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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未建成的整改措施

发布时间:2025-03-21 06:45:21

『壹』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会面临哪些问题

近些年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现状:很多项目建成后并未达到预期效果,面临一些问题。

管理农村生活污水首先要确定处理方式。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可采取分散、集中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每种方法各有千秋。要根据农村特点调整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寻找最合适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排水系统要合理确定。很多人盲目相信雨污分流,由于农村大片地区景观差异很大,很难实现一体化的雨污分流系统。

另外,比较城乡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规模:农村和小城镇可供参考的数据不多,人口变化很大,给估算的污水量带了不确定性。目前,一些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厂在设计过程中,参考城市标准选择设计用水指标,人均用水量指标选择很高,导致设计规模较大。此外,对集镇和集镇人口估计很高往往会与实际情况不符。设计和规划必须考虑这一点。但同时也要考虑到随着人口自然增长,污饥兆伏水处理设备建成后可能面临水源不足,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负荷水平较低问题。

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管理、维护和运行水平不高,甚至在建设完成后烂携无法正常运行。村镇污水处理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是对农村水环境改善的极大助力。因此,需要不断增加研发力度,提高智能化水平的同时降低人工成本。

在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根据城市规划、地形地质、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等因素,选择最合理的收集处理方猜型式、排水系统、工程规模和工艺路线。只要合理确定施工流程,加强下一阶段工程建设,并通过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维护,才能发挥其作用。

