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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清洗设备用水宜选用A自来水

发布时间:2023-03-06 10:11:22

A. 清洁牙科手机压力水枪和压力气枪的压力应在多少帕

使用压力水枪和压力气枪的压力宜在200kpa~250kpa,不宜超过牙科手机使用说明书标回注压力。

使用压力水枪答清洗牙科手机后应尽快使用压力气枪进行内部气路的干燥,避免轴承损坏。使用罐装清洁润滑油清洁内部的过程中,如有污物从机头部位流出,应重复以上操作4直到无污油流出为止,流动水下彻底冲洗表面污物和清洗剂。

彻底冲洗表面的污物、碎屑、清洗剂。高压水枪进行内腔清洗:在液面下进行,通过手机的驱动孔进行冲洗,时间30s~60s。软水纯化水最后漂洗。

(1)机械清洗设备用水宜选用A自来水扩展阅读:

使用压力水枪介绍如下:

牙科手机使用后在带车针情况下使用牙科综合治疗法台水气系统冲洗牙科手机内部水路, 气路30 秒。牙科手机放入机械清洗设备内,固定牙科手机。机械清洗设备内应配有牙科手机专用接口,其清洗水流,气流符合牙科手机的内部结构。

机械清洗设备用水宜选用去离子水、软水或蒸馏水。电源马达不应使用机械清洗机清洗,牙科手机清洗后内部管路应进行充分干燥,牙科手机不宜先用超声波清洗。

B. 医疗器械清洗用纯化水设备用水要求及解决方案

医疗器械清洗用纯化水设备用水要求符合2012版中国药典就可以了,设计解决方案包含内容比较多,涉及到企业内部资料,也不适宜在此出现,先讲下解决方案中的工艺流程:
医药行业制备纯化的工艺大致分成以下几种:
1、原水→原水加压泵→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可选)→保安过滤器→一级反渗透设备→无菌纯水箱→纯水增压泵→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EDI系统→无菌纯化水箱→臭氧杀菌器→纯化水增压泵→臭氧杀菌器→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用水点
2、原水→原水加压泵→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可选)→保安过滤器→第一级反渗透→纯水箱→纯水增压泵→第二级反渗透→无菌纯化水箱→臭氧杀菌器→纯化水增压泵→臭氧杀菌器→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用水点
3、原水→原水加压泵→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水器(可选)→保安过滤器→第一级反渗透机→纯水箱→纯水增压泵→第二级反渗透→无菌纯水箱→纯水增压泵→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EDI系统→菌纯化水箱→臭氧杀菌器→纯化水增压泵→臭氧杀菌器→紫外线杀菌器→微孔过滤器→用水点(原水水质电导率1000μS以上建议使用此工艺流程)

以上资料来自:十大优秀水处理工程商-科瑞环保,仅供参考!

C. 药厂洁净室内设备清洁时宜用什么水

工艺用水必须是纯化水的,清洁用的最后清洗也是用纯化水。

D.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简介

目录

1 拼音

WS 507—2016 ruǎn shì nèi jìng qīng xǐ xiāo dú jì shù guī fàn

2 英文参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3 基本信息

ICS 11.020

C 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7日发布,自2017年06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标准的4.1.1、4.1.2、5.2.7、5.2.8、5.3.3、5.3.7、5.3.8、5.3.9b)、5.3.11c)2)、5.3.11e)2)、5.3.11f)2)、

6.1.2c)、6.1.4a)1)、6.2.2g)、6.3.2、6.4.5a)1)、7.1.2、7.6.4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

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5 标准正文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5.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5.3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式内镜 flexibl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3.2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3.4

终末漂洗 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5

清洗液 cleaning soluti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入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5.4 4 管理要求

5.4.1 4.1 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

4.1.1 有条件的医院宜建立集中的内镜诊疗中心(室),负责内镜诊疗及清洗消毒工作。

4.1.2内镜的清洗消毒也可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遵循本标准开展工作。

4.1.3 应将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内镜诊疗中心(室)医院感染管理和内镜清洗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加强监测。

4.1.4 护理管理、人事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内镜诊疗中心(室)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a) 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内镜诊疗中心(室)的工作人员。

b) 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内镜清洗消毒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内镜诊疗中心(室)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

c) 对内镜诊疗中心(室)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

d) 发生可疑内镜相关感染时,组织、协调内镜诊疗中心(室)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 措施。

e) 对内镜诊疗中心(室)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 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

f) 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

专人负责内镜诊疗中心(室)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g) 保障内镜诊疗中心(室)的水、电、压缩空气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

5.4.2 4.2 内镜诊疗中心(室)的管理要求

4.2.1 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清洗消毒操作规程、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职业安全防护、继续教育和培训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2.2 应有相对固定的专人从事内镜清洗消毒工作,其数量与本单位的工作量相匹配。

4.2.3 应指定专人负责质量监测个工作。

4.2.4 工作人员进行内镜诊疗或者清洗消毒时,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和WS/T 311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见附录A。

