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量怎么计算 COD产生浓度为450,产生量为945.排放浓度为60,排量为多少
你这个问题没有复表制述的太清楚,是哪个污染物的排放量?COD的?还有你也没有注明单位。 如果是COD的排放量,很简单,直接把COD的排放浓度乘以排水量就行了(注意单位换算,COD的单位一般是mg/L,排水量一般是T/d)。
假设你的COD排放浓度为60mg/L,排水量为945t/d,那么COD每天的排放量=60*945/1000=56.7mg/d。
污水厂一般是算消减量,即:(进水浓度—出水浓度)*排水量。
望采纳!
Ⅱ 污染物排放量怎样计算
一、“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三废”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很多,除去实测法外(实测及其计算方法
在此不作介绍),归纳起来主要有二种:一种是物料衡算法;一种是经验计算方法。
1.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重量和物料流失量的总和。
即:
∑G=∑G1+∑G2
式中:∑G投入物料量总和:
∑G1所得产品量总和;
∑G2物料或产品流失重量之和。
2.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
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另一种是非控制排污系数,即在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排放的污染物的量。一般情况下,非控制排放系数
大于受控制排放系数,二者之差即为污染治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单位产品去除量。
排污系数是在用实测、物料衡算和经验估算三种方法所获得的原始产污和排污系数的
基础上,采用加权法计算出来的。
Ⅲ 计算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总消减量怎么算氨氮包括在总氮里吗
单位时间内:
进厂污染物的污染物平均浓度×进水量-出厂的污染物平均浓度专×出水量=单位属时间内污染物削减量
污染物总量=进厂的污染物浓度×进水量
关键是单位时间的选取,以时间段内进水水质稳定的一段。一年可分为若干段,所有时间段的累加为一年的量。
氨氮的包括在总氮里。总氮是无机氮和有机氮之和肯定大于氨氮。如果测定的氨氮大于总氮肯定不对。
Ⅳ 废水污染物年达标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每一抄个企业都要在环保局审批一个 “排污许可证”,这个许可上表明了该企业污染物一年的排放总量,至于怎样计算,各地都有不同的方法。必须条件有:根据生产工艺,企业在设计时首先要做《环境影响评价》,这里面已经明确了这个项目的所有对环境的影响,在企业建设时也必须遵照这里面的规定去做,否则,你的那个“排污许可证”是领不到的,在国家“环保一票否决”的规定下,你也就不能生产。
那么,这个排放量是怎样计算的呢?环保局每年都向企业发放一个“三废”排放报表,这个表格需要企业自己根据实际消耗,终点填写产品产量、能源消耗等。然后环保部门更根据检测数据进行计算。当然,这个报表不是这么简单,其实也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如果企业弄虚作假,他们会看出来的。
Ⅳ 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污染物总量的计算方法
如图,具体查询一下《给水排水快速设计手册》——2排水工程
Ⅵ 生活污水排放量如何计算
城镇生活污抄水排放量指城镇居民每年排放的生活污水。用人均系数法测算。
测算公式为: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市镇非农业人口×365
应该是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依据综合生活用水量的80%-90%来计算,具体根据居住条件、卫生器具完备程度进行选取。例如农村很多生活用水是没法收集的,所以可以选择低值;城市中心城区的卫生器具很完备,可以选择高值。
(6)污水污染物量如何计算扩展阅读:
经验计算法
根据生产过程中单位产品的经验排放系数与产品产量,求得"三废"及污染物排放量的方法称为经验计算法。
采用经验计算法计算水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时,通常又称之为"排污系数计算法"。
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某单位产品所产生的污染物数量的统计平均值或计算值。排污系数目前使用的有二种:一种是受控排污系数,即在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
Ⅶ 如何计算污染物COD排放总量
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标准60mg/L和二级标准120mg/L,110mg/L符号国家二级标准;
COD日排内放总量M=出水浓度容C×日排放量Q=110mg/L×5000m³/d=0.11kg/m³×5000m³/d=550kg=0.55t/d
Ⅷ 污染物排放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办法为: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前三种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方法核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