『贰』 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有效措施

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首要工程,在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必须要加强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力度,以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我国国情,从城市污水问题的影响及现阶段治理不足入手,从优化城市建设的角度,以规范化污水排放、优化污水处理效果为主,突出污水处理在环境工程建设中的价值,制定城市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对策,以协调好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使城市化进程持续增快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建设,克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不足等缺陷,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发展及环境工程建设。
1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建设的重要性
1.1提高城市化水平
目前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提高了人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但也逐渐暴露出不少矛盾。城市化建设规模扩张过快,城市建设质量难以跟上发展速度,城市基础保障设施建设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等,城市化高速建设下的社会群众矛盾凸显。提高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规划,是缓解城市建设矛盾的重要项目工程。污水处理一共有两个直接作用:(1)变废为宝。在除去污水中的污染物质以及杂质之后,可重新循环利用其中的营养物质,提升经济及社会效益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2)提高人们生活质量。污水处理是城市面貌工程的基础建设,我国城市化建设目标是“智慧”城市为主,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将污水以及雨水等进行循环处理,从而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水资源。环境工程发展中污水处理各项措施的完善以及实施,形成对水资源的优质保护,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下的资源优化配置,为城市建设发展以及人们生活创建优良环境。
1.2突出城市建设价值
污水有效处理可优化水资源的利用效果,从城市发展以及建设的全局角度规划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水中的寄生虫以及微生物、重金属等物质进行处理后污水回收利用。可将污泥作为有机肥料的原材料,确保城市化建设进程中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发展。污水处理设施与规划的完善,可有效缓解当前水资源缺乏以及水资源浪费等问题,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协调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关系。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效果,可反映城市发展水平以及城市建设所处的阶段,只有解决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下人们水资源匮乏以及污水治理问题,才能够恢复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以及实现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2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现状及不足
2.1污水处理设施不足
城市水资源匮乏引起我国高度重视,因此我国20世纪就开始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在不少城市设置了专门的污水处理厂,只可惜依旧未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由于污水处理设施不足,难以发挥出资源的优势,城市污水处理迟迟无法达到城市环境工程的目标。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建设中,过分注重于污水收集管网的设置,却忽略了效率问题,导致排水管网主干道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建造规模与城市污水处理需求不符,主干道虽然可以解决大面积的污水收集问题,但支管建设以及收集不足,就难以在整个城市地区规划出科学、系统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不全面,污水处理以及污水治理等也难以满足城市建设要求。此外,不少老城市的雨水收集管网与污水排水管道共用,这就使得雨水管道中混杂着城市生活污水,污水管网结合支管在改造后无法与污水处理系统相匹配,使得污水难以进入主干道。再者由于我国工业化的飞速发展,污水处理量以及处理难度日益增加,虽然我国已经引入先进的污水治理技术,但依旧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尤其是我国污水处理的机械化以及自动化程度较低,管理水平以及技术维护水平落后,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
2.2前期准备工作缺乏
城市建设初期对环境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并不重视,所以在建设水污水处理项目中,缺乏正确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不充足,没有针对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及建设步骤的操作性进行论证,不仅影响环境工程污水处理项目的开展,也降低了建成之后的使用效率。不少项目在审查前就开工,出现可行性报告作假的现象,多数污水处理的可行性报告在实施中出现问题,可行性报告的作用难以凸显。我国城市建设中对污水处理工作的前期准备处于空白监管阶段,没有根据城市污水排放以及处理标准,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考核与处理,排水管网的设计与建设,没有相应的维修、维护以及建设管理机制。因此在城市污水处理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切实针对城市建设情况设计城市管网系统,建设中容易出现管网破损的情况,维修工作也难以及时到位。
2.3污水处理方法失当
由于我国城市规模的快速扩张,污水处理规划以及城市建设矛盾突显,长期发展规划与短期城市建设目标协调不足,因此在近期基础设备建设以及实施中出现问题,这也给污水处理带来挑战。在集中处理污水以及分散处理污水的方式选择以及系统管理、规划中,矛盾十分明显。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可以节省资金,便于规划与管理,但会增加协调运作难度以及建设周期;采用分散处理,是利用小型污水处理厂实现就近污水处理,可以提高污水处理的灵活度,便于管理操控,但缺乏大规模资本和技术支持,所以分散式污水处理不满足国家环保要求、污水处理标准失当。所以如何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影响着城市水资源再利用的水平。
3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有效措施
3.1健全城市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配套设施的完善,能够为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奠定基础。目前城市化建设背景下,健全城市环境工程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要做到以下三点:(1)修缮与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针对污水处理技术以及污水处理方法,最大化提高污水治理水平,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标准,根据相应的技术需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固然是好,但基于降低污水治理成本的理念,对陈旧设备设施进行修缮与改造,是最佳的选择,可有效发挥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作用,提高污水治理的效益;(2)依据先进污水处理科技对污水处理设备的要求,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以新建与原有改造为主,逐步提高城市污水治理设备设施的建设,在严格遵照污水处理规范以及程序的基础上,可基于城市发展现状以及规划要求,完成不同污水治理阶段的建设目标,个性化满足城市发展对污水处理设施的需求;(3)就污水处理效用提升角度来看,在污水处理各项设施建设完毕后,可按照短期污水处理建设,完成污水输送管道处预留接口在工程中的完善,有效实现主管道中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的分开,实现主管道与污水收集和处理管道的衔接,降低资源浪费,提高污水治理的经济效益。
3.2在全局观下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健全污水处理系统必须要从城市整体发展视角出发,从当前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策略体系到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的长远需求入手,协调处理好短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矛盾,真正建立起城市环境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发挥污水收集管道网络的作用,最大化实现城市建设的资源优化以及生态环境建设。所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中,要把控好以下工作环节:(1)科学化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环境工程污水治理项目实施中,以城市全方位发展角度运营污水治理设备,立足于当地污水治理现状,制定有效的污水治理措施,在原有污水管网建设上进行改造升级,尚未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的区域,进行污水治理管网建设。(2)科学设计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流程以及完善污水治理措施。先要审核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针对污水来源以及产生的突出原因进行分析,采用区域划分的污水处理方式,从污水集中区域进行管网区域划分。设计科学全面的污水系统运行流程,严格按照操作过程完成管道改造以及污水引流等工作。(3)基于可行性报告的污水处理方式以及区域划分的可行性研究结果,设计出完整的污水治理管网建设以及科学全面的系统运行流程。
3.3拓展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渠道
以往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都是由政府建设部门掏腰包,不仅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也导致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实施之后,难以良好运行。要科学运用污水治理方案,构建污水治理管理制度,就必须确保污水治理项目资金到账,可拓展污水治理项目资金渠道,为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创设优质条件。采用ppp模式筹集资金,展开城市项目规划建设,是引入社会资金,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渠道。依据“十三五”城镇污泥处置新增市场空间显示,我国城市化建设背景下,污水治理市场发展空间良好。所以要使城市污水建设科学化、系统化发展,有效利用资源。可以使用招投标方式,将划分好的污水治理区域进行招标,依据各大厂商污水建设以及污水治理效果,取优为先,可有效拓展资金来源以及提高污水处理效果,有利于针对各个污水处理环节进行监管,提高治理质量以及我国城市环境工程污水治理效果。
3.4提高污水处理员工的技术水平
要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工作,必须保障人力资源需求,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素养,可有效解决污水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彰显出污水处理效果。专业的技术人员,可有效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达到污水处理设施的预期标准,提高污水处理工作的处理效率。因此要提高污水处理员工的招聘门槛,从专业角度选拔人才。以业务素养以及责任心提升为主,强化员工的整体水平。为企业污水治理人员提供学习交流机会,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基础的管理以及运用水平,将人员素质水平纳入污水处理监管体制中,以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人员以及具有高素质的管理人才。
4结语
环境工程的发展、完善与经济以及城市化发展息息相关。由于前期城市规划建设体系比较混乱,所以城市管网雨污混流,极大地损害了城市面貌,降低了城市发展的水平。近年来污水处理发展备受重视,但依旧未能控制水污染恶化以及水资源短缺的局面,我国水体使用功能逐渐下降,加重了城市发展的负担。提高城市环境工程污水处理效果是规范建设城市的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下,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是必然趋势,因此,做好环境工程污水治理,可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工程、稳定城市发展、规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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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企业治污行动实施方案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xx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环保大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要在20xx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情况,查清影响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设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原有排污口必须达标排放。