4.2.5 内镜诊疗中心(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

a) 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

b) 内镜构造及保养知识;

c) 清洗剂、消毒剂及清洗消毒设备的使用方法;

d) 标准预防及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

e)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

5.5 5 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

5.5.1 5.1 基本要求

5.1.1 内镜诊疗中心(室)应设立办公区、患者候诊室(区)、诊疗室(区)、清洗消毒室(区)、内镜与附件储存库(柜)等,其面积应与工作需要相匹配。

5.1.2 应根据开展的内镜诊疗项目设置相应的诊疗室。

5.1.3 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分室进行。

5.5.2 5.2 内镜诊疗室

5.2.1 诊疗室内的每个诊疗单位应包括诊查床1张、主机(含显示器)、吸引器、治疗车等。

5.2.2 软式内镜及附件数量应与诊疗工作量相匹配。

5.2.3 灭菌内镜的诊疗环境至少应达到非洁净手术室的要求。

5.2.4 应配备手卫生装置,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

5.2.5 应配备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等。

5.2.6 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5.2.7 宜采用全浸泡式内镜。5.2.8 宜使用一次性吸引管。

5.5.3 5.3 清洗消毒室

5.3.1 应独立设置。

5.3.2 应保持通风良好。

5.3.3 如采用机械通风,宜采取“上送下排”方式,换气次数宜≥10次/h,最小新风量宜达到2次/h。

5.3.4 清洗消毒流程应做到由污到洁,应将操作规程以文字或图片方式在清洗消毒室适当的位置张贴。

5.3.5 不同系统(如呼吸、消化系统)软式内镜的清洗槽、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应分开设置和使用。

5.3.6 应配有以下设施、设备:

a) 清洗槽。手工清洗消毒操作还应配备漂洗槽、消毒槽、终末漂洗槽。

b) 全管道灌流器。

c) 各种内镜专用刷。

d) 压力水枪。

e) 压力气枪。

f) 测漏仪器。

g) 计时器。

h) 内镜及附件运送容器。

i) 低纤维絮且质地柔软的擦拭布、垫巾。

j) 手卫生装置,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

5.3.7 宜配备动力泵(与全管道灌流器配合使用)、超声波清洗器。

5.3.8 宜配备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

5.3.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相关要求应符合GB 30689的规定,主要包括:

a) 应具备清洗、消毒、漂洗、自身消毒功能;

b) 宜具备测漏、水过滤、干燥、数据打印等功能。

5.3.10 灭菌设备:用于内镜灭菌的低温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3.11 清洗消毒室的耗材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水:应有自来水、纯化水、无菌水。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并应保证细菌总数≤10 CFU/100 mL;生产纯化水所使用的滤膜孔径应≤0.2μm,并定期更换。无菌水为经过灭菌工艺处理的水。必要时对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微生物学检测。

b) 压缩空气:应为清洁压缩空气。

c) 医用清洗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选择适用于软式内镜的低泡医用清洗剂;

2) 可根据需要选择特殊用途的医用清洗剂,如具有去除生物膜作用的医用清洗剂。

d) 医用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影响灭菌介质的穿透性和器械的机 械性能。

e) 消毒剂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适用于内镜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对内镜腐蚀性较低;

2) 可选用邻苯二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二氧化氯、酸性氧化电位水、复方含氯消毒剂,也可选用其他消毒剂;

3) 部分消毒剂使用方法见附录B;

4) 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符合GB 28234的规定。

f) 灭菌剂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适用于内镜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对内镜腐蚀性较低;

2) 可选用戊二醛、过氧乙酸,也可选用其他灭菌剂;

3) 部分灭菌剂使用方法见附录B。

g) 消毒剂浓度测试纸: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h) 干燥剂:应配备75%~95%乙醇或异丙醇。5.3.12 个人防护用品:应配备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帽子、手套、专用鞋等。

5.5.4 5.4 内镜与附件储存库(柜)

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和消毒,与附件储存库(柜)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

5.6 6 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5.6.1 6.1 基本原则

6.1.1 所有软式内镜每次使用后均应进行彻底清洗和高水平消毒或灭菌。

6.1.2 软式内镜及重复使用的附件、诊疗用品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分类处理:

a) 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软式内镜及附件应进行灭菌;

b) 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软式内镜及 附属物品、器具,应进行高水平消毒;

c) 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用品宜低水平消毒或清洁。

6.1.3 内镜清洗消毒应遵循以下流程(见图1)。

图1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流程

6.1.4 注意事项如下:

a) 内镜使用后应按以下要求测漏:

1) 宜每次清洗前测漏;

2) 条件不允许时,应至少每天测漏1次。

b) 内镜消毒或灭菌前应进行彻底清洗。

c) 清洗剂和消毒剂的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确诊或疑似分枝杆菌感染患者使用过的内镜及附件,其消毒时间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d) 消毒后的内镜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采用浸泡灭菌的内镜应采用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

e) 内镜应储存于清洁、干燥的环境中。

f) 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应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终末漂洗、干燥后,方可用于患者诊疗。

