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广东有几个污水处理厂
广东省东莞市市区污水处理厂
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市区污水处理厂(含市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站)
位于南城区石鼓村王洲,占地面积16.21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为20万吨、清掏的粪便150吨,是东莞市目前采用二级处理最大的一间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唯一的一座粪便无害化处理站。该厂厂区外管辖有新基污水泵站、珊洲河污水泵站两座。是一个全资的国有企业。污水、粪便收集范围:莞城区、南城区、东城区的全部、万江区南面组团的生活污水和这四区的清掏粪便。服务面积62.95平方公里,服务范围现状人口49.96万人。
该厂概算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厂区投资 2 亿元,管网投资 4 亿元。厂区、管网全部由东莞市财政投资兴建 , 分两期建成,其中一期于 2001 年 9 月动工, 2002 年 6 月投入试运行,采用厌氧—氧化沟工艺( A/O 工艺) , 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二期于 2003 年 9 月动工, 2004 年 8 月 28 日 投入试运行,采用缺氧、厌氧—氧化沟工艺( A2/O 工艺),处理能力为 10 万吨 / 日。截污主干管总长度为 14.77Km ,管径为 D 1400mm 至 D 2600mm ;支干管总长度为 4.9Km ,管径为 D 300mm 至 D 1600mm 。
该厂处理后的污水,经市环保监测站抽样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国家一级( GB18918-2002 ) B 标准和广东省( DB4426 - 2001 )一级标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建卫
电话号码(传真):2982617
邮政编码:523000
企业所在地址:南城区石鼓村王洲
公司成立时间:2002-12-31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为该市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5万m3/d,占地14 ha,总投资1.4亿元,服务范围1289 ha,服务人口约60万人。该工程由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联合设计。获广州市环保科研设计一等奖、广东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和国家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简称A2/O),于1989年11月底全面建成投产,经多年的运行证实,处理后出水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使该厂附近的珠江河段水质明显好转,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工程内容包括:(1)污水泵站,澳口泵站污水泵房内设6台水泵(5用1备),总抽升能力9.6万m3/d,将驷马涌区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荔湾泵站内设4台水泵(3用1备),总抽升能力5.76万m3/d,将荔湾涌的污水抽送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2)污水处理厂设在广州市西郊大坦沙小岛上,占地200亩,荔湾泵站和澳口泵站抽升的污水经压力管道过河送到厂内。
厂区污水处理分为初级处理和二级处理。初级处理由沉砂池、初沉池组成,去除较大颗粒的有机物;二级处理采用生物除磷脱氮活性污泥法,由生物反应池、二沉池和接触消毒池组成,在厌氧、缺氧、好氧的环境下,通过不同种类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达到去除污水中有机物及氮和磷的目的。污泥处理厂区预留了污泥消化的用地,但考虑到广州城市污水中有机物质含量低的特点,设计采用了生污泥直接脱水的工艺,由污泥浓缩池、污泥贮池及污泥脱水机房组成,可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和机械脱水后,使污泥含水率从98%左右降至75%~80%,成为干污泥饼后运至卫生填埋场,与垃圾一起作卫生填埋处理。
工程特点:(1)根据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离西村水厂水源较近)水质中氮、磷污染严重的特点,在国内首次选用了国际上先进的除磷脱氮工艺。(2)设计中选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如微孔曝气器、潜水泵、水下搅拌器及污泥脱水机等使处理能耗降低。(3)在复杂的溶洞石灰岩地区建造大型池体,建成后没有出现渗漏和裂缝。(4)自动化程度较高,设备按程序控制,由中心控制室通过计算机记录和控制,监测内容包括pH、SS、MLSS、温度、泥位、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等。(5)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绿化程度高,环境优雅,深受国内外同行的好评。
区 号:020
电 话:020-81754527
地 址:双桥路坦尾大街
广州西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西朗污水处理厂(一期)占地113033m2,建筑面积17058m2,设计处理能力20万m3/d,采用改良A2O工艺,具有较好的脱磷除氮功能。项目投入运营,将有效地收集和处理芳村区全部污水及海珠区部分污水,改善珠江广州河段的水体,保护广州市西村水厂、石门水厂、小洲水厂和石溪水厂取水点的水质,优化投资环境,从而提高广州人民的生活质量,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目前,该厂已经建立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的科学管理体系,规范生产和安全等各方面工作,确保了处理水量任务的完成和出水水质的稳定达标排放。自从猎德污水厂投产后,珠江广州河段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2006年12月5日统计数据显示,今年猎德厂一、二期污水处理总量已经达到1.6512亿吨,提前25天圆满完成全年1.64477亿吨的生产任务,处理出水全部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B标准。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
广州市猎德污水处理厂是广州市污水治理规划中的第二座大型现代化