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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污水排放流量多少

发布时间:2023-08-17 12:35:53

『壹』 中国的水资源

一、水资源量 (页首) 降水量 全国平均降水量713毫米,折合降水总量67631亿立方米,比常年(多年平均,下同)偏多11.3%,属丰水年。按九大流域片分析,松辽河片降水量616毫米,比常年多20.6%;海河片降水量551毫米,比常年多0.8%;黄河片降水量463毫米,比常年多1.5%;淮河片降水量1005毫米,比常年多18.8%;长江片降水量1216毫米,比常年多11.5%;珠江片降水量1560毫米,比常年多0.4%;东南诸河片降水量1875毫米,比常年多13.5%;西南诸河片降水量1212毫米,比常年多14.4%;内陆河片降水量193毫米,比常年多17.6%。各省级行政区1998年降水量与常年相比,偏多的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京、鄂、皖、藏、豫、苏、渝、赣、新、内蒙古偏多15%~35%;偏少的只有6个省,其中甘肃和海南分别偏少9.5%和12%。 地表水资源量 指地表水体的动态水量,即天然河川径流量。1998年全国地表水资源量32726亿立方米,折合年径流深345毫米,比常年多24.0%。各流域片地表水资源量与常年相比,松辽河片多49.9%,海河片少25.8%,黄河片少15.8%,淮河片多47.5%,长江片多34.3%,珠江片多9.2%,东南诸河片多29.5%,西南诸河片多15.0%,内陆河片多12.7%。各省级行政区1998年地表水资源量与常年相比,偏多的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浙、黑、桂、豫、闽、鲁、渝、鄂、湘、皖、苏、赣偏多20%~65%,内蒙古偏多172%;偏少的只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琼、甘、冀、晋偏少20%~40%。 1998年,从国外流入国内的水量为294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5亿立方米;从国内流出国境及流入国际界河的水量共8236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658亿立方米;入海水量为2132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3959亿立方米。 地下水资源量 指降水和地表水体入渗补给地下含水层的动态水量。扣除水面和矿化度大于2克/升咸水的面积后,全国地下水计算面积为944万平方公里,1998年地下水资源量9400亿立方米。北方五大流域片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与上年相比,松辽河片增加18.0%,海河片增加50.5%,黄河片增加17.0%,淮河片增加61.7%,内陆河片增加7.8%。北方17个省级行政区1998年平原区地下水总补给量与上年比较,增加的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晋、冀、鲁、京、豫、皖、吉增加35%以上;只有黑龙江和甘肃两省分别减少3%和4%。 水资源总量 指评价区内当地降水形成的地表、地下产水量,不包括区外来水量;由地表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量相加,扣除两者之间互相转化的重复量而得。1998年全国水资源总量3401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2.0%。全国产水总量占降水总量的50.2%,平均每平方公里产水量为35.8万立方米。 各流域片1998年水资源总量情况是:松辽河片288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71.2%;海河片354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6.9%;黄河片67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0.6%;淮河片140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24.4%;长江片1312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41.5%;珠江片5155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0.4%;东南诸河片2581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6.1%;西南诸河片6287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7.4%;内陆河片1552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8.4%。各省级行政区1998年水资源总量与上年比较,增加的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冀、辽、渝、京、吉、鄂、苏增加50%~95%,陕、皖、鲁、豫、内蒙古、津增加1倍以上;减少的只有桂、黔、粤、琼4省,其中广东、海南分别减少32%和39%。

二、蓄水动态 (页首) 大中型水库蓄水动态 对全国2903座水库(大型401座)统计,1998年末蓄水总量1805亿立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0亿立方米;北方5片共增加165亿立方米,南方4片共减少155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蓄水量增减情况是:增加的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增加蓄水量229亿立方米,其中吉、青、鄂、辽、豫、陕增加较多,分别增加51、42、30、18、18、14亿立方米;减少的有12个省、自治区,共减少蓄水量219亿立方米,其中粤、湘、赣、浙、琼、闽、桂减少较多,分别减少50、44、32、28、18、17、16亿立方米。 北方平原区浅层地下水动态 对北方各平原开采区总面积65.8万平方公里调查分析,1998年末浅层地下水位与上年末相比,约有四分之三面积的水位上升,地下水储存量共增加80亿立方米。上升区(水位上升0.5米以上)面积占31.4%,储存量增加100亿立方米;下降区(水位下降0.5米以上)面积占11.4%,储存量减少46亿立方米;相对稳定区(水位正负0.5米以内)面积占57.2%,储存量增加26亿立方米。各省级行政区储存量变化情况是:增加的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豫、吉、甘分别增加26、19、14亿立方米,内蒙古和辽宁各增加10亿立方米,皖、鲁、陕各增加约6亿立方米;减少的有冀、晋、苏、新等4个省、自治区,分别减少11、4、3和2.5亿立方米。 平原区地下水位降落漏斗 根据21个省级行政区对81个漏斗调查统计,1998年末与上年末相比,漏斗要素变化情况是:在45个浅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上升的有30个,下降的为15个;漏斗面积减少的有35个,增加的为10个。在36个深层漏斗中,漏斗中心水位上升的只有14个,下降的为22个;漏斗面积减少的只有14个,增加的为22个。

三、供用水量 (页首) 供水量 指各种水源工程为用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供水量。1998年全国总供水量5470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80.8%,地下水源供水量占18.8%,其他水源供水量(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利用)占0.4%。另外,海水直接利用量为95亿立方米。流域间主要的水量调配情况是:海河流域引黄河水51.1亿立方米,淮河流域从长江、黄河分别引水10.7和20.2亿立方米,山东半岛从黄河引水13.5亿立方米。 按流域片统计,松辽河片、海河片、黄河片、淮河片的供水量分别为624、424、398、569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源供水量分别占45.4%、61.8%、32.1%、31.0%;长江片、珠江片、东南诸河片、西南诸河片的供水量分别为1679、842、306、82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都占95%以上;内陆河片供水量546亿立方米,地表水占89%。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地表水源供水量占总供水量90%以上的有沪、闽、贵、渝、浙、苏、桂、粤、藏、滇、鄂、湘、川、宁、赣、新、琼、皖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下水源供水量占40%以上的有冀、京、晋、豫、辽、黑、鲁、陕等8个省、直辖市。 用水量 指分配给用户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用水量。1998年全国总用水量5435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占64.3%,林牧渔用水占5.0%,工业用水占20.7%,城镇生活用水占4.7%,农村生活用水占5.3%。与上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减少131亿立方米,农业用水减少15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增加5亿立方米,生活用水增加18亿立方米。 各流域片用水情况是:松辽河片用水量624亿立方米,农业占72.4%;海河片用水量424亿立方米,农业占72.5%;黄河片用水量395亿立方米,农业占77.9%;淮河片用水量567亿立方米,农业占72.2%;长江片用水量1663亿立方米,农业占58.5%;珠江片用水量837亿立方米,农业占65.0%;东南诸河片用水量308亿立方米,农业占65.3%;西南诸河片用水量82亿立方米,农业占78.9%;内陆河片用水量536亿立方米,农业占94.6%。在各省级行政区中,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75%以上的省、自治区有新、宁、内蒙古、藏、琼、甘、青、冀等8个;工业用水占总用水量25%以上的省、直辖市有沪、渝、苏、鄂、津、粤、京、贵等8个。 用水消耗量 指在输水、用水过程中,通过蒸腾蒸发、土壤吸收、产品带走、居民和牲畜饮用等各种形式消耗掉,而不能回归到地表水体或地下含水层的水量。1998年全国用水消耗总量306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6.3%。各类用户的需水特性和用水方式不同,其耗水率(消耗量占用水量的比例)差别较大,全国平均农业耗水率为65.5%,工业耗水率为24.7%,城镇生活耗水率为26.1%,农村生活耗水率为 87.7%。由于各流域片的地理位置、气候因素、水源条件、用水组成及管理水平的不同,其综合耗水率有所差别:松辽河片为59%,海河片为66%,黄河片为56%,淮河片为61%,长江片为50%,珠江片为45%,东南诸河片为55%,西南诸河片为70%,内陆河片为76%。

