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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污水处理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7 05:50:39

⑴ 生猪屠宰管理情况工作汇报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厂(场)污染防治。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生猪屠宰管理情况工作汇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

根据省商务厅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商务局在大力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进一步总结提高,管理工作逐明樱唯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结合双汇瘦肉精事件的教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23日,我局专门颂做召开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开展“瘦肉精”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成立了“瘦肉精”整治工作专班,局长覃传发任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市场秩序科为成员单位。从3月24日开始,对全市16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检测未发现含有“瘦肉精”生猪流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了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我们坚持从生猪的源头抓起,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主要是把好“三关”,搞好检查和验收:一是把好猪源关,严禁从已经曝光的河南孟州等四县签订购销协议。二是把好生猪养殖户筛选关,选择与信誉好,不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的养殖户订购生猪。三是把好生猪购进关,购进的生猪除了随附合法的“生猪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外”,还必须随附生猪产地有关部门出具的“瘦肉精”批检合格证明原件。在检查和验收上,力求自查自纠,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的“瘦肉精”抽检,严格生猪进厂(点)检疫和查验制度,进厂未经检疫的生猪不得屠宰;细化和强化台账记录,确保生猪来源明,检疫检验记录准,出厂肉品去向清。

(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目前,全市现有生猪屠宰场16家,其中1星级1家;年全年累计定点屠宰生猪69162头,比同期77779头下降11.08%,其中城区37526头,乡镇31636头。为了加强对上述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管理,我们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制度:一是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生猪进场验收制度、检验检疫制度、肉品质量管理制度、肉品出场验收制度等一整套有关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的 规章制度 。二是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三是建立各种台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四是健全肉品质量保障措施,与机关、学校、超市、医院、企业等单位签订肉品供应合同等。为确保制度的落实与兑现,层层签定了责任状,实行肉品质量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要求自觉接受上级食品安全行业监管部门检查和指导。对违犯食品安全规定、造成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不履行职责、激培或违犯相关法规的负责人,将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政府与9个镇(街道办事处)签定了《市肉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全责。市商务局与市内18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签定了《市肉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负责人对屠宰加工环节负责,确保出厂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建立肉品购销台帐,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禁屠宰加工病死猪肉;严禁在屠宰过程中对猪、牛、羊注水流入市场销售;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格执行肉品屠宰检验制度。做到没有配戴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加强生猪屠宰现场管理。必须要有经考试合格专兼职肉品品质检验员,对肉品质量负责检验;必须严格场内消毒管理,防止病菌侵蚀肉品;不断更新设施设备,逐步推行机械化屠宰。健全和完善畜禽定点屠宰日常管理规范,建立肉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市商务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与全市79所中小学签定了《市肉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学校集体食堂采购的猪肉必须100%来自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货索票要票制度,即学校采购肉品时,必须向销售方索取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有效票证,相关执法部门检查时,学校应主动配合、提供肉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有效票证;学校在采购肉品过程中,发现定点屠宰企业销售的肉品质量有问题时,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层层签定责任状以来,通过对肉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检查,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各乡镇达到95%以上;全市超市、学校经营消费的肉品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没有发生一起肉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市商务局加强监管,在屠宰环节认真查找问题,建立完善了投诉、举报管理制度,收集畜禽屠宰存在的问题和案件线索,针对突出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建立了生猪屠宰场(点)生产经营考核评价体系,内容为六个方面:一是生猪定点屠宰基本情况,包括屠宰量、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二是基础工作,包括台账、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三是肉品市场准入,包括肉品出库单、肉品验讫章、跨区域销售;四是卫生控制,包括工作人员卫生、人员健康、设备设施卫生;五是违规违纪,包括投诉、停宰及其他;六是考核评价结果。按上述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9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整改到位,再由企业申请整改验收。对整改验收仍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在评核评价中,有9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合格,通过限期整改措施,已基本达标。我们在新华网、中国农产品加工网、《日报》、《商报》、宜昌市政府网站、网等新闻媒体播发有关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20多条,社会舆论监督有力地配合了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四)打击私屠乱宰等违法行为情况

近年来,市商务局牵头,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行动,重点打击取缔非法生猪屠宰窝点2个。突击检查办案10起,其中城区私屠滥宰1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经营案9起。我局还制定了《市打击注水专项整治行动预案》和《市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预案》。快节奏、高强度、大范围地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违法行为,形成声势,形成高压态势。工作专班在专项整治中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坚决执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切实做到全市一盘棋。市领导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注水问题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会后,我局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立即展开行动,突击检查、抽查35次,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注水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落实《纲要》情况