5.6.2 6.2 手工操作流程

6.2.1 预处理流程如下:

a) 内镜从患者体内取出后,在与光源和视频处理器拆离之前,应立即用含有清洗液的湿巾或湿纱 布擦去外表面污物,擦拭用品应一次性使用;

b) 反复送气与送水至少10 s;

c) 将内镜的先端置入装有清洗液的容器中,启动吸引功能,抽吸清洗液直至其流入吸引管;

d) 盖好内镜防水盖;

e) 放入运送容器,送至清洗消毒室。

6.2.2 测漏流程如下:

a) 取下各类按钮和阀门;

b) 连接好测漏装置,并注入压力;

c) 将内镜全浸没于水中,使用注射器向各个管道注水,以排出管道内气体;

d) 首先向各个方向弯曲内镜先端,观察有无气泡冒出;再观察插入部、操作部、连接部等部分是否有气泡冒出;

e) 如发现渗漏,应及时保修送检;

f) 测漏情况应有记录;

g) 也可采用其他有效的测漏方法。

6.2.3 清洗流程如下:

a) 在清洗槽内配制清洗液,将内镜、按钮和阀门完全浸没于清洗液中。

b) 用擦拭布反复擦洗镜身,应重点擦洗插入部和操作部。擦拭布应一用一更换。

c) 刷洗软式内镜的所有管道,刷洗时应两头见刷头,并洗净刷头上的污物;反复刷洗至没有可见 污染物。

d) 连接全管道灌流器,使用动力泵或注射器将各管道内充满清洗液,浸泡时间应遵循产品说明书。

e) 刷洗按钮和阀门,适合超声清洗的按钮和阀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进行超声清洗。

f) 每清洗1条内镜后清洗液应更换。

g) 将清洗刷清洗干净,高水平消毒后备用。

6.2.4 漂洗流程如下:

a) 将清洗后的内镜连同全管道灌流器、按钮、阀门移入漂洗槽内;

b) 使用动力泵或压力水枪充分冲洗内镜各管道至无清洗液残留;

c) 用流动水冲洗内镜的外表面、按钮和阀门;

d) 使用动力泵或压力气枪向各管道充气至少30 s,去除管道内的水分;

e) 用擦拭布擦干内镜外表面、按钮和阀门,擦拭布应一用一更换。

6.2.5 消毒(灭菌)流程如下:

a) 将内镜连同全管道灌流器,以及按钮、阀门移入消毒槽,并全部浸没于消毒液中;

b) 使用动力泵或注射器,将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消毒方式和时间应遵循产品说明书;

c) 更换手套,向各管道至少充气30 s,去除管道内的消毒液;

d) 使用灭菌设备对软式内镜灭菌时,应遵循设备使用说明书。

6.2.6 终末漂洗流程如下:

a) 将内镜连同全管道灌流器,以及按钮、阀门移入终末漂洗槽;

b) 使用动力泵或压力水枪,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冲洗内镜各管道至少2 min,直至无消毒剂残留;

c)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冲洗内镜的外表面、按钮和阀门;

d) 采用浸泡灭菌的内镜应在专用终末漂洗槽内使用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

e) 取下全管道灌流器。

6.2.7 干燥流程如下:

a) 将内镜、按钮和阀门置于铺设无菌巾的专用干燥台。无菌巾应每4h更换1次。

b) 用75%~95%乙醇或异丙醇灌注所有管道。

c) 使用压力气枪,用洁净压缩空气向所有管道充气至少30 s,至其完全干燥。

d) 用无菌擦拭布、压力气枪干燥内镜外表面、按钮和阀门。

e) 安装按钮和阀门。

5.6.3 6.3 内镜清洗消毒机操作流程

6.3.1 使用内镜清洗消毒机前应先遵循6.2.1、6.2.2、6.2.3、6.2.4的规定对内镜进行预处理、测漏、清洗和漂洗。

6.3.2 清洗和漂洗可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

6.3.3 内镜清洗消毒机的使用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6.3.4 无干燥功能的内镜清洗消毒机,应遵循6.2.7的规定进行干燥。

5.6.4 6.4 复用附件的清洗消毒与灭菌

6.4.1 附件使用后应及时浸泡在清洗液里或使用保湿剂保湿,如为管腔类附件应向管腔内注入清洗液。

6.4.2 附件的内外表面及关节处应仔细刷洗,直至无可见污染物。

6.4.3 采用超声清洗的附件,应遵循附件的产品说明书使用医用清洗剂进行超声清洗。清洗后用流动水漂洗干净,干燥。

6.4.4 附件的润滑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

6.4.5 根据6.1.2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

a) 耐湿、耐热附件的消毒:

1) 可选用热力消毒,也可采用消毒剂进行消毒;