四、水资源利用简析 (页首) 全国水量平衡分析 1998年,全国水量的收入项为水资源总量(34017亿立方米)、入国境水量(294亿立方米);支出项为入海水量(21321亿立方米)、出国境水量(8236 亿立方米)、用水消耗量(3062亿立方米)和非用水消耗量;调蓄项为水库蓄水变量(+10亿立方米)和地下水储存变量(+80亿立方米)。通过水量平衡分析,估计全国1998年非用水消耗量约1600亿立方米。 非用水消耗量指河道、湖泊、水库、沼泽等地表水体的蒸发量(含水面蒸发与土壤浸润蒸发)和地下水的潜水蒸发量。在南方湿润地区,降水量大于蒸发能力,水资源量主要消耗于用水,非用水消耗量很小;在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蒸发能力为降水量的3倍以上,非用水消耗量是水量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流域片进行分析结果:海河片非用水消耗量约70亿立方米,为用水消耗量的25%;黄河片非用水消耗量约210亿立方米,为用水消耗量的95%;内陆河片非用水消耗量约960亿立方米,为用水消耗量的2.4倍。非用水消耗量并非全是无效蒸发,其中一部分为生态环境所必需。 水资源利用程度分析 考虑跨流域调水、水库蓄水变量和地下水储存变量等因素的影响,对各流域片1998年的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地表水供水量占地表水资源量的百分比)、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用水消耗量占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比)进行估算结果:海河片和黄河片的利用程度最高,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61.8%和73.7%,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70.2%和44.5%;其次是内陆河片、淮河片和松辽河片,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34.2%、34.9%和16.6%,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26.9%、24.7%和15.4%;珠江片、长江片、东南诸河片和西南诸河片的利用程度低,地表水控制利用率分别为14.0%、12.1%、9.9%和1.3%,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分别为6.6%、6.3%、5.6%和0.9%。松辽河片中的辽河流域利用程度较高,地表水控制利用率为39.8%,水资源总量利用消耗率为33.5%。 用水指标 1998年全国平均用水指标值如下:人均用水量为435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为683立方米;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为488立方米;万元工业产值(当年价)用水量,含火电为94立方米,不含火电为71立方米;人均生活用水量,城镇为每人每日222升,农村为每人每日 87升(含牲畜用水)。与上年比较,除城镇和农村人均生活用水量略有增加外,其他用水指标值均略有减少。 因受气候、人口密度、经济结构、作物组成、节水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省级行政区的用水指标值差别很大。从人均用水量看,大于600立方米的有新、宁、黑、沪、内蒙古、藏、琼、粤、桂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新疆、宁夏分别为2500和1800立方米;小于300立方米的有渝、晋、陕、津、贵、川、豫、皖、鲁9个省、直辖市,其中山西、重庆不足200立方米。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看,大于1000立方米的有宁、新、藏、甘、桂、内蒙古、青、黑、赣、琼、贵等11个省、自治区,其中宁夏、新疆为4000立方米左右;小于400立方米的有津、京、沪、鲁、晋、渝、辽7个省、直辖市,其中天津、北京分别为161和201立方米。从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看,大于800立方米的有宁、琼、桂、闽、粤等5个省、自治区,小于300立方米的有晋、津、渝、豫、鲁、冀等6个省、直辖市。 五、水污染概况 (页首) 废污水排放量 199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共593亿吨(不包括火电直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占69%,生活污水占31%。按流域片统计,长江片189亿吨,珠江片155亿吨,松辽河片71亿吨,海河片55亿吨,淮河片47亿吨,黄河片32亿吨,东南诸河片28亿吨,内陆河片9亿吨,西南诸河片7亿吨。废污水年排放量大于20亿吨的有12个省、自治区。 河流水质 根据1998年水质监测资料,对全国109700公里河长进行评价的结果,Ⅰ类水河长占5.4%,Ⅱ类水河长占24.4%,Ⅲ类水河长占33.0%,Ⅳ类水河长占13.7%,Ⅴ类水河长占6.6%,超Ⅴ类水河长占16.9%。由于1998年全国大部分地区水量偏丰,水质总体状况有所好转,全国污染河长(Ⅳ、Ⅴ类和超Ⅴ类河长,下同)占评价河长的百分数比上年减少了6.4%。各流域片的水质状况是:内陆河片、西南诸河片和长江片水质良好,污染河长分别为9.9%、13.6%和14.7%;珠江片和东南诸河片水质尚可,污染河长分别为17.4%和21.9%;黄河片、松辽河片、海河片、淮河片水质较差,污染河长分别为62.7%、64.4%、74.8%、76.6%。 湖泊水库水质 1998年评价湖泊16个,水质达到Ⅰ、Ⅱ类水标准的湖泊有6个,4个湖泊的部分水体受到污染,6个湖泊水污染严重。国家重点治理的三个湖泊中,太湖水质介于Ⅳ类~超Ⅴ类之间,全湖处于中富营养状态,其中五里湖、梅梁湖富营养化严重;滇池草海水质为超Ⅴ类,外海水质为Ⅴ类,水体富营养化严重时有腥膻气味;巢湖水质为Ⅳ类~超Ⅴ类之间,西半湖污染重于东半湖,以重富营养化水体为主,局部水域向极富营养化发展。 1998年,对103座水库的水质进行评价的结果: 有83座水库水质良好,达到Ⅱ、Ⅲ类水质标准;在受污染的水库中,超Ⅴ类水质水库有吉林太平池水库、黑龙江东方红水库、河南宿鸭湖水库和贵州乌江渡水库等4座。从富营养化程度看,大部分水库处于中营养状况。 注:《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和澳门地区。

中国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森林质量不高。中幼龄林比重大,其面积占全国林分面积的70%以上,人工林中的幼龄林比例高于85%。

199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世界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指出:中国的森林面积为1.34亿公顷,占世界森林总面积的3.9%。中国人均森林面积列世界第119位。中国森林总蓄积量为97.8亿立方米,占世界森林总蓄积量的2.5%。世界人均拥有的森林蓄积量为71.8立方米,而中国人均森林蓄积量仅为8.6立方米。

2000年,中国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的第一份《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除台湾省外,全国人工林面积达4666.7万公顷,人工林蓄积量为10.1亿立方米,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均居世界首位。目前中国森林面积达到1.5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6.55%,森林蓄积量为112.7亿立方米。

中国森林资源的消耗
根据《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国全国林木年均净增长量为4.58亿立方米,年均净消耗量为3.71亿立方米,林业资源呈现长大于消的趋势。

中国森林面临的问题
由于长期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中国宝贵的天然林面积大量减少。在占中国国土面积50%的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森林覆盖率不足1%,许多地区无林可言。

在中国,酸雨带来的酸沉降正导致大片森林衰退消失,森林受害面积上百万公顷。

2000年,中国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为874万公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为8.84万公顷。

『贰』 目前中国环境恶化到什么程度

图2:中国城市的空气污染状况

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界定

中国城市每天报道的空气质量按环保部门监测的空气污染指数而定。根据污染指数的不同,空气质量被分为一、二、三、四、五级。级别数字的增加表示空气质量变差。图1展示了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级别与健康的关系。
(见图1)

