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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污水处理厂怎么走

发布时间:2023-07-18 07:28:39

A.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B. 如何选择城市水源城市给水管网布置的主要原则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

城市水源选择原则

(1)水源具有充沛的水量,满足城市近,远期发展的需要;

(2)水源具有较好的水质;

(3)坚持开源节流的方针,协调与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

(4)水源选择要密切结合城市近远期规划和发展布局,从整个给水系统的安全和经济来考虑;

(5)选择水源时还应考虑取水工程本身与其他各种条件;

(6)保证安全供水。


水厂厂址选择:

(1)水厂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一般选在地下水位低,承载力较大,湿陷性等级不高,岩石较少的地层,以降低工程造价和便于施工。

(2)水厂应尽可能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方,否则应考虑防洪措施。

(3)水厂周围应具有较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安全防护条件,并考虑沉淀池,料泥及滤池冲洗水的排出方便。

(4)水厂应尽量设置在交通方便,靠近电源的地方。

(5)水厂选址要考虑近远期发展的需要,为新增附加工艺和未来规模扩大发展留有余地。

(6)当取水地点距离用水区较近时,水厂一般设置在取水设施附近,通常与取水设施在一起。当取水地点距离用水区较远时,厂址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将水厂设在取水设施近旁;二是将水厂设在离用水区较近的地方。


排水体制的优缺点

直排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对水体污染严重,但管渠造价低,又不设污水厂,所以投资省;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比直排式有了较大改进,但在雨天,仍有部分混合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对水体有一定程度的污染。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卫生条件较好,但仍有初期雨水污染问题,其投资较大。工厂的排水系统,一般采用完全分流制,甚至要清浊分流,分质分流,有时需集中系统来分别排除不同种类的工业废水。不完全分流制排水系统投资省,主要用于有合适的地形,有比较健全的明渠水系的地方,以便顺利排泄雨水。


排水管网规划要点

(1)排水管网布置应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和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雨污水自流排出。

(2)污水主干管的走向与数量取决于污水处理厂和出水口的位置与数量。

(3)管线布置应简洁顺直尽量减少与河道山谷铁路及各种地下构筑物的交叉,并充分考虑地质条件的影响。

(4)管线布置考虑城市的远近期规划及分期建设的安排,与规划年限相一致。

(5)城市排水管网中,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水系,并注重排水系统的景观和防灾功能,将城市排水与水资源利用,防洪涝灾害,生态与景观建设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统筹协调。


给水管网的布置原则

给水管网的布置要求供水安全可靠,投资节约,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按照城市规划布局平面布置管网,应考虑给水系统分期建设的可能,并需有充分发

展的余地。若近期用水管径远小于规划期末的管径,则具体实现时,可将一条大的给水管道分成两条不同管径的管道,近期现在道路一侧铺一条管道;另一侧的管道留待需要时铺设。

(2)干管布置的主要方向应按供水主要延向流伸,而供水流向取决于最大用户或水塔调

节构筑物的位置,即管网中干管输水到他们的距离要求最近。

(3)管网不知必须保证供水安全可靠,宜布置成环状,即按主要流向布置几条平行干管,

其间用连通管连接。干管位置尽可能布置在两侧用水量较大的道路上,以减少配水管数量。平行的干管间距为500m~800m,连通管间距为800m~1000m。

(4)干管一般按道路规划布置,尽量避免在高级路面或重要道路下敷设。管线在道路下

的平面布置,和高程应符合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设计要求。

(5)管线应遍布在整个给水区内,保证用户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6)力求以最短的距离敷设管线,以降低管网造价和供水能量费用。

(7)干管应尽可能的布置在高地,这样可保证用户附近配水管中有足够的压力和减低于

管内的压力,一增加管道的安全。若城市地形高差较大时,可考虑分压给水或局部加压,不仅能节约能量,还可以避免地形较底处的管网承受较高的压力。

(8)输水管和管网延伸较长时,为保持管网末端所需水压,二级泵房的扬程将很高,使

泵房附近的干管压力过高,既不经济也不安全,可考虑在管网中间增设加压泵房,直接以管网抽水进行中途加压,这样使二级泵房的扬程只需满足加压泵房附近管网的服务水压。当二级泵房附近的管网用水量占很大比例时,所节约的抽水能量极为明显。加压泵房可设一处或多处。

