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废水污水 > 单位污水池漫水如果改造通过哪里

单位污水池漫水如果改造通过哪里

发布时间:2023-10-13 08:28:33

❶ 混凝土搅拌站污水如何处理

混凝土搅拌站主要由搅拌主机、物料称量系统、物料输送系统、物料贮存系统和控制系统等5大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组成。 由于楼骨料计量与站骨料计量相比,减少了四个中间环节,并且是垂直下料计量,节约了计量时间,因此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❷ 市政污水超标了有什么处理措施吗,怎么处理比较好

1、生物降解法,这种方法的处理能力比较强,其主要体现在工业生产的污水处理中,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来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运用此方法也会有较为明显的处理效果。

2、生物膜法,这种方法利用了生物本身好氧化的性质,将生物的氧化性利用起来进污水的处理。

3、活性污泥处理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其完整的体现出了活性泥的这种吸附能力,从本质上来说其是一种生物处理方法。

❸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厂提标改造工艺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摘要:以某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厂一期工程处理废水为研究对象,研究了Fenton氧化预处理和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的工艺条件。实验结果表明:Fenton氧化能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COD,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有利于后续生化处理;臭氧催化氧化能进一步降低生化出水COD,起到达标保障作用。在此基础上,该污水厂扩建工程(处理规模1.5万m3/d)设计采用了“Fenton氧化+初沉池+A2/O+二沉池+臭氧催化氧化+砂滤+紫外消毒”的主体工艺。