2) 消毒剂的使用方法应遵循产品说明书;

3) 使用消毒剂消毒后,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漂洗干净,干燥备用。

b) 耐湿、耐热附件的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的附件应采用低温灭菌设备或化学灭菌剂浸 泡灭菌,采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后应使用无菌水漂洗干净,干燥备用。

5.6.5 6.5 储存

6.5.1 内镜干燥后应储存于内镜与附件储存库(柜)内,镜体应悬挂,弯角固定钮应置于自由位,并将取下的各类按钮和阀门单独储存。

6.5.2 内镜与附件储存库(柜)应每周清洁消毒1次,遇污染时应随时清洁消毒。

6.5.3 灭菌后的内镜、附件及相关物品应遵循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5.6.6 6.6 设施、设备及环境的清洁消毒

6.6.1 每日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应对清洗槽、漂洗槽等彻底刷洗,并采用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或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6.6.2 每次更换消毒剂时,应彻底刷洗消毒槽。

6.6.3 每日诊疗及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对内镜诊疗中心(室)的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5.7 7 监测与记录

5.7.1 7.1 内镜清洗质量监测

7.1.1 应采用目测方法对每件内镜及其附件进行检查。内镜及其附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

7.1.2 可采用蛋白残留测定、ATP生物荧光测定等方法,定期监测内镜的清洗效果。

5.7.2 7.2 使用中的消毒剂或灭菌剂监测 5.7.2.1 7.2.1 浓度监测

7.2.1.1 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浓度监测。

7.2.1.2 产品说明书未写明浓度监测频率的,一次性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应每批次进行浓度监测;重复使用的消毒剂或灭菌剂配制后应测定一次浓度,每次使用前进行监测;消毒内镜数量达到规定数量的一半后,应在每条内镜消毒前进行测定。

7.2.1.3 酸性氧化电位水应在每次使用前,应在使用现场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处,分别测定pH和有效氯浓度。

5.7.2.2 7.2.2 染菌量监测

每季度应监测1次,监测方法应遵循WS/T 367的规定。

5.7.3 7.3 内镜消毒质量监测

7.3.1 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每次按25%的比例抽检。内镜数量少于等于5条的,应每次全部监测;多于5条的,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

7.3.2 监测方法应遵循GB 15982的规定,消毒合格标准:菌落总数≤20 CFU/件。

7.3.3 当怀疑医院感染与内镜诊疗操作相关时,应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方法应遵循GB 15982的规定。

5.7.4 7.4 内镜清洗消毒机的监测

7.4.1 内镜清洗消毒机新安装或维修后,应对清洗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4.2 内镜清洗消毒机的其他监测,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5.7.5 7.5 手卫生和环境消毒质量监测

7.5.1 每季度应对医务人员手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应遵循WS/T 313的规定。

7.5.2 每季度应对诊疗室、清洗消毒室的环境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应遵循WS/T 36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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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7.6 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7.6.1 应记录每条内镜的使用及清洗消毒情况,包括:诊疗日期、患者标识与内镜编号(均应具唯一性)、清洗消毒的起止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

7.6.2 应记录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及染菌量的监测结果。

7.6.3 应记录内镜的生物学监测结果。

7.6.4 宜留存内镜清洗消毒机运行参数打印资料。

7.6.5 应记录手卫生和环境消毒质量监测结果。

7.6.6 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其他监测资料的保存期应≥3年。

6 附录

6.1 附录A(规范性附录)内镜诊疗中心(室)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

内镜诊疗中心(室)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见表A.1。

表A.1 内镜诊疗中心(室)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

区域

防护着装

工作服

手术帽

口罩

手套

护目镜或面罩

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专用鞋

诊疗室



清洗消毒室

注:√应使用,△宜使用。

6.2 附录B(规范性附录)部分消毒(灭菌)剂使用方法

部分消毒(灭菌)剂使用方法见表B.1。

表B.1 部分消毒(灭菌)剂使用方法

消毒(灭菌)剂

高水平消毒及灭菌参数

使用方式

注意事项

邻苯二甲醛

(OPA)

浓度:0.55%(0.5%~0.6%)

时间:消毒≥5 min

1.内镜清洗消毒机。

2.手工操作:消毒液应注满各管道,浸泡消毒

1.易使衣服、皮肤、仪器等染色。

2.接触蒸气可能 *** 呼吸道和眼睛

戊二醛

(GA)

浓度:≥2%(堿性)

时间:支气管镜消毒浸泡时间≥20 min;其他内镜消毒≥10 min;结核杆菌、其他分枝杆菌等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内镜浸泡≥15 min;灭菌≥10 h

1.内镜清洗消毒机。

2.手工操作:消毒液应注满各管道,浸泡消毒

1.对皮肤、眼睛和呼吸具有致敏性和 *** 性,并能引发皮炎、结膜炎、鼻腔发炎及职业性哮喘,宜在内镜清洗消毒机中使用。

2.易在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上形成硬结物质

过氧乙酸

(PAA)

