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规程》对罐笼防坠器的有哪些要求
(1)保证能平稳可靠的制动住下滑的罐笼;
(2)制动延续时间不超过,内0.5s;
(容3)不能产生误动作;
(4)空行程时间不大于0.15s
(5)其主要承载零件安全系数要达标;
(6)其主要锻件应进行超声控伤检查。
㈡ 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对提升钢丝绳做出如何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回查,发答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a)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b) 断丝超过本规范6.8.3.8的规定;
c) 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范6.8.3.9的规定;
d) 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附: 规范6.8.3.8 、规范6.8.3.9
6.8.3.8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a)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b)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为10%;
c) 罐道钢丝绳为15%;
d) 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
6.8.3.9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
a)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b)罐道钢丝绳为15%。
㈢ 缠绕式提升机钢丝绳周期缓冲防坠钢丝绳更换周期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 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检验1次。
(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第四百零四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1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四百零五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二)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三)罐道钢丝绳为15%。
(四)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四百零六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一)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二)罐道钢丝绳为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㈣ 什么是矿井提升系统,提升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是什么
矿井提升系统就是通过地面井口、井筒和井底的设备、装置进行上下提升运输工作的系统。所需设备和装置包括提升机、井架、天轮、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井筒导向装置、井口和井底的承接装置、阻车器、安全闸以及信号装置等。 根据主要设备、装置、用途及工作方式的不同特点,可以分为不同的系统,如多绳摩擦轮箕斗提升系统,单绳缠绕或罐笼提升系统、斜井(斜坡)串车提升系统等。一般井筒断面大,提升量多而提升水平(中段)又少的矿井采用双罐笼提升;井筒断面较小,提升水平多的矿井采用单罐笼带平衡锤提升;井筒断面小,提升量少的矿井采用单罐笼提升。 提升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是: 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凿井期间,立井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用吊桶升降人员;井口安全门、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设置的摇台等,都必须在提升信号系统内设置闭锁装置;提升容器乘载人数、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量差应在井口公布;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包括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防坠器、罐门、罐帘及阻车器等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检查。
㈤ 多绳磨擦轮绞车罐笼提升是否安装防坠器
多绳摩擦轮提升不设防坠器 多绳布莱尔式缠绕提升设置防坠器 具体根据罐道形式设置
㈥ 必须装设防坠器的提升容器有
这个部件需要装设在单绳提升罐笼和带乘人间的单绳箕斗上。
带乘人间的单绳箕斗是一种提升容器,通常用于人员运输。带乘人间的单绳箕斗使用单根钢丝绳进行提升,并且具有乘人间的设计,以便乘客可以舒适地乘坐,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必须使用防坠器进行保护。
单绳提升罐笼是一种用于提升人员的容器,通常采用单根钢丝绳进行提升,由于存在坠落风险,必须使用防坠器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