2、要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

污染危险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是崇阳溪流域沿岸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求企业在20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违法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和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的集中排污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或已完成环评但变更原有设计而擅自开工建设、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工业园区内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已安装治理设施而不正常投入运转或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责令立即恢复正常运转或限期重新安装治理设施后投入使用;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依规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市环保局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对20xx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以及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监管失职或者违规审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集中整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XX市要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要全面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

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废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必须严肃查处。

(五)集中整治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中未能解决的问题

对前三年环保专项行动和20xx年底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案件和环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于那些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目标,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对于那些已过行政复议期限或行政诉讼期限仍拒不执行已生效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或个人(或者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驳回其请求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干扰环保行政技法或地方保护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部门的责任。

(六)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环境污染问题

开展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进行复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纳入城市文明创建重要内容,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店要限期治理。要建立并落实新开办餐饮店环保前置审批、征求公众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油烟扰民问题。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解决好建筑工地和“三厅”噪声扰民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成亨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周相林市政府办主任

林立芹市监察局局长

吴庆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陈晶秀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徐家荣市经贸局副局长

曾勇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方群市司法局副局长

蒋长胜市环保局副局长

孙建国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建华市经贸局副局长(安监局主持)

肖春华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吴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系人:董立(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电话:5308423,传真:5303463。

四、部门分工

环保专项行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政策指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排污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2、对已被当地政府责令停业治理或依法关闭,却擅自恢复生产的排污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停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对污染反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的排污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罚。

(二)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禁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所列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在规定限期内淘汰这些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2、配合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以及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和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3、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引导、鼓励、扶持企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三)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的环境行为进行监察,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对地方政府出台的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和做法,依法予以纠正。对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此次行动中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或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促进环保领域的依法治理,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要结合查处的典型环境违

法案件,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的环境法律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及XX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查处无照经营的意见(办法),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会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七)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配合协调。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克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强调发展、先污染后治理的思想观念。要切实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牵头挂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在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应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不断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加强协调配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确定本地区今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和奖惩措施等。对20xx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由上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报省、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是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政府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排污的重大问题。不断形成宣传高潮,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四)及时报告,动态管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旬编发和按时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市要求的阶段性工作总结等材料要及时上报。信息填报要求由XX市环保局另行发文通知。

(五)严肃法纪,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结合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建立制度,长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要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

六、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

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自查,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并分别于7月15日前报送挂牌督办名单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报告;8月15日前报送重污染行业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报告;9月15日前报送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检查报告;10月10日前报送危险废物集中整治专项检查报告和历年环保专项行动及环境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企业的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报告。

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

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对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阶段

我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及时于11月1日前向XX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20xx年XX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肆』 处罚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的条款,具体如何适用,请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进行确定。