中国城市大气环境状况

《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中国城市空气状况与前几年相比有所好转,但整体的污染水平仍较严重。在受到监测的338个城市中,大气环境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不到3%,空气污染指数高于三级的城市占到了63.5%,其中有112个城市的平均污染指数达到了四级,属重度污染。目前严重影响中国城市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为悬浮颗粒物(TSP)或称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即直径在10微米以内的悬浮颗粒物)。由于可吸入颗粒物上常常附着有害的重金属、酸性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细菌和病毒等,它们被人尤其是儿童吸入后,对健康的危害很大。
(见图2)
中国目前的酸雨问题

(见图3)
中国部分地区二氧化硫污染仍很严重,少数大城市氮氧化物的浓度较高。这些酸性气体导致了酸雨的形成。中国目前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30%,主要分布在华中、华南、西南和华东地区,北方只有局部地区出现酸雨。。酸雨会造成农田减产、森林生态破坏、城市设施锈蚀或老化、历史遗迹风蚀加剧等多种危害,因此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国的水资源状况
中国水资源紧张,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立方米。按1998年人口计算,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221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的1/4。全国3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近百个城市严重缺水。
中国的地表水资源主要集中在七大水系:长江(年径流量:9513亿立方米)、黄河(年径流量:661亿立方米)、松花江(年径流量:762亿立方米)、辽河(年径流量:148亿立方米)、珠江(年径流量:3338亿立方米)、海河(年径流量:228亿立方米)和淮河(年径流量:622亿立方米)。
中国的水质标准和水质状况
中国制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把水分为五类。水质按一、二、三、四、五类而逐步下降。当水质下降到三类标准以下,即:四类和五类,由于所含的有害物质高出国家规定的指标,会影响人体健康,因此不能作为饮用水源。
《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七大水系有机污染普遍,各流域干流只有57.7%的断面满足三类水质的要求,21.6%的断面为四类水质,6.9%的断面属五类水质,13.8%的断面属劣五类水质。(见图1)
中国的主要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太湖流域总氮、总磷等超标突出,属富营养化状态。环湖主要河流及环湖交界水体污染严重。滇池为劣五类水质,处于重富营养化状态(见图2)。巢湖属劣五类水质,总氮、总磷超标严重,属中富营养状态。其它大型淡水湖泊洱海、兴凯湖和博斯腾湖水质良好,湖体水质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洞庭湖、镜泊湖和洪泽湖水质达到四类水质标准;白洋淀、达赉湖和南四湖污染严重,均为劣五类水质。

中国的地下水资源和水质
东北、华北和西北地区地下水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河北、河南的豫北地区和山东的西北地区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区已连成一片,形成包括北京和天津在内的华北平原地下水漏斗区,面积超过4万平方公里。东南、中南和西南地区地下水水位变化较为平衡。

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或面状污染。局部地区地下水部分水质指标超标,主要有矿化度、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pH值等。在污染程度上,北方城市重于南方城市,尤以华北地区污染较突出。

中国的污水排放状况
2000年,中国全国污水排放总量为415亿吨(其中COD排放量1445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194亿吨(COD排放量70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21亿吨(COD排放量740万吨)。生活污水的排放量超过了工业污水,成为影响水体的主要污染源。
中国的工业污水主要来自化工、制药、石化、造纸、食品、制革、纺织、采矿和石油钻探等行业。城市生活污水中含大量的粪便、洗涤用品、化妆品、泔水等等,多数未经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了江河湖泊。农业中过量使用的化肥和农药对水体也带来了相当大的污染问题。
中国的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
据《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报告:中国工业固体废物年产总量为8.2亿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7亿吨,乡镇工业的产生量为1.5亿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30万吨。

随着中国化学工业的发展,有毒有害废弃物也有所增长。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都未经过严格的无害化和科学的安全处置,成为中国亟待解决并具有严重潜在性危害的环境问题。

中国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1.4亿吨,城市人均年产生活垃圾440公斤(已高于一些欧洲国家的人均垃圾产生量),但能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还不到10%,垃圾围城现象较为普遍。简单堆放的垃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同时从垃圾中释放的气体和渗滤液污染着大气、水和土壤,成为中国城市面临的棘手的环境问题。
由于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大都堆积在城市的郊区和河岸、荒滩上,已成为严重的污染源,累计堆存量达65亿吨,占地5万余公顷。(见图1)

中国工业废弃物的来源和组成
中国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有95%来自以下行业:矿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造业、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机械电气电子设备制造业。
目前中国的工业固体废弃物大致组成如下:尾矿29%,粉煤灰19%,煤矸石17%,炉渣12%,冶金废渣11%,其它废弃物10%,危险废弃物1.5%,放射性废渣0.3%。
中国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状况
中国目前废旧资源的利用率只相当于世界先进水平的1/4-1/3,大量可再生资源尚未得到回收利用,流失严重并造成污染。中国每年因再生资源未得到回收利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300亿元中国的土地资源量
中国的土地总面积居于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土地面积仅为0.777公顷,是世界人均土地资源量的1/3。
《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2000年中国耕地总面积为1.282亿公顷,人均耕地面积为0.1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由于基本建设等对耕地的占用,目前全国的耕地面积以每年平均数十万公顷的速度递减。

中国的耕地质量
中国耕地的土壤质量呈下降趋势。全国耕地有机质含量平均已降到1%,明显低于欧美国家2.5%-4%的水平。东北黑土地带土壤有机质含量由刚开垦时的8%-10%已降为目前的1%-5%;
中国缺钾耕地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56%,约50%以上的耕地微量元素缺乏,70-80%的耕地养分不足,20-30%的耕地氮养分过量。由于有机肥投入不足,化肥使用不平衡,造成耕地退化,保水保肥的能力下降。2000年,西北、华北地区大面积频繁出现沙尘暴与耕地的理化性状恶化,团粒结构破坏有很大关系。(见图1)
中国耕地的水土流失
中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多亿吨,相当于在全国的耕地上刮去1厘米厚的地表土(50年来,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达4000万亩),所流失的土壤养分相当于4000万吨标准化肥,即全国一年生产的化肥中氮、磷、钾的含量。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和植被破坏。
中国耕地目前面临的污染
2000年对30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壤有害重金属抽样监测发现,其中有3.6万公顷土壤重金属超标,超标率达12.1%。
环境污染事故对中国耕地资源的破坏时有发生,2000年发生的891起污染事件共污染农田4万公顷,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2亿元。
中国每年对农药的使用量约2亿3千万公斤,其中除草剂占17%,杀菌剂占21%,杀虫杀螨剂占62%,而在杀虫剂中,具高毒性的有机磷农药占70%。(见图2)
图片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国的草地资源量
中国是草地资源大国,拥有草地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0%,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均占有草地仅0.33公顷,为世界人均草地面积0.64公顷的一半。中国的草地资源以天然草地为主,84.4%的草地分布在西部,面积约3.31亿公顷。(见图1)

中国草地的质量
中国的草地可利用面积比例较低。优良草地面积小,草地品质偏低,人工草地比例过小,天然草地的质量在不断下降。中国百亩草地产肉量只25.5公斤,产奶26.8公斤,毛3公斤,仅为相同气候带下美国的1/27,新西兰的1/82。

中国草地退化严重
由于植被破坏、超载放牧、不合理开垦以及草原工作的低投入、轻管理等,中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地不同程度地退化。目前全国草地退化、沙化、盐渍化的面积已达1.35亿公顷。全国草地的退化使平均产草量下降了30%-50%。

中国草地面临的灾害
由于草地的生态平衡被破坏,2000年,在中国的新疆、内蒙古、青海、甘肃、四川、陕西、宁夏、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西等十二省(或自治区)普遍发生了草地鼠害和虫害,受影响的草地总面积为4266.7万公顷,其中,虫害面积为1466.7万公顷,鼠害面积为2800万公顷。2001年中国内蒙古地区的草地普遍遭受了严重的旱灾,使大面积草原没有了植被而只剩下黄沙。
资料来源: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CBCF)
中国的森林资源