1引言
某工业集中式污水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0.3万m3/d,原设计主要处理对象为工业区内的综合污水,其中化工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占80%,另包括20%的生活污水。目前实际进水全部为工业废水。一期工程污水处理采用“水解调节+A/O+BAF+微絮凝过滤”的主体工艺路线。污水厂实际污水进水水量约为2000m3/d。由于工业区大量企业签约入园,并已陆续开工建设,将使工业区污水水量迅速增加,需要启动污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污水厂扩建工程设计规模为1.5万m3/d。笔者在分析一期工程运行情况基础上,通过小试工程实验研究确定了扩建工程的工艺流程。
2扩建改造工艺分析
2.1一期工程运行分析
一期工程于2009年建成通水,2012年1月通过竣工验收,运行基本正常。2013年统计的平均进出水主要水质指标情况见表1。
2.2改造扩建工程工艺选择
污水厂接纳的污水主要为有机硅、香精香料、生物制药及五金电气等企业排放的废水。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纳管COD要求为COD≤500 mg/L(B/C≥0.3)或COD≤200 mg/L(B/C<0.3)。
由于该污水厂处于环境敏感区域,有必要在生化处理单元后面增设保障处理单元,在生化处理系统不稳定时,起到达标保障作用。本文主要研究前端Fenton氧化预处理和后端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的可行性和工艺条件,在实验研究基础上确定了扩建工程处理工艺。
3小试工程实验
3.1废水来源与水质
取该污水厂2014年4月9日事故池废水(主要为4月6~8日排入事故池的污水厂进水)进行Fenton氧化实验,取2014年4月1日排放口废水进行臭氧催化氧化实验。
3.2实验材料和方法
3.2.1试剂
七水合硫酸亚铁、双氧水(30%)、浓硫酸(98%)、氢氧化钠、聚丙烯酰胺(阴离子型)、催化剂A和B(载体为活性炭,负载过渡族金属)等。
3.2.2主要实验仪器设备
磁力搅拌器、pH计(SPM-10A数字酸度计)、氧气源臭氧发生器等。
3.2.3实验方法
(1)Fenton氧化实验方法,本方案对pH值、H2O2/Fe2+摩尔比、H2O2投加量、反应时间等因子进行优化试验。
①pH值条件实验:取污水厂废水200 mL/批次,按200 mg/L的H2O2(30%浓度)用量和4∶1的H2O2/Fe2+摩尔比投加硫酸亚铁和双氧水,Fenton反应pH值分别控制在2.5、3、3.5、4、4.5、5,反应时间2h,Fenton氧化反应出水用碱调pH值至8.0,投加PAM,搅拌混凝,静置沉淀后测定上清液COD。
②H2O2和Fe2+摩尔比实验:双氧水浓度200 mg/L,pH值3.5,反应时间2h,按2∶1、3∶1、4∶1、6∶1、8∶1、10∶1的H2O2/Fe2+摩尔比投加硫酸亚铁,其它同上。
③反应时间实验:pH值3.5,按3∶1的H2O2/Fe2+摩尔比和100 mg/L的H2O2(30%浓度)用量投加硫酸亚铁和双氧水,水样反应时间分别为0.5 h、1 h、1.5 h、2 h、2.5 h和3 h,其它同上。
(2)臭氧催化氧化实验方法。在Ф10 cm×80 cm有机玻璃柱中填充50 cm高度的催化剂,加入废水至水位高出催化剂顶5 cm,开启臭氧发生器,通过催化剂层底部的曝气头通入臭氧,反应一定时间后取样测定废水的COD。
(4)分析方法。COD测定:采用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2007)。
3.3实验结果与讨论
3.3.1Fenton氧化实验
通过实验表明,随着初始pH值的升高,COD的去除率增大,当pH值升至3~3.5时,COD去除率达到最大值约50%,之后随着pH值的继续上升,COD去除率开始下降。根据Fenton反应机理,Fenton试剂的强氧化作用是由H2O2被Fe2+催化分解产生羟基自由基(OH˙),从而引发的一系列链式反应。
Fe2++H2O2→Fe3++OH-+OH˙(1)
Fe3++H2O2→Fe2++H++HO2˙(2)
Fe2++OH˙→Fe3++OH-(3)
Fe3++HO2˙→Fe2++O2+H+(4)
OH˙+H2O2→H2O+HO2˙(5)
Fe2++HO2˙→Fe3++HO-2(6)
根据反应式(1),初始pH值的升高会抑制OH˙的产生;同时过多的OH-使溶液中的Fe2+和Fe3+以氢氧化物的形式沉淀而失去催化能力。根据反应式(2)当pH值较低时,溶液中的H+浓度过高,Fe3+不能被顺利的还原为Fe2+,后面的链反应不能顺利进行下去,催化反应受阻。
3.3.2Fenton实验小结
通过上述实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Fenton氧化对去除污水处理厂废水中的COD是有效的,最大COD去除率可达到50%以上。较适合的Fenton氧化反应条件为:pH值为3~3.5,双氧水投加量100 mg/L,H2O2/Fe2+摩尔比3∶1,反应时间1.5~2.0 h。
(2)Fenton氧化可以提高废水的B/C比,有利于后续生化处理。这些参数是在实验用的废水水质条件下的优化结果,工程实际运行时可根据进水水质来调整和优化参数,以达到效果合适、成本较低的要求。
3.4臭氧催化氧化实验
实验结果说明,臭氧催化氧化能够有效去除难以生化降解的COD,可以作为生化后的深度处理方法,能够作为污水达标处理的保障技术之一。
4工艺流程
目前该工程正在施工中,扩建工程设计处理规模1.5万m3/d,其中生活污水0.3万m3/d,工业废水1.2万m3/d,另一期工业废水0.3万m3/d。为调节水质水量和应对事故来水,新增工业废水事故/调节池。工业废水经Fenton氧化预处理提高可生化性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混合水解池-A/O池-二沉池”,生化去除大部分的COD。生化出水经臭氧催化氧化处理进一步去除COD,然后经砂滤去除SS,最后经紫外消毒后达标排放。扩建工程设计与原一期工程相比,增加了Fenton氧化预处理和臭氧催化氧化深度处理单元,能够保障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5结论
(1)实验结果表明,Fenton氧化能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COD,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有利于后续生化处理。
(2)臭氧催化氧化能进一步降低生化出水COD,起到达标保障作用。
(3)在分析一期工程运行情况基础上,通过实验研究,该污水厂扩建工程(处理规模1.5万m3/d)设计采用了“Fenton氧化+初沉池+A2/O+二沉池+臭氧催化氧化+砂滤+紫外消毒”的主体工艺。