『伍』 城市污水处理存在哪些问题

1.1 中小城市污水处理水平较低
到2012年底,中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平均为82.1%,但仍有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30%,特别是一些中小城市,污水厂虽已建成,但始终未能投入运行,主要原因如下:对污水处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管理不力;一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仍未开征污水处理费,或收费标准和征缴率低,致使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难以保障;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率低,甚至无水处理。在中国的一些中小城市,污水处理厂绝大部分是一、二级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陈旧,大多效率低、能耗高、维修率高、自动化程度低等。而且中国很多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运行状况很不理想,近1/3处于停滞状态,有的甚至长期搁置,造成极大浪费,致使污水处理厂的运转率难以提高。到目前为止,中国城市污水处理率仍然较低,很多地区还没有污水处理厂。另外,中国污水处理技术虽然在消化吸收国外技术的同时也发展了自己的技术,但这些技术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基建造价和运行成本较高、处理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中国污水处理的水平。
1.2 城市污水处理管理水平低、污水处理运行机制不够合理
中国污水处理的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大多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污水处理的全部费用都由政府全部承担,而污水处理又是纯公益事业,这就形成了建不起,建起了也养不起的局面。
在现有体制下,污水厂员工积极性不高,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且机构臃肿,开支庞大,有些地方处理经费不能及时到位,使得一些污水处理厂有多少经费就处理多少水,这样就不能够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应有的效益,并且使得大量仪表、设备搁置受损,因为经费紧张,致使设备保养、维修不到位,提前报废,同时也无法发挥污水处理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形成人力、物力、财力的严重浪费。
1.3 污泥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形成二次污染
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相应标准,可以排放。但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泥,往往是许多污水厂极为头疼的事情。目前很多污水厂由于技术和资金的原因,污泥不经无害化处理,堆放在场外,任意其被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方直接用作农肥,但未考虑重金属含量及有毒物质是否超标。现在大多数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污泥的最终处置途径,给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此外,环保部门对污泥处置的监管也急需加强。
1.4 污水处理厂及应急机制不完善
目前,很多潜在的严重危害时刻威胁着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如城市某些隐藏的区域污染源。在目前形势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越来越敏感,却往往没有完善的污染事件应急机制,形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件,处理不当,会给当地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引起连锁反应。
2 城市污水的来源及主要污染物
2. 1 城市污水的来源
城市污水是城市下水道系统收集到的各种污水,通常由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城市降水径流三部分组成,是一种混合水体。生活污水是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排水,经由居住区、公共场所和居民的厨房、卫生间、浴室及洗衣房等生活设施排放。生活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约占60%,如蛋白质、脂肪和糖类等;无机污染物约占40%,如泥沙和杂物等。此外,还含有洗涤剂以及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
工业废水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由于使用的原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同,工业废水的成分有很大差异。常见的较严重污染的工业废水有造纸废水、酿造废水、生物制药废水、煤气洗涤废水、农药废水、制革废水、毛纺废水、电镀废水、油漆废水、化工废水、炼油废水等。工业废水是城市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降雨径流是由降雨或冰雪融化水形成的。初期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的污染也较严重,若能纳入城市污水管道加以处理,是一种理想的安排。对于分敷设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的城市,降雨径流汇入雨水管道而得不到处理;对于采用雨污合流排水管道的城市,虽然可以使一部分初雨径流与城市污水一同加以处理,但雨量较大时易超过截流管的输送能力或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大量的雨污混合水出现溢流,造成更严重的水体污染。
2.2 城市污水的主要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污染物质按物理形态可分为悬浮固体、胶体及溶解性污染物质。按化学成分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2大类。
2.2.1 无机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无机污染物分为无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和有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2类。无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可分为3类:砂粒、矿渣类颗粒状物质;酸、碱、无机盐类;氮、磷等营养物。无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并不是绝对无毒害作用的,当这些污染物达到一定浓度时,也会呈现毒害作用。
污水中的氮可分为有机氮和无机氮,前者是含氮化合物,如蛋白质、尿素等,后者有氨氮、硝酸盐等。硝酸盐本身无毒,但进入人的胃中能还原为亚硝酸盐,再与仲胺作用会形成亚硝胺,而亚硝胺则对人体有害,是致癌、致变异和致畸胎的“三致”物质。
有直接毒害作用的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非重金属无机有毒物质和重金属,非重金属无机有毒物质主要有氰化物和砷化物,重金属主要有汞、镉、铬、铅、锌、铜、锰等。氰化物、砷化物、汞、镉、铬、铅是国际上公认的6大毒性物质,此类物质在污染控制中必须严格管理,绝对不容许超标排出厂外。
2.2.2 有机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按生物降解的难易程度可分为易于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和难于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易于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多属于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等,它们是以自然形式存在的。难于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是人工合成的有机物质。
2.2.3 城市污水的危害性
生活中的污水排入水体后,大量的微生物在分解有机物的时候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随着水体中溶解氧的逐渐消失,厌氧状态下的厌氧菌分解有机物产生的硫化氢使水体变臭发黑,同时病原体也会大量繁殖。一些常见的疾病,如痢疾、霍乱、伤寒等,都是由于人们饮用了受污染的水而引起的。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海湾、水库,必然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造成大量的藻类繁殖,使水中的溶解氧急剧下降,致使鱼类缺氧死亡。工业废水排入水体,使水中的重金属、无机物、有机物严重超标,对水产养殖、各种动物及人体的危害更大,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3 城市污水处理应采取措施和建议
3.1 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投入
目前,中国城镇生活污水的处理率仍旧不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经济的迅速增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压力会越来越大,虽然近几年国家对污水处理的投资有所增加,但与国外相比差距依然很大,发达国家用于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方面的投资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0.53%至0.88%,而中国仅为0.02%至0.03%,因此,今后中国仍需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财政投入。对于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国家要在财政上给予政策性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中、西部地区的污水处理率,从而实现中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的平衡发展。
3.2 加快污水处理企业改革的步伐
在中国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系统都是事业单位或准事业单位的运营方式,由政府收取排污费,给污水处理厂按事业单位拨款,政府在污水处理投资、建设、监管中完全是“一肩挑”,这就使得中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进程比较缓慢,效率低下。有些地方虽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不够彻底、到位,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体制改革和创新力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依靠财政的状况,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将污水处理单位改制为企业法人,实行政企分开,从而建立企业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的机制。同时,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支持企业跨区域投资运营,尽快实现利用市场机制,引入符合行业特征、有限且有效的竞争。
3.3 拓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
改变原来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体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这样必将拓宽中国城市污水处理的投资渠道,提高国家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BOT,TOT模式已在部分地区开展,尽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但随着政策制定和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这种模式应该也会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
发行市政债券,投资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是一些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在美国的水务公共事业领域,每年建设性投资的85% 来自市政债券。鉴于中国未来水处理资金需求较大,可考虑这一融资工具。
3.4 提高污水和污泥的资源化程度
城市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就成为了资源,尤其是干旱、半干旱的缺水地区,如果直接排入水体而不进行有效利用, 就是一种浪费。因此,建设分类供水系统,为实现中水回用建立基础,通过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采取经济手段,鼓励中水回用,防止浪费, 是节约水资源、合理科学利用水资源的最佳方式。同样,对于污泥回用,也要采取积极的经济政策来鼓励和支持,加大对污泥处理的研究力度,保证污泥得到有效处理,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利用污泥,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同时还要加大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实现污泥利用的资源化、无害化。