我局根据商务部关于《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的通知精神,及时科学地制定了配套实施方案。落实重点主要在强化科学布局屠宰定点,扶优壮强,采取坚决措施,果断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规模小、设施差、管理混乱的定点企业,做到宁少勿乱。按照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到2013年关停手工操作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3家,到2015年累计关停7家。对符合定点屠宰设置规划,达到定点条件和标准的定点屠宰厂(场),推动其在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设施、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方面进行升级改造,严格执行屠宰操作和同步检验等制度;督促其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现规模化、低成本扩张,通过多种方式,促进集中合并。积极支持、引导撤并的定点屠宰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融入大型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管理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妥善解决当地农民散养猪的收购和肉品供应问题。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采用“厂场挂钩”、订单生产以及建设生猪养殖基地等方式,扩大协议养殖或自养生猪规模;支持屠宰加工、肉类配送企业发展肉品分割配送中心,配置冷链设施,创建鲜肉品牌,扩张品牌肉连锁销售网络。

(六)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

主要是在屠宰环节上把好“三关”,建好“四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补贴损失到位。“三关”即生猪进场关(坚持鉴别生猪来源,标注耳标,便于追踪问题源)、肉品质量检验关(凡发现有黄疸、高耳、蓝耳等病症肉品,一律登记在案)、生猪产品出厂关(对记录在案的各种问题猪肉和生猪分类处理,不允许流入市场),病死猪坚持无害化处理;四帐即生猪进场台账、生猪出场台账、肉品品质检验台账、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近三年来,全市共屠宰生猪26.74万头,其中,无害化处理404头,财政对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的资金共达到10.79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关系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为了确保工作扎实展开,市商务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省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各方联动,全力推进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推进“三个形成”:一是形成共识。肉品质量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形象”的共识,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形成合力。肉品质量安全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全社会必须形成和强化“政府重视质量、部门监管质量、企业提升质量、社会关注质量”的工作合力,通过市政府发挥主导职能、商务部门主动加强监管、广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成为质量提升主体、全社会强化监督主力作用,有效提升全市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形成声势。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群众举报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整治良好舆论氛围。建立私屠滥宰以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经营举报信息制度,设立举报电话。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关于猪肉质量安全等一系列重大决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市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目标、工作要求进行了部署。市商务局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认真地开展了活动。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部门工作职责和专项工作有机结合,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市商务局在对全市生猪屠宰管理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方案,并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对工作目标、重点和任务、时间和步骤、组织领导和分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进行了具体的分解落实。真正做到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决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的各项基础工作,不断强化对肉品加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95%,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是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

(四)改进方法,努力创新

今年以来,由于温和通胀,加上生猪疫情严重,生猪存栏率下降,肉品价格居高不下,投机分子为图暴利铤而走险,加大了市场监管难度。为了破解这个难题,我们充分发挥城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这个职能,积极筹集资金,开拓市场。荣昌肉联厂先后投资600万元,在五柳树临时市场、马半路市场、城南市场设立了3个直销薄利店,每天直销猪肉产品20余头。同时积极协调鲜肉进超市,与宜昌中百仓储购物广场店、北山超市等连锁企业签订鲜肉供应协议,每天供应鲜肉50多头;同时与我市生猪养殖大户签订返利直供协议,调动了养殖大户的积极性,确保了生猪有效供应。通过这一系列举措,使城区生猪产品价格较同期和周边县市区下降和低于0.5-1元,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生猪屠宰管理虽然整体效果不错,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基层行动滞后、一线执法力度不够,舆论宣传力度不够,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生猪屠宰管理是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惠及民生的系统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大工作力度。将继续集中精力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四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加大落实力度。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全面检查、随机抽查,同时对一些重点区域要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巩固前段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加快查处案件的后续处理。

三是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分析,加强执法配合,不让违法者有机可乘。

四是加强政策调研和舆论宣传。通过实地考察和座谈等形式,了解一些情况和问题,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生猪屠宰管理的推进情况加大宣传,对那些好的企业、好的做法和典型重点宣传。

⑵ 商务局九月创卫工作总结

商务局九月创卫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在全省地级市开展城市卫生检查的通知》和《市创国卫办、市爱卫会关于认真落实全省城市卫生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及市里会议精神,我局积极行动,认真组织战线各单位进行贯彻落实,现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局领导对迎省检工作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马上召开了战线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并多次会同工商部门对城区各商场、超市的负责人进行培训,由市健康教育所的专家现场培训指导。在会上和培训班上及时传达市里会议要求,将相关文件下发,要求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有专人负责抓这项工作。