❹ 餐饮业污水该如何处理

社会环境的日益不断恶化,大多都是由于各种废气、废水的乱排乱放,在餐饮行业中,不仅食物的卫生需要严格,处理食物残渣、废水也需要遵守严格的排放标准,公共下水道和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容易被油脂废水所损坏,餐饮业每天排放的污水中主要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其中动植物油脂浓度高达1000~8000mg/L,悬浮颗粒浓度高达1500~8000mg/L,COD浓度高达1200~25000mg/L。如果任由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染物随着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将引发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同时也是对宝贵资源的一种浪费。

1 餐饮业污水对水体的污染

餐饮业污水如果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自然水体,水体中原有的微生物群由于得到大量的营养物质而疯狂繁殖,这些微生物中的好氧菌群旺盛的呼吸作用消耗了水体中的溶解氧,水中的溶解氧浓度急剧下降,鱼类等水生生物因不能得到足够的氧气而面临死亡。

与此同时,污水中的油脂类物质破坏了水体的生态平衡。由于油脂上浮到水面,形成大片油膜,造成阳光、氧气等与水体相隔离,使水体中本已匮乏的氧气难以有效地从空气中得到补充,而微小一些的油脂颗粒通过鱼类等水生动物的呼吸,进入体内并粘附在消化道上,鱼类的腮部更是会被油脂等污物粘住,抑制呼吸,导致水生动物群落的病变直至死亡。当污染物质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水中的氧气几乎被消耗殆尽,水体中几乎没有水生动物存在。微生物中的厌氧菌群处于绝对优势,由于厌氧菌群消化有机物不能够完全彻底,产生了许多带有恶臭的中间产物,如腐胺、尸胺和H2S、CH4、NH3等。H2S等物质遇到铁又能产生黑色的硫化铁沉淀。如果这种情况不加以有效的制止,在很短的时间自然水体水质就会变黑变臭,变成死水,既严重影响自然景观,降低水体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又破坏自然水体的生态平衡,降低了水资源的可利用度,使得本已缺乏的可利用淡水资源进一步遭受损失;而且,各种水体最终排入附近海域,进一步引发海洋生态系统危机。

2 餐饮业污水对城市管网的危害

城市污水管网错综复杂,由于排水时段、管道口径大小、管道材质、管道铺设等情况的不同,管网中污水流速不一。当餐饮业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污水中的大颗粒悬浮、泥沙等物质,在流经管道流速较低或管道下陷的管段时,就会沉积在管道中。油脂就凝聚在这些物质之上,继而又粘附上更多的悬浮物质,越聚越多,形成类似“钢筋混凝土”结构,导致管道堵塞。而市政部门每年花费在城市管网疏通和更换上的费用和其他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算。

3 餐饮业污水无法用传统的污水处理工艺得到有效处理

大量的油脂、悬浮物质、高浓度的有机物随着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厂之后,无法在传统的格栅、沉沙、初沉等一级处理单元中被去除,进入二级生物处理单元之后,特别是油脂同样会粘附在微生物体周围,妨碍曝气过程向微生物传递氧气,导致二级生物处理单元效率降低,严重时甚至出现细菌菌群大量死亡,出水水质根本无法达标的现象。

4 餐饮业污水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由于餐饮业污水治理难度大,且长期以来人们对餐饮业污水处理持忽视态度,使得餐饮污水到现在已经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在原来河道密布地区,河道的河面上时常泛起白色的油花,河水发黑、变臭,已导致无水可用;由于管道堵塞,引起污水横流,道路无法行走。特别在某些路段,天一下雨就水漫金山,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加剧城市管理矛盾;随意排放餐饮业污水和食物残渣成为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美食和滋生地,引起“四害”猖獗,极易引发各种传染疾病。有报道显示,直接排放餐饮业污水是全国几大淡水水系污染的主要元凶之一;也是近几年近海海域频繁爆发的赤潮的直接原因之一。事实证明,随意排放的餐饮业污水必将严重影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5 对社会安全的危害 由于管理上的漏洞和经济利益的驱动,直接排放的餐饮污水中的大量油脂(俗称地沟油),排入城市下水道后,一部分随水流冲入下流,一部分与杂物混合后粘附在管道壁上,另一部分在管道窨井口和化粪池内沉积,析出的“地沟油”被非法采集、非法利用,甚至被不法商贩重新加工包装成 “色拉油”,引发出一系列健康、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在倡导发展循环经济的今天,只要有效技术、管理和科学治理,就能使餐饮业污水变浊为清,化废为宝。在被排放的餐饮污水中,存在的大量废动植物油脂实际上是极好的化工原材料,可以用来加工制成工业润滑剂(黄油)、工业洗涤剂、皮革软化剂、淬火材料;甚至制造生物柴油、甘油等 ;排放的各种食物残余、汤汁等,由于其营养丰富,经过消毒、浓缩等加工后能成为很好的饲料添加剂;沉淀的污泥则能生产出很好的有机肥,这样就能有效地达到回收利用的环保效果。

