程简单、建设投资小、运行费用低的特点,在结构设计上不需要另设一次、二次沉淀池和污泥回流装置,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氧化沟工艺占地面积大的弊端。我国邯郸东郊污水处理厂、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以及罗芳污水处理厂二期都采用了这种工艺设计。
DE型氧化沟工艺是一种双沟系统,与三沟系统类似,不同之处在于DE型氧化沟系统有独立的污泥回流系统。西安北石桥污水处理厂就是采用了该种工艺。
氧化沟技术从问世以来就得到了广泛的关注,欧洲目前约有上千座氧化沟污水处理厂在运行,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引进国外氧化沟技术,消化吸收发展至今,氧化沟工艺已成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的主要工艺之一。
4.2A/O工艺的应用
A/0工艺具有较好的脱氮除磷效果,在20世纪80—90年代是城市污水处理中脱氮除磷的主流工艺。A/0工艺包括了A/0除磷工艺与A/0脱氮工艺,通常除磷效果可达到90%以上,脱氮效果在80%以上。该工艺不需外加碳源脱氮,又能充分实现反硝化且易于控制污泥膨胀,投资和运行费用较低,在我国早期的污水处理厂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如天津东郊污水处理厂、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以及杭州四堡污水处理厂、沈阳西郊污水处理厂等。
A/0工艺在污泥沉降和磷的去除上具有明显的效果,但因其工艺控制有限,在发生硝化作用时会降低除磷效果。此外,A/0工艺的温度及进水负荷低时,微生物的代谢能力会减弱,污泥生长会变慢,对于除磷效果具有较大影响。
4.3:A2/O及其改进工艺的应用
A2/0工艺是我国常用的同步脱氮除磷工艺,其在只有除磷功能的A/0工艺中加了一个缺氧池,实现了脱氮除磷的同步进行,操作简单、费用低廉,因此在我国的污水处理厂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昆明第二污水处理厂、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西安邓家村污水处理厂都应用了该工艺。但采用此种工艺不能实现同时高效的脱氮除磷,其工艺本身存在的缺陷,即硝化菌、反硝化菌以及聚磷菌在有机负荷、碳源需求上存在着矛盾与竞争,很难在同一系统中实现氮磷的同时高效去除。
为解决A2/0工艺固有的缺陷,很多研究者们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对该工艺进行升级改进,其中,我国取得了两项专利技术,即倒置A2/0工艺与A—A2/0工艺。
倒置A2/0工艺是针对A2/0工艺缺氧池与厌氧池的排列位置而言,将其工艺位置倒置,将缺氧池置于厌氧池之前。倒置A2/0工艺在有没有硝酸盐回流条件下均可运行,工艺环境有利于微生物形成更强的吸磷动力,所有污泥都将经历完整的释磷和吸磷过程使除磷能力得到增强。该工艺应用效果较好的有江苏常州清潭污水处理厂、常州北城污水处理厂、青岛李村河污水处理厂等。
A—A2/0工艺是在厌氧池前增设缺氧池,原A2/0工艺通过分隔厌氧池与原污水,可以很容易的改造为A—A2/0工艺。A—A2/0工艺充足的回流污泥停留时间保证了RAS中硝酸盐的彻底反硝化,又能够保证足够的碳源,厌氧池中最低限度的硝酸盐含量使得除磷效果得到了加强。山东泰安污水处理厂、青岛团岛污水处理厂应用该工艺取得了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
4.4:SBR工艺及其改进型的应用
SBR工艺是通过自动控制程序,在时间序列上形成A2/0系统,具有经济高效、控制灵活的特点,在脱氮除磷方面效果良好,适用于中小水量的污水处理厂。
典型SBR工艺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首先,间歇进水、间歇曝气方式,鼓风曝气机由于间歇运转,频繁启停,使得整个工艺的运行稳定性受到较大的影响,曝气阶段反应池的利用率也比较低;其次,由于间歇进水的原因,自控系统的设计与顺序进水闸阀的安装变得较为复杂,当进水量较大时,需要并联运行多套反应池,系统整体复杂性增大;第三,对于一些具有较高浓度的难降解有机废水反应时间比较长。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众多研究者们进行了对典型SBR工艺的改进变型,比较成熟的工艺有ICEAS工艺、DAT—IAT工艺、CASS工艺等。
ICEAS工艺最大的特点是在反应器的进水端加了一个预反应区,运行方式为连续进水、间歇排水,预反应区可起调节水流的作用,主反应区是曝气、沉淀的主体。ICEAS工艺也可看作是连续进水、间歇排水的SBR工艺。昆明第三污水处理厂便采用了此种工艺,运行效果良好。
