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进行纯水设备的维护保养
一、前置处理器的保养:
1、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根据原水水质情况确定清洗周期:原水为自来水一般一周(按7天计算)冲洗一次,原水为地下水、河水、井水等水质较差时一般三天时间冲洗一次,确保前置处理器中沉积的泥沙、杂质、颗粒物及时排除。
2、保安过滤器进出口压差升高(>0.06Mpa),则必须更换滤芯,以确保RO装置正常运行。建议:每三天必须将滤芯取出检查并清洗。滤芯更换周期视其进水水质而定,一般每15天更换一次。
3、软化树脂罐体应避免高温暴晒,每15天用再生液体进行树脂再生。
二、反渗透机组的保养:
1、定时定期记录RO装置各种运行参数。建议:每两小时记录RO装置各运行参数一次。
2、随着运转时间增长,膜表面将附着沉淀物,影响透水量,就要定期清洗RO元件。若发现组件中每个膜元件的压力大于0.1Mpa要立即进行清洗(清洗由清洗系统完成)。按不同污染状况,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具体清洗方法详见《反渗透膜化学清洗方法》。
3、定时定期检查检验电导率仪及各压力表,使之正常准确地工作。
4、定时定期检查电器控制系统,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定时定期检查高压泵及RO前置泵,按保养手册及时更换润滑油。
三:设备停机停机期间保养:
对于设备停机期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季节性停工、厂房维修等),反渗透机组(包含电控系统、反渗透膜)保养要点如下:
1、RO装置短期停机(不超过三天),每天必须用保安过滤器冲洗30分钟并保证RO组件内充满过滤水。
2、RO装置如长期停机(大于三天),应采用1%甲醛溶液,充满RO组件,然后关闭所有阀门,且每月检查一次。夏天,控制环境温度以防霉变,冬季防冻,必要时可加入10-20%甘油。
3、保存用水最好用反渗透淡水,甲醛应用化学试剂产品。
4、当由复合膜组成的反渗透系统拟暂停使用达一周以上时,则系统应以1%的NaHSO3溶液进行浸泡以防止细菌在膜面繁殖。
② 纯净水设备维护保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纯净水设备日常维护技巧
1、纯净水设备组合配置有一定的原则,一般是以“先粗后精”原内则进容行配置,顺序不能错误;
2、实际通过纯净水设备的流量、压力及温度不能超过规定值;
3、安装时须注意分清纯净水设备的进、出口位置;
4、纯净水设备安装对应地垂直。留有一定的离地高度,便于更换滤袋、滤芯、滤料;
5、定期检查纯净水设备,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纯净水设备使用效果明显下降;压差表示值超标;使用时限超时;
6、不带自动排水器的纯净水设备,应定时打开球阀排除滤壳积水。通常每班不少于1-2次;
7、若工作压力低于标准值时,需要进行修正;
8、纯净水设备进水温度不超过指定最高温度。
③ 原料药gmp设备的清洁维护规程的内容应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第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第四条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第五条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第七条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第九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第十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第十一条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第十二条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第十三条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第十四条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第十五条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第十六条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第十七条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第十八条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第十九条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条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第二十一条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第二十二条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第二十三条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第二十四条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第二十五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第二十六条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第二十七条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第二十九条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第三十条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第三十二条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第三十三条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第三十四条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第三十五条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第三十六条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第三十七条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第三十八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第四十条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第四十二条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四十三条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第四十四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