二、积极行动,加大力度

各单位积极行动,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市场中心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一是规范整治了市场环境秩序;二是加大了清扫力度;三是加强清扫保洁;四是完善基础设施;五是加大卫生基础设施;六是加大宣传力度;七是加大灭“四害”整治;八是加大食品卫生监管。中石化怀化分公司、中石油怀化分公司也是及时召开城区各加油站站长会议,将文件下发,并要求各加油站认真按市里部署,一是要加强公厕卫生管理,要求做到无污垢、无异味、无积水;二是重点巩固灭鼠、灭蚊、灭蟑、灭蝇工作;三是对健康教育专栏进行更新。切实做好迎省检工作,确保不出差错。市金泰定点屠宰厂积极进行安排部署,多次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大扫除活动,一是对屠宰厂的污水处理池进行清洗;二是大力开展厂区除“四害”工作,在厂区各个角落投放药物,定时清理;三是强化专职卫生人员工作意识,清扫卫生死角;四是更新了健康教育专栏。城区各大商场、超市培训会后,也认真行动进来,一是开展员工的健康教育培训;二是更新了健康教育专栏;三是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四是加强商场、超市的保洁工作。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局分管领导带领局创卫办人员,对城区各大市场、加油站、屠宰场进行现场督促落实,严格按照市创卫办提出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对市场的活禽经营区的卫生管理、加油站的公厕问题、屠宰场的“除四害”工作等具体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放整改通知,要求限时整改。并会同工商部门、健康教育所工作人员多次到城区各大商场、超市进行业务指导,查漏补缺,对商场、超市的`健康教育档案资料的补充完善、日常保洁工作、生熟食食品卫生管理及“除四害”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通过督查,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创卫意识明显加强,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充分做好迎省检各项准备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十月份工作安排

(一)市场服务中心工作任务:1、切实做好迎国庆卫生周活动;2、巩固创卫成果,建立常态管理机制;3、继续开展卫生秩序整治;4、加强清扫保洁,市场保持干净、整洁;5、对省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城区各大加油站工作任务:1、加强加油站的日常保洁;2、做好加油站厕所的卫生保洁,安排专人打扫;3、继续开展“灭四害”活动;4、对省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城区定点屠宰场工作任务:1、安排保洁人员每天对厂区进行打扫;2、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3、加强屠宰场的日常保洁工作;4、对省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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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屠宰场环保设备设施整改实施方案

