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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废水排放标准你知道多少

发布时间:2023-09-04 07:54:46

『壹』 医院污水测试余氯记录标准是多少是2-8mg/l还是0.5mg/L

标准为0.5mg/L。

0.5mg/L的限制指的是直排,就是入河流、湖泊、海洋的。而采用有效氯消毒排入市政管网的,则是2-10mg/L的范围。总余氯指的是游离氯与结合氯的总和,游离氯如次氯酸,结合氯如次氯酸与氨反应生成的氯氨,该反应为可逆反应。

国家不提倡采用有效氯对污水进行消毒,但还没出台标准依据。部分省已经对余氯有严格要求,因为有效氯会与有机物发生氯代反应生成致癌物质,且难以去除。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1)关于医院废水排放标准你知道多少扩展阅读:

有效氯测定方法-碘量法原理

洗涤剂中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与碘化钾起氧化作用,释放出一定量的碘,再以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碘,根据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消耗量计算出有效氯含量。

余氯对人危害

余氯,作为一种有效的杀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过80%的水厂使用着。所以,市政自来水中必须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确保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安全。但是,当氯和有机酸反应,就会产生许多致癌的副产品,比如三氯甲烷等。

自来水余氯浓度过高的话,主要危害有:刺激性很强,对呼吸系统有伤害。易与水中有机物反应,生成氯仿等致癌物。

『贰』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张病床每天200至1000升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经处理的原污水含菌总量达10乘以8个每毫升以上的应予生化处理。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叁』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6、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1)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省级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当城市有污水处理厂时,生活废水与粪便污水宜采用合流制排出:
2、当建筑物采用中水系统时,根据中水的用水对象及所选用的原排水水质分质排出:
3、当冷却废水量较大而需循环或重复使用时,宜将其设置成单独的管道系统。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符合污水排放规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什么是污水?
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和生产的排出水,丧失了原来使用功能的水简称为污水。污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废水,主要来源于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机关、学校、医院、商店、公共场所及工业企业卫生间等。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多为有机物和大量病原微生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张病床每天200-1000L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伍』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法律分析:(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法律依据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规定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废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废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废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3.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废水。具体参见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关技术文档。
5.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废水与非传染病房废水分开。传染病房的废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
6.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废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柒』 医院废水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捌』 医疗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达到环保指标有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测出来的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氯排放限值值为0.5mg/L(日均)。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已经对医院、兽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规定。

自该标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在内的1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已经作废。

(8)关于医院废水排放标准你知道多少扩展阅读

(1)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HJ494-2009)和《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为认证有效方法。

(2)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

(3)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

『玖』 医疗机构废水排放标准gb184

法律分析:
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让哪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近两年各类诊所(骨科、肛肠、内科、口腔等诊所)排污情况被广泛关注,有可能被严格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销滑咐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亏纯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拾』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包括:
1、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
2、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
医疗废水的处理目前通常有两大类:
1、预处理;
2、深度处理。
预处理一般为过滤、沉淀、消毒等简单处理工艺,处理一般达到纳管标准;深度处理即为预处理加上生化处理,处理一般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常见的普通曝气法、氧化沟法、A/B法、A2/O法属于前者,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法属于后者。小规模医疗废水生化处理常用工艺有:A/O工艺,MBR工艺,SBR工艺,CASS工艺。医疗废水一体化设备多采用改良的AO法和MBR法,二者的核心都是以生物处理为主,只是MBR工艺在污水的末端处理上增加一套膜处理系统,使废水的出水水质更好更稳定。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包括:
1、污水排放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3、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4、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5、禁止向GB3838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6、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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