第四十六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第四十七条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第四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第四十九条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第五十条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第五十一条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第五十二条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第五十三条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第五十四条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第五十五条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第五十六条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第五十七条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第五十八条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第五十九条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第六十条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第六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第六十二条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2.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第六十三条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4.批检验记录。第六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第六十五条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第六十六条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修订、审批手续。第六十七条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第六十八条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第六十九条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第七十条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第七十一条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第七十二条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第七十三条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第七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第七十五条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法;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第七十六条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第七十七条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第七十八条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第七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第八十条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第八十一条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十二条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八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第八十四条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第八十五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批号: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待验: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批生产记录:一个批次的待包装品或成品的所有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能提供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物料平衡:产品或物料的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与实际产量或用量之间的比较,并适当考虑可允许的正常偏差。标准操作规程:经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法。生产工艺规程:规定为生产一定数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以及工艺、加工说明、注意事项,包括生产过程中控制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工艺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纯化水:为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其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验证:证明任何程序、生产过程、设备、物料、活动或系统确实能达到预期结果的有文件证明的一系列活动。第八十六条不同类别药品的生产质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规范附录。第八十七条本规范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本规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④ 纯化水设备怎么做安装确认呢
本文来自:深圳市科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一)纯化水设备安装确认所需文件
①由质量部门或技术部门认可的流程图、系统描述及设计参数;
②纯化水设备及管路安装调试记录;
③仪器仪表的鉴定记录;