因此国家在2015年9月11日颁布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并于2016年8月1日实施。

可是存在污水成分复杂、可供使用的污水处理场地紧张、资金投入少等原因,餐饮业的含油污水的达标排放处理一直以来是一个无法解决的大难题,经过多年的研究可行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行方案,陕西汇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针对污水处理,进行了多年的实践和研究,创新推出了一体化隔油设备,可以有效解决餐饮污水排放困难和废物的回收利用功能。

(一)餐饮污水的特点      餐饮单位排放的污水中含有高浓度的动植物油、高浓度的悬浮物和高浓度的有机物,其中还有各类剩菜、米饭、碎骨头、污泥、沙子及各类杂物等随污水一起排放,数量大、成分复杂,绝大多数为有机类物质,经过滤渣后的废水中除了属于难降解有机物的油脂外,尚有盐、味精、糖、胶质物、蛋白、淀粉等水溶性污染物。去除油脂后,BOD5/COD约为0.45~0.62,可生化性比较好。另外,餐饮污水的排放还存在不同的餐饮单位、不同时间段排放的污水成分存在较大的差异性,瞬时流量大等状况。

(二)梯形油脂导流装置处理技术      梯形油脂导流装置处理技术处理技术是经过长期研究和实践后,专门用来处理餐饮业含油污水的环保技术,技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实施油水渣三相分离,降解COD指标,使之达标排放。综合运用机械过滤法、重力法、聚结法、生物膜法、厌氧生物滤池法等多种方法对污水进行强化处理,经过西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测试表明各项处理指标都达到了标准要求。

(三)使用与维护服务      该技术设施使用电力,无需外加动力,操作方便,投入使用后,餐饮业者可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和使用,并回收废油出售给合法单位。餐饮业者也可以支付少量维护费用后,将设施的日常清理、维护、维修、保养等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环保运管公司,由专业环保公司的维护服务队伍进行全程专业规范服务,这样给餐饮业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彻底解决了饭店的后顾之忧。

(四)废弃动植物油的工业化利用      由于梯形油脂导流装置处理技术出色的油脂分离效果,原来大部分随污水被排入下水道的废弃动植物油被彻底分离和收集,将由专业环保公司集中收集和处置,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被严格用于工业用途,防止了二次污染,又从源头控制了地沟油的产生,从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经过实际运行表明该技术完全达到了运行效果佳(动植物油、悬浮物和COD去除率高)、运行稳定、占地少、价格便宜、管理方便和运转费用低的要求。如果客户能安装使用该项技术,并使用各项系统化专业服务,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1、社会效益

汇丰一体化隔油设备能带来什么样社会效益呢?首先,可以彻底解决餐饮污水超标排放所引起的市政管道堵塞、疏通,重新开挖铺设管网,污水处理厂(站)增加额外运行费用等问题,为政府节省大笔开支。 其次,可以彻底解决“地沟油”问题。从源头控制了地沟油的扩散,保障市民的身心健康。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由于能实现工业化收集和利用,从而为餐饮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清洁生产,给资源的再利用铺平了道路。

2、经济效益

汇丰一体化隔油设备也能给餐饮业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首先,不用再担心排水管道的堵塞,减少了管道疏通和更换的支出与麻烦,据估算,一般餐饮业者每月大约需要100~500元的管道疏通费用。其次,由于排放的污染物减少,还能节约可观的排污费用。据估算,大致与现行的西安收费标准相比减少30%~100%。