DAT—IAT工艺在同一个反应池中设置DAT池和IAT池,以导流墙相隔。DAT池连续进水并连续曝气,保持了系统的水力均衡,有效提高了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而且连续曝气加强了对难降解有机物的降解,缩短了对高浓度有机废水的处理时间,相应也缩短了鼓风曝气机的运行时间;此外,DAT池的连续进水,利用普通的污水泵就能实现该操作,大大降低了系统的复杂性。该工艺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以及抚顺三宝屯污水处理厂取得到较好的应用效果。
CASS工艺做为SBR工艺的改进型,是在SBR池内进水端增加了一个生物选择区,也就是预反应区,实现了连续进水,间歇排水。整个工艺的曝气、沉淀、排水等过程在同一池子内周期循环运行,省去了常规活性污泥法的二沉池和污泥回流系统。北京航天城污水处理厂采用了此工艺。
5结束语
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对于水体环境的治理也在不断加强,对于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也些早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也面临着脱氮除磷功能的改造问题。综合对目前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的应用状况,A2/0工艺及其改进型、氧化沟工艺、SBR工艺及其改进型是目前应用范围广且应用效果比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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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种规模的处理厂,在确定污水处理工艺时,除了保证处理效果这一基本条件外,主要目的是降低基建投资,节省日常的运行费用,以求在保证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使经营成本最小。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小型污水厂处理厂往往具有这样的特点:
(1)由于负担的排水面积小,污水量较小,一天内水量水质变化较大,频率较高;
(2)一般在城镇小区或企业内修建,由于所在地区一般不大,而且厂外污水输送管道也不会太长。所以,其占地往往受到限制,处理单元应当尽量布置紧凑。
(3)一般要求自动化程度较高,以减少工作人员配置,降低经营成本。
(4)污水厂往往位于小区或工业企业内,平面布置可能会受实际情况限制,有时可能*近居民区或地面起伏不平等,平面布置应因地置宜,变蔽为利。
(5)由于规模较小,一般不设污泥消化,应采用低负荷,延时曝气工艺,尽量减少污泥量同时使污泥部分好氧稳定。
鉴于以上的特点,对于小型城市污水厂,SBR法及氧化沟法为首先考虑的工艺方案。这两种工艺都具有以下优点:
(1)都属完全混合型,具有较高的耐冲击负荷的能力;
(2)一般不设初沉池,工艺简化,节省占地;
(3)一般采用低负荷延时曝气方式运行,处理效果好,污泥好氧稳定,同时可减少污泥产量(如果污泥出路可*,也可适当提高负荷);
氧化沟目前常用的有卡鲁塞尔氧化沟、奥贝尔氧化沟、三沟及双沟等交替式氧化沟等几种形式,其中以前两种更为常用。氧化沟的共同特点是污水在循环水池中流动,曝气方式主要采用表曝方式(近年来,也有鼓风曝气方式的氧化沟,也被称作氧化沟池型的普曝,结合了氧化沟及微孔曝气的优点)。SBR工艺包括传统SBR法、ICEAS工艺、DAT-IAT工艺、CAST工艺、UNITANK工艺等不同方法。从严格意义上讲,交替式运行的氧化沟实际上也是SBR工艺的一种。
SBR法与氧化沟相比又具有以下优点:
(1)SBR工艺省去二沉池和回流污泥泵房,使布置更加紧凑;
(2)氧化沟的曝气设—表曝机在运行时,溅起水花较大,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某些特殊情况下,对污水厂有很高的环保要求,反应池上部需要加盖或增设上部建筑,以隔绝臭气,这样则会影响表曝的曝气效率。
(3)由于SBR池是间歇运行,很较强的调节能力,对于水质水量变化较大的情况,也不需要高调节池(实际上,SBR池本身就有调节池的作用)。
(4)在北方严寒地区,冬季室外气温较低,氧化沟的表曝曝气方式也不适宜。
(5)SBR池池深也不受限制,必要时可适当加深。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在小型污水处理厂设计中,SBR工艺比氧化沟更广泛的被采用。各种SBR法的特点及适用范围见下表:
工艺名称
反应池分格
进水方式
是否回流
适用规模
工程实例
传统SBR
单池,不分格
间歇交替进水
无
小型
全国几百座小型污水厂
ICEAS
有中格墙分成预反应区和主反应区
连续进水
需要回流
大、中型
昆明第三污水厂
DAT-IAT
中隔墙分为DAT池及IAT池
连续进水
回流比200-300%
大、中型
天津开发区污水厂
抚顺三宝屯污水厂