④设备操作手册及标准操作、维修规程。
(二)纯化水设备安装确认的主要内容
纯化水设备的安装确认主要是根据生产要求,检查水处理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安装是否合格,检查仪表的校准以及操作、维修规程的编写。
1.纯化水设备的安装确认
纯化水的安装确认是指机器设备安装后,对照设计图纸及供应商的技术资料,检查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纯化水处设备主要有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水泵、(蒸馏水机)等,检查的项目有电气、连接管道、蒸汽、仪表、供水、过滤器等的安装、连接情况。
2.纯化水设备管道分配系统的安装确认
(1)管道及阀门的材料
管道选用不锈钢(304、316L等型号)。不锈钢材料的特点是:①钝化后呈化学惰性;②易于消毒;③工作温度范围广。
(2)管道的连接和试压
如前所述,纯化水输送管道应采用热熔式氩弧焊焊接,要求内壁光滑,应检查焊接质量。一般采用自动氩弧热熔式焊机,根据设备手册先确定焊接控制参数,如电流大小、频率等,然后再按照此焊接参数几个接头,如符合要求,以后在安装时可控制在这些焊接参数内,可保证焊缝平整光滑。焊接结束后再用去离子水进行试压,实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无渗漏为合格。
(3)管道的清洗、钝化、消毒
不锈钢管道的处理(清洗、钝化、消毒)可大致分为纯化水循环预冲洗→碱液循环清洗→纯化水冲洗→钝化→纯化水再次冲洗→排放→纯蒸汽消毒等几个步骤。
①纯化水循环预冲洗:用一个贮液罐和一台水泵,与需钝化的管道连成一个循环通路,在贮液罐中注入足够的常温去离子水,用水泵加以循环,15min后打开排水阀,边循环边排放,最好能装一只流量计。
②碱液循环清洗:准备NaOH化学纯试剂,加入热水(温度不低于70℃)配置成1%(体积浓度)的碱液,用泵进行循环,时间不少于30min,然后排放。
③冲洗:将纯化水加入,启动水泵,打开排水阀排放,直到各出口点水的电阻率与罐中水的电阻率一致,排放时间至少30min。
④钝化:a.用纯化水及化学纯的硝酸配制8%的酸液,在49~52℃温度下循环60min后排放。b.或用3%氢氟酸(体积分数)、20%硝酸(体积分数)、77%纯化水配制溶液,溶液温度在25~35℃,循环处理10~20min。然后排放。
⑤初始冲洗:用常温纯化水冲洗,时间不少于5min。
⑥最后冲洗:再次冲洗,直到进、出口纯化水的电阻率一致。
⑦纯蒸汽消毒:将清洁蒸汽通入整个不锈钢管道系统,每个使用点至少冲洗15min。
上述清洗、钝化、消毒过程及其参数应加以记录。
(4)完整性试验
贮水罐上安装的各种通气过滤器必须做完整性试验。
(三)仪器仪表的校准
纯化水设备上所有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或认可,使误差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纯化水设备常用的仪表有:电阻(导)仪、时间控制器、流量计、温度控制仪/记录仪、压力表以及分析水质用的各种仪器。需要强调的是紫外灯(UV)等应引起格外的重视,紫外灯校准的参数是:波长、光强度以及显示使用时间的时钟。
(四)操作手册
列出纯化水设备中所有设备操作手册和日常操作、维修单。
注:一般的水处理公司都会上门帮你安装服务的。
⑤ 纯水设备的工作流程是什么
纯水设备制备工艺流程
一、传统工艺
1、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中间水箱→版粗混合床→精混权合床→纯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抛光混床→精密过滤器→用水对象 (≥18MΩ.CM)
2、预处理系统→反渗透系统→中间水箱→纯水泵→粗混合床→精混合床→紫外线杀菌器→精密过滤器→用水对象 (≥15MΩ.CM)
二、最新工艺
1、预处理→反渗透→中间水箱→水泵→EDI装置→纯化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抛光混床→0.2或0.5μm精密过滤器→用水对象(≥18MΩ.CM)
2、预处理→一级反渗透→加药机(PH调节)→中间水箱→第二级反渗透(正电荷反渗膜)→纯水箱→纯水泵→EDI装置→紫外线杀菌器→0.2或0.5μm精密过滤器→用水对象(≥17MΩ.CM)
3、预处理→反渗透→中间水箱→水泵→EDI装置→纯水箱→纯水泵→紫外线杀菌器→0.2或0.5μm精密过滤器→用水对象(≥15MΩ.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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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纯水设备反渗透膜一般是多久清洗一次
通常来说,纯水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反渗透膜也可能被无机物垢、胶体、版微生物、金属氧化物等权污染,这些物质沉积在膜表面上会引起纯水设备反渗透装置出力下降或脱盐率下降、压差升高,甚至对膜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因此,为了恢复良好的透水和除盐性能,需要对膜进行化学清洗。
一般3~12个月清洗一次,如果每个月不得不清洗一次,这说明应该改善的预处理系统,调整的运行参数。如果1~3个月需要清洗一次,则需要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是否需要改进预处理系统较难判断。
⑦ 纯化水设备管理制度
日常保养的主要内容:
清除设备表面的油渍、灰尘、污物,使设备外观清洁。
检查供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是否有街头松动、漏水等现象。
日常保养工作的具体措施由配料间负责人督促操作工进行,并填写
《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设备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
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是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对部分零部件拆卸、清洗、修复,如要根据原水水质情况,一般保安过滤器滤芯需要一到三个月拆洗一次,如洗后仍透水效果差就需要更换。具体操作详见说明书“保安过滤器维护”。
原水泵和纯水泵工作压力不得超过0.6MPa,一级和二级增压泵工作压力不得超过1.2MPa。
检查电器装置,保证电器各部件处于完好状态,并做好机械部分的润滑工作。
对设备的维修,若本厂无能力可委托设备生产厂家进行。
维修保养后填写《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
设备临时故障的维修程序
操作工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设备维修人员。
设备维修人员根据提供的信息查看设备的故障情况,进行故障的排除。
对不能排除的故障,由设备部门上报厂长并联系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故障排除后,设备维修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单”。
设备日常检查操作
操作员每天应对机器易松件、易损部位进行检查,检查水泵电机有无异常发热的现象。