『陆』 污水管网的存在问题和对策

污水管网系统是排水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收集、输送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任务,通过对厦门市某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水管网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对策。
城市排水管网系统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其任务是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城市降水产生的径流,它具有保护环境和城市减灾双重功能。污水管网系统,是排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收集、输送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的任务,是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关键,是保护水资源和改善环境的必要手段。由于受城市建设、经济条件和管理方式的制约,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管理一般相对滞后,集中表现在污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设计过于保守、管网资料缺乏、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厦门市某污水处理厂地处著名侨乡,现已建成一期工程,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4.5万t,占地面积6.0公顷,污水管网服务面积约146 km2,服务区内主要包括文教生活区及工业区。
1 厦门市某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雨污分流不彻底
由于历史原因,城区部分居民自建房、住宅小区内部存在着雨污混接、乱接等现象导致雨污分流不彻底;老城镇的部分道路为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不彻底造成部分雨水经污水管网被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增加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降低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雨天,部分污水又随雨水管网流入河道,对水体造成污染。
1.2 污水管网系统不完善
部分污水管道设计不尽合理,管径偏小,不能满足现时的排水需要。例如:该污水厂所辖污水管网分布众多高校,近几年,基于教育政策改革,高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师生量剧增,原有学区周边污水管网管道口径偏小,造成局部路段管道排水不畅,影响污水的集中收集。且在部分工业区,存在污水系统不完善,局部地区污水管网不配套现象,导致部分地方污水没有出路。
1.3 缺乏全面的管网资料
由于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管理工作的滞后,造成管网资料不全。例如:现有的管网资料中有些管网没有竣工图,只有施工图或者设计图,这些资料的可信度低,仅能作为参考;有些管网虽有竣工图,但内容不完善,缺乏污水检查井的坐标、高程等。管网资料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管网的日常维护工作。
1.4 竣工验收不规范
污水管道工程属隐蔽工程,如果不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或采用相应设备对其进行检查,是发现不了问题的。例如:竣工图纸与实际施工不相符;为通过闭水试验在检查井内乱设封头、闭水试验完毕后拆除封头不彻底;道路基层施工时随意回填土方造成检查井有大量泥沙等。这些情况都给后续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带来严重隐患。目前,接收新建污水管道时,主要依据的是监理公司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参加建成污水管的闭水实验。新建污水管道的质量好坏,只能很被动的靠今后实际运行来检测。
1.5 管理力度不够
污水管网属于地下设施,在污水厂未接管前,原有部分管理单位对污水管网缺乏维护,未能定时疏通,造成部分污水管排水不畅。且一些已建设的污水管网产权不清,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甚至出现有的建设单位也无法说清污水管道管径多大、是否存在断头或封堵的情况。这些都不利于现有维护管理,使得建成的管网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污水管网管理的一些对策
2.1 重视老城区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合理实施污水的
截流、分流改造
在雨水排入水体的出口处设置截流井,通过截流管将旱季流入雨水管的污水和雨天初期的雨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但截流管必须增设防倒流设施,如鸭嘴阀等,防止海水倒灌。新城区建设落实雨污分流制。
2.2 污水管网的建设规模应具有前瞻性
人口集中程度在一定不同时期内也不尽相同,所以污水管网系统要适应城镇化的发展需要并为后续发展留有余地。污水管网系统要进行统筹规划,避免出现空白区域或死角,提高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效率。
2.3 加强污水管道的施工行为的管理
合理的设计方案和规范的施工过程是污水管网系统发挥其功效的有力保证。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重视随道路或其他市政工程配套的污水管网的建设,在产权移交时接收单位应要求移交竣工资料,现场校核竣工图纸的准确性,全面检查井内和管道的施工质量,着重检查井内爬梯、井盖安装是否规范,管道内是否有封头、淤积等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不予接收,直至整改达标。
2.4 建立统一协调机制,扩大规划的范围和深度
规划一经通过,应确立其强势的指导地位,由规划、建设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确保其顺利实施。杜绝个别部门因各种原因随意取消污水管道或污水支管的实施,道路或周边建筑建设时应注意污水管网的布局,严禁占压污水管线。
2.5 重视污水管网养护,对污水管网进行科学化管理
污水管网养护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造成养护手段单一。目前,管网日常维护主要是定期巡视,确保检查井井盖不缺失,污水不溢流。通常进行的清淤以人工为主,管道发生堵塞时,由于技术及设备有限,对堵塞位置及情况难以摸清,且疏通手段有限,导致管道清通耗时长,投入人工多,劳动强度大。因此,需要有计划地对管道进行养护,定期检查和维修。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污水管网维护单位配备先进的检查及清通设备。改变原有的排水管网的管理和养护理念,让养护维修和管理手段逐步向机械化过渡,不断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有效提高排水管网的工作效率。
3 结语
配套建设污水管网,强化污水管网管理,是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的保障,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只有建设管理好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才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为此,必须重视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管网管理,加大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为实现节能减排,治理水污染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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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当前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空前,党的十九大将“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水环境治理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城市污水处理厂作为治污基础设施之一,是治水工作的关键环节,其处理规模、处理水平等直接影响治水成效。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已建的上海白龙港、广州新华、宝鸡市高新区、通辽市污水处理厂,太湖地区、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发现其运行普遍存在运行负荷率较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出水水质难稳定达标等问题,通过深度剖析原因,科学地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为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计划》,全国各城市先后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厂在保障水环境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污水处理厂是解决城市水污染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底,要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不低于85%。“九五”期间,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始成为各地落实水污染物减排责任目标的主要途径。