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整体形象,确保屠宰肉品质量安全,全面打造“放心肉”工程,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09〕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50个,市本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机械化定点屠宰场1个,县(市)级城区定点屠宰场8个(机械化3个、半机械化5个),乡镇屠宰场(大部分属于手工屠宰)41个。目前,乐清市10个、瑞安市14个、永嘉县4个、洞头县1个、平阳县3个、文成县3个、泰顺县3个、苍南县11个。从现状看,我市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不高,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布局不尽合理。除市本级机械化屠宰厂外,其他各县(市)大部分屠宰企业与国家2001年颁布的《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差距较大,生产工艺以手工屠宰为主,屠宰技术水平偏低,肉品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规划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企业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重新规划布局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在对原有屠宰场进行整合撤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至2011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布局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厂(场)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
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厂(场)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厂(场),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四、规划要求
(一)温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城区。温州市本级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不超过2个,设施设备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下同)的三星级(含)以上标准;8个县(市)城区各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共8个),设施设备应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标准。县(市)城区中心半径10公里以内且专用鲜肉配送车辆的车程在30分钟以内的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二)乡镇与农村、山区和海岛。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数量及距离须符合《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要求,设施设备应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标准。
1.鼓励并提倡交通便利、人口比较密集的毗邻乡镇以片区的形式设置定点屠宰场,整合屠宰资源,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充分利用现代流通网络,通过设置放心肉批发点、放心肉销售专柜等形式,扩大中心定点屠宰场对周边乡镇的肉品配送服务半径,满足周边地区放心肉的消费需求。凡是能够通过配送保障供应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2.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多、居住集中、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乡镇,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远离县(市)城区、人口较少、交通不便、难以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乡镇、农村、边远山区和海岛,根据客观需要,可设1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所屠宰的生猪产品仅限当地供应,具体供应区域由所在县(市)政府划定,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对鲜肉需求量小的乡镇及农村,可按经济区域与其他乡镇联合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单独设点。
(三)生猪主产区。为发展生猪生产,对年出栏生猪50万头以上的生猪生产大县,可以适当增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鼓励和扶持规模养猪场联合兴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并以屠宰自产本地生猪为主,实行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产品销售一体化经营。所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达到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标准、不从事代宰业务,且设置前需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五、规划布局
(一)温州市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鹿城区设1个,龙湾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
(二)乐清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乐成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虹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乐清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北白象镇、柳市镇、象阳镇、大荆镇、雁荡镇。合计7个。
(三)瑞安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瑞安城区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塘下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瑞安市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陶山镇、湖岭镇、仙降镇、马屿镇、高楼乡。合计7个。
(四)永嘉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瓯北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桥头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永嘉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3个,分别设在桥下镇、岩头镇、碧莲镇。合计5个。
(五)洞头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北岙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海岛实际需要,洞头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2个,分别设在鹿西乡、大门镇。合计3个。
(六)平阳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宋桥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鳌江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平阳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萧江镇、水头镇、腾蛟镇、山门镇。合计6个。
(七)文成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大峃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珊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文成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5个,分别设在南田镇、西坑镇、玉壶镇、黄坦镇、峃口乡。合计7个。
(八)泰顺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位于罗阳镇,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泰顺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4个,分别设在司前镇、雅阳镇、仕阳镇、筱村镇。合计5个。
(九)苍南县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个,其中灵溪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二星级(含)以上;龙港镇设1个,设计要求达到一星级(含)以上。根据实际需要,苍南县辖范围小型屠宰场点可设6个,分别设在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桥墩镇、矾山镇、马站镇。合计8个。
至2011年底,全市设生猪定点屠宰场16个,小型屠宰场点34个,合计50个(见附件)
六、实施计划
(一)明确职责。本规划实施方案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抓好督促落实,市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紧调整区域内具体的布点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还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厂(场)。按照省设置规划要求,各县(市)政府要组织经贸、农业、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依据方案,对本地区的生猪屠宰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1.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和本方案规划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资格,由各县(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经省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2.不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整改期限自下达整改通知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
3.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规划方案等级要求目标的,要求制定屠宰厂(场)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到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规划目标的,调整其定点屠宰资格。
4.符合新《条例》规定条件但不符合本方案设置规划数量布点要求的,可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但必须明确关闭的时限,原则上应在2011年底前关闭。
(三)采取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办法。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厂或整合、升级旧厂、后关闭小屠宰厂(场)的步骤,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七、设置条件
(一)屠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屠宰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城乡规划,达到新《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本方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严格执行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0)标准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规划整合建设的屠宰场加工能力县级500头/日以上、乡镇级210头/日以上(市本级规划新建屠宰场加工能力必须在2000头/日以上);屠宰厂(场)屠宰与分割车间、待宰间、急宰间、加工、冷藏等设施设备的配置要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屠宰场设检疫工作室,出入口设消毒池,屠宰与分割车间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GB50317-2000)执行;屠宰生产线及设备全部采用不锈无毒材料,并具有相应的产品精深加工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屠宰厂(场)主办者必须具有肉类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业务的经历;屠宰厂(场)必须配备有害物质的检测仪器和相应的检测人员,以及与屠宰流程、屠宰量相适应的检疫人员,对生猪实行有害物质的宰前检测和检疫;屠宰厂(场)应当配备符合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消毒、检疫、检测、检验制度以及生猪进厂(场)和生猪产品出厂(场)登记制度等,对出厂生猪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二)小型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有基本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及肉品“四不落地”(猪头、脚、胴体、内脏不落地)等相应设施。
2.有相应的检疫、检验和消毒设施及相应场所;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污水排放符合要求。
3.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屠宰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八、设置程序
(一)设立(包括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先对该申请是否符合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由申请人再提交下列资料:
1.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建、迁建等项目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规划选址意见。
2.环保部门出具的屠宰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屠宰场的选址和设计等符合
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意见。
3.屠宰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屠宰场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及有关图纸(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
4.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屠宰场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屠宰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书面材料。
5.县(市、区)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当地政府同意的屠宰场建设意见。
(二)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屠宰场的申请资料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对不符合屠宰场设置规划的以及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凭市人民政府批文向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建设等有关后续审批手续。
(四)屠宰场建设竣工后,由申请设立的单位或个人向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畜牧兽医、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畜牧兽医、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设立屠宰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持定点屠宰证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屠宰场证照
齐全后方可开业,并应将定点屠宰标志牌及各项证照公开悬挂于显著位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政府要统一协调,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详细的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并将实施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实现本设置规划目标和要求。届时对各地规划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二)升级改造、政策扶持。鼓励和扶持生猪屠宰企业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设施设备水平和精深加工能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完善以白肉交易市场和企业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完善服务和白肉配送制度。同时,采取兼并、资产重组、合股经营等方式,整合现有屠宰厂(场),对因实施设置规划被整合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补偿办法由各县(市)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研究制定。对实施设置规划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厂(场)优先纳入城乡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当地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三)强化监管、净化市场。充实生猪屠宰执法力量,强化屠宰行业和肉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等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加工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长期从事私屠滥宰的非法屠宰点。工商、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生猪屠宰加工方面的有关信息,加强部门配合与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本规划实施方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止,由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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