浓度:0.2%~0.35%(体积分数)

时间:消毒≥5 min,灭菌≥10 min

内镜清洗消毒机

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 *** 性

二氧化氯

浓度:100 mg/L~500 mg/L

时间:消毒3 min~5 min

1.内镜清洗消毒机。

2.手工操作:消毒液应注满各管道,浸泡消毒

活化率低时产生较大 *** 性气味,宜在内镜清洗消毒机中使用

酸性氧化电位水

(AEOW)

主要指标:

有效氯浓度60 mg/L±10 mg/L;

pH 2.0~3.0;

氧化还原电位≥1100 mV;

残留氯离子<1000 mg/L。

时间:消毒3 min~5 min

1.酸性氧化电位水内镜清洗消毒机。

2.手工操作:使用专用连接器将酸性氧化电位水出水口与内镜各孔道连接,流动浸泡消毒

1.在存在有机物质的情况下,消毒效果会急剧下降,消毒前清洗应彻底。尤其对污染严重、不易清洗的内镜(如肠镜等),应增加刷洗次数,延长清洗时间,保证清洗质量。

2.应采用流动浸泡方式消毒。

3.消毒后纯化水或无菌水冲洗30 s

注1:表中所列的消毒(灭菌)剂,其具体使用条件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

注2:表中未列明的同类或其他消毒(灭菌)剂,其使用方式与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

7 标准全文

E. 弟兄,谢谢了,继续

第六部分

4.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设备,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管理。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炉外化学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的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 、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份、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11)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要完整正确。
(13)根据本公司锅炉型号水质要求:给水硬度小于或等于0.015mg-N/L,总碱度小于或等于10mg-N/L,PH值在温度25摄氏度时在10-12之间,氯根小于或等300mg/L。
5.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A.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用另外一只水位表监视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B.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C.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D.转动机械的润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的油位。
E.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锅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F.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G.清除设备和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的要求。
A.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不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B.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压刻度盘上用红线挡示工作,压力校验后封铅。
C.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起压超温报警器、起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保一次联锁报警试验。
D.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5)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汽时及时检修;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一只压力表损坏或表盘不清时及时检修,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不充足时应及时补充。
(6)各安全附件的试验要求:安全阀手动或自动放汽,每周不少一次,压力表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压力表刻度盘上用红线档示工作压力。
(7)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锁装置,每月至少一次联锁报警试验。
(8)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主管人员应定期抽查。
(9)在运行中维护保养均为小修,在停炉期间对设备的运行情况由工程技术部制定出大修计划或中修计划。
6. 水处理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树脂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保持树脂的强度,保持树脂的稳定性。
(2) 正洗、反洗时严格按规定要求控制好水量大小,以免造成树脂流失或交换剂乱层。
(3) 再生时要确保盐水浓度和再生剂与树脂的接触时间。
(4) 停用时注意以下事项:树脂转型、湿法存放、防止发霉。
7.锅炉车间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1)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不大于35℃,最高不大于60℃,滚动轴承温升不大于40℃,最高不大于70℃)。
(2)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3)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4)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5)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6)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7)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8)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9)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8. 锅炉车间安全保卫规定:
(1)锅炉房是企业的要害部门之一,除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阀门、烟风道及电器开关。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禁止在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应放在指定地点。
(4)锅炉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应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放在指定地点,工作人员要会使用消防器材。
(6)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五.制冷工序管理制度
1.制冷机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到达机房岗位。
(2)交接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压缩机的运行和记录情况。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原岗位。
(4)交班者要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①压缩机及辅机运转、压力、液位正常。
②各安全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
③压缩机的油位、吸、排气压力正常。
④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齐全。
⑤机房清洁卫生,文明开车。
五不交是: ①压缩机及辅机出现异常现象。
②曲轴箱油位不正常时不交。
③交班时如:冲霜、放油时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交接班。
④当班未处理完的故障检修时不进行交班。
⑤记录不填写时不交班。
(5)接班者要了解出入库情况、温度回升情况、运转情况。
(6)交班者必须做好交班工作。如:温度、压力、出入库时间要详细准确。
(7)交接班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出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2.制冷机房的清洁卫生制度
(1)房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机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每班交班前对清洁区、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4)主观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机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3.制冷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机能维修时维修。
(2)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
(3)压力表、温度计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4)高低压贮液器的液位波动板、管,经常保持清洁。
(5)检查各安全附件是否灵活准确。
(6)对集油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放油。如:冷凝器每两周放油一次,高压贮油器一月放油一次,低压贮油器每两周放油一次。
(7)根据设备结霜情况和车间的安排,必须及时进行冲霜。
(8)对于各摩擦部件,发现有局部发热或温度急剧上升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加以修复。
(9)经常检查各润滑油是否充足,油位是否正常。
(10)设备的维修保养要做好详细记录,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
4.制冷机房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压缩机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1)查压缩机水泵、风机、氨泵运转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度是否超限。
(2)各仪表压力是否控制在范围之内(油压不超过0.4MPA.冷凝压力不超过1.49MPA,冲霜压力不得高于0.6-0.8MPA)。
(3)检查各液位情况:(高压贮液桶液位不能高于80%,最低不能低于30%,低压贮液桶不能高于50%,最低不能低于30%)
(4)检查曲轴箱油位,正常油面应在两波动视孔之间。(一个波动视孔不得高于2/3,不低于1/2)曲轴箱压力不得超过0.2MPA,超压时打开放空阀放压。
(5)检查各压力表阀是否打开,各压力表是否灵敏准确。检查油三通阀的指使位置是否在运转位置。
(6)检查高低压管道系统及设备,有关阀门是否全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巡视检查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运行记录。
5.制冷机房安全保卫制度
(1)制冷机房除机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不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各阀门及电器开关。
(4)在停机时,应有专人值班,房门不准锁住和闩住。
(5)机房要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毒面具,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
(6)机房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六.机修车间管理制度