3、环境效益

环保部门正在强力推出“绿色饭店”、“14000环境保护体系”、“环保模范单位”标准和认证工作。“绿色饭店”和“14000环境保护体系”认证是国际通行的标准,通过认证的酒店和企事业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很好的社会认同,客人在这样的酒店和企事业单位里能够感受到与众不同的服务。这对提高高端客户对酒店和企事业单位的认同感很有帮助。

4、综合效益

餐饮业者安装汇丰一体化隔油设备之后,大大降低了污水排放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能够帮助餐饮业者缓解和环保部门、市政排水部门、卫生部门和周围居民的紧张关系,有利于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餐饮业者在得到这些经济利益的同时,并不需要太多运行费用支出,隔油设备运行时仅用电就可以实现油水分离。

隔油设备的使用还能为酒店带来可观的社会效益,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让员工感觉到对社会做出贡献,增强企业的社会认同感和社会责任心。从大环境来说,彻底解决了餐饮(含油)污水长期任意排放,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也降低了污染程度,让河水恢复清澈,为西安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作出贡献。

今年以来,我市将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加速经济崛起、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举措。围绕国家和省、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总体部署,持续开展了黄河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先后实施了污染减排、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退出红色警戒线专项行动、造纸企业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大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❺ 污水处理最好的方法有哪些

1. 传统活性污来泥法

传统活自性污泥处理法是一种最古老的工业污水处理工艺,其工业污水处理的关键组成部分为沼气池与沉淀池,主要处理部分关系框图如图所示。

❻ 混凝土搅拌站的污水改造处理系统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设备清洗以及车辆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水废水。十分的浪费资源同时,直接排放也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所以说混凝土生产中污水改造处理系统将其废水实现100%回收,达到污水零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改造系统主要包含混凝土运输车队卸水溜槽、砂石分离机设备、污水沉淀池、污水池搅拌器、澄清池、输送水泵、压滤机等。
常规系统总共有四个污水池、3个澄清池。4个污水池都设有表面护栏和搅拌器。并且1号池、2号池、3号污水池设有泥浆型水泵,2号与4号池设计有液位计;3个澄清池你各有一个污水型的水泵。池内的搅拌器周期均匀运动保证池内水质的均匀。
污水处理系统中各个水池需要按照一定顺序排列,水池下部有溢流管相互连接,上部有水泵互相连接。当水池内水足量不足时候,可使用水泵输送补水,保持水量的稳定。如果池内水量多时,则会通过水池设有的溢流管道向后回流,并在回流过程中使得水质得到澄清。
在混凝土搅拌站内并且设计有流水槽与污水池连接,收集雨水流进水池保证站内整洁同时也降低运作成本。主站与车辆清洗系统设有专用流水槽将生产污水导流至污水池中进行统一处理。
通过混凝土搅拌站内整个排水的引导改造,实现了搅拌站中污水不外流,并且经过处理后的污水经过检验直接供给搅拌站使用和车辆清洗使用,产生的废渣也可以作为添加骨料使用。实现污水零排放的处理。

❼ 生活污水的处理方法有什么

生活污水处理方案(1m3/h)

1、总工艺流程

由于生活污水有机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水BOD5/CODcr≥0.45,可生化性较好,因此处理工艺以生化处理为主,选用A/ O+MBR工艺,用污水提升泵提升至厌氧池,利用厌氧菌的作用,使有机物发生水解、酸化,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并提高了污水的可生化性,厌氧池出水进入好氧池,氧化池内进行鼓风曝气,进行硝化、吸收磷、去除BOD(或COD)等,出水进入MBR池生化的同时高效泥水分离。MBR池出水消毒池处理后达标排放。

MBR膜工艺由于膜片的高效截留作用,使MBR膜池内活性污泥浓度升高,高效泥水分离的同时又进行充分有效地生化反应,保证出水的达标,利用MBR膜工艺出水稳定性较好。

2、工艺流程图

更多详情 请点击!!

