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农村做这个排污管水到要多少钱1m才能做得啊
污水管道是要看情况的,一般是几十元到一百元都有的。
看你施工的难易程度了。简单的施工一般都是按工时付钱的,一般在200--300元一天来计算施工费。
污水管道系统由收集和输送城市污水的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组成。污水由支管流入干管,再流入主干管,最后流入污水处理厂。管道由小到大,分布类似河流,呈树枝状,与给水管网的环流贯通情况完全不同。污水在管道中一般是靠管道两端的水面差从高向低处流动,管道内部不承受压力,即靠重力流动。
『贰』 建设8000人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需投资多少钱
8000人如果是生活污水的话,按照国家规范,一般是0.2t/人*天,一天的处理量也就是1600吨,为保证专处理,提高至属2000吨/天的污水厂。属于小型污水厂,或者较大型的污水站。
依照一般污水厂经验,这么小的污水厂吨水投资一般在4500-5000元/吨左右,出水一级A标大概5000元/吨,B标4500元/吨,然后根据南北方差异进行微调,南方调低,北方调高。所以保守估计,单独污水厂的话,大概是900万-1000万。如果建设污水站的话,投资会低一些,大概在800万左右
配套管网主要是看你这个服务面积,你这个数据不足,但是依照水量大致计算的话,管网基本DN700足够了,那基本就按照管网长度150-170万元/公里投资
『叁』 我想问一下,市政用管网(污水、雨水、采暖、燃气、给水)一般管径都是多大的,大约每延米造价是多少
采暖管道从DN70到DN350较常见(DN70,DN80,DN100,DN125,DN150,DN200,DN250,DN300DN350),大的管径我见过DN1200,建议查一下预算,回不仅答有你要的各种官网的基本管径,还有预算呢
『肆』 有没有人做过市政污水管网及抽水泵站托管运营的案例,求运营成本大概多少钱要有数据分析及来源
抽水能力3万吨来每日,潜水泵3用自1备,则需要电机约160kw/hr的电机三台,电费取:0.6元/度
电耗为:160*3*24=11520度*0.6=6912元/天,加上电损失约7000元*365天255.5万元/年
泵站需要2人当值,3000元/月,为工人买意外保险等,则人工费7.2万元+约3万元=10.2万元/年
更换井盖,疏通管道等约5万元/年,全年成本需要270.7万元。
『伍』 安装道路污水管道需要多少钱一米
截止时间2020年8月,安装道路污水管道需要费用50-800元/米。
不同的品牌和型号价格会有不同,内DN50-300的管径容价格50-800元/米根据使用要求不同而变化,没统一的,只要是起排水作用的管道,以上是upe管道的市场价格。
镀锌铁管:这种是比较的普遍,毕竟这种管子用久了之后会出现一种腐蚀的状况,目前我国正在逐渐淘汰这种类型的管道。
(5)安徽污水管网多少钱扩展阅读
1、拿到一份图纸后,需要找出雨污水的排往方向,如果是接旧路,则需要找到旧井的位置,以及测出其位置及高程。
2、雨污水井尽量不要设置在绿化带处,井爬梯安装方向与雨水连接管方向避免在一条直线上。
3、需要计算管的覆土的深度,以防后续施工中,机械,车辆对管的影响,看是否需要调整高程,还可以决定先施工哪段排水,以及是先进行雨水施工,还是污水施工。
『陆』 污水管网铺设1000米要多少钱
这个要根据你的开挖人工费、管道直径、壁厚、材质、防腐要求、地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决定。
『柒』 安徽省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暂行办法(2014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中的问题。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指导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使用的监督工作。第五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已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未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自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之日起3年内建成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处理、输送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泵站和污泥处置设施等。第六条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收取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不低于前款规定的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和用户的承受能力,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逐月计收。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排污者,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收取水费的相应用水量核定。使用自备水源的排污者,已安装水表的,其用水量按照水表计量数据核定;未安装水表的,按照水泵铭牌流量和工作时间计算的用水量核定。
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城市污水处理费可以按照实际污水排放量或者用水量的一定比例计收。具体计收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八条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排污者,其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
使用自备水源的排污者,其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收取。第九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应当逐步关闭自备水源,使用公共供水。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使用自备水源的排污者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的监督管理。
禁止排污者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擅自将污水直接排入水体,规避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第十条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得减缴或者免缴。
排污者应当按月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以自接到污水处理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决定;期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城市污水处理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第十一条排污者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其缴纳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可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第十三条淮河、巢湖流域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应收取额,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上述流域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按月将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10%上缴省财政。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进行核查,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取额达到核定额度的设区的市,省财政将其上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全额返还;未达到核定额度的设区的市,其上缴的城市污水处理费不予返还,由省财政统筹用于上述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费足额收取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淮河、巢湖流域设区的市未按照前款规定上缴所收取的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对该设区的市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捌』 污水管网运维费的收费标准
污水管网运维费的收费标准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