1.用水管理规定
(1) 各用水部门必须节约用水,不得随意浪费,杜绝长流水现象。
(2) 生产车间必须制订耗水定额,根据定额合理节约用水,列入经济考核。
(3) 各部门新增或扩建等,增加用水量必须提出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到机修车间备案后方能实施。
(4) 各用水单位对所使用的用水设备、管道、阀门按期进行巡回检查,杜绝跑、冒、滴、漏,做到文明生产。
2.用电规定:
(1)坚决消灭常明灯。各部门用电设备(照明)都要落实到班组。分管到人,不得任意更换大灯泡,做到人走灯灭,生产动力做到非生产需要不开空车。
(2) 加强灯泡管理,不经机修领导同意,采购人员不准购买200W以上灯泡,办公室、休息室、宿舍原则上不使用100W以上的灯泡。
(3)不准私处使用电炉,凡私用电炉取暖、蒸饭、烧水者必须严肃处理。
(4) 夏季防暑降温,各部门使用电扇、空调应根据气温掌握,不得浪费电力。
3. 用汽管理规定
(1) 生产用汽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操作,节约使用。
(2) 用汽部门应负责对使用蒸汽设备、管道、阀门进行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达到文明生产。
(3) 间接加热的生产用设备均应装设冷凝水回收装置,集中回收循环使用。
(4)取暖用设备应设置专门管道,取暖室内温度不得超过15摄氏度,取暖供汽时间为本年11月15日--次年3月1日。
4.设备维修管理规定:
(1)各车间送交机修的已坏设备,维修人员应立即进行维修,并进行修复记录。无故不及时维修的处以30元罚款。
(2)维修设备要保证质量,凡由于维修问题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维修责任。
(3)维修设备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做到修旧利废,降低消耗。
(4)对维修好暂时不用的设备要送交库房进行登记保管。
七.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1.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总的要求:
①所有药品必须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分门分类进行贮存。
②设专人负责药品的配制标定,发放及管理,各组领用药品必须登记,月底统一清点考核。
③各组常用的各种试剂药品,必须摆放整齐。
④不用药品的贮存,保管,使用根据其不同特性进行,以免发生意外。
⑤ 化验室所有的药品,任何人不得转让外借,特殊情况须经科长批准。
(2)用化学试剂的管理:
①固体试剂要装在大口试剂瓶内,液体试剂要装在小口试剂或滴瓶内,见光易分解类要装在棕色瓶内。
②盛碱液的试剂要用橡皮塞,易潮解挥发升华的试剂注意密封。
③所有试剂及新配好的试剂溶液,标签须表明:名称,浓度,生产日期与配制日期等。
④过期失效的试剂要及时处理并更换新制备的试剂。
⑤贵重药品设专柜特殊保管。
(3)危险性化学试剂的管理:
①危险药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贮存,保管,使用,并要建立严格登记手续。
②剧毒药品使用时,要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两人以上共同使用。
③易燃易爆等药品须按要求贮存,并要同其他可燃物及易发生火花的电器及物隔离放置。
2.化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1)所有检测仪器,必须按要求设立台帐,分类登记造册,并建立使用档案。
(2)精密仪器与普通仪器必须分开,单独存放,以保证其精密度。
(3)使用仪器前,操作者必须熟悉其原理性能、工作条件等,以便正确操作。
(4)仪器作用前必须检查有无异常,确认无误,方可进行操作。
(5)仪器的使用必须按要求进行,不得违章。
(6)操作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不得野蛮使用,用后要将仪器一切恢复原位,切断电源,并做详细记录。
(7)精密仪器设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不经许可不得乱动。
(8)因保养不好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须立即报告管理人员查明原因,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9)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器具任何人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有主管签字方可。
(10)必须搞好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安静,以保证仪器灵敏度,准确性。
(11)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
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高声谈笑,游戏打闹,实验完毕立即洗手。
(2)化验员必须熟悉业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有严格认真的工作态度。
(3)水源、电源、火源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关闭。
(4)不经许可绝对不许自己任意配制药品或随意混合各种化学试剂,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5)凡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
(6)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单独保管。
(7)进行加热操作或易爆操作,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8)化验室配制防火器材,化验员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对象。
(9)化验室的所有药品不得携出室外,用剩的有毒药品应如实收回。
第十一章 设备管理
一. 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的计划管理制度
由使用部门负责提出设备新增、大修、报废等申请报告,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进行评审,并编制设备采购、大修、更新、改造、报废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 设备的采购管理制度
(1) 根据审批后的设备采购计划,由工程技术部组织采购。
(2) 设备到厂,企管部组织开箱检验,验收合格后接收并填写《设备验收单》。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通知工程技术部与供方联系处理,不准转入安装、调试。
3.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管理
(3) 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公司设备的安装,进行性能检测,做好安装调试记录。
(4)调试合格后,企管部组织包括使用部门在内的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调试记录》,交付使用部门转入生产运行。
(5) 新设备安装验收后,工程技术部应及时收集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设备验收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记入《设备台帐》。
4.生产设备运行管理
(1) 工程技术部应每月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生产设备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备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设备保养、维护、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并保存,作为考核依据。
(2)设备各使用部门应定期检查分管系统生产设备的运行状况、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做好记录并保存,每月向工程技术部作以下报告,分管设备的完好率,设备利用率、跑、冒、滴、漏千分率,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处理措施执行情况等。
(3)使用部门应严格按岗位责任制进行操作和维修,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并记录,内容包括巡回检查、交接班、运行情况检查、维修、润滑等。
