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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管网经哪些村

发布时间:2023-11-28 06:32:25

❶ 石狮:到2025年全市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01个

石狮市 将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到2025年,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环境问题突出类和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重点村庄提升治理,全市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01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这是我市日前出台的《石狮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提出的。

《方案》明确,在完善建管机制方面,我市将确定实施主体,由产投集团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鼓励支持市属国企发挥融资、技术、建设、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组建。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水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产投集团统一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强化资金保障方面,我市将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统筹使用好省、 泉州市 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统筹整合各类扶持资金,按中央、省、泉州市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和省、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按相应比例将土地出让收益、乡村振兴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省、泉州市两级补助,石狮市级财政配套出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构成;其余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银行融资、申请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推行使用者付费,根据“谁受益、谁付费”原则,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暂时未能覆盖运维成本的应逐步调整到位,视情况5年内启动调整工作;在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由市财政予以补足。

另外,我市还将完善配套政策,在用地政策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同时,严格考核奖惩,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实效考评以及河长办、日常运维考核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建立资金奖惩机制,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按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数分配;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提升治理任务、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将扣减年度补助资金。

❷ 农村生活污水一般怎么处理较为合适

农村地区地形复杂、居民居住密度低,大规模管网建设有限,各地区的农村建设条件各不相同,就农村生活污水而言,选择合适的污水处理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分为三类:

(1)分户污水处理。

一户或附近几户的农村生活污水分片收集后,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或化粪池进行就地处理,适用于村庄内住户分布较散、地形复杂不宜铺设管网的地区。

“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

总的来说,就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地区不同的人口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形地貌等特征,在治理污染的同时可与生态利用相结合,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❸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500 立方米/天(m3/d)以上规模(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处理规模在500 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管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具体处理规模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排放去向可分为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出水回用三类。出水直接排入环境功能明确的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应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和保护目标确定。出水直接排入II类和III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CODCr)、pH、悬浮物(SS)、氨氮(NH3-N)等;出水直接排入IV类和V类水体的,污染物控制指标至少应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悬浮物(SS)等。出水排入封闭水体或超标因子为氮磷的不达标水体,控制指标除上述指标外应增加总氮(TN)和总磷(TP)。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未明确的小微水体,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的确定,应保证该受纳水体不发生黑臭出水流经沟渠、自然湿地等间接排入水体,可适当放宽排放限值。出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或其他用途时,应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各省(区、市)可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规模、水环境现状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并明确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是对CJ 3082—1999的修订。与其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控制项目名称温度、油脂、矿物油类、生化需氧量、磷酸盐、氰化物、挥发性酚、苯胺分别改为水温、动植物油、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氰化物、挥发酚、苯胺类;新增控制项目总氮、总余氯、氯化物、总铍、总银、甲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五氯酚、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共12项;取消控制项目总锑;控制项目限值由两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等。

❹ 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村污水治理,保护和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充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南充市行政区域内乡村污水处理的规划,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营、维护和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南充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包括乡(镇)、场镇和村庄。乡村污水,是指乡村村(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污水,以及在乡村从事民宿、餐饮、畜禽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第三条乡村污水处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实现建设规范、设施完好、管理有序、水质达标的目标。第四条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污水处理负责。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配套建设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将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管理以及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补贴等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污水处理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污水处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管网等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的管理、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户户用卫生厕所无害化改造以及农户粪便、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乡村振兴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乡村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乡村污水处理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自行管理的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乡村污水治理和保护污水处理设施。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需要,可以采取政府全额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乡村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乡村污水综合处理能力。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污水处理相关知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乡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信息公开制度。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污水处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乡村污水处理规划。第十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乡村污水处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等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十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已建成的设计不合理、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管网不配套或者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形的乡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常住人口一千人以上的场镇,应当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并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污水管网应当全覆盖。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雨水、污水分流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❺ 洛龙区佃庄镇东马庄村污水官网改造工程哪个公司

中铁一局。
1、根据洛龙区政府官网显示,洛龙区佃庄镇东马庄村污水管网施工方为中铁一拿此局,推进农村污水管漏敏哪网建设。
2、农村污水管网建设是推进乡村振兴返码的基础工程,是惠及百姓的工程,洛龙区佃庄镇东马庄村着力推进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乡村人居环境。

❻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主要收集方式有哪些

农村生活污水主要包括分散农户的盥洗厕污水和厨房排水,以及一定数量的畜禽牧污水。目前,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分户处理、码橘集中处理和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迟指团理。

集中处理合适住户集中的平原村庄,是整个村庄或一定范围农户的污水经管收集后就近公用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

分户处理适合零散聚居的山区或丘陵地区的村庄,多采用单户或多户公用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的方式。

位于城镇逗迟及其周边的村庄污水经支管收集后可以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此类村庄适合污水直接排入城镇管网的处理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采用雨污分流制,按收集区域分为庭院户内收集和户外收集两个系统。户内收集系统由集水口、收集管道、检查井和集水井组成,户外收集系统由收集支管、干管、检查井、集水井、提升井组成;移动式车辆收集作为户外收集的补充形式。

