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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24h取样记录表

发布时间:2024-10-03 21:12:42

污水处理厂化验项目加标回收的理论知识和意义知道的请说详细点,先谢谢了。比较急。

水处理一般下设:1、污水处理岗位;2、污水化验监测岗位;3、污泥处理岗位。三部分岗位
1仪表工
2投药工
3电工
4操作工
5技术员
6化验
7泵站操作工

② 无锡市污水关于Cu、Pb、Cr 的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人: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2006-11-2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有关规定。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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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itywater.org/waterknow/queask.jsp?getid=1416&getvalue=436

③ 一般污水处理厂的取样有什么要求

1、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点
(一)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水物, 取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 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二)第二类污染物取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 排口。
(三)对整个污水处理设备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 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放口 设置取样点。
(四)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 理设施单元污水处理的入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总排放 口设置取样点。
(五)在污水排放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口、出口设 水量监测点。
2、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频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规定,城镇污 水处理厂采样频率至少为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 以日均计。 工业废水监测频率按《综合污水排放标准》(GB 8978-1996)生产周期<8h,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 >8h,每4h采集一次。其他污水样,24h不少于2次。最 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3、污水处理厂污水采样器具
取样可用无色具塞硬质玻璃瓶或具塞聚乙烯瓶或水桶。
(1)浅水采样 当废水以水渠形式排放到公共水域 时,应设适当的堰,可用容器或用长柄采水勺从堰溢 流中直接采样。在排污管道或渠道中采样时,应在具 有液体流动的部位采集水样。
(2)深层水采样 适用于废水或污水处理池中的水 样采集,可使用专用的深层采样器采集。
(3)自动采样 利用自动采样器或连续自动定时采 样器采集。可在一个生产周期内,按时间程序将一定 量的水样分别采集在不同的容器中;自动混合采样时 采样器可定时连续地将一定量的水样或按流量比采集 的水样汇集于一个容器中。
4、污水处理厂污水取样量
原则上根据监测项目的多少计算水样的需要量,按 照需要量的1.1 ~ 1.3倍采集水样。单个监测项目的采样 体积应在50 ~ 500ml之间,供一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 分析用水样有2L即可。
5、污水处理厂取样方法和注意事项
1)取样方法
污水处理厂采集水样的基本要求是所取的水样具有代表性。在取样时要注意:定时间、定起点、定数量、 定方法。同时做好记录。
2)注意事项
取样时要根据取样计划小心采集水样,并使水样在 进行分析以前不变质或受到污染。
6、水样的保存
一、影响水质变化的因素
物理作用:易挥发成分的挥发、逸失;容器壁及水 中悬浮物对待侧成分的吸收;待测成分从器壁上、悬 浮物上溶解出来等。
化学作用:氧化还原作用的发生等 生物作用:细菌等微生物和藻类的活动,使待测成 分发生改变;另外微生物和藻类死亡又向水中释放出某些成分。
二、水样的存储容器
常用存储水样的容器材料有硼硅玻璃、石英、聚乙烯 和聚四氯乙烯。
A、 容器不能是新的污染源,例如测定硅及硼时就不 能用硼硅玻璃瓶。
B、 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例如,测 定有机物时,不能用聚乙烯瓶。
C、 容器不能与某些待测组分发生反应,例如,测定 氧时,水样就不应贮于玻璃瓶中。
D、 测定对光敏感的组分,则水样应贮于棕色试剂瓶 中。 污水处理厂污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水样的保存 水样的保存
三、水样的保存方法
A:冷藏或冷冻 能抑制微生物的活动,减缓物理作用和化学反应速度。如将 水样保存在-18~-22°C的冷冻条件下,会显著提高水样中磷、氮、 硅化合物以及生化需氧量等监测项目的稳定性,并对后续分析测 定无影响。
B: 加入保存药剂 在水样中加入合适的保存试剂,能够抑制微生物活动,减缓 氧化还原反应发生。加入的方法可以是在采样后立即加入;也可 在水样分样时,根据需要分瓶分别加入。
C:过滤和离心分离 水样浑浊也会影响分析结果。用适当孔径的滤器可以有效地 除去藻类和细菌,滤后的样品稳定性提高。一般而言,可用澄清、 离心、过滤等措施分离水样中的悬浮物。 污水处理厂污水 污水处理厂污水水样的保存 水样的保存 四、水样的保存条件
四、水样的保存条件
水样允许保存的时间与水样的性质、分析指标、溶 液的酸度、保存容器和存放温度等多种因素有关。 不同的水样允许的存放时间也有所不同。一般认为, 水样的最大存放时间为: 清洁水样 72小时,轻污染水样 48小时,重污染水样 12小时。

