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急。。。 谁知道关于露天游泳池的安全标准及注意事项
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为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游泳场所,包括人工游泳场所、天然游泳场所和水上游乐设施。
第三条 用语含义
(一)本规范所称游泳场所,是指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等项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二)循环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将使用过的游泳池池水,按规定的流量和流速从池内抽出,经过滤净化使池水澄清并经消毒杀菌处理后,符合相关水质标准后,再送回游泳池内重复使用的系统。 (三)直流式给水系统,是指将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流,按设计流量连续不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的流量连续不断经排水口排出游泳池的给水系统。 (四)直流净化给水系统,是指地面或地下水,经过滤净化和消毒杀菌处理达到游泳池水质标准后,按设计流量连续送入游泳池,再将使用过的池水按相应流量排出游泳池的系统。 (五)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六)强制淋浴,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
编辑本段第二章 场所卫生要求
第四条 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
(一)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水底与岸边地质适宜,不应有树枝、树桩、礁石等障碍物和污染物。水流速度不大于0.5米/秒,并应划定卫生防护区。严禁血吸虫病区或潜伏有钉螺地区开辟天然游泳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游泳场所工程选址、设计,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游泳场所应将设计说明、水质处理设计参数、场所总平面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及其工作规程、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报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备查。
第五条 环境卫生
游泳场所的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 人工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一)人工建造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及急救室、更衣室、淋浴室、公共卫生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及库房。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相互间的比例适当,符合安全、卫生的使用要求。 (二)急救室应按《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19079要求设置,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应摆放于明显位置,方便取用。 (三)更衣室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内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更衣室应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等更衣设施,并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透水材料制造并应按一客一用的标准设置。更衣室通道宽敞,保持空气流通。常年开放的室内游泳池宜设有空气调节和换气设备、池水温度调节设施。 (四)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应当设置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淋浴室每20~30人设一个淋浴喷头。地面应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地面坡度应满足建筑规范要求并设有排水设施。墙壁及顶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淋浴室设有给排水设施。 (五)为顾客提供饮具的应设置饮具专用消毒间。 (六)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有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池内设置标志明显的深、浅水隔离带。游泳池壁及池底应光洁不渗水,呈浅色,池角及底角呈圆角。游泳池外四周应采用防滑易于冲刷的材料铺设走道,走道有一定的向外倾斜度并设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当设置水封等防空气污染隔离装置。 (七)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八)室内游泳池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人员出入口及疏散通道,设有机械通风设施。 (九)游泳池应当具有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采用液氯消毒的应有防止泄漏措施,水处理机房不得与游泳池直接相通,机房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放置、加注液氯区域应设置在游泳池下风侧并设置警示标志,加药间门口应设置有效的防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在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十)游泳场所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度计等水质检测设备。
第七条 天然游泳场所设施与布局
(一)天然游泳场围护区域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网与安全警示标志,海滨游泳场应在岸边选择适宜地点设置更衣室、淋浴室、指挥台、公共卫生间、急救室;指挥台内应配备望远镜、通讯广播设备;急救室应配备救生圈(船)、救生人员及有关物品等。 (二)天然游泳场所应有平坦的入水走道通向水域,通道应保持清洁。在天然游泳场所水面应按一定水深范围分别设置不同颜色且颜色鲜艳的浮筒,并有告示说明其所代表的水深范围。 (三)天然游泳场所应配备PH值等水质检测设备。 (四)天然游泳场所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
第八条 公共卫生间
(一)在游泳场所淋浴室的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低于淋浴室,地面与墙壁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铺设。男卫生间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女卫生间每40人设一个便池。 (二)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器具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冲洗阀。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第九条 通风、照明与水质
(一)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l/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三)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条 废弃物存放与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游泳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加盖密闭,便于清理,并能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游泳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
编辑本段第三章 卫生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 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一)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二)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五)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
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消毒剂、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急救药物等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循环、净化、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第十三条 公共用品用具储藏
库房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库房应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设有机械通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按药品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第十四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第十五条 人工游泳池水净化消毒
(一)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二)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三)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五)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第十六条 游泳场所消毒
(一)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三)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维护