(4)压力容器使用部门还应做好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管理。
5.生产设备的大修管理
(1) 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大修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根据大修计划安排,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由工程技术部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厂大修工作。
(3) 大修准备工作包括:检修项目落实、物资准备、人员准备和其它一切与大修有关的准备。
(4) 大修开始,大修部门应组织人员按大修安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大修工作。
(5)大修作业的记录应完整、准确,并整理建档。
(6) 每项工作完成后,企管部要会同使用部门一起对其进行质量检验。全部项目完成后,还要组织联动试机和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填写设备大修验收记录,大修工作结束。
6.生产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由工程技术建立设备台帐
(2)由工程技术部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借阅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
(3)不经总经理批准严禁私自外借技术档案。凡违反规定的公司当严肃查处。
二.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技术不熟练造成设备、人身事故的,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以下条款处理:
ⅰ经济损失在100元以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30元罚款。
ⅱ损失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50元罚款。
ⅲ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100元罚款。
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按重大事故对待,由相关的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罚意见,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ⅴ对于事故有关的其他的责任者,要根据责任大小参照以上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人身伤残事故,如果伤残者为主要责任人,其本人的医疗费用、生活费用公司概不负担,造成伤残,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伤残者是他人。医疗费用由主要责任者承担50%,公司承担50%。
第十二章.培训管理
一.培训管理办法
1.培训职责分工
(1)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由行政部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别负责。
(2)员工培训要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注重实务、讲究实效为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调各方面积极性为基础,以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的需要。
(3)行政部负责制订公司员工培训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安排具有共性特点的业务培训,协调各部门的培训工作。
(4)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安排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按公司统一安排,负责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保证本部门员工年度培训任务的完成。
(5)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制订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经理核准,送行政部备案后实施。
2.培训种类
根据公司业务工作的需要,员工培训主要划分为七类,在以下几条中分别阐述。
(1)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即依据公司各岗位的工作需要进行的业务知识培训,实施办法如下:
A.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内本专业岗位业务人员,进行专业性的岗位知识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72小时,采取全脱产方式,每年举办一次。
B.由各部门组织安排本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的岗位知识培训,由本部门指定人员参加组织培训班,内容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C.由于组织安排的原因,个别员工岗位变动,由接收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上岗的业务培训。
(2)管理人员培训:以提高部门负责人管理水平,加强其业务能力为宗旨进行的培训,实施如下:
A.本培训由总经理在认为必要时提出,由行政部联系实施。
B.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分管经理、主管、主任等管理人员,培训目的是培养管理者的领导方法和决策能力、管理水平等。
C.培训一般采取外出培训的办法。
(3)新员工培训:即对每年新招用的员工进行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建立的历史、产品情况、公司主要规章制度、员工守则等,由行政部组织,培训采全脱产方式,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4)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即根据公司及各部门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安排专题讲座及专项培训,其对象、内容及课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岗位资格证书培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员工为取得本岗位工作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批准后参加的考前培训,具体实施如下:
(6)每名员工只能参加一种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由该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经理批准。
(7)该培训须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
(8)岗位资格证书培训的报名费、书费和因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费由个人先行垫付,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公司报销50%。
(9)其他培训:包括其他短期培训及学历教育培训,公司在员工报考业余学校的手续上予以支持,并在考试时间上予以适当安排,费用由个人承担。
(10)培训的管理和考核
A.行政部在征求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该计划在报请分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B.员工参加培训的费用视具体情况决定。
C.员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的表现将列为考核的依据,每科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试,该成绩也将影响该员工的考核。
D.员工在培训期间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视同正常上班。