被毁灭的林区
图片资料来源: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CFEJ)
中国的森林资源量
中国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森林质量不高。中幼龄林比重大,其面积占全国林分面积的70%以上,人工林中的幼龄林比例高于85%。
1998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公布的《世界森林资源评估报告》指出:中国的森林面积为1.34亿公顷,占世界森林总面积的3.9%。中国人均森林面积列世界第119位。中国森林总蓄积量为97.8亿立方米,占世界森林总蓄积量的2.5%。世界人均拥有的森林蓄积量为71.8立方米,而中国人均森林蓄积量仅为8.6立方米。
2000年,中国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的第一份《中国国土绿化状况公报》显示:除台湾省外,全国人工林面积达4666.7万公顷,人工林蓄积量为10.1亿立方米,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均居世界首位。目前中国森林面积达到1.5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6.55%,森林蓄积量为112.7亿立方米。
中国森林资源的消耗
根据《200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国全国林木年均净增长量为4.58亿立方米,年均净消耗量为3.71亿立方米,林业资源呈现长大于消的趋势。
中国森林面临的问题
由于长期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中国宝贵的天然林面积大量减少。在占中国国土面积50%的西部干旱、半干旱地区,森林覆盖率不足1%,许多地区无林可言。

在中国,酸雨带来的酸沉降正导致大片森林衰退消失,森林受害面积上百万公顷。
2000年,中国全国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为874万公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为8.84万公顷。

『叁』 一个浪费水资源的数据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浪费水的现象比比皆是。在严重缺水的黄河流域,农业灌溉大量采用传统的漫灌方式。

上游宁蒙灌区亩均用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比节水灌区高几倍到十几倍;即便是饱受断流之苦的河南、山东两省引黄灌区也是有水时大水漫灌,无水时望河兴叹。全国农业用水利用率,目前一般在0.3至0.4,生产单位粮食用水是发达国家的2至2.5倍。

工业用水也存在着严重浪费的现象。据统计,目前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只有0.3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的0.75,单位GDP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15至100倍,一些重要产品单位耗水量比国外先进水平高几倍,甚至几十倍。

不仅如此,近年来我国水环境也在不断恶化。全国废水、污水排放量以每年18亿吨的速度增加,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每天的排放量近1.64亿吨。

(3)巢湖污水排放流量多少扩展阅读

水利部门近年来对全国约700条大中河流近10万公里的河段进行水质检测,其结果是近1/2的河段受到污染,1/10的河段被严重污染,河水已失去使用价值。

全国从南到北7大江河都已不同程度受到污染。目前全国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有7亿人在饮用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的水,1.7亿人饮用被有机物污染的水,3亿城市居民正面临水污染这一世界性问题。

参考资料:我国水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 - 上海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肆』 急救!~建国60周年与水污染治理的文章

(一)中国水污染分布与水污染现状
有人说,地球的颜色是绿色的,她孕育着生命,预示着人类的诞生和未来。我说,她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母亲,她把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人类的子子孙孙。她的确很大,幅员辽阔,但不是无边无际;她的确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远;她的确很富,资源广博,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态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破坏。尤其是水的污染更为突出。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水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匀。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缺水量约为1000万吨/天左右。几百万人生活用水紧张。。。。。。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
现在不仅水资源非常短缺,蓄水量和可供水量矛盾也非常大,水污染问题加剧了水短缺的问题,中国七个流域除了黄河和长江流域比较好以外,其他的污染比重都比较高,中国的湖泊污染也非常严重。如太湖,三类水的水质面积非常小,二类水的水质面积已经没有了,五类水的水质面积变化非常的大。全国水源地分布情况已经受到了威胁。
水源地水质受到污染造成了很多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各种水污染的事故非常的多,今年开始国家环保局受理的污染事故已经达到了80多起,我们水污染的特征已经呈现了局部向整个流域发展的特征,导致流域水退化,从单纯到复合性的。每年由于水污染造成经济损失大概占全国GDP的30%左右。中国的水污染情况是世界水污染情况最严重的地区,将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
城市污水的量在不断的提高,工业污染的量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家制订一系列的流域水污染的规划,实施有效的控制恶化的趋势局部有所改善,但是实施效果没有非常的理想。
孟伟指出水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方面召造成的,人口的压力以及我们的生产模式是我们污染造成的很重要的原因,污染源不能稳定的达标也是一个问题。此外管理昌链体制和机制也制约了水污染控制,包括总量的控制体系也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缺乏强有力的手段,地方政府的管理不完善……这都是主观原因造成我们水污染的情况。
他分析我国生产技术水平跟国外有非常明显的差别,这个差别导致我国GDP增长和污誉并染物的增长是同步的。
他重点介绍了水污染控制的基本思路。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督的体制进行提高效率,也就是说水环境的改善最后要靠地方政府;水污染控制不能从污染到控制就完了,一定要从一般的水污染防治到生态管理转变,从水务防治观念到水务控制观念转变。不断提高确保总量供水在客观上得到有效的实施,总量庆迅迹要体现分类、分区,分期的污染控制理念。
孟伟最后提出建议:
第一、我们目前水污染技术水平总体相对落后,缺乏从流域尺度上进行设施,现在采取的对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流流域性问题,导致我们现在水污染问题还在发展。
第二、水环境标准必须根据新标准进行调整,要加强水环境的基准研究,把我们国家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起来,真正把我们国家保护目标、保护对象和我们国家标准相适应。
第三、必须改变传统污染控制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水生态健康,确保水的安全,水生态健康按照“分类、分区,分级、分期”这样一个理念的支持下,以公平效率的理念,合理的配置污染物处理,实现污染控制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进一步完善我国流域管理控制的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制定和颁布一系列的制订控制规范,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推进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法的落实,国务院决定当中明确要建立一个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的改革肯定对十一五水环境的控制带来很大的变化。