(一)人工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应齐备完好,应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二)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水循环设备检修超过一个循环周期时,不得对外开放。
编辑本段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证照管理
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第十九条 机构及人员职责
(一)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部门,明确卫生安全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水质监测、督浴、浸脚消毒池、救生、巡视监护等岗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 (三)游泳场所应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不宜从事游泳场所服务工作疾病的,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条 培训、管理制度
(一)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二)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 (三)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四)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五)游泳场所应当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一)游泳场所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氯气泄漏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附近医疗机构救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二)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体育行政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
游泳场所应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有关证照: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以及岗位资质证明等。 (二)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制度、水质循环净化消毒制度、水质监测制度、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制度等。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人员岗位职责。 (四)预防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的应急预案,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后的处理情况。 (五)各种操作规程:包括游泳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设备维护操作规程等。 (六)有关记录:包括游泳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监测记录、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更换记录、自身检查记录、培训考核记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等。 (七)有关资料及证明: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卫生学评价资料;总平面布置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布置图;装修原材料;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装置资料;有关消毒设施、消毒药物、饮水设备等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各项档案中应有相关人员的工作记录并签名,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各类档案记录应进行分类并有目录。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编辑本段第五章 人员卫生要求
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所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一)游泳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三)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 游泳场所游泳者的健康管理
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第二十六条 卫生知识培训
(一)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完成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七条 个人卫生
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应备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时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并佩戴标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附录(推荐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清洗消毒方法)
一、游泳池水
(一)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 1.游泳池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2.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方便; (2)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 (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 1.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的功能; (2)对水和环境无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 (3)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较小; (4)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腐蚀性小。 2. 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3.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毫克/升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毫克/升计算确定,加药时间最好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游泳场所开放时,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三)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应加入除藻剂。若使用硫酸铜,其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毫克/升。
二、游泳场所消毒
(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急救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可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定期消毒。 (三)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可用浓度为250-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 (四)公共卫生间(厕所)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定期使用浓度为500毫克/升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五)集中空调系统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或区域。 1.设置两个洗消池或洗消桶,备有橡胶手套、消毒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洁液清洗拖鞋。 3.过水:在过水池或过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将拖鞋完全浸泡在消毒池或消毒桶中,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毫克/升,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保洁: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液,凉置10至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或保管箱。 (三)杯具的清洗消毒:应按杯具洗消操作规程在专用的杯具洗消间内进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并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将杯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池内,消毒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应当按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液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毫克/升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电子消毒柜,则可直接去污清洗后放入电子消毒柜消毒。 3.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残留的消毒液。 4.保洁: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放入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四、注意事项