④ 北京市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排放标准国家有相关规定,直排的话要达到相关要求标准;如果污水是进污水处理厂的话,一般性标准是达到相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中特殊物质要达到环保局要求的相关标准。

⑤ 污泥排放应执行什么标准

污泥排放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4188-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 。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5)污水处理厂24h取样记录表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3标准值

4.1.3.1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4.1.4取样与监测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两小时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4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⑥ 污水采样瓶标签的格式

污水部分 
一.出发前准备工作 
出发前,了解任务对象的监测相关项目,监测的因子,应根据废水特性选用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采样。通常,有机样品使用简易玻璃采样瓶,无机样品使用聚乙烯塑料采样瓶(桶)及应在现场加入的保存剂,现场所需的记录表。对现场测定因子的测试仪器进行检查,校准,查看电量。 
pH计的准备(便携式pH计 MP125) 
1.试剂和蒸馏水 
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蒸馏水应符合下列要求:煮沸并冷却、电导率小于2×10-6S/cm的蒸馏水,其pH以6.7~7.3之间为宜。(必须用新煮沸并冷却的蒸馏水(不含CO2)配制) 2.测量pH时,按水样呈酸性,中性和碱性三种可能,常配制以下三种标准溶液: 2.1 pH标准溶液甲(pH=4.008,25℃) 
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邻苯二甲醉氢钾(KHC8H4O4)10.12克,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2.2 pH标准溶浓乙(pH=6.865,25℃) 
分别称取先在110~130℃干燥2~3小时的磷酸二氢钾(KH2PO4)3.388克和磷酸氢二钠(Na2HPO4)3.533克,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至1升。 2.3 pH标准溶液丙(pH=9.180,25℃) 为了使晶体具有一定的组成,应称取与饱和溴化钠(或氯化钠加蔗糖溶浓(室温)共同放置在干燥器中平衡两昼夜的硼砂(Na2B4O7·10H2O)3.80g,溶于水并在容量瓶中稀释1L。 3. 标准溶浓的保存 
3.1 标准溶液要在聚乙稀瓶中密闭保存。 
3.2 在室温条件下标准溶浓一般以保存1~2个月为宜,当发现有浑浊、发霉或沉淀现象时,不能继续使用。 
3.3 在4℃冰箱内存放,这样可延长使用期限,且用过的标准溶液不允许再倒回去。  选择两个缓冲溶液对仪器进行校准,首先用6.86的缓冲溶液进行校准,待数据稳定,仪器数据锁定后再用第二个缓冲溶液进行校准。两次校准后查看仪器显示的斜率,在范围内仪器就可以使用,进行水样的pH测试。 
流量计的准备 
1.开机,按住开/关机键,直至液晶显示器亮 
2.按Enter键进入主菜单,按2键进入系统功能设置,在系统功能设置菜单中按5键查看电池数据(电压低于9.6伏时应更换电池),按0键返回主菜单,关机。 3.检查测杆,是否正常调节高度,螺丝刀、卷尺相应工具是否具备。 
色度的准备 
50ml具塞比色管,其标线高度要一致。 蒸馏水 
温度计的准备 