CAST
分为选择区和主反应区
间歇交替进水
回流比20-35%
中、小型
镇江新区污水厂
UNITANK
用隔墙分为三池
间歇交替进水
无
中、小型
上海石洞口污水处理厂
小型污水处理厂主要的要求是操作简单,布置紧凑,从上表比较而言,不需回流或回流很少的传统SBR和CAST工艺成为设计的首选,而大型污水处理厂则要求连续进水,否则进水管线及阀门的设计流量将成倍增加。从国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来看,大、中型污水处理厂如抚顺三宝屯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天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昆明第三污水厂(15万吨/日)、昆明第四污水厂采用的都是DAT-IAT工艺或ICEAS等连续进水的处理工艺。相反,小型污水处理厂则压倒多数的采用传统SBR工艺,近年采用CAST工艺的也逐渐增多。对于UNITANK及近来兴起的类似的MSBR(Modified SBR)工艺,目前应用还不多,但不久很可能成为小型污水处理厂的热门工艺。
CAST工艺的评述
CAST工艺是近年来在传统SBR工艺上发起来的一种新型工艺,它是利用不同微生物在不同负荷条件下生长速率差异和污水生物除磷脱氮机理,将生物选择器与传统SBR反应器相结合的产物。这种工艺综合了推流式活性污泥法的初始反应条件(具有基质浓度梯度和较高的絮体负荷)和完全活性污泥法的优点(较强的耐冲击负荷能力),无论对城市污水还是工业废水都是一种有效的方法,有效地防止污泥膨胀。另外如果选择器的厌氧的方式运行,则具有生物除磷作用。
有资料介绍:由于CAST工艺引入了厌氧选择器,使该系统具有很强的除磷脱氮能力。实际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因为就脱氮而言,CAST系统与传统的SBR没有太多的不同,静止沉淀时的反硝化作用和同时硝化反硝化作用在脱氮过程中起主要的作用。而除磷方面,仅20-30%的回流比,则无法保证选择区内的污泥浓度,举例而言,若反应池内的污泥浓度为6g/L(一般没这么高),回流比为20%时,选择的污泥浓度仅为1g/L。这样低的污泥浓度是很难保证良好的除磷效果的。况且回流是在进水同时进行,这时处在曝气阶段,回流的混合液含有大量的溶解氧和硝态氧,也不利除磷。第三,生物除磷是通过排除富集磷的污泥来实现的,而系统长泥龄低负荷的运行,产泥率很低,同样无法保证良好的除磷效果。实际上,很多实际工程设计中,CAST工艺往往都辅以化学除磷,以保证处理达标。所以,许多资料所介绍的CAST工艺良好的除磷脱氮能力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综上所述,对于小型污水处理厂,传统SBR工艺和CAST工艺是小型污水处理厂的首选工艺。这两种工艺比较而言,CAST工艺有一定的生物除磷效果,而且在进水污染物浓度很低的情况下,CAST工艺可有效的防止污泥膨胀。而传统的SBR工艺则因没有内回流而使处理更为简化。
各级处理单元
预处理
一般来讲,温度、PH值等如不过高或过低,可不设专门的调节池。因为SBR池本身实际上就等于一个调节池。这也是SBR工艺用在小型污水厂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优越性。
格栅
由于设计流量较小,导致格栅都比较小。比如规模为5000吨/日的污水厂,设粗细格栅各设两台,并联设置,经计算格栅尺寸如下表:
污水厂规模(吨/日)
5000
总变化系数取为
1.7
设计参数
细格栅
粗格栅
栅条间隙(mm)
20
5
栅前水深(mm)
300
500
过栅流速(mm)
0.8
0.8
安装角度(°)
60
60
格栅宽度(mm)
300
350
由上表可见,处理规模5000吨/日的处理厂,总变化系数Kz=1.7时,计算得粗、细格栅尺寸都很小。这种情况下若采用机械格栅,渠道上部的驱动部分及栅渣输送机所需的空间一般都在2m以上,造成很大的空间浪费,对于小型污水处理厂,格栅间往往有上部建筑,则增加了土建投资。所以在栅渣量不是很多的情况下,如果计算得格栅较小,可采用人工格栅代替机械格栅。
沉砂池
沉砂池一般选用钟式沉砂池或类似产品。如果钟式沉砂池池径不太,沉砂池可采用碳钢制成的成套设备。另外沉砂池进出水渠也可采用相应碳钢制作。这样不仅增加了方便施工安装,而且由于尺寸较小,造价不见得高出钢筋砼池多少。
曝气系统
活性污泥法的曝气方式可分为两大类:鼓风曝气及机械曝气两大类。鼓风曝气系统的主要设备是鼓风机及扩散系统。小污水厂的鼓风机一般采用罗茨风机及小型离心风机。分散系统一般采用微孔曝气器。但必须是适应于间歇曝气的运行方式。鼓风机往往安装在SBR池旁边,以减少管路系统的造价。由于污水厂较小,一般不设鼓风机房,仅在鼓风机上设罩棚。这主要适用于厂矿企业内的污水处理厂,不严格控制噪音的情况。如果污水厂毗临生活小区,若采用鼓风曝气则必须建鼓风机房,同时还要有相应的降噪措施,这样情况下宜采用机械曝气方式。
机械曝气相对于鼓风曝气而言,具有噪音低、安装简单等优点,特别适用于小型污水厂。主要的机械曝气设备原理、适用条件及参考生产设备厂家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供氧量