3、一体化特点

(1)便利性:设备在工厂整体组装调试完成,省去了现场烦杂的施工,安装及调试过程。

(2)高度集成一体化:设备内包含了厌氧池、好氧池、MBR池各个污水处理的环节,方便安装运输。

(3)高效率:设备采用低噪声鼓风机,曝气效率高,运行稳定,噪声低。采用高效生物填料,填料外部生长好氧菌,生个处理过程中有机物去除效率高。新型生物填料具有高的比表面积,单位容积内生物量高,提高设备容积负荷1.5倍,设备出水依然稳定达标。

(4)低成本

①土建成本低:因采用一体化设计,无需做任何钢筋混凝土池体。

②设备成本低:采用碳钢模块化设计,工厂规模化生产,速度快,生产工期短。

③运行费用低:创新的工艺,优良的设计,价值采用高效的生物填料,使整套污水处理系统高效运行。

④管理费用低:自动化程度高,自动控制柜可根据污水液位全自动控制水泵、风机运行。当污水断流时,风机能自动间歇运行,以保护生物膜的正常生长。自动控制柜有过流,缺相、过压、欠压等故障的自动保护功能,无需专人管理。

4、工艺流程说明

4.1格栅

用来去除可能堵塞水泵机组及管道阀门的较粗大悬浮物,保证后续设施能正常运行。

格栅采用不锈钢人工格栅,型号500*500mm。

格栅需设置格栅渠,格栅渠规格为1000*500*800mm。

4.2调节池

污水的水质和水量在24h之内都有波动变化。这种变化对废水处理设备,尤其是生物处理设备正常发挥其净化功能是不利的,甚至可能造成破坏。同样,对于物化处理设备,水质和水量的波动越大,过程参数越难以控制,处理效果越不稳定;反之,波动越小,效果就越稳定。因此,应在废水处理系统之前,设置均化调节池,用以进行水量的调节和水质的均化,以保证废水处理的正常运行。

调节池内放置污水提升泵,采用液位控制,高开低关。

调节池为用户土建项目,建议采用钢砼结构,建议调节池尺寸为3.0m×2.0m×2.5m。

4.3厌氧池-好氧池

生化处理的主要单元,将大颗粒有机物分解为易被生化的小颗粒物质,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接触氧化池利用好氧菌种的作用,极大效率的降低了污水中各种成分的含量。水解酸化池及接触氧化池均采用生物组合填料,该填料比表面积大,处理负荷高,是一般填料的5-10倍,污水在生化池内不断循环,充分的于填料上的生物膜相接触,达到有机物迅速降解的作用。生化池内的曝气设备采用微孔曝气器,氧的利用率为30%以上,有效地节约了运行费用。

填料系统:

组合式填料φ150,采用填料支架进行固定。

组合填料是在软性填料和半软性填料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它兼有两者的优点。其结构是将塑料圆片压扣改成双圈大塑料环,将醛化纤维或涤纶丝压在环的环圈上,使纤维束均匀分布;内圈是雪花状塑料枝条,既能挂膜,又能有效切割气泡,提高氧的转移速率和利用率。使水气生物膜得到充分交换,使水中的有机物得到高效处理。具有比表面积大、氧利用率高、孔隙可变、不堵塞、适用范围广等优点。

曝气采用曝气风机配合微孔曝气器进行曝气。

4.4 MBR膜池

污水经过MBR池进行高效固液分离,同时利用膜的高效截留作用使微生物截留在生物反应器内,泥龄时间长,大大提高有机物的降解速率。

选用膜片为PVDF(聚偏氟乙烯)膜,可实现自动反冲洗。

1) 对污染物的去除率高,抗污泥膨胀能力强,出水水质稳定可靠,出水中没有悬浮物;

2 ) 膜生物反应器实现了反应器污泥龄STR和水力停留时间HRT的分别控制,因而其设计和操作大大简化;

3 ) 膜的机械截留作用避免了微生物的流失,生物反应器内可保持高的污泥浓度,从而能提高体积负荷,降低污泥负荷,具有极强的抗冲击能力;

4 ) 由于SRT很长,生物反应器又起到了“污泥硝化池”的作用,从而显著减少污泥产量,剩余污泥产量低,污泥处理费用低;

5 ) 由于膜的截流作用使SRT延长,营造了有利于增殖缓慢的微生物。如硝化细菌生长的环境,可以提高系统的硝化能力,同时有利于提高难降解大分子有机物的处理效率和促使其彻底的分解;