我国水污染防治现状及对策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源,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已成为世界关注的战略问题之一。在今年9月初结束的由世界192个国家的104位领导人和15万名代表参加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水资源问题与农业生产、能源、健康和生物多样性问题,一同被列为会议的5大议题。经过10天磋商之后通过的《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和《执行计划》两个文件将对世界各国承诺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世界建成一个以人为本,人类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美好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与10年前的里约会议通过的《21世纪行动议程》相比,这次首脑会议设立的目标更加明确,并在多数项目上确定了行动时间表。这是继里约会议10年来的最大进步,也标志着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到了一个新层次。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党中央连续六年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正全面实施,经过多年的努力,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了初步进展。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我国水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一、水资源和水污染现状
(一)世界水资源形势
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将水危机列为未来10年人类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代表们呼吁让更多的人喝上安全的饮用水,享受用水卫生设施,并加强水资源管理。大会发表的文件称,全世界目前有11亿人未能喝上安全的饮用水,24亿人缺
乏充足的用水卫生设施。联合国预计,到2025年,全世界淡水需求量将增加40%。并警告到2025年世界将有近一半人口生活在缺水地区,现在缺水或水资源紧张的地区正不断扩大,北非和西亚尤为严重。全球水资源合作机构主席玛格丽特·卡尔森作主题发言时指出,全世界大量的河流、湖泊因过度用水而消失,水污染又使得很多水源无法饮用,再加上水资源管理不善,全世界的水危机已经非常严重。同时,水与卫生关系非常密切,没有水就没有基本的卫生条件,人类用水的10%与卫生有关。总体来看,水危机正严重制约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m3,居世界第4位,占世界水资源总量的7%。但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230O m3,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水资源量在世界银行近年统计的132个国家中居第82位,属于水资源紧缺的国家。同时,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北方人均水资源量仅995 m3,属于严重缺水地区;而西南和南方各省虽然人均水资源量超过300O m3,但水资源分布不均,而且部分地区水污染严重,产生了水质性缺水。
(三)我国水污染现状
我国的水环境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水资源短缺;二是水污染;三是用水的极大浪费。经过"九五"的努力,全国水环境状况正在由环境质量总体恶化、局部好转,向环境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转变。但是,水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较高水平,水污染地发展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许多水域水质仍在下降。我国的水环境安全已经受到威胁,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和区域已经显现。水环境出现的问题已经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危害了人民的健康,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1、水环境形势严峻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水环境自净能力。2000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为415亿吨(其中工业废水194亿吨,生活污水221亿吨〉,废水中COD排放量1445万吨。据专家预测,按10大水系多年平均迳流量计算,我国地表水全部达到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时的COD容量为800万吨。由于排放总量大且相对集中,己对地表水体产生了普遍影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威胁。
水污染严重。2001年全国七大江河水系752个监测断面中,仅29.5%的断面满足三类以上水质标准,劣五类水质占44.0%,辽河、海河、淮河污染严重,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全国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尤以巢湖、滇池、太湖为重。近岸海域以二类和超四类海水为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氮和磷,赤潮发生次数和面积明显增加。
氮、磷等营养类污染物未得到有效控制,加剧了地表水的污染程度,是湖泊富营养化和海洋赤潮产生的主要物质来源。
饮水安全受到威胁。2001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质月报的46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仅28.3%的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26.1%的城市水质较好,45.6%的城市水质较差。经全国布点监测〈不含西藏〉,2000年农村地区饮用水卫生合格率为62.1%,全国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
水生态失衡。以江河断流、湖泊湿地萎缩、地下水位持续下降为主要特征的水生态失衡问题仍未解决,部分地区愈演愈烈。河流断流不仅发生在小河小溪,而且发生在大江大河;不仅发生在西北干旱区,而且发生在降雨量比较充沛的西南地区,断流范围在扩大。由于自然和人为的原因,黄河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持续20多年出现断流,从1999年开始缓解,但工农业用水仍在增加,引水、调水及拦水工程有增无减,潜在的问题依然存在。湖泊退化是水环境恶化的重要表现。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我国自然湖泊总数减少19%,总面积缩小11%。我国约有2/3的城市供水和大量的农业灌溉依靠地下水,超强度利用导致水位持续下降,地面沉陷日益严重,漏斗范围不断扩大,部分地区还在加速发展。
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严重缺乏生态用水和水生态失衡,对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大半个中国都处在水危机中。据报道,缺水导致华北平原生态急剧恶化,许多地方出现了"有河皆枯,有水皆污"的现象。西部开发更是受到水资源短缺的严重制约。一些地区无限制地抽取地下水,将进一步加剧土地的退化,形成恶性循环。
二、未来水环境的预测
水环境安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我国是个缺水的国家,水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处于较高的水平,大大超过了水环境容量,多年来污染物大量累积,全国主要江河湖泊水体污染严重,水环境安全十分脆弱。
1、未来10年城市水污染加重的可能性增大
未来城市用水需求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到2050年,城市人口将达到9.6亿左右,需水总量达到1540亿m3。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将达到50%,此时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城市污水将维持在比现状略高的水平。2010年相对于2000年,城市污水增加量略大于污水处理量,2010年未处理城市污水量基本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2010年之后才有大幅度的降低,水环境污染的压力才可能趋缓。应该特别注意,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仍然是含有一定COD浓度的污水,所以2010年未处理城市污水水量维持在现状水平,但是城市污水排放的COD总量仍然比2000年有较大的增加,即对水环境的污染还会加剧。未来10年是我国城市水环境形势最严峻的时期。
2、工业污染控制的不确定性将加大水环境安全风险
在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计委的污染预测方案中,将工业污水排放量控制在1997年或2000年的水平,将工业污水量和污染物总量进行严格控制,使直接排放的废水量大幅度减少,城市水环境将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因此,对工业污染要求实现"增长不增污"、"增长减污"是解决水环境安全的主要措施。
工业污染控制力度、工业增长模式、技术进步水平等因素都决定了工业增长不增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持续增长下稳定控制工业污染的难度加大,也给城市水环境安全造成了较大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未来工业污染削减的边际成本不断增加,削减幅度越来越小,这将使工业增长不增污具有技术上的不确定性。
第二,目前许多工业行业正处于高污染、高耗水的发展阶段,使工业增长不增污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只有当产业结构调整到第三产业为驱动经济发展的主导行业时,国民经济用水、排水才有可能进入稳定期,即"零增长期"。国际经验证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2000美元的水平时,正是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兴起的阶段,我国即将进入这一时期,经济高速增长,资源消耗强度大、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产业仍然占主体地位。
第三,粗放型的工业增长在短期内能否得到较大改善,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长期以来,我国工业产品结构不合理,工艺技术落后,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低,物耗、能耗等指标居高不下,改变这种状况并非一蹴而就。我国每年排放的废水量约400亿立方米,与美国的废水排放量〈500多亿立方米〉接近,远超过日本全国废水量(l00多亿立方米〉,而我国与美、日的经济总量却相差甚远。如果工业污染控制的不确定性成为现实,一旦工业污染没有出现预期的增长减污态势,那么2010年水环境形势将比2000年更为严峻。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工业污染控制仍然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安全管理的重点。
3、面源污染将长期制约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
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源污染对水体污染的贡献日益显著。未来一定时间内,化肥、农药的使用量还将提高,2005年,化肥和农药的需求量将分别达到4600万吨和42万吨,分别比2000年的消费量增加12%和31%,畜禽及水产养殖业还要发展,面源污染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制约我国水环境质量的改善,面源污染控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面源污染对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体的影响尤其明显。从全国范围来看,城市湖泊都已经处于重富营养或异常营养状态,绝大部分大中型湖泊都已经具备发生富营养化条件或处于富营养化状态,而且还在发展。根据有关调查,1984年、1988年、1996年富营养化湖库占调查湖库比率分别达到26.5%、61.5%、85%。近海海域的富营养化污染也有类似趋势。如果按照这个急剧恶化的速度,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和面源控制等因素,那么未来10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不仅湖泊富营养化面积进一步增加,湖泊、水库多年来的污染的累计放大效应将会显现。
4、饮用水安全日益受到影晌
随着城市废水排放量的大幅度增加以及难降解有机物工业废水排放,我国饮水安全风险将加大。安全饮用水的供给是以水质良好的水源为前提的。污水的直接排放和和面源污染的影响是导致城市供水水源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如前所述,2010年、2030年、2050年污水水量分别比1997年增加82%、143%、208%,这对城市水源的保护将带来更大困难。特别是城乡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地湖(库〉,由于流域人口密集、社会经济发达,受到的影响就更大〈我国湖〈库)水资源总量达到6380亿立方米,占城市饮用水水源的50%以上〉。从全国总体而言,在城市及其临近地区开发300�600亿的水源满足2010年和2030年的用水需求并不是没有可能,但是对于华北等水资源短缺的北方地区,如何在大幅度增加的污水威胁新、老水源水质安全的同时,做到合理的开发和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难度极大。