深度
工作原理
参考厂家
1
离心式潜水曝气机
2-90kgO2/hr
3-6m
潜水电机驱动叶轮转动,排开污水,*负压吸入空气,吸入的空气与水混合,在离水力作用下向四周排出,达到传氧的目的。
台湾川源股份有限公司的AR系列产品;
南京蓝深公司QXB系列产品;
2
射流式潜水曝气机
0.5-8kgO2/hr
2-4m
利用水射器原理,以反应池中的污水为介质,经水泵加压,高速通过喉管,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并与污水充分混合,经扩散管喷出。也可采用设在反应池外的干式泵结合水射器工作的方式
台湾川源股份有限公司的GR系列;广州绿蓝环保公司QPJ系列产品;南京蓝深公司QSB系列产品;
3
立轴式推流式曝气机
7.5-24kgO2/hr
3-6m
曝气机*浮筒浮在水面上,驱动轴与水面垂直,驱动轴带动叶轮高速旋转在叶轮前部中心区产生较强的负压,将空气从空心主轴吸入紊流室,搅动后扩散到污水中
浙江诸暨宏宇环保设备厂O2BG型设备;
4
斜轴式推流式曝气机
5-30kgO2/hr
1-5.5m
原理同3,只是驱动轴与水面呈0-45°的夹角,在具有曝气功能的同时,也具有推流的作用。
上海明智环保公司代理的美国AIRE-O2系列产品;浙江诸暨宏宇环保设备厂O2JBG型设备;
上表中1、2类设备为潜水电机,具有结构紧凑、安装方便、噪音小、曝气效率高等优点,只是潜水电机对设备加工能力及设备自保护能力要求较高。而3、4类电机在水面上,运行安全,寿命相对较长,但噪音较1、2稍大,安装需要拉索,不太美观。
在很多情况下,曝气机都是首选设备。在近年来兴建的小型污水厂中,上述四类曝气机都被广为采用。但相对于鼓风曝气动力效率较低。
脱水机
一般可采用带式脱水机。因为国产设备较过关,设备费用不高,不必连续运行。虽然卫生条件较差,但也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善,如强制通风或后面提到的除臭。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采用离心脱水机,以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加药量。
除臭措施
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的同时,会产生的具有异味的副产品。臭气的主要成份是硫化氢(H2S)、氨、四硫醇类等,主要来自腐化污水和污泥。H2S在空气中会有一部分氧化成为SO2,一般空气中30%的SO2是由H2S转化过来的。这些臭气难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为了减少臭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在很多要求比较严格的小型污水处理厂内,设置了生物除臭措施。常用的方法有:化学吸收法、生物法、土壤法三大类。
(1)化学吸收法是通过化学药剂(主要是碱液)吸收空气中的H2S等污染物。脱臭装置由脱臭罐各及再生塔组成。罐体直径与高度之比一般为:1:5左右,臭气由通风设备收集,通过风道从罐体下部进入脱臭罐。用浓度为2%-3%的碳酸钠溶液作为臭气吸收剂。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处理效果好,运行稳定,耐冲击负荷能力强;缺点是药剂需定期更换,运行费用较高。
(2)生物法是通过附着在填料上的生物膜来降解空气中的臭味,生物膜生长、成熟并达到生物降解能力过程是一个生物培养的过程。生物膜中微生物需要的养料来自于污水中有机物,对于污水处理厂一般采用原污水对填料进行喷淋。除臭罐空池停留时间为1-3min(可视臭气浓度变化),进气流速2-3m/s。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加强管理的情况下,处理效果良好,运行费用很低(相对于其它两种方法),缺点是:处理效果受进气浓度影响,不太稳定,对于喷淋污水中有机物浓度有一定要求。
(3)土壤脱臭法是将气体收集后通过管道输入脱臭池底部并扩散于其中的土壤内(土壤以天然土、腐植土为宜),臭气在通过土壤过程中受土壤颗粒表面吸附作用,多种致臭物质被截留。经过一段时间,在土壤颗粒表面可逐渐培养出针对致臭物质的微生物,并可不断将致臭物质分解,完成脱臭。同时,土壤脱臭池表面可天然生长或人工栽植花草,形成良好的环境效果。土壤脱臭的优点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且可与厂区绿化结合,无任何副产品产生。缺点是易受地下水及冬天低气温的影响,除臭效果一般。
⑸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的决定(2010)