在中央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我国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了跨越式的进展,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数量和规模迅速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统计资料显示,至2016年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44%,其中污水集中处理率89.8%。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496座,较2006年相比提高了140%。到2016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数量达到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
但是,污水处理率与处理能力的持续提高与水环境污染依然矛盾突出。环保部公布的《2016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地表水1940个监测断面中,仍有32%为IV类及以下水体。截止2017年底,住房与城市建设部和环保部认定的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数量有2100个。
与此同时,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不断提高,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由于我国城镇污水普遍存在着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碳氮比偏低、无机悬浮固体含量高、冬季水温低、工业有毒有害污染物冲击等突出问题,明显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难以稳定达标。即使在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符合一级A/B标准的水质仍接近V类水(表1),是水环境的重要污染源。
表1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指标对比 单位:mg/L
一些城郊结合部因居民乱扔、乱排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也带来严重危害。为此,本文作者深入分析了我国南北方具有代表性的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参考,为水环境综合治理做出贡献。
1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1运行负荷率普遍较低,部分超负荷运行
根据住房与城市建设部2012年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处理水量应达到计划指标的95%以上。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偏低,难以达到住房与城市建设部的要求。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月均负荷在80%以上的仅占污水厂总数32%。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现状水量未达到设计值,近一半处理设施闲置。广西城镇污水处理厂2010年负荷率达到60%以上的污水厂占总量的65%。三峡库区2014年176座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负荷仅为56.5%。
全国已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仅有65%~70%,远低于德国2008年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95%。而一些城市由于经济发展迅速,人口数量增长过快,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处理压力大。
污水厂处理设施负荷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厂网建设不配套,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厂只有和排污管网配合使用,才能发挥治污作用。
由于污水厂建设相对简单、集中、建设周期短,管网建设相对复杂、牵涉面广、建设周期长,我国城市管理者普遍重建厂、轻管网、轻管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3552座,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29%,排水管道长度仅增加了17%。配套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导致一些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面临无污水可处理的尴尬境地。
有些城市先期只建设了污水干管,由于资金不到位支管网建设推进缓慢。部分城市新建的管网存在诸多问题无法与已有干管接驳,如设计标高与已有干管不一致,已有干管积水堵塞等。
导致建成管网没有“织网成片”,污水收集率偏低。另一原因是污水厂设计规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于部分城市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工作重视不够,对污水来源和收集缺少详细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管网、泵站等辅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设计规模往往基于理论设计计算。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均实际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偏低,导致设计规模偏大,实际污水量不足。
而在一些发展较快的城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污水产生量不断增加。污水厂设计规模滞后于人口经济增长速度,污水厂处理能力不足,出现超负荷运行现象。
1.2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与设计值不符
污水厂原水水质和水量是影响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我国城市污水厂进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部分污水厂进水负荷波动幅度可达到-47%~4%。
上海白龙港污水厂进水BOD5日平均浓度波动范围为14~382mg/L,CODCr波动范围为96~824mg/L。昆明市合流制排水区域污水处理厂进水受雨季影响,悬浮物波动大。除了水质波动,一些污水厂进水水质有机物浓度与设计值有差异,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效果。
宝鸡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实际进水水质除NH3-N和TN外,其他各指标均高于设计值。宝鸡十里铺污水处理厂进水TP高于设计值外,其它各指标均低于设计值。
分析原因,主要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漏损、沿河截污冲击污水处理系统。我国老城市的排水体制一般为雨污合流制,后来部分城市改为截流式合流制。
合流制排水体制下,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受多种因素影响。雨季时排水管网同时收集了生活污水和大量的雨水,引起污水厂水量的波动。