当村落水量达到工艺要求时,一般采用官网系统对全村污水进行收集;达不到要求时,通常采取专用车辆运输方式实现收集。

❼ 农村生活污水工作汇报(2)

2、污水治理受地质影响,实际效果不一。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村落集中、地势低、地质以淤泥为主的村庄,在治理中污水不容易渗漏,容易收集,治理效果好。如排门村,该村由于地处低洼,村民居住集中,且地质以淤泥冲刷形成为主,不易渗漏,改造前一下大雨,污水容易自溢。改造后大部分污水都经管网流入到集中处理池,效果很好,也深受村民的拥护。朱田村的情况与排门村也差不多,由于地势平坦,该村在治理中采用了纳管方式,把污水管埋放的深度与家家户户的化粪池形成一定落差,这样就更容易收集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治理后效果也非常好。在一些地势高,落差大,地质以沙石土壤为主的村,治理的效果不佳。如和鸽、城东、城湾、城联村等,由于那些村的地质原因污水容易渗漏,平常的生活污水特别是化粪池污水都经渗漏到地下,晴天流到入管网的污水少之又少,平时集中处理池基本无出水,只有雨天才会有些污水流入处理池,污水改造成了一项面子工程,没有收到很好的实效。

3、污水治理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论证,目的性不明确。2015年前我区推开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是在新农村示范村创建中作为雨污分流的一项前置条件提出的,当时目的是为了创建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污水治理只不过作为其一项创建达标的前置条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大部分村都仓促上马开始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没有很好的结合各村自然环境,经过详细规划和仔细论证,因地制宜的开展该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严格把关,对该项工作缺乏系统性的指导,造成了工作中的短腿。上述原因影响了各村污水治理实效。

4、污水治理资金花费大,全部靠上级补助。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前20个已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户均改造费用在3000元左右,包括道路开挖平整、管网材料及铺设、污水处理池建设等费用。污水治理资金对这些村来说是个宠大的开支。我区由于新农村建设对污水治理有要求,结合新农村创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费用全部以上级补助为主,村级层面不用负担任何费用,在资金上有了坚强的.保障。如果没有上级全额补助,污水治理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对于污水治理后的日常养护费用,采用厌氧生态处理方式的村,年均养护费用需1-2万元,对于采用三格式过虑分散处理的村,日常养护费用不是很多在5000元左

右。这部分养护费用对大部分村来说都不是负担,但对少部分村级经济薄弱的村来说也是个不小的负担。

三、对下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和措施

1、加强宣传,形成合力提高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有公益性、系统性、前瞻性的特点。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已成为水环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农村生活污水要整乡整村推进,家家户户治理,量多面广难度大,推进的前提必须取得老百姓的理解和配合。首先要取得村干部和群众的支持,在老百姓房前屋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人们难免会有抵触情绪。这种情况下,光讲道理不行。带他们到现场看处理效果好不好,看是不是有异味儿,比什么都有说服力。其次要根据生态市和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新农村建设中,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村庄整体规划,与新农村建设项目中的改水改厕、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建立一套运行有序的长效机制。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做到专业把关、政策引导、规范审批,共同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开展。

2、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针对我区农村地形多样,村庄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经济状况各异等特点,要按照“投资省、周期短、运行快、效果好”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制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案的规划,建设污水处理池。结合各农村特点,采用生态处理等模式合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于少数城中村及城区周边村庄,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的,农户污水经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后,可统一接入邻近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对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可采取分散处理模式,即将农户污水按照分区进行收集,每个区域污水单独处理,采用人工湿地处理模式等自然处理等形式处理村庄污水。而对村庄布局相对密集、规模较大、可采取选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方式,集中进行处理,即对所有农户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建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村庄全部污水。对于新建或改建的农村住房或拆迁安置房,要把生活污水处理作为建房的一个前置条件,同时配套完善周边污水管网和设施,防止先建后治。

3、政策激励,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的资金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的民心工程,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大力推动,更需要农村居民的主体参与和自觉行动。目前,村一级筹措资金进行生活污水治理难度极大。因此,各级政府应提高认识,及时制订和出台有关激励政策,大力扶持和发展污水资源化处理产业,并在多方筹集资金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污水处理

资金补助与新农村示范村创建资金相分离,做到“政策到位、监督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制度,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后续长效管理。农村污水处理池能够长期发挥作用才能真正改善农村环境,保证水环境安全,因此,污水处理池的长效管理必不可少。有关部门要为每个污水建立“一池一档”,统一管理,做到每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和照片齐全,管理人员培训到位,及时了解每个污水处理的情况,一旦工程产生问题,即可分析原因着手整改。农村的每个污水处理池都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清掏,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将运行维护措施落实情况一并纳入乡镇、部门年终业绩考核,明确农村污水池长效运行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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