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医疗废物处置如何分类处理
生态环境部强调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将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基层医疗机构在整治中应明确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垃圾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主要分为五大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包括带有病原微生物的物品,如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废弃被服等。处置方法包括使用黄色带盖医疗垃圾桶收集,并套专用黄色医疗垃圾袋。对于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需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尿液、胸腹水、脑脊液等标本可直接排入有污水处理系统的下水道。
损伤性废物是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疗锐器,如医用针头、手术刀等。应直接放入医疗废物专用的锐器盒内,贴上标签,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选择合适的规格,装满3/4即封口转运。
病理性废物指诊疗过程产生的人体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过程中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的废弃组织等。处置方法包括对高危险类医疗废物进行化学消毒或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焚烧。手术后废弃大肢体交由殡仪馆统一焚烧处理。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包括废弃化学试剂、消毒剂、含汞的医疗器械等。处置方法是将废弃化学试剂集中储存,待一定量后交由指定机构处理,含汞医疗器械报废时应集中处理。
药物性废物是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批量废弃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和疫苗等。处置方法是批量的废弃药品交由医院药学部集中收集登记后处理,特殊药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其他未被污染废物,如尿不湿、卫生用品、化学冰袋等,可以作为生活垃圾处置或进行规范的回收再利用。存在特定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污染,也需按感染性或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具体流程图附后。
❷ 医院里的废水怎么处理
❸ 医院的废水该怎么处理
卫生部对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是有规定的,需要分类处理。涉及废水,处理如回下:
(1)检验科病源体的培养答基、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先在科室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按其它感染垃圾处理。
(2)传染病人(如结核病人)的痰液和检验科检查后痰液标本、污染废物,以及各科室病人的引流液、胸、腹水等由产生科室分类收集,用防渗漏的专用桶盛装,送至化痰室,经高温煮沸30分钟或2000mg/L含氯消毒剂混合作用30分钟后,污水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3)放射性液体废物:产生后由专用管道排入分隔的污水池,经过降解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4)化学性废物:放射科显影液产生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定影液产生后用防渗漏的专用桶装,交回收公司处理。检验科、病理科的化学试剂、液体废物排入医院污水系统处理。
(5)废水:医疗生活废水由排污系统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在处理站根据国家要求,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有认证的设备和制剂进行沉淀和去害处理后排出。一般是用二氧化氯对废水进行处理排出。
注意,生产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和化学试剂的厂家是需要认证的,一定要买具备资质的。还有污水处理后应进行检测,最好是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
❹ 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法律依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❺ 医疗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
医疗污水的处理需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污水处理制度要求医院,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另外根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