其中初期雨水污染物浓度高、污染严重,部分污染物指标高于旱季污水浓度,造成水质的波动。在我国,由于管网维护的不及时,老旧管网渗漏严重,地下水、河水及雨水的混入也直接影响了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量、水质。
在一些南方地区,由于前端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厂旱季水量偏小,需要抽取河道水;但在雨季,雨污合流管网的水量又远超过污水厂的处理规模,造成了旱雨季水质波动较大。
沿河截污系统对污水处理系统的冲击,是造成水质水量波动的又一原因。作为合流制改造过程中的过渡产物,沿河截污系统在一些南方城市较为常见。
该系统可极大程度地改善河流长期以来的黑臭状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系统雨季收集的合流水含有大量雨水,导致污水厂旱、雨季污水处理量逐年加大,污水处理厂雨季负荷普遍偏大。
而截污箱涵系统大部分尚未配备相应的末端处理设施,携带大量污染物的初小雨直接进入污水厂,造成水质波动,处理效果难以保障。
另外,我国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区域经济差异明显。经济相对发达、人口密集地区的城市不断扩容,但实际扩容速度与规划往往不一致,致使污水增长量与污水厂设计规模不一致。
当污水量超过设计规模时,污水处理厂处于“吃不饱”状态,当设计规模超过实际处理需求时,又造成“大马拉小车”现象。
西北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则由于服务数量不足、管网配套差等问题处于“吃不饱”状态,这些都影响着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水量。
1.3出水水质难以稳定达标,NH3-N、TN超标
我国现有污水处理厂大部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其中执行一级A标准的占总数量的29.3%,执行一级B标准的接近60%。截至2016年底,我国仅有30%的污水厂尾水达到一级A标准,高达70%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到或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
大部分污水厂主要超标污染物为NH3-N、TN,上海市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出水NH3-N一级B达标率仅有46%,TN一级B达标率68%。
三峡库区176座污水厂一级B达标率60.7%,通辽污水厂一级A达标保障率低于50%,宝鸡十里铺污水厂NH3-N、TN一级A达标保障率分别为42.4%、42.5%。
广州新华污水处理厂出水TN和NH3-N在1-3月份偶尔超标,不能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无法充分发挥效能,不仅降低了污水厂投资效益,也给污水厂运行管理带来困难,应充分引起运行管理者的重视。
工艺是污水厂处理效果的关键保障因素,我国城镇污水厂使用的工艺主要为普通活性污泥工艺、氧化沟及其改良工艺、A2/O及其改良工艺、SBR及其改良工艺、A/O及其改良工艺和曝气生物滤池(BAF)工艺,这六类工艺覆盖了全国9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工艺类型。
上述工艺具备脱氮功能,而实际运行中由于进水水质水量波动或与设计值不符、生物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碳源不足、碳氮比不足等原因,出水难以达到排放标准。
当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TN、TP浓度低于设计进水浓度时,从多方面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一方面,污水中BOD5浓度过低导致生物处理单元中的微生物所需有机物不足,影响反硝化阶段脱氮效果。
另一方面,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时生物反应池中曝气量高于微生物需求量。如不能及时调整曝气池曝气量,容易出现曝气过量,导致活性污泥沉淀分离效果较差。
除此之外,南方地区冬季缺少保暖措施,致使进水水温较低,不利于硝化反硝化细菌的生长,出水NH3-N、TN浓度无法保障。除了工艺方面的原因,污水厂的运行管理水平也对出水水质有重要影响。
污水厂的运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操作人员应在水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各种工艺的弹性进行适当调整,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操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学方面的知识,还需了解污水处理基本知识、厂内构筑物的作用以及化验指标的含义及其应用等。
在国外,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通常由博士来实施。在国内,由于薪资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大部分污水厂的员工学历层次普遍偏低、技术素养不足,往往凭经验操作污水厂各工艺设施,严重制约和影响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水平。
1.4其他问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郊结合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这种“结合”是城市与乡村、农业与工业、农民与市民的结合,充满着一种不确定的、动态的过渡和转型。
城郊结合部的城中村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四处堆积,居民乱排生活污水,流经的小河流颜色发黑,垃圾漂浮,污染严重。
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时威胁着当地居民的健康。由于制度措施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使得城郊结合部出现这样的难题。工业园区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益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也在加剧。
大型集中的工业园区一般都有污水处理厂,对大量的、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废水,采用经预处理后与园区生活污水合并处理的方式,实际运营过程中也有不少问题出现。
一是实际水量与设计不符。在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阶段,由于对发展规模预估不足,实际污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部分企业由于生产状况不稳定,使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
二是实际进水水质与设计不符。实际入园企业的类型与规划不符,导致污水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使污水厂难以达标排放。
2对策与建议
2.1政府统筹规划,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同步推进
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协调一致,科学组织,实现污水处理厂的长效管理[11]。住建部门会同环保、发改委等部门,紧跟城市发展脚步,牵头编制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的统筹规划,以前瞻性思维规划和设计污水处理厂。
地方政府要制定政策推进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规范化,与物价、住建、财政等部门联合,因地制宜地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财政部门应增加对污水处理厂的资金投入,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提高污水厂运行人员的工资水平,从而吸引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进行运行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检查监督,对整治不力的要严肃查办。
2.2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水量浓度“双提升”
为充分发挥污水厂效能,要坚持厂网并举,将排水管网和污水厂作为一个整体建设。首先要加快新增污水管网建设,建成从“用户—支管—干管—污水处理厂”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已建污水厂运行负荷。
