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外地公司在当地能交税吗
外地公司在当地提供建筑服务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进行预缴税款。若未在应当预缴税款之月起六个月内完成预缴,将由公司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同样需要由公司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具体而言,外地公司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必须按照建筑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要求进行预缴税款,否则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而一旦出现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公司注册地的税务机关也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这些规定对于保障税款的及时缴纳、防止税收流失以及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外地公司在当地提供服务时的税务处理,可以确保各地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应缴税款,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此外,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公司,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在内的处罚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促使公司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税款的按时缴纳。
因此,外地公司在当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税务规定,确保税款的及时、准确缴纳。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Ⅱ 增值税异地预缴税后会当地开具发票,开票方还要缴税吗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和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4.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5.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中汇(天津)税务师事务所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