5、水生态有可能进一步失衡,水环境安全受到严峻挑战
国际上河流开发利用率公认为应控制在30%〈合理利用程度〉和40%(合理程度上限〉之内,而我国除西南诸河利用率较低〈12%〉外,其他各流域都较高,尤其是辽河、淮河、黄河地表水资源利用率分别为62%、60%、56%,海河已近90%。同时,随着水利工程建设,江河湖库化、渠道化进一步加剧,这必将挤占生态用水,河流的生态流量更加难以保证,北方河流将丧失水循环的可再生性和各种使用功能。
按照中国工程院的预测,21世纪中叶用水量将达到7000�8000亿立方米,基本接近全国可用水资源总量。城市废水将达到1100�1500亿立方米,城市河段污径比将小于6,污染型缺水现象将更加严重。这必将进一步加剧水资源短缺,再考虑年降雨量、水资源分布等因素的波动,城市河道大部分为污水所占领,局部恶化趋势不可避免,北方缺水地区将更严重。
应该注意到,经处理排放的污水必须要有生态用水进行稀释,才能达到水质标准。按照国家水环境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考虑,一般每l立方米的污水需要6�8立方米的清水稀释。如果2050年城市废水排放量高达1000多亿立方米,那么全国所有的可利用水资源都将成为生态用水,如若不然将是一个有水皆污的不堪想象局面。改变这种状况,一是实行节约用水与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并举,将污水排放量降下来;二是实行污水深度处理和污水资源化,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三是依靠科技进步,解决污水净化的技术问题,大力推行污水净化。
污水对我国本身就显短缺的水资源影响越来越大,水污染和日渐短缺的水资源的双重压力,还会导致上下游之间污染纠纷,直接影响社会安全和人民团结。如不引起重视,将对国家的环境安全构成威胁。
三、防治水污染的对策
〈一〉依法防治水污染
自从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水污染防治法》以来,国家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17项水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政策。先后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21项水环境保护标准。各地方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防治水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迄今为止,一个以《水污染防治法》为基础的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今后全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继续完善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时,切实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今年上半年,环保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查处了上万家超标排污企业,处理了一批严重排污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严重失职的负责人,有效遏制了污染反弹的势头。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我国已逐步形成了一套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经验,即对国家重点水域的污染治理,从流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抓起,确定水污染防治目标,建立流域性的法规;加强执法,建立环境质量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对重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总量控制;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改变粗放型经营方式,对规模小、污染重、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禁、改、转;对重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加强城市污水的集中控制,改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运行机制等,强化对工业企业排污量的控制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采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底泥疏浚、生态恢复等综合治理措施来防治水污染等。
〈三〉开展重点流域"三河"、"三湖"治理,全面促进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
1996年我国人大通过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列为"九五"期间我国环保工作的重点。随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对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和任务,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动员各方面力量,以治理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为重点,开展了空前规模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了"三河"、"三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规划。淮河、太湖、滇池、巢湖开展"零点行动",工业企业分别于1997年底、1998年底、1999年5月1日前、1999年底前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海河、辽河流域也于2000年底前实现了工业企业主要达标排放。"三河"、"三湖"流域的5148家重点企业,已有4848家实现达标排放,占94%。计划到2000年底前建成的24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有50多座建成并投入运行,有130多座在建。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于2001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实施,另外的"三河"、"二湖"(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流域"十五"计划也即将经国务院批复全面实施。
在"三河"、"三湖"治污的带动下,全国实施"一控双达标"行动。在国民经济年均增长8%的情况下,12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八五"末期平均减少了15%左右。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关闭、取缔了能耗高、污染重的"15小"企业8.4万多家,对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23.8万家工业污染企业90%实现了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全国46个重点城市中,36个城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了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在城市污水治理方面,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452座,其中二、三级污水处理厂307座,城市排水管道约15.8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36.5%,比1995年增长了约17个百分点。特别是自今年8月底建设部、环保总局在杭州联合召开全国城市污水和垃圾治理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已掀起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热潮。城市污水处理产业正在迅速成为我国经济的新增长点,吸引众多的国际财团、国内外企业和公司争相参与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另外,目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也开始起步。近年来通过加强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开展生态农业、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发展生态农业和开发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措施,逐步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
三、"十五"期间水污染防治工作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了"十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一是到200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10%;工业废水中重金属、氰化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重点流域、海域的水污染防治实现规划目标,国控断面水质主要指标基本消除劣V类,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三是城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开始减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标准,大中城市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有所减缓,建成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五"期间,全国水污染物的主要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COD),到2005年,其年排放总量将控制在1300万吨,比2000年减少10%。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量控制在650万吨;氨氮的年排放量将控制在165万吨。到2005年,"三河"、"三湖"流域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量控制在250万吨;氨氮的年排放量控制在46万吨;总磷的年排放量控制在146万吨;总氮的年排放量控制在2.02万吨。必须说明的是,即使到2005年完成了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三河"、"三湖"流域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超过流域范围的水体自净能力,还不能达到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正象日本琵琶湖和英国泰晤士河水污染治理分别花了25年和50年时间一样,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还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见效。
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业、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1)工业污染防治方面,将通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新污染;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实施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行清洁生产,依法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抓好化工和轻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污染防治,有效削减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2)在城市水环境治理方面,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通过完善城市功能和规划,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水污染治理,使大中城市的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到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3)在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方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减少对化肥和农药的依赖,增加有机肥的使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要达标排放,鼓励采取资源化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三是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十五"期间,我们将继续抓住"三河"、"三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把三峡库区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为重点,还将启动黄河、松花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迈上一个台阶。

