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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费什么时候开始收的

发布时间:2023-10-22 02:18:00

『壹』 天津市政府关于颁布《天津市征收排放污水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维护和运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均应缴纳排放污水费(以下简称排水费)。由市、区、县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免征排水费。第三条城市排水设施系指由城市市政部门管理的用于排泄与处理污水、雨水的公用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明渠、排水河、排污河(含南、北排污河)、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第四条排水费征收计量,一般按单位用水量的90%计征,造纸行业按80%计征;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行业,扣除产品含水量后按90%计征。
用水量包括自来水、井水与河水的总用量。第五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水费每立方米征收人民币二角零九厘。第六条各用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其水质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放有害于排水设施的污水,其水质超过规定允许浓度的,应按规定(见附件)缴纳损害排水设施补偿费。第七条排水费和设施补偿费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按月征收。凡在银行开户的用户,以委托代收方式由银行转帐拨付。交付现金的用户,按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部门缴纳。超过十五日不缴者,每逾期一日,按应缴纳排水费和设施补偿费的1%增收滞纳金。第八条水质监测和核收设施补偿费工作,由城市污水监测站负责。第九条各用户不得瞒报用水量和污水水质,对瞒报的水量,经核实后除应补缴排水费外,还应按日补交滞纳金。各单位排放污水水质须经城市污水监测站核定。
对拒不缴纳排水费或设施补偿费的,排水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排水设施,采取停止使用排水设施措施,应提前十天以书面通知该用户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第十条排水费或设施补偿费原则上不准减、免。如遇特殊情况,需减、免排水费或设施补偿费的须报经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审批。第十一条缴纳排水费或设施补偿费的用户,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治理本单位污染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第十二条企业单位缴纳的排水费,可从生产成本中的企业管理费或商品流通费中列支。不免征排水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排水费,分别由行政经费、业务支出、事业支出中列支。企业单位缴纳的设施补偿费、滞纳金由企业自有资金列支。第十三条征收的排水费和设施补偿费,用于城市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排水费和设施补偿费专款专用,在建设银行设专户储存,纳入排水事业年度计划,报经市建委审批,由市财政局监督。排水费和设施补偿费可跨年使用,并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组织实施,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和东丽、西青、北辰、津南四区城镇,可参照本规定拟订本区征收排放污水费实施办法,报市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一九八五年三月十一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纪庄子污水处理厂收费暂行办法》和一九八八年五月十七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征收排水设施使用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
^^排放污水损害排水设施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立方米

------------------------------------------------
超标级数及倍数 | | | | |
有 | 1 | 2 | 3 | 4 | 5
害名 最高 |----|----|-----|------|-----
物称 允许数值 | <3 |3—<5 |5—<10 |10—<20 |20以上
质 | | | | |
-------------------|----|----|-----|------|-----
悬 浮 物 |400毫克/升(注1) |0.09 |0.14 |0.21 |0.28 |
-------|-----------|----|----|-----|------|-----
易沉降固体 |10毫克/升.15分钟 |0.09 |0.14 |0.21 |0.28 |
-------|-----------|----|----|-----|------|-----
温 度 |<35℃(注2) |0.09 |0.14 |0.21 |0.28 |0.35
-------|-----------|----|----|-----|------|-----
PH值 |6—9(注3) |0.09 | | | |
-------|-----------|----|----|-----|------|-----
硫 化 物 |1毫克/升 |0.14 |0.21 |0.28 |0.35 |0.42
------------------------------------------------
|1.造纸、制革、纤维板、脱脂棉、酿酒业悬浮物允许值为<300毫克/升;
备 |2.温度超过35℃即予收费,每增加10℃,按超标级数提高一级计征;
注 |3.PH值超出6—9,每高低1按超标倍数<3以内基数(0.09元)的一位计片;
|4.水质浓度以单位出水口水质含量测定数据为准,有两个以上出水口者分
| 别测定水质含量,以其超标最高一项计算收费。
------------------------------------------------

『贰』 我们国家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水费的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城市水业领域根据城市水业收益性质、供水能力、污水处理发展、水价变迁等方面的发展为依据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颤仔段。第一阶段是我国城市水业的始创与发展初期(从1949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60年代以前,我国基本实行无偿供水,用水不收取任何费用。此阶段自来水几乎等于白来水,也体现了计划经济时代水的福利性特征。第二阶段是我国水业高速建设和发展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1980年,取消水包费制,普遍安装水表。1984年实行了超过定额标准加收水费制度。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规定城镇生活用水按成本略加盈余核定,但水费核算并不合理,也未考虑基洞袜污水处理的成本。1991年,供水服务的定价原则规定为成本+费搏激用+税金+利润,以获取盈利。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供水条例》规定,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这一阶段全国水费的价格虽然有所上涨,但是对于大部分居民来说自来水价格还是比较合理,由于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均在政府补贴之下,居民对于自来水的获得仍然存在福利性质。第三阶段为我国水业的转折期(20世纪90年代末至2002年)。 1998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这一时期35个大中型城市的平均水价从0.14元/立方米上涨到1.26元/立方米,上涨超过8倍。

『叁』 污水处理费怎么收取的

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昌咐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扰陆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缓迅顷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肆』 襄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什么时候开始收取