水温计:水温计为安装于金属半圆槽壳内的水银温度表,下端连接一金属贮水杯,使温度表球部悬于杯中,温度表顶端的槽壳带一圆环,栓以一定长度的绳子。通常测量范围为-6℃~+40℃,分度为0.2℃。 
二.现场工作 
到达现场后,必须全面掌握任务对象的生产概况。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生产状况、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性质、产品年产量、原辅料年使用量、年用水量、中间体等内容及工况的控制和记录检查;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生产及排污情况;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有无排污设施、排污设施是否正常、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排放规律、排污去向、污水管网走向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采样点位 
1 污水监测的布点 
1.1 污染源污水监测点位的布设  1.1.1 布设原则  
1.1.1.1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  
1.1.1.2 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1.1.1.3 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1.1.1.4 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 
 a 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口设置采样点。  
 b 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种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口设置采样点。 
2 监测采样 
2.1 采样时间和频次的确定原则 
采样频次的优化首先要对正常生产状况下的生产周期实施加密监测。生产周期大于24h,且连续生产并排污,应进行大于该工艺过程实际需要小时数的过程监测;生产工艺过程小于24h,生产、排污连续,应进行大于或等于24h 的过程监测;小于24h 且间歇、不连续生产和排污的,应进行从生产开始到生产结束的全过程监测。 
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 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4次 
周期在8h以内的,每小时采1次样;周期大于8 h的,每2 h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2.2 采样时间与频次的要求 
2.2.1 废水的采样时间、频次应能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变化特征而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获得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结果能作为总量控制、总量考核、总量收费等方面的依据。 
2.2.2 废水流量和污染物浓度应同时测量,并尽可能实现流量与污染物浓度的同步连续监测。不能实施排污总量的同步连续监测时,监测结果应能反映正常和非正常生产状况下的实际污染物排放总量。 2.2.3 对不能实行连续监测的排污单位,采样及测流时间、频次应视生产周期和排污规律而定。在实施监测前,应摸清废水排放规律,并运用增加监测频次(如每个生产周期采集20个以上的水样),进行采样测流时间段的选择和最佳采样测流频次的确定。对于生产稳定且污染物排放有规律的排放源,可取24h 混合样。排污无规律的排放源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其中无论何种情况均须对生产周期内最大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2.2.4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站对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确定具体的监督监测频次和监测时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监测站对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监督监测,重点污染源(日排水大于100 吨的企业)每年4 次以上(一般每个季度一次),一般污染源(日排水量100 吨以下的企业)每年2~4 次(上、下半年各1~2 次)。 2.2.5 总量监测使用的自动在线监测仪,必须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认可,同时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适用性检测。 2.2.6 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行,或有废水调节池使废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如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仪,监督监测可采集瞬时水样。 2.3.