『伍』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条例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李春12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了防治巢湖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巢湖水环境,促进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活动。
本条例所称巢湖流域,包括巢湖湖体,巢湖市、肥西县、肥东县、舒城县和合肥市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长丰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岳西县、芜湖市鸠江区、六安市金安区行政区域内对巢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的汇水区域。
第三条巢湖流域水环境实行三级保护。巢湖湖体,巢湖岸线外延一千米范围内陆哪尘耐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及沿岸两侧各二百米范围内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兄肆;巢湖岸线外延一千至三千米范围内陆域,入湖河道上溯至一万米沿岸两侧各二百至一千米范围内陆域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巢湖流域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治理,减轻巢湖湖体富营养化,促进巢湖水质根本好转。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经济、技术等措施,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巢湖水污染防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公开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突发事件、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等水污染防治的公共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宣传巢湖水污染防治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合肥市人民政府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
六安、安庆、芜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保证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边界上下游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实施建立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系统等农业和农村污染控制措施。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巢湖管理局负责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履行省人民政府确定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职责。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水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渔业、林业、卫生、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巢湖流域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省巢湖管理局应当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组织实施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规划。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结合巢湖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巢湖管理局,根据国家核定的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要求,以及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拟订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落实到巢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巢湖流域市、县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工业、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环境质量监测。水功能区的水资源质量状况监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规划和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点,在巢湖湖体、出入巢湖的河流和跨设区的市行政交界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控系统。
省巢湖管理局承担巢湖湖体、主要出入巢湖河流的出入湖口断面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监测结果通报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出入巢湖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实行河道(段)长负责制。由市、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出入巢湖的河流的河道(段)长,组织对河流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巡查,监督检查河流水污染防治计划的落实。
第十六条 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七条 巢湖流域水质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巢湖湖体和丰乐河、杭埠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裕溪河入湖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入湖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
第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巢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限期淘汰污染巢湖流域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第十九条 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
(二)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
(三)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严格限制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内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确需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先报经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
(二)新建、扩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第二十一条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除执行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三)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
(四)从事网围、网箱养殖;
(五)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等进行捕捞作业;
(六)设立畜禽养殖场。
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明确期限,拆除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现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第二十二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设置标注单位名称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数量等内容的标志牌,在厂界内、外排污口分别设置排污取样口。
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水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时间排放。排放水污染物的时间应当向社会公布。
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应当依法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禁止下列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一)私设暗管排放;
(二)将废水稀释后排放;
(三)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
(四)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者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
(五)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过批准的排污口排放。
第二十四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新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同步建设除磷脱氮设施;现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没有除磷脱氮设施的,应当限期增设,具体期限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合肥市各类工业园区未配套建设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五条 在合肥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将雨水、污水分别排入公共雨水、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
在公共排水设施未覆盖区域内,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公共排水设施。
现有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按照排水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分流改造;自用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排水户负责建设。
第二十六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费不足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
排污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应当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应当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对汇水范围内排污单位的排水进行取样检测时,有关排污单位应当提供便利条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发现排水水质超过排放标准的,应当及时告知排污单位,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城镇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贮存、清运,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采取防渗漏等措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当达标排放。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逐步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并实行集中收集、分类处理。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使用缓释肥、生物防治病虫害等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组织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指导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保护对水生态环境有益的水生生物和底栖生物,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污水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开发利用水产资源,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科学确定流域内水产养殖范围、规模、品种、密度和方式,预防和减少水产养殖对水环境污染。
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饵料、药物,防止造成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十三条在巢湖湖体开展水上旅游、水上运动、水上经营等开发利用活动,不得污染水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巢湖管理局的意见。
港口、码头应当设置污水污物收集、转运和处理装置。
入湖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物存贮装置、集油或者油水分离装置,不得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残油、废油。
第三十四条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安全处置。
第三十五条贮存液体化学原料、油类等地下工程设施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止渗漏的有效措施。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和地下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流域生态功能的保护和修复,加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建设生态保护带、隔离带。采取森林与湿地建设、生态清淤、水塘拦截等生态处理方法,降低氮磷等污染物入湖总量。
流域内水资源调度应当维持地表水的合理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和生态功能。
第三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建设调水引水工程,加快巢湖水体交换,改善巢湖水环境。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增强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的能力。
利用湿地资源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生态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保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确定环巢湖生态建设布局,因地制宜建设环巢湖生态湿地,构建湖滨缓冲区。
第三十九条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不得缩小水域或者滩涂面积。因建设防洪、抗旱、供水、水环境生态修复等项目确需占用的,应当科学论证,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同时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
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等,应当经省巢湖管理局审查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积极开展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在巢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第四十一条省巢湖管理局应当加强对巢湖湖体蓝藻的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巢湖湖体蓝藻的预警和预报;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当地有关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打捞巢湖湖体蓝藻,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减轻蓝藻对巢湖水环境质量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排污权交易,落实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未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三)未规划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点的;
(四)未按规定公布水环境质量信息的;
(五)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关闭、停产的;
(六)接到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违法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或者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在水环境三级保护区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大中型项目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水环境一、二级保护区新建、扩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水泥、石棉、玻璃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水环境一、二、三级保护区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排放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从事网围、网箱养殖,或者利用机械吸螺、底拖网进行捕捞作业的,由省巢湖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在水环境一级保护区设立畜禽养殖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五倍罚款;未限期治理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建设排污口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间歇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间排放水污染物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河流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十万元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罚款;逾期未整改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安全处置实验室、检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以十万元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陆』 淮河水污染