(9)给水管网按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设计(表4-1),如果昼夜用水量相差较大,高峰用水

时间较短,可考虑在适当的位置设调节水池和泵房,利用夜间用水量减少进行蓄水,日间供水,增加高峰用水时的供水量。从而缩小高峰用水时,水厂供水范围,降低出厂干管的高峰供水量。

(10)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和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严禁和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

供水系统直接接通。

(11)为保证消防栓处有足够的水压和水量,应想消防栓与干管相连接,消防栓的布置,

首先应考虑仓库,学校,公共建筑等集中用水用户。


污水处理厂的选址要求

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是重要环节,与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排水系统的走向、布置、处理后污水的出路都密切相关。从管道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考虑,进行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与最优化分析,并通过有关专家的反复论证后再行确定。

遵循原则:

(1) 与工艺相适应;

(2) 少占农田和不占良田;

(3) 厂址必须位于集中给水水源下游,并应设在主风向的下风向;

(4) 靠近处理水的受纳水体;

(5) 考虑防洪。设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方;

(6) 选择有适当坡度的地区,以满足污水处理构筑物高程布置的需要,减少土方工程量。

(7) 应考虑远期发展的可能性,有扩建的余地。


厂址选择原则

恰当地选择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对于城市规划的总体布局、城市环境保护要求、污水污泥的利用和出路、污水管网系统的布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和运行管理等都有重要影响。

污水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 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厂区规划,解决好污水处理与企业建设协调的问题。

②结合污水管道系统布置及出水口位置,污水处理厂的位置选择应与污水管道系统布局统一考虑。从污水自流排放出发,厂址宜选在城市低处,沿途尽量不设或少设提升泵站;此外,厂址宜结合出水口位置考虑,污水处理厂设在接纳污水的水体附近,便于处理后的出水就近排入水体,减少排放渠道的长度。

③ 污水处理厂宜设在水体附近以便于排水,但又要考虑到不受洪水的威胁;

④ 必须有满足污水处理工艺所需的土地保证;

⑤ 厂址的选择需考虑交通运输及水电供应等条件;

⑥ 为保证环境卫生的要求,厂址应与规划居住区或公共建筑群等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⑦厂址应该位于整个服务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法律规定依据: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C. 生活污水流入哪里怎么处理的

我们天天用水,但那些用过的水到哪去了?怎么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是如何把又黑又臭的污水变干净的?污水处理厂里那些大池子又分别有什么作用?污水中的有机物是怎么被消灭的?
2013年6月6日,潮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营销部全体成员,在领导带领下,来到公司总厂进行实地讲解培训,了解公司产品以及污水的整个处理流程。
格栅池的作用就是将汇聚来的污水中比较大的固体垃圾进行截留,它主要是去除污水中的垃圾。经过格栅池的过滤后,污水进入旋流沉砂池,通过水流的旋转,让污水中的无机砂粒逐渐沉淀。
生物处理池是通过微生物对有机物的吞噬,来完成对有机污染物的降解和处理,并在一定程度上消灭有害病菌。污水经过格栅,颜色还是黑黑的,但从生物处理池出来,水质和水样就得到了很大改善。
水中还有很多微生物,比如轮虫,如果水中轮虫比较多,就说明水质比较好,而如果水中出现大量累枝虫,就说明水中污泥比较多了。生物处理池里有包括轮虫、线虫、钟虫、漫游虫等7种不同的原生动物,这些原生动物不仅能消灭有机物,而且对水质没有影响。
经过生物处理池处理后的污水再进入消毒池,去除污水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和病菌后,就能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就可以排入市政管道了。

D. 污水厂处理流程及原理

污水厂处理流程分为三步:1、运用离心分离原理,将污水排放至调节池进行除油、过滤等;2、运用生物凝聚、吸附原理,使用活性污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3、运用离子交换原理,使用微滤、反渗透、电渗析、离子交换的方法对污水的有害物质进行生物降解。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可直接对外排放。

