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年多前有在连云港办过医保社保一直都没交现在在福州要办的话怎么办
社保中断,无需补缴费用。缴交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医保也是一样的,中断缴纳医保费,则医保的权利消失,不能在当地享受医保政策(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原因造成医保中断,医保账户均被冻结,不得享受医保报销)。
社会保险要转回福州,其实比较简单,只要带着在外地缴纳社保的缴费记录去福州的社保局提出申请即可,然后按照福州社保局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医保现在也是可以转移的,但是医保转移并不能让你享受之前的医保政策。比如你去年在外地交医保,回福州时住院花了钱,就算你把医保转回福州,也不能报销去年住院的费用。只是对将来退休时的年限计算有好处,可以累积年限。当然在医保转移的时候,外地个人账户的钱也是可以一起转回来的,否则外地的钱就只能在外地刷卡使用。
不存在放弃外地社保的说法,总之再次缴纳的时候会自动用原来的账户。只有把外地的社保转回来之后才能把之前缴费的年限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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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医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胡某本来是四川成都人,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广州找到了一份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2010年的时候,胡某得了病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疗才能康复。胡某便想辞去工作,回老家成都好好静养,等痊愈后再回广州工作。但是胡某以前所在的单位为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在广州交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胡某可不可以在成都治疗时也享受和广州一样的医疗待遇,他要通过怎样的手续才能得到这样的待遇?
胡某在成都的医院治疗时也可以享受医保的相关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此可见,国家的法律对跨省转移医保持肯定的态度。但目前地方可能会对医院的级别有所限制。要全面实现各类医保险种、各类参保人员医保关系的自由转移仍需等待国家出台的具体执行标准,一旦国家统一标准公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曾经存在的转移壁垒都将消除,参保人员将享受到更方便的医保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二条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第三条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与在就业地享受同等的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