采样位置 含石油类和动植物油废水采样位置一般要设置在测流堰跌水处或巴歇尔槽出水处,且在水面至水面下5cm~30cm 处;在测流堰跌水处,或使排水形成水跃,采集混匀的水样; 氰化物和Pb、Cd、Hg、As和Cr(VI)采样,应避开水表面进行。 含油废水样品,应分别单独定容采样,其中油全量转移测定。 2.4.废水样品采集 所采集的废水样主要是瞬时样和比例混合样。 2.4.1 瞬时水样 一些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瞬时样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则可以用瞬时采样的方法。对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或建有调节池的污染源,其废水为稳定排放的,监测时亦可采集瞬时废水样。 2.4.2 时间比例混合水样 当废水流量变化小于20%,污染物浓度随时间变化较小时,按等时间间隔采集等体积水样混合。 2.4.3 流量比例混合水样 流量比例混合水样一般采用与流量计相连的自动采样器采取。比例混合水样分为连续比例混合水样和间隔比例混合水样两种。连续比例混合水样是在选定采样时段内,根据废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连续采集的混合水样。间隔比例混合水样是根据一定的排放量间隔,分别采取与排放量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水样混合而成。 2.5 污水采样方法
2.5.1 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pH、COD、BOD、DO、硫化物、油类、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 2.5.2 对不同的监测项目应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与保存期、应采集的水样体积和容器的洗涤方法等见表1.
表1 部分指标保存技术 序号 项目 采样容器 保存剂及用量 保存期 采样量/ (ml) 备注 1 悬浮物 G或P 1-5℃暗处 14d 500 平行 2 COD G 加H2SO4,pH≤2 2d 500 3 高锰酸盐指数 G 1-5℃暗处 2d 500 尽快分析 4 BOD5 溶解氧瓶 1-5℃暗处冷藏 12h 250 注满容器,密封 5 DO 溶解氧瓶 加入硫酸锰,碱性KI溶液,现场固定 24h 500 尽量现场测定 6 总磷 G或P 加H2SO4,pH≤2 24h 250 7 氨氮 G或P 加H2SO4,pH≤2 24h 250 8 硫化物 G或P 先加入一定量的乙酸锌-乙酸钠溶液,再加水样至小半瓶,然后滴加适量的NaOH,生成硫化锌沉淀,充满水样,不留气泡,倒转混匀,固定硫化物 24h 250 水书第四版分析方法中(平行及加标样) 9 六价铬 G或P 加NaOH,pH=8~9 14d 250 10 铜、锌 P HNO3,1L水样中加浓HNO310ml 250 11 重金属 G HNO3,1L水样中加浓HNO310ml 250 12 油类 G 加HCl至,pH≤2 7d 250 (平行及加标样) 1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G或P 1-5℃冷藏 2d 500 14 氟化物 P(聚四氟乙烯除外) 1m 200 2.5.3 注意事项 a 用样品容器直接采样时,必须用水样冲洗3次后再行采样。但当水面有浮油时,采油的容器不能冲洗。 b. 采样时应注意除去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 c. 用于测定悬浮物、BOD、硫化物、油类、余氯的水样,必须单独定容采样,全部用于测定。 d. 在选用特殊的专用采样器(如油类采样器)时,应按照该采样器的使用方法
采样。 e. 采样时应认真填写“污水采样记录表”,表中应有以下内容:污染源名称、监测目的、监测项目、采样点位、采样时间、样品编号、污水性质、污水流量、采样人姓名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具体格式可由各省制定。 f. 凡需现场监测的项目,应进行现场监测。 2.5.4.污水样品的保存、运输和记录 污水样品的组成往往相当复杂,其稳定性通常比地表水样更差,应设法尽快测定。采样后要在每个样品瓶上贴一标签,标明点位编号、采样日期和时间、测定项目和保存方法等。 2.6.细菌的采样 2.6.1.采样用具、容器灭菌方法 2.6.1.1.玻璃吸管、长柄勺、长柄匙,要单个用牛皮纸包好,经高压灭菌。 2.6.1.2盛装样本的容器要预先贴好标签,编号后单个用牛皮纸包好,经高压灭菌消毒,密闭、干燥。 2.6.1.3采样用棉拭子、玻璃平皿、生理盐水、滤纸等,均要分别用牛皮纸包好,经高压灭菌消毒备用。 2.6.1.4镊子、组织剪刀、手术刀等用具,分别用牛皮纸包好,经高压灭菌消毒备用或在使用前在酒精灯上火焰消毒。 2.6.1.5消毒好的用具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2.6.2.无菌操作步骤 2.6.2.1.采样前,操作人员先用75%酒精棉球消毒手或戴好无菌手套,再用75%酒精棉球将采样开口处周围抹擦消毒,然后将容器打开。 2.6.2.2.固体、半固体样本,可用灭菌小勺或小匙采样,液体样本用玻璃吸管或注射器采样,样本取出后,将其装入样本容器,样本容器在酒精灯上用火焰消毒后加盖密封。 2.6.2.3.用具、设备、食具采样,可用经灭菌的手术刀,把表面干燥的污物刮下装入干燥的灭菌容器中送检;用具、食具表面检查,可用灭菌棉拭子沾湿灭菌生理盐水抹擦表面,将棉拭子抹擦的一端对准采样容器瓶口剪断放入容器内,或用灭菌生理盐水沾湿预先灭菌的滤纸,然后贴附于样本表面,1min后,用无菌镊子夹取滤纸放入样本容器内送检。 2.6.3.无菌采样注意事项 2.6.3.1.预先包好消毒的采样工具和容器,必须在采样时方可打开所包的纸。 2.6.3.2.采样时最好两人操作,一人负责取样,另一人协助打开采样瓶、包装和封口。 2.6.3.3.检查微生物样本,要在采样后6小时以内送检验室。气温较高的季节,送检样本应保存在有隔热材料的采样箱,箱内放冰块或冷却剂保存。但应注意勿使冰块融化的水污染样本。 2.6.3.4.样本送到检验室应立即检验,如不能立即检验,应冷藏保存于4℃。不能冷冻保存。 2.6现场测定 2.6.1 pH的测定 2.6.1.1 样品测定 测定样品时,先用蒸馏水认真冲洗电极,再用水样冲洗,然后将电极浸入样品中,小心摇动或进行搅拌使其均匀,静置,待读数稳定时记下pH值。