一、将原文中“城市建设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污水处理管理部门”修改为 “污水监察管理机构”,“排水户”修改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二、 第二条调整为第三条。三、第三条调整为第二条。将原条文中的“本市行政区域”修改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删除“(以下称排水户)”。四、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废)水水质应当符合建设部《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超过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有腐蚀和损害作用的,不得排放。”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将污(废)水直接向河、湖等水体及渗水井排放,规避缴纳污水处理费。”五、第七条修改为:“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征。
用水量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一)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安装水表的,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水量;未安装水表或者水表损坏的,按照技术推定法(单位时间管径流量×时间)核定水量;
(二)使用自备水源(含自备井和在河、湖、渠取水)的单位,安装水表的,按照水表显示的量值计算水量;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三)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按照用水量的80%在产品生产地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四)对未安装水表的建筑施工用水,按照批准后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核定水量;对建筑施工临时排水,根据水表显示的量值或者水泵铭牌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水量;
(五)自建污水处理厂和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废)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直接向河、湖等水体排放的,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按照规定标准的70%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少报用水量。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污水监察管理机构提供用水量凭证及水表数量、位置。对提供数据有异议的,污水监察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实地核实。
污水监察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用水量进行核查。水务部门、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提供核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数据。未及时提供的,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七、第十条调整为第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或者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将污(废)水直接向河、湖等水体及渗水井排放,规避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八、第十二条调整为第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并处应缴费额1至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其他单位和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九、删除“无计量装置排水户污(废)水排放量核定标准表”。十、其他条文顺序做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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