目前造成全国水污染十分严峻形势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污染物排放量大,超过水环境容量。
二是生态用水缺乏。目前,黄河、海河、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都超过50%,其中海河更是高达95%,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合理限度,严重挤占生态用水。
三是水污染防治立法不够健全,执法不够有力,干部群众环保和守法意识不高。
五个方面下手加强水环境保护
“某地区50%的饮用水取自长江,从11个饮用水源中测出468种污染物,其中有机毒物210种,甚至检出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饮用受到污染的水已造成肿瘤、癌症等疾病发生率的增加。”潘岳说,治污当需“猛药”,国家将从五个方面加强水环境保护、保障水安全。
一、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
以划定城市和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制定全国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特别是要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防治乡镇企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水源地。
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一级保护区内,应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二、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实行排污许可,严肃查处超标和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维护和努力改善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
加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三、实行生态系统管理,重振生命之河。
水坝建设直接关系水环境安全,流域开发规划和水坝建设都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分析利弊得失,对严重影响水环境安全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经过环评可以建设的,也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环保措施。
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继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
集中力量查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印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五、做好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
对重大流域开发规划和重大涉水项目,要举行听证,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落实群众环境监督权,坚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1. 我国水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因素
我国水环境面临着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等多方面压力。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水生态环境破坏促使洪涝灾害频发。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目前我国七大水系、主要湖泊、近岸海域及部分地区的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流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挥发酚等;湖泊以富营养化为特征,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和高猛酸盐指数等;近岸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重金属。这些因素构成了水环境问题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等特征。我国水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工业发展中,水消耗量大、利用率低。不仅单位产值污水排放量大,而且万元产值用水量各省区间差距悬殊。1998年全国平均万元GDP用水683m3以上。其中,北京161m3,天津201m3,上海300m3。但是,黑龙江、内蒙古、江西、广西、贵州、青海、甘肃等省区大多在1000m3以上。宁夏、新疆为4000m3左右。北京1m3灌溉用水可以生产2kg粮食,而宁夏才生产不到1kg。同时,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使企业生产经营缺乏节能降耗的动力。企业技术改造往往以扩大再生产为目的,生产工艺落后,更新换代速度慢。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增长方式的日趋转变,以及科技水平的快速提高,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将逐步走上科学化管理轨道。但是,这种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水环境问题严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政策导向的偏差。长期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注重经济增长速度、主要产品产量、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等指标,没有把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纳入经济核算体系。迄今为止,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作为“非生产性福利事业”。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使政府不堪重负,以至于拿不出钱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甚至建成污染处理设施也因经费来源问题没解决而难以正常运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些经济发展政策有悖于环境保护。我国一度“遍地开花”的“十五”小企业,布局分散,规模不经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容量不相适应,也是造成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以往在确定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地区生产力布局时,往往忽视区域环境容量。我国主要江河出现的严重流域性水污染,在很大程度上与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有直接关系。淮河流域四省自80.年代初开始,利用当地资源,大力发展高耗水的化工、造纸、制革、火电、食品等小型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超过了淮河的承载能力,使淮河流域水质急剧恶化;由于缺乏科学认证和科学管理,一些缺水地区盲目发展高耗水型工业,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一些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单一的资源型产业,不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加工业,产业结构雷同,形成严重的结构型污染。
自然因素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水环境问题的恶化,增加了水污染防治的难度。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引起全球温度、湿度、降水量的分布变化,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灾害频发。我国北方地区气候也明显变暖,华北地区冬季平均气温90年代比50年代上升2.1℃。气温上升,地表径流减少,蒸发量增大,发生旱灾的机会增多。1997年我国北方地区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降水量异常偏少,温度偏高,海河水资源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40%;黄河水资源量为多年平均量的61%。由于河道径流减少,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剧了水环境恶化。1998年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长江中下游、嫩江、松花江流域降水量偏多,导致特大洪水灾害的发生。
我国水资源地区分布不均,南多北少,相差悬殊,水资源分布与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布局极不协调。北方黄河、淮河、海河、松辽河,以及内陆河5个流域,总人口占全国的47%左右,耕地面积占65%以上,GDP占全国的45%以上,而水资源却只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人均占有量仅为南方地区的1/3。这些因素也是导致水环境问题突出的重要方面。
2.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面临的主要问题
“九五”以来,我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淮河治理为先导,太湖、巢湖、滇池,以及海河、辽河相继开始。通过采取工业污染源的末端治理,以及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压缩过剩生产力中,取缔、关闭、和淘汰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污染严重的企业等一系列措施,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部分水域已经接近实现第一阶段的污染防治目标。“九五”水污染防治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流域水污染防治,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对于开拓我国的环境与发展道路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但是,从总体上看,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还比较缓慢,取得的成果十分脆弱。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充分说明,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流域水污染防治仍面临严重挑战。
2.1 黄河、长江流域水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九五”期间“三河三湖”的治理仅仅是拉开了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序幕。在大规模治理“三河三湖”的同时,必须看到,黄河、长江的污染问题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了。黄河这个中华民族的摇篮,他养育了人类,也无数次地给人类带来灾难。如今,由于人类活动的作用力,使黄河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1999年,在黄河流域的114个重点监测断面上,V类和劣V类水体分别为70%和56.2%,黄河主要支流的污染更为严重,而且黄河的污染主要来自支流。目前,黄河水量少,自净能力弱,水环境处于危机之中。在西部大开发中,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将进入较快增长时期。黄河的水污染必然使沿岸的水资源短缺“雪上加霜”。
长江上游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这一地区的污染物排放量迅速增加,污染问题随之加重,特别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的水质不断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预计到2010年,长江上游重点地区废水排放量将以年均4.1%的速度增长;沿江城镇生活垃圾入江量,将由1995年的约200万t增加到2010年的467万t;三峡库区的水体自净能力将大幅度下降。2009年三峡库区建成蓄水后,库区将由一个流速快、流量大的河流变成一个流速缓、滞留时间长,回水面积大的人工湖。水体稀释自净能力下降,水污染必然加重。根据预测,三峡工程建成后,湖区上游岸边污染带主要污染物浓度将比建坝前增加2-10倍,将成为重污染区。
2.2 城市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城市基础设施是工业建设的载体,制约着工业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不恰当地把基础设施建设的载体地位降低为工业的一般附属物地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和工业建设不协调,导致基础设施长期超负荷承载。特别是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仅仅在近几年才开始兴建。全国绝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实际需要。
随着人口迅速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污水产生量大幅度增长。近年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的比例已接近持平。但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周期为3年。从目前的建设进度看,实现“九五”期间国家提出的全国50万人口的城市都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装置的要求,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以淮河为例,按规划,到2000年,淮河流域四省需要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52座,总投资60.8亿元,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52万l/d。到1999年6月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只有3座,污水处理能力仅为44万l/d。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的原因,除了资金短缺外,现行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掣肘也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陷于困境。由于没有真正落实“污染者负担”的政策,地方财政因无力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常常使建成后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投资不能有效发挥环境效益。
2.3 大量的面源污染问题尚未找到解决途径
目前,全国的工业污染已经开始得到有效控制。到2000年底,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都将实现达标排放。城市污水处理正在逐步加快步伐。但是,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农药、化肥、畜禽养殖污染量大面广,有一定治理难度。从5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农药施用量增加近100倍,成为世界上农药用量最大的国家。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而且由于农药的大量流失,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全国化肥使用量也在成倍增加。1995年是1978年的4倍。目前,偏施化学氮肥,使氮、磷、钾比例失调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进入河流、海洋、湖泊,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由于大量化肥的使用,农村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1998年全国畜禽粪便产生量是当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3.4倍。这些畜禽粪便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海。同时,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也一直是困扰农村环境的一大难题。据1991年和1997年两次全国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乡镇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化学耗氧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分别增长了22.6%、56.5%、246.6%和552%;在全国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的情况下,乡镇企业排污量却在增长,这将对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2.4 经济政策不配套,污染治理资金严重短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污染防治资金以国家预算内资金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全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环境已经不能奏效。但是,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体制难以形成。作为促进污染防治的重要经济手段排污收费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主要问题是,排污收费标准过低,不能发挥刺激污染防治的作用。超标排放污水收费作为排污收费的主体,其收费额不足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的一半;污水排放收费最高不超过0.5元/l;排污收费项目不全,主要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费仅在少数城市开征,而且收费标准较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没有充分体现;排污费的转移支付机制尚未建立,流域内上下游之间缺乏利益补偿政策,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不协调,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国家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中把环境保护作为重点投资领域,一些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得到国债资金的支持。但是,由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狭窄,投资量小,污染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按计划,“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约需资金1260亿元,但是目前已经落实的资金与需求相差甚远。1998年国家增发财政债券和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分配给淮河流域10亿元财政债券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是,这些资金仅为淮河城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16.5%,而且投资项目达34个之多。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足,开工的项目不少,却因缺乏资金施工建设进度缓慢,很多工程至今投资尚无着落。
3. 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建议
我国是在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的。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特别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一个艰苦的治理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九五”期间水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世界一切成功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污染防治道路。
3.1 在决策中控制新的水环境问题产生
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确定经济发展速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资源开发计划、区域开发计划,以及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进行重大经济决策时,应当对实施这些决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科学评价,评价的结论作为各级决策的依据。在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统筹兼顾,使发展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专门的评价审议机构,并使这一制度法制化,逐步建立起依法决策的运行机制。
区域经济的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保护。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近期应重点调整北方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防止水资源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经济发展应考虑为生态用水留有余地,防止因过度开发导致下游地区河湖萎缩、土地沙化、生态退化。在水源地区,引导和组织水源地生态经济体系建设,避免水源地区经济发展导致下游城市水源污染。
3.2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
大力开展节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消耗。有组织地推行节水、高效的农灌技术;完善科学的农业用水管理措施,尽快改变农业生产大量耗水的局面。制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和水重复利用率考核指标,建立工业用水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冷却水及工艺用水等工业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大力发展水的闭路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排放量。
在开展节约用水,解决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同时,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特别是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流域治理的重点在城市,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治理,要走集中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和废水资源化路子。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要用于工业冷却水、城市景观和园林绿地用水等。
3.3 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价格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应抓紧组织开展资源定价研究,有计划地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和国家稀缺资源制定分类指导的价格政策,尽快改变“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的不合理状况,使水资源价格体现资源价值、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费用。同时,积极推进水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加强资源核算体系的研究,为逐步将水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创造条件。
3.4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抓紧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环境经济手段。尽快提高排污费标准,使之高于污染治理成本;制定水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建立资源更新的补偿机制;全面实现“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用水收费中,普遍增加污水处理费,作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环境保护作为“市场失效”的领域,特别是环境科技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应加强产业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和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化。
积极建立环境税收制度。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地下水等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对新建污染项目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控制结构型污染;对现行排污费与费改税进行利弊分析,探索征收污染附加税;对从事城市污水处理的企业实行零税率;对生产再生资源和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应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
3.5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工业部门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动资源消耗小、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合技术改造推行以清洁原料、清洁生产过程和清洁产品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要把清洁生产当作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的一次工业企业的全面改造,在全国所有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审计,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促进我国工业向新的技术基础转移,以集约方式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资源节约型生态工业生产体系。
3.6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
农村要推行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全面推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合理配置的“大农业”生产模式,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把现代化科学技术和传统农业精华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增加有机肥料的使用,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开发生物农药技术,推广以菌治虫、以虫治虫的生物技术替代农药。目前,我国已有2000多个生态农业试点,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推行生态农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场革命,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展开。逐步把农村富余劳动力从污染型乡镇工业转移到生态农业建设上来。县、乡两级政府要制定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推广,有计划地在全国乡、村培养一批技术骨干,指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
3.7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改革现行城市污水处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元化投资建设、企业化运营管理、社会共同负担费用、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的模式。积极探索城镇给排水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管理体制。逐步使政府从直接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解脱出来,让污水处理真正走向市场。
环保产业的发展应当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国家应制定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一部分产品过剩的企业转向环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组建环保产业集团,尽快形成产业规模;抓紧培育环保市场,把原来政府管理的环保服务事业推向市场。同时,要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组织开展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等急需的重点水处理技术攻关;加速污染防治和生态工程成套设备的国产化,改变我国环保产业落后的现状,以适应我国污染防治的需要。
城市生活污水概况
在维系人的生存、保障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发展的所有自然要素中,水的重要性毋庸赘述。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快,世界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的挑战。
中国尤其严重,是世界13个缺水国家之一,全国600多个城市中目前大约一半的城市缺水,水污染的恶化更使水短缺雪上加霜:我国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对我国118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调查显示,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带来了负面影响。
我国水体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工业发展超标排放工业废水,二是城市化中由于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设施严重缺乏,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工业废水近年来经过治理虽有所减少,但城市生活污水有增无减,占水质污染的51%以上。据环境部门监测,1999年全国近80%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江河湖海,年排污量达400亿立方米,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水域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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