要求每天记录各测试数据4次,记录时间分别为上班时、上午11:00点、下午14:00点及下班前。若设备长时间不使用,应每隔一天运行2小时,防止系统内结垢和细菌滋长。
生产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报告设备维修员,并对相应嫌疑产品原料进行适当处理。
每周至少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督查。
⑧ 纯化水运行记录多久写一次
化水贮罐 运转状况 操作人 备注 管道 要求 复核人 每 2 小时记录一次,每周清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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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化水系统操作规程详解 - 搜档网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瑞博德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制剂车间纯化水系统的操作。 3Related management systems/体系相关性 3.1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or G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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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化水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规范
⑨ 生物制药设备的清洁
生物制药设备的清洁
摘要:生物制药设备因其药品本身成分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具有比一般药品设备更容易形成残留物,更难清洁的特性。
2010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明确要求了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本文旨在对最近各类现行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生物制药设备的清洁剂的选择和清洁方法的开发,检测方法的确定,清洁周期的确定及再验证,做一系统性综述。
关键词:清洁验证; 生产设备;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具有成分复杂,易变性,使用的原辅料多为生物活性物质,去除无效成分过程复杂,最终制品要求无菌,设备清洁难度较大的特点。
其整个生产过程存在较高的风险。
为了保证制品的安全,有效,最终无菌,必须做好清洁验证。
生物制品生产工艺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细胞复苏,病毒培养,病毒收获,浓缩,纯化,(灭活),配制,灌装,冻干,包装等步骤,不同的工艺步骤需要使用不同的生产设备。
一般认为与产品(中间品)直接接触的设备为关键生产设备,比如发酵罐,配制罐,灌装机等等。
本文就各类法规对清洁验证要求进行总结,并对生物制品生产设备清洁验证过程中的清洁方法的确定,检测方法的确定,清洁周期的确定及再验证进行探讨。
1、各类法规对清洁验证的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经于2011年3月1日施行,要求制药企业保证生产设备洁净。
GMP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清洁方法应当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设备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1]根据美国联邦法规CFR 211的规定:“制药企业需要在适当的时间间隔内,对设备和器具按照官方或其他已制定的规范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防止那些能改变药物产品的安全、特性、浓度、质量、纯度的故障或交叉污染,从而保证药品的质量。”
国家FDA检查药品生产设备时,将以GMP为依据,要求制药企业提供有效的、连续的清洁验证数据及报告,能够证明一个特定的清洁程序能一贯地在某个预先确定的限度内清洁设备;取样和分析方法必须具有科学性和提供足够的科学基本原理来支持此验证。
WHO GMP 第155条对清洁验证的原则是:清洁方法应该经过验证,证实其清洁的效果,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清洁验证应综合考虑设备的使用情况,所使用的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以及相应的取样回收率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灵敏度等因素。[2]
2 、生物制药设备的清洁剂的选择和方法的开发
2.1在实施清洁和清洁验证时,选择合适的清洁剂和清洁方法是清洁验证中最关键的第一步。
首先要考虑的是选择何种清洁剂。
对于清洁剂的选择,一般情况应基于对最难清洁的物质进行分析,该物质可能是药物的活性成分,也可能是药品的辅料。
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以及生产设备的不同,最难清洁的物质是不一而同的。
清洁剂的选择应依据设备及残留物的具体情况而定。
必须考虑清洁剂的安全,无危害性,对设备无腐蚀性,易于清洗并有足够灵敏的方法检测清洁剂的残留。
另外,还应注意到水的影响,水的性质,纯度,硬度对清洁剂的清洁效果产生影响。
[3]一般生物制药设备的清洁剂有纯化水,1%~2%的强碱溶液 (去除蛋白质类残留),1%~2%的碳酸钠溶液 ,乙醇,注射用水(最后一遍清洗时)等。
2.2工艺设备的清洁方式,通常可分为手工清洁方式和自动清洁方式,或者两者的结合。
清洁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设备的材质,结构,设备的用途和清洁效果等各个方面。
手工清洗的主要特征是人持清洁工具对设备进行清洁,通常需要将设备拆卸到一定程度,并转移到指定区域,比较繁琐,人为影响因素较多。
但是某些清洁设备或区域只能进行人工清洗。
比如一些小容积的发酵罐,需要拆卸后进行清洁。
自动清洗(CIP)是指设备按照一定的程序自动完成清洁,对设备要求较高,但是自动清洗的重现性较好。
2.3制定清洁方法的SOP一般应该包括:清洁的范围和对象,责任人,洁具,清洁剂和消毒剂,是否为在线清洗,设备是否需要拆卸 ,清洗过程的步骤指导,清洁过程的监控和记录,清洁后如何检查,清洁的合格标准,清洗后的.设备如何存放,存放的有效期。
3清洁后的检测方法
3.1在选定清洁剂和清洁方法进行清洁后,还应对清洗效果进行检测。
对清洗后设备的取样一般有最终淋洗水取样和擦拭取样两种。
取样完毕后则需要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于非关键设备,尤其是专用设备,一般只要求清洁后无可见残留物即可。
对于一些简单的生物制药设备,其清洗方法为使用一定浓度的氢氧化钠处理,对应的检测方法是通过对最终淋洗水的PH的测定,来判定其是否已经达到清洗的合格标准。
对于一些关键设备,尤其是在线清洁的设备,则采取总有机碳(TOC)检测方法,通过检测水中有机碳的含量来推测水中杂质的含量,这种方法被广泛应用于清洗效果检测中,而且TOC检测方法具有省时,省力,节能减排的优势[4].