e. 受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重要湖泊、水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 2.1.3.10 选定的监测断面和垂线均应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并在地图上标明准确位置,在岸边设置固定标志。同时,用文字说明断面周围环境的详细情况,并配以照片。这些图文资料均存入断面档案。断面一经确认即不准任意变动。确需变动时,需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重作优化处理与审查确认。 2.1.4 采样点位的确定 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2和表3,湖(库)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的布设应符合表4。
表2 采样垂线数的设置 水面宽 垂线数 说明 ≤50m 一条(中泓) 1.垂线布设应避开污染源,要测污染带应另加垂线 2.确能证明该断面水质均匀,可仅 设中泓垂线 3.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 时,必须按本表设置垂线 50~100m 二条(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 >100m 三条(左、中、右)
表3 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的设置 水深 采样点数 说明 ≤5m 上层一点 1.上层指水面下0.5m处,水深不到 0.5m时,在水深1/2处 2.下层指河底以上0.5m处 3.中层指1/2水深处 4 封冻时在冰下0.5m处采样,水深不到0.5m处时,在水深1/2处采样 5 凡在该断面要计算污染物通量时,必须按本表设置采样点 5~10m 上、下层两点 >10m 上、中、下三层三点
表4 湖(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水深 分层情况 采样点数 说明 ≤5m 一点(水面下0.5m处) 1.分层是指湖水分层状况 2.水深不足1m, 在1/2水深处设置测点 3 有充分数据证实垂线水质均匀 时,课酌情减少测定 5~10m 不分层 二点(水面下0.5m,水底上0.5m) 5~10m 分层 三点(水面下0.5m,1/2斜温层,水底上0.5m处) >10m 除水面下0.5m,水底上0.5m处外,按每一斜温分 层1/2处设置 2.2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
2.2.1 确定采样频次的原则 依据不同的水体功能、水文要素和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等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既要满足能反映水质状况的要求,又要切实可行。 2.2.2 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4.2.2.1 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2.2.2 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2.2.2.3 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2.2.2.4 受潮汐影响的监测断面的采样,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采集涨、退潮水样分别测定。涨潮水样应在断面处水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水样应在水面退平时采样。 2.2.2.5 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2.2.2.6 国控监测断面(或垂线)每月采样一次,在每月5日至10日内进行采样。 2.2.2.7 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见第9章“应急监测”)。 2.2.2.8 在流域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达标排放的计划中和流域受纳污染物的总量削减规划中,以及为此所进行的同步监测,按第7章“流域监测”执行。 2.2.2.9 为配合局部水流域的河道整治,及时反映整治的效果,应在一定时期内增加采样频次,具体由整治工程所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3采样方法 2.3.1 采样器 (1)聚乙烯塑料桶。 (2)单层采水瓶。 (3)直立式采水器。 (4)自动采样器。 2.3.2. 采样数量 在地表水质监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所需水样量见表1(污水部分)。此采样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并留有余地。 2.3.3. 