《完》

《完》

F. 牙科手机清洗流程

牙科手机作为最常用的牙科器具之一,如何正确规范的清洗消毒灭菌,对广大患者的就诊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牙科手机的规范操作流程。

准备物料

1. 清洗剂和消毒剂:多酶溶液

2. 各种清洗工具:软毛刷、海绵、高压水(气)枪

3. 防护用具:防护服、眼罩或面罩

椅旁预清洁

牙科手机使用后在带车针情况下,及时踩脚闸冲洗手机管腔30s,如图D.1,减少回吸污染,用敷料擦拭,及时去除手机表面黏性大的污物及牙科材料

1.png

手工清洗

1. 将牙科手机从快接口或连线上卸下,取下车针,去除表面污染物,如图D.2

2. 带光纤牙科手机可用气枪吹净光纤表面的颗粒和灰尘,擦净光纤表面污渍

3. 带螺纹的牙科手机表面可用软毛刷在流动水下清洗,如图D.3

4. 使用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清洁牙科手机进气孔管路,或使用压力水枪冲洗进气孔内部管路,然后使用压力枪进行干燥

2.png

注意事项如下:

a. 使用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过程中使用透明塑料袋或纸巾包住机头部,避免油雾播散,如图D.4

b. 部件可拆的种植牙专用手机应拆开清洗;不可拆的种植专用手机可选用压力水枪进行内部管路清洗

c. 使用压力水枪清洗牙科手机后应尽快使用压力气枪进行内部气路的干燥,避免轴承损坏

d. 使用压力水枪和压力气枪的压力宜在200kpa~250kpa,不宜超过牙科手机使用说明书标注压力

e. 牙科手机不应浸泡在液体溶液内清洗

f. 使用罐装清洁润滑油清洁内部的过程中,如有污物从机头部位流出,应重复以上操作4直到无污油流出为止

3.png

终末漂洗

1. 流动水下彻底冲洗表面污物和清洗剂:彻底冲洗表面的污物、碎屑、清洗剂

2. 高压水枪进行内腔清洗:在液面下进行,通过手机的驱动孔进行冲洗,时间30s~60s

3. 软水或纯化水最后漂洗

机械清洗

1. 牙科手机使用后在带车针情况下使用牙科综合治疗法台水气系统冲洗牙科手机内部水路, 气路30 秒

2. 牙科手机放入机械清洗设备内,固定牙科手机,选择正确的清洗程序

3. 机械清洗设备内应配有牙科手机专用接口,其清洗水流,气流符合牙科手机的内部结构

4. 机械清洗设备用水宜选用去离子水、软水或蒸馏水

注意事项如下:

a) 电源马达不应使用机械清洗机清洗

b) 牙科手机清洗后内部管路应进行充分干燥

c) 牙科手机不宜先用超声波清洗

d) 牙科手机不宜与其他口腔器械同时清洗

干燥

1. 置于干燥设备内进行干燥,或者使用清洗后,表面可使用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用气枪吹干内腔管道

2. 再置于干燥柜烘干,温度70℃~90℃,时间5min~10min

检查与保养

手工保养

1. 用压力罐装润滑油连接相匹配的注油适配器或接头对牙科手机注入润滑油,如图D.5

2. 牙科手机加持器械的部位(卡盘或三瓣簧)应每日注油,如图D.6

3. 内油路式牙科手机宜采用油脂笔对卡盘或三瓣簧和轴承进行润滑,图D.7

4. 低速牙科弯机和牙科直机注油可参考以上注油方式(若适用),特殊注油方式应参考厂家或供应商使用说明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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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a. 清洁注油时应将注油接头与牙科手机注油部位固定,以保证注油效果

b. 选择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对牙科手机进行清洁的可以不用再次注入润滑油

机械保养

1. 将牙科手机连接相匹配的注油适配器或接头后插入自动注油养护机内进行注油

2. 选择适宜的注油程序

打包

纸塑袋包装时应该密封完整,密封宽度大于等于6MM

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大于等于2.5cm,纸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

灭菌

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B型灭菌周期用于所有包装的和无包装的实心负载、A类B类空腔负载和标准中要求的检测用的多孔渗透性负载的灭菌

器械储存

一次性皱纹纸和医用无纺布包装可储存180天,无包装灭菌,存储不能超过4小时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

《WS 506-2016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供应商中心质量管理实务》

G.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设备设施

1 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1.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
1.2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
2 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
3 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 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
5 防护用品
5.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
5.2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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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机械清洗设备用水宜选用A自来水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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