(一)消毒剂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消毒剂置于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保存地点应当通风、干燥、阴冷、避光;建立消毒剂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消毒剂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三)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和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黏膜直接接触,如有条件,配制时可戴眼罩。
⑵ 游泳池水处理
游泳池是公众场所,当人进入泳池游泳时,人体分泌物及所携带的细菌、病毒等也会带入泳池水中,为了保证泳客的身体健康,不致于在游泳中发生交叉感染,因此,泳池水必须每天都进行消毒处理,将泳池中的细菌、病毒杀灭。先介绍泳池水消毒处理所用的化学药品类别及其性能、使用方法。
一)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
1.游泳池必须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应有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2.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简单、安全可靠、操作和维修简便;
(2)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且灵活可调;
(3)投加系统能自动控制,且安全可靠;
(4)加氯机至少设置一套备用,加氯机应有压力稳定且不间断的水源,加氯机的运行和停止应与循环水泵的运行和停止设联锁装置。
(二)游泳池水消毒
1.消毒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的功能;
(2)不造成水和环境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
(3)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很小;
(4)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腐蚀小。
2.游泳池水宜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目前,我国游泳池采用的含氯消毒剂有:液氯、漂精粉、漂水、强氯精(TCCA)等。漂精粉因有残渣,堵塞管道,影响水质,也逐步被淘汰。漂水含氯极不稳定,其有效氯会随环境、温度、湿度、光线及存放时间等因素的影响而逐渐下降。采用液氯消毒时应有防止泄漏措施,包括水处理机房应远离游泳池并封闭,房间内有紧急报警装置等;液氯宜采用真空式自动投加方式,并应设置氯与池水充分混和接触的装置;强氯精(TCCA)由于具有共轭基团,在水中逐步分解释放出次氯酸,留下的氰尿酸盐对水中的有效氯有稳定作用。它本身又无毒,存放又相当稳定。近几年来,我国有相当多的游泳池使用TCCA作为游泳池水消毒剂。
3.在有条件和需要的情况下,可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采用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时,还应辅以氯消毒,以保持消毒的持续性。
4.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0.3-0.5mg/L计算确定,浸脚消毒池水加氯量按池水中游离余氯量为5-10mg/L计算确定,加药时间最好在开放前1-2小时进行。游泳场所开放时,要定期测定游泳池水余氯,并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室内游泳场所开放时,每2小时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开放时,每小时测一次余氯。
(三)为防止人工游泳池生长藻类,池水中加入0.25-0.5mg/L硫酸铜(以每1000m3水 2-3kg投放),发现藻类时的最大加药量不应超过1.0mg/L,每月以投放1-2次为佳。
二、游泳场所消毒
(一)每班开场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可用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急救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可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定期消毒。
(三)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可用浓度为250-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后,再用清水擦洗。
(四)公共卫生间(厕所)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定期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
(五)集中空调系统应严格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其他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三、公共用品用具消毒
(一)游泳场所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二)拖鞋的清洗消毒:应设置专用的拖鞋洗消间或区域。
1.设置两个洗消池或洗消桶,备有橡胶手套、消毒药物、水源等。
2.清洗:先用清水或洗洁液清洗拖鞋。
3.过水:在过水池或过水桶中用清水漂洗拖鞋。
4.消毒:在药物池或药物桶中,将拖鞋完全浸泡在药液中,药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必须按药物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药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500mg/L,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保洁:从消毒液中取出拖鞋,用清水冲洗干净,去除残留的消毒剂,凉置10至15分钟,待拖鞋干后放置保洁柜或保管箱。
(三)杯具的清洗消毒:应按杯具洗消操作规程在专用的杯具洗消间内进行。
1.去污清洗:清倒杯中残渣及茶水,然后在洗涤池中用洗洁液清洗,用清水漂洗杯具并注意洗刷杯口。
2.消毒:在药物消毒池内,将杯具完全浸泡如药液中,药液浓度及浸泡时间必须按药物使用说明严格操作,用含氯消毒药时,浸泡液有效氯含量应达250mg/l浓度,浸泡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电子消毒柜,则可直接去污清洗后放入电子消毒柜消毒。
3.过水:在过水池中用清水漂洗杯具,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4.保洁:消毒后的杯具应倒置后才放入保洁柜内,保洁柜内如果采用毛巾作垫子的,所垫的毛巾必须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四、注意事项
(一)消毒剂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消毒剂置有盖容器中密封保存于通风、干焕、阴冷、避光处;建立消毒剂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入库消毒剂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三)在消毒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与橡胶手套,避免与皮肤、黏膜直接接触,如有条件,配制时可戴眼罩。
⑶ 低压断路器的三段保护、四段保护是指什么
1、低压断路器的三段保护是指:
过载长延时保护、短路短延时保护、瞬时动作保护;
2、低压断路器的四段保护是指:
长延时保护、 短延时保护、 瞬时保护、 接地故障保护。
例如http://www.chnee.com/factory/hyjt/hyjt1.htm
⑷ 水质化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谁有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燃气调压站及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十二、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动用电气焊、带火作业及焚烧废弃物等。重车必须碾压燃气管道时,须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做好防护。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10、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工日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锅炉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校生产生活用锅炉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学校一把手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三、安全措施
1、采购使用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锅炉,请具备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锅炉,确保锅炉安装质量。
2、保持锅炉稳负运行,防止负荷严重波动导致超压。
3、按检定周期检验压力表,如运行中发现压力表不准确或不正常,必须及时送检。
4、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防止安全阀失灵而造成的超压,定期人工排气,做自动排气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经常冲洗水位表,严密监视水位。
6、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运行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并能够正确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
7、锅炉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四、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就根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119”请求增援,第一时间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切断电源和供水管阀。
2、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有人员伤亡时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4、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