污水处理厂介绍:

从污染源排出的污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

能源密集型的综合技术。能否解决耗污水厂的能耗问题,合理进行能源分配,已经成为决定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好坏的关键因素。

能耗是否较低,也是未来新的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的决定性因素,开发能效较高的污水处理技术,合理设计及运行污水处理厂,必将是未来污水处理厂设计和运行的必由之路。

E. 污水处理厂是怎么运行的

污水处理厂根据工艺不同,处理流程也不同。不过目前大多都是A20工艺或者 膜工艺。
A20工艺是传统的生化处理工艺,利用污水中的有机物作为生物养料进行污水处理。一般流程如下。
集水井--格栅--提升泵房--爆气除沙(或者旋流除沙)--水解池--厌氧段--缺氧段-好氧段---二沉池--混凝沉淀池--滤池--消毒池--出水口。
中间处理过程是连续的。利用内外回流来对水体在工艺池中的停留时间进行调整。一般内回流为缺氧至厌氧回流,好氧池至缺氧池回流。外回流为二沉池污泥回流至厌氧段。进水一边进。出水一边出。从二沉池沉淀出来的清水基本已经达到了处理标准。然后经过进一步的沉淀与过滤在经过消毒基本就完成了整个处理过程。
新进来的污水中有一部分有机质被当作了生物养料给微生物提供能量。并不会污染出水。二沉池翻泥或者有污泥上浮等可能会影响出水水质。
膜工艺则是分为反渗透膜和MBR膜两种。MBR膜主要用与分离水与泥。一般MBR工艺不需要二沉池以后的工艺。可以直接出清水。
反渗透则由于能耗高,很少被使用。海水淡化倒是有使用的。

F. 进污水处理厂工作需要交钱走关系吗

不需要。根据严格的规定招聘员工,不允许行世野贿,通过关系进入,有严格的考核标准。迹漏污水处理厂大型国有企业,工作轻松,环境优越,几乎没工作压力,缴纳五险一金,上一天休息一天搜州喊,有年休假,上下班有班车。

G. 工厂污水处理有哪些工艺流程

物理法:

1.沉淀法:主要去除废水中无机颗粒及SS

2.过滤法:主要去除废水中SS和油类物质等

3.隔油:去除可浮油和分散油

4.气浮法:油水分离、有用物质的回收及相对密度接近于1(水的密度近似1)的悬浮固体

5.离心分离:微小SS的去除

6.磁力分离:去除沉淀法难以去除的SS和胶体等

化学法:

1.混凝沉淀法:去除胶体及细微SS

2.中和法:酸碱废水的处理

3.氧化还原法:有毒物质、难生物降解物质的去除

4.化学沉淀法:重金属离子、硫离子、硫酸根离子、磷酸根、铵根等的去除

物理化学法:

1.吸附法:少量重金属离子、难生物降解有机物、脱色除臭等

2.离子交换法:回收贵重金属,放射性废水、有机废水等

3.萃取法:难生物降解有机物、重金属离子等

4.吹脱和汽提:溶解性和易挥发物质的去除。

生物法:

1.活性污泥法:废水生物处理中微生物(micro-organism)悬浮在水中的各种方法的统称。

(1)SBR法

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 Batch Reactor Activated Sludge Process)的简称,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来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又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

(2)CASS法

CASS法是SBR法的改进型,特点是占地小、运行费用低、技术成熟、工艺稳定。

CASS法是在CASS反应池前部设置生物选择区,后部设置可升降的自动滗水装置。

(3)AO法

AO工艺法也叫厌氧好氧工艺法,A(Anacrobic)是厌氧段,用与脱氮除磷;O(Oxic)是好氧段,用于除水中的有机物。

H. 污水处理厂的施工内容及流程有哪些

污水处理厂:

格栅--沉砂--初沉--生化--二沉--排放

工业废水:

调节--反应--沉淀--回调--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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