请参考如下资料

近日,襄阳城区污水处理费从本月起执行新标准,居民收费调整至0.95元/立方米,非居民调整至1.40元/立方米。

据介绍,目前襄阳用水价格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供水价格,二是污水处理费,两者相加则是实际缴纳的“到户价格”。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住建部2015年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2016年底前,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此次,经由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襄阳决定按照最低收费新规,从2016年3月1日起,对襄阳市区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调整的标准是居民由现行的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由现行的0.8元调整为1.4元,对社会福利机构仍然按0.8元执行。

据了解,以往执行的襄阳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所有用户均执行同一标准。本次调整则本着“污染付费,公平负担”的原则,主要拉高了工业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对于普通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变动不大,并不会对市民日常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提高后增加的收入,则主要用于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

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文峰说,市区的按照每户家庭三口人,每个月17立方米的用水标准,执行新标准的话,每个月新增支出2.55元左右,每年新增支出是30元左右。

『伍』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何时发布施行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排放量(吨)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 = 污水的排放量(吨) ×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 总汞 0.0005

  2. 2.总镉 0.005

  3. 3.总铬 0.04

  4. 4.六价铬 0.02

  5. 5.总砷 0.02

  6. 6.总铅 0.025

  7. 7.总镍 0.025

  8. 8.苯并(a)芘 0.

  9. 9.总铍 0.01

  10. 10.总银 0.02

  11. 表2 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12. 11.悬浮物(SS) 4

  13.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4. 13.化学需氧物(COD) 1

  15. 14.总有机碳(TOC) 0.49

  16. 15.石油类 0.1

  17. 16.动植物油 0.16

  18. 17.挥发酚 0.08

  19. 18.总氰化物 0.05

  20. 19.硫化物 0.125

  21. 20.氨氮 0.8

  22. 21.氟化物 0.5

  23. 22.甲醛 0.125

  24. 23.苯胺类 0.2

  25. 24.硝基苯类 0.2

  26.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2

  27. 26.总铜 0.1

  28. 27.总锌 0.2

  29. 28.总锰 0.2

  30.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1. 30.总磷 0.25

  32. 31.元素磷(以P计) 0.05

  33. 32.有机磷农(以P计) 0.05

  34. 33.乐果 0.05

  35. 34.甲基对硫磷 0.05

  36. 35.马拉硫磷 0.05

  37. 36.对硫磷 0.05

  38.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0.25

  39. 38.三氯甲烷 0.04

  40.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 0.25

  41. 40.四氯化碳 0.04

  42. 41.三氯乙烯 0.04

  43. 42.四氯乙烯 0.04

  44. 43.苯 0.02

  45. 44.甲苯 0.02

  46. 45.乙苯 0.02

  47. 46.邻—二甲苯 0.02

  48. 47.对—二甲苯 0.02

  49. 48.间—二甲苯 0.02

  50. 49.氯苯 0.02

  51. 50.邻二氯苯 0.02

  52. 51.对二氯苯 0.02

  53. 52.对硝基氯苯 0.02

  54. 53. 2.4—二硝基氯苯 0.02

  55. 54.苯酚 0.02

  56. 55.间—甲酚 0.02

  57. 56. 2.4—二氯酚 0.02

  58. 57. 2.4.6—三氯酚 0.02

  59. 58.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0.02

  60. 59.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0.02

  61. 60.丙烯晴 0.125

  62. 61.总石西 0.02

  63. 说明:1.第一、二类污染物的分类依据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4. 2.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物(BOD5) 和总有机碳(TOC),只征收一项。

  65. 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

  66. 1. PH值

  67. 1) 0-1,13-14 0.06吨污水

  68. 2) 1-2,12-13 0.125吨污水

  69. 3) 2-3,11-12 0.25吨污水

  70. 4) 3-4,10-11 0.5吨污水

  71. 5) 4-5,9-10 1吨污水

  72. 6) 5-6, 5吨污水

  73. 2.色度 5吨水·倍

  74. 3. 大肠菌群数(超标) 3.3吨污水

  75. 4. 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废水) 3.3吨污水

  76. 说明:1、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收一项。

  77. 2、PH5-6指大于等于5,小于6;PH9-10指大于9 ,小于等于10,其余类推。

  78. 表4 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

  79. 类型 污染当量值

  80. 禽畜养殖场 1.牛 0.1头

  81. 2.猪 1头

  82. 3.鸡、鸭等家禽 30羽

  83. 4.小型 1.8吨污水

  84. 5.饮食娱乐服务业 0.5吨污水

  85. 6. 消毒 0.14床 2.8吨污水

  86. 不消毒 0.07床 1.4吨污水

  87. 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计算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的禽畜养殖业、小型和第三产业等小型排污者的污染当量数。

  88. 2、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

  89. 3、病床数大于20张的按本表计算污染当量。

『陆』 污水处理费什么时候开始收的

法律主观:

收污水处理费合理。法律规定,污水行盯处理费是城喊带冲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郑歼,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柒』 现在成镇交自来水费里面还有污水处理费吗以前没有啊!自从2017年开始交这个污水处理费的

有啊。我记得去年就有了,具体什么时候开始就不知道了,不管你什么时候交都包含有污水费在里,最好居民住户交够一年的,我们这200多一年污水费二十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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