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中后,应立即按表1(污水部分)的要求加入保存剂。 2.3.4. 油类采样:采样前先破坏可能存在的油膜,用直立式采水器把玻璃材质容器安装在采水器的支架中,将其放到300 mm深度,边采水边向上提升,在到达水面时剩余适当空间。 2.3.5. 注意事项 (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 (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 (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 (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6)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7)测定油类的水样,应在水面至300 mm采集柱状水样,并单独采样,全部用于测定。并且采样瓶(容器)不能用采集的水样冲洗。 (8)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
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有水封口。 (9)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如泥沙等),则应分离除去。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如1~2 L量筒),静置30 min,将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测定水温、pH、DO、电导率、总悬浮物和油类的水样除外。 (10)测定湖库水的COD、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a、总氮、总磷时,水样静置30 min后,用吸管一次或几次移取水样,吸管进水尖嘴应插至水样表层50 mm以下位置,再加保存剂保存。 (11)测定油类、BOD、DO、硫化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要单独采样。 2.4现场测试项目 2.4.1.水温的测定 将水温计插入一定深度的水中,放置5min后,迅速提出水面并立即读数。从水温计离开水面至读数完毕不超过20s,读数完毕后,将筒内水倒净。当气温与水温相差较大时,尤应注意立即读数,避免受气温的影响。必要时,重复插入水中,再次读数。同时做好数据的记录。 2.4.2. pH的测定(MP125) 见污水pH测定部分 2.4.3. DO的测定(HQ30D) 2.4.3.1将溶解氧探头与HQ30D测定仪连接。 2.4.3.2按下电源的ON/OFF键打开测定仪。(如果测定仪不能开机,要检查一下电池的安装是否正确。) 2.4.3.3创建样品编号 a. 按下SAMPLE ID(样品编号)按键。 b. 使用UP和DOWN按键选中Create New SampleID(创建一个新的样品编号)。按下Select下面的GREEN/RIGHT键。 c. 使用UP和DOWN按键在字母和数字之间滚动。如需接受某个数字或字母,则按下GREEN/RIGHT键。光标将会移动到下一个字段。 d. 重复前面的步骤来增加其它的字母或数字,直到完成这个名称。如需增加一个字段,则使用UP和DOWN按键滚动到A和9之间的空白位置,并按下 GREEN/RIGHT键。如需更改一个字母或数字,按下BLUE/LEFT按键,并重新输入字母或数字。 e. 按下GREEN/RIGHT键,直到OK键取代了功能栏中的向右的箭头。选择OK键完成输入。按Exit返回主界面。 2.4.3.4、创建操作人员编号:如果需要,可以创建操作人员编号,按下OPERATOR ID(样品编号)按键,其余操作和创建样品编号一样。 2.4.3.5、将LDO电极放置到样品中。 2.4.3.6、按下Read下面的GREEN/RIGHT按键。 2.4.3.7、显示屏上将会显示“正在稳定…”,随着电极在样品中的稳定,屏幕上会有一个进程条显示稳定的进程。然后会出现锁定光标,结果会自动存储在数据日志中。 2.4.3.8、如需进行下一个测量,请重复上述步骤。同时做好数据的记录。 2.4.4. 透明度(塞氏盘法测定) 将塞氏盘在船的背光处平放入水中,逐渐下沉,至恰恰不能看见盘面的白色时,记取其尺度,就是透明度,以cm为单位。观察时需反复二三次,同时做好
数据的记录。 2.4.5 电导率 (Sension5电导率仪) 2.4.5.1 将带有5针连接头的电导率电极与仪器的电导率感应输入端相连,注意让探头连接头上面的箭头冲着仪器的上面。将电极连接头插入仪器内部; 2.4.5.2 按一下exit键打开仪器; 2.4.5.3 按CON/TDS/SAL键,屏幕左下方出现电导率图标,但不出现TDS和Sal图标; 2.4.5.4 将探头放入样品中,确保探头尾端的开槽完全浸没; 2.4.5.5 用探头搅动样品5-10秒钟,以驱除尾端开槽中可能存在的气泡; 2.4.5.6 按READ键,屏幕上出现Stabilizing… ,同时出现样品的电导率和温度读数。这些值在系统稳定之前会波动; 2.4.5.7 读数稳定后,Stabilizing… 消失。如果显示锁定功能开启,屏幕将“锁定”电导率及温度; 2.4.5.8 记录或存储电导率值; 2.4.5.9 将电极从样品中拿出,用去离子水冲洗后放入下一个样品中。每个样品重复步骤4-6;同时做好数据的记录。 2.4.5.10 实验完毕后,关闭仪器。用去离子水冲洗电极并轻轻抹干电极上的水份。把保护罩装在电极上,然后将电极放在电极盒中。 2.4.6. 浊度(2100P浊度仪) 2.4.6.1 打开仪器底部的电池盒盖,按标明的电极顺序正确安装上4节AA碱性电池并盖上电池盒盖。 2.4.6.2用一个清洁的容器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将样品加入样品池至刻度线(约15mL)。操作时小心拿住样品池的上部。