其次是要强化老旧管网改造,对漏损严重的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减少管道淤积,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再者是要彻底进行合流制管网改造,难以改造的地区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减少雨季雨水对污水厂水量水质的冲击。
2.3源头分散处置初期雨水,减轻进厂污水量变化幅度
针对初期雨水影响进水水质水量问题,宜源头分散处置。从初期雨水的特点和国内外初期雨水处置经验来看,初期雨水应采用源头分散收集、分散处置等方式;初期雨水集中收集非常困难,主要原因在于若设置集中收集系统,上游初期雨水到达时,下游早已是干净的雨水,很难保证能够收集到20~30分钟前的初期雨水。
已建设初小雨收集系统的城市,应增设相应末端处理设施,减轻初小雨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影响。有条件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论证污水处理厂具备接收条件后再接入。
2.4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防患于未然
重视建成污水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加强管网的精细化管理[12]。首先是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存量管网“修补测”、“定期体检”并加以修缮。
采用CCTV和QV手段对管道内部进行检测,掌握其病害的分布状况和程度,为管道修复提供基础。其次要实行定期清淤制度,保证污水管道正常通水。
目前大部分城市管道仍采用人工清淤,不仅工作环境恶劣,且效率低下,无法满足需求。可引进高科技清淤手段,如清淤机器人等,实现自动高效清淤。
再者,对排水管网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污水管网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实时掌握水质情况。当水质出现异常时可及时查出管段存在问题,并提醒污水处理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34]。
2.5优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提标扩容
污水处理厂一般位于城市建设区,随着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的开展,城市污水量增长较快而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系统扩容困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对污水厂超负荷运行的地区,通过服务范围的调整解决污水处理厂污水增量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考虑提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污水厂扩建。
按照GB18918-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新建污水处理厂和自2018年起敏感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标准。
对排放标准较低污水处理厂改造,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改造措施,提高出水水质。提标改造路径一般包括水力改造、设备改造和工艺升级改造等,其中污水处理工艺改造是提高出水水质的关键。
TN和NH3-N主要通过生化系统处理去除,这两个指标是生化系统改造的主要目标污染物。TN的去除效果受制于进水碳氮比,由于我国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氮比偏低,可通过改进运行方式,合理利用内部碳源,或投加碳源的方式,提高反硝化能力。
当NH3-N不达标时,可在二级生物处理后增加曝气生物滤池。涉及具体项目时,按照“一厂一策、分门别类”的原则制定适宜的工艺方案。
2.6集散结合,统筹治水
城市主城区的生活污水应集中处理,通过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将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而在城郊结合部,有条件建设管网的城市应逐步完善管网系统,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短期内无法建设管网系统的,应采取分散处理的措施。
分散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具有移动灵活、自动化控制程度高、处理效果好的特点,在城中村等分散式污水处理中已有大量应用,是解决城郊结合部水污染的有效措施。
工业园区污水厂存在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企业的问题,需要改革和发展来解决,加大对污染源排放的控制力度,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结语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减少水体外源污染的重要手段,保障其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对于水环境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放矢地总结存在问题,可为今后污水厂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只有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强管网精细化管理,进行提标扩容建设,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促进水环境治理成效的长久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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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如何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水质达标

为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相关条例,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环保部门在各级行政区划中承担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主要职责,省、市、县环保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则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市政府和县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有总责任,确保其稳定运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污水处理费的拨付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状况挂钩,由财政部门根据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决定拨付。


污水处理厂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和国家认可的中控系统,实时监控处理过程和排放情况,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或省定的排放标准。


产生的污泥需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妥善处置。设备设施因维修或检修需要暂停运行时,需事先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准。


如污水处理厂出现以下问题,上级环保部门将公开通报并要求15日内整改:逾期未交付使用3个月、已建成未运行或擅自停运。对于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污水处理厂未设立运行记录、未安装中控系统或在线监测设备,将分别面临1万、3万和5万元的罚款;排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将被罚款10万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自2010年2月1日起,本规定开始实施。


(8)污水处理厂未建成的整改措施扩展阅读

《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经2009年12月1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公布。该《规定》10条,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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