3.2清洁验证的分析对象是残留物,清洁验证中所用的分析方法也需要进行方法学验证,若采用的是国家药典标准,该方法的验证可以省略,但是需要对检验方法和检验仪器的系统适应性进行验证。
清洁验证中的残留物的检测一般为定量或限量检测方法,依据药典标准,其分析方法学验证的内容应包括:方法的专属性、准确度、精密度(重复性、中间精密度)线性和范围、检测度和定量限等等。[5]
4清洁有效期的确定及再验证
4.1 清洁的有效期的确定
清洁有效期的验证一般按以下方法进行:清洁结束后按照清洁规程对设备进行干燥,储存,储存期间每隔一段时间在不同的最难清洁部位连续取样,检查微生物残留限度,当微生物测定结果接近微生物残留标准时,此时设备保持清洁的时间即为清洁的有效期,之后的生产过程中清洁后的设备不应超过此有效期。
4.2再验证
如果清洁剂浓度或品种改变,或清洁程序有重大修改,增加生产相对更难清洁的产品或者生产的产品改变,设备有重大变更,已经到了设备清洁规程规定的再验证周期,等情况,都应进行再验证,以保证清洁有效和生物制品的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S]
[2]WHO清洁验证指南TRS-937版[S]
[3]周庆凯.孙巍.曹凤兰.杭太俊.关于药品GMP生产设备的清洁验证的探讨[J].海峡药学,2011,23(12)258-259.
[4]王燕.梁毅.在线总有机碳分析应用于清洁验证的可行性研究[J].机电信息,2010,23:24-29..
[5]陈雯秋.清洁验证中的分析方法验证[J].中国药业,2005,14(4):17-19.
⑩ 纯化水设备平时都需要做哪些维护保养
想要对设备进行维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找出设备潜在问题专,并修复问题
找出设备潜属在问题,需要有熟练的检修技术人员,根据设备磨损知道设备什么时候、什么部位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2、对操作员工制定考核、培训,此提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认真态度,提高对设备维护的重视,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正规操作生产,从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人员的操作失误造成不应该出现故障。
3、根据自身生产环境改善,从源头控制故障的产生。
有些故障是因为环境造成的,例如生产环境脏乱,导致设备RO模的正常使用寿命下降,冬季的时候没有做好防冻准备,导致设备内部结冰,可以通过改进设计来达到根除的效果,对这类故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解决的办法,采取合理的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可达到免维护的效果。
4、增强预防维修。
一定要听从纯净水设备厂家的建议对设备进行定期定时定点的全面检测,通过定期检查提前发现纯净水设备的潜在的一些故障,如定期对设备箱体内余水进行检测,对传动系统易损耗部位进行检检,当发现有设备零件、螺丝有松动的现象,一定要及时处理,就可提前采取措施,将隐患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