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怎么填
法律分析:全国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登录,选择“执行报告”入口进入;进入执行报告系统, 重点管理企业填写月 报、季报、年报 进入执行报告系统, 简化管理企业填写季 报、年报,不必填写 月报 重点管理企业 简化管理企业;选择年份月份后,新增执行报告,开始填写具体报告内容; 同月份的月报不可重复新增 ;编辑月报内容,从实际排放量、超标排放 量、污染治理设施异常运转、上传附件、 小结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进行提交月报告; 支持导出Word格式及PDF格式的报告 内容;实际排放量信息填写 当月排放口实际排放 量信息,也可根据企 业实际情况新增污染 物种类; 排放口名称、排放口编码、污染物种类从 排污可证系统自动带入;超标排放量信息填写,可新增废水、废气超标信息 超标时间段手动输入; 生产设施编号、排放口编号自动带入;填写超标时间段起始时间及结束时间; 生产设施编号自劢从排污许 可证带入; 排放口编号自劢从排污许可 证带入; 可将执行报告月报按Word、PDF格式下载到本地计算机 Word版;可将执行报告月报按Word、PDF格式下载到本地计算机 Word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 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重点水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