6 ) MBR曝气池的活性污泥不会随出水流失,在运行过程中,活性污泥会因进入有机物浓度的变化而变化,并达到一种动态平衡,这使系统出水稳定并有耐冲击负荷的特点;

7 ) 膜生物反应器易于一体化,易于实现自动控制,操作管理方便。

配套设备:

MBR膜采用PVDF膜片,运行维护简单,使用寿命长。

MBR膜架采用全不锈钢膜架。

4.5清水池

用于MBR出水的收集及反冲洗用水。

4.6消毒池

用于消除污水中的大肠杆菌,采用二氧化氯投加器进行消毒。

消毒池为用户土建池体,建议消毒池尺寸为1.5×1.5×1.5m。

❽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布局、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排涝措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第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改造计划进行改造,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涝要求,结合城镇用地性质和条件,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镇内涝防治能力。

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第十四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就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相关标准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设计方案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未建设连接管网等设施的,不得投入使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负责管理。特许经营合同、委托运营合同涉及污染物削减和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技术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有相应的良好业绩和维护运营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排 水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加强雨水排放管理,提高城镇内涝防治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治理措施,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的管理和河道防护、整治,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确保雨水排放畅通,共同做好城镇内涝防治工作。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雨水的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合理控制雨水径流。

第十九条 除干旱地区外,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可以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同时进行。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当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合理确定截流倍数,通过设置初期雨水贮存池、建设截流干管等方式,加强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和水量进行监测,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户应当接受监测,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安装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监测数据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的,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排水户;可能对排水造成严重影响的,应当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六条 设置于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保证其承载力和稳定性等符合相关要求。

排水管网窨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城镇排涝风险评估制度和灾害后评估制度,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并加强城镇广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等易涝点的治理,强化排涝措施,增加必要的强制排水设施和装备。

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在汛期,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汛期应当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或者监督。[1]

第四章 污水处理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维护运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维护运营合同,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送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成本信息。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应当考虑主要污染物削减情况。

第三十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

第三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出现进水水质和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出水水质超标,或者发生影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突发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水监测机构接受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监测活动,不得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和排水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不应低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因特殊原因,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的,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为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第三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履行维护运营合同的情况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核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

第三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中,发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维护运营合同进行维护运营,擅自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其他无法安全运行等情形的,应当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无法安全运行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终止维护运营合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终止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的维护运营合同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的规模,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保障措施。

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指导。[1]

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八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窨井盖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从事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的,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窨井盖,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以及城镇排涝所必需的物资。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安全事故或者突发事件发生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应当与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二条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监测;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后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核发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或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排水户不予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城镇排水设施维护或者检修可能对排水造成影响或者严重影响,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提前通知相关排水户的,或者未事先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或者未按照防汛要求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影响汛期排水畅通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或者未报送污水处理水质和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和生产运营成本等信息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事先报告或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单位或者个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责任,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

(二)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组织事故抢修的;

(三)因巡查、维护不到位,导致窨井盖丢失、损毁,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单位未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等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水户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放污水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罚。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与单位污水池漫水如果改造通过哪里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污水管线施工质量通病 浏览:604
农村污水处理池要离住宅区多远 浏览:723
一般汽油滤芯器多少钱 浏览:828
雅安市农村污水实施方案 浏览:996
除甲醛净化器放在家里什么位置 浏览:56
百度反渗透膜起什作用 浏览:658
蒸馏机属于什么设备 浏览:305
暖壶里有水垢怎么处理 浏览:384
污水井覆土 浏览:415
树脂的管子有吗 浏览:836
饮水机干烧有什么隐患 浏览:394
净水器超滤膜哪种材料好 浏览:969
安吉尔净水器纯水是什么 浏览:39
用过的反渗透膜怎么保存 浏览:582
巴斯夫水处理助剂 浏览:683
公厕废水计算 浏览:138
医疗污水处理大概多少钱 浏览:567
朗行发动机滤芯怎么更换 浏览:477
废水监测必测项目 浏览:753
碳五树脂改性做施胶剂 浏览: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