然后盖上样品池盖。 2.4.6.3用不起毛的软布擦拭样品池,以除去水滴和手指印。 2.4.6.4 滴加一小滴硅油,用油布擦拭,使整个表面均匀分布一层很薄很薄的硅油。(在样品池外面涂上一层薄薄的硅油可以掩盖样品池上的微小瑕疵和划痕,这些瑕疵和划痕也许会引起浊度或漂移光。) 2.4.6.5 按“POWER/IO”键开机,建议在”RANGE”中选择至屏幕下方出现“AUTO RNG”(表示选择“自动选择范围”)。然后将仪器放在平坦稳定的板面上。当测试时,不要用手拿着仪器。 2.4.6.6 将样品池放入仪器的样品池盒中,使菱形标记或方向标识对准样品池盒前面凸起的方向标识。盖上盖板。 2.4.6.7 如果样品引起噪声信号(即显示值不断变化),则需使用信号平均模式。按“SIGNAL AVERAGE”键,选择合适的信号平均模式。当仪器使用信号平均模式时,屏幕上将显示SGI AVG。 2.4.6.8 按“READ”键进行样品的浊度测定。屏幕上将显示----NTU,然后显示以NTU为单位的浊度数值。在灯信号关闭后记录浊度值。 2.4.6.9 测试注意事项: 2.4.6.9.1始终在良好条件下使用干净的样品池,样品池中的样品测定前应作脱气处理。 2.4.6.9.2测定过程中请始终盖上样品池盖,防止样品溅洒到仪器中。 2.4.6.9.3读数时,仪器放在平坦稳定的板面上。测试时不要将仪器握在手中。同时做好数据记录。 2.4.7. 水样感官指标的描述
颜色:用相同的比色管,分取等体积的水样和蒸馏水作比较,进行定性描述。水的气味(嗅)、水面有无油膜等均应作现场记录 三 水质采样的质量保证 3.1 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切实掌握采样技术,熟知水样固定、保存、运输条件。 3.2 采样断面应有明显的标志物,采样人员不得擅自改动采样位置。 3.3 用船只采样时,采样船应位于下游方向,逆流采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染。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样器远离船体。在同一采样点上分层采样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混扰。 3.4 采样时,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油类、DO、BOD、有机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样水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次,然后再将水样采入容器中,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贴好标签。应使用正规的不干胶标签。 3.5 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四 样品的运送 空样品容器运送到采样地点,装好样品后运回实验室,都要非常小心。包装箱可用多种材料——譬如泡沫塑料、波纹纸板等,以使运送过程中样品的损耗减少到最低。包装箱的盖子,一般都有隔离材料,用以对瓶塞世家轻微的压力。气温较高时,防止生物样品发生变化,应对样品冷藏防腐或用冰块保存。

⑦ 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的技术要点有哪些

一、试运行目的与内容

(二)主要内容与程序

(二)单机试车要求

(1)单机试车,一般空车试运行专不少属于2h。

(三)联机运行要求

(4)全厂联机运行应不少于24h。

(六)连续试运行

(1)处理设备及泵房单机组累计运行达72h。

(2)连续试运行期间,开机、停机不少于3次。

(3)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联合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6h。

(4)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工艺系统试运行满足工艺要求。

(5)填写设备负荷联动(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6)整理分析试运行技术经济资料。

⑧ 怎么考污水处理工证书

污水处理工考来试由单位统一报自名,采取集中授课和自学、按时参加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方式。培训人员经考核鉴定合格后由南通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技能鉴定中心颁发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培训时间:2-3个月
培训对象及条件: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具备六年以上工种工龄,或持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或职校以上学历且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另有意向培训初、高级工种的人员可一并填写报名表。

(8)污水处理厂24h取样记录表扩展阅读:
污水(废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类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目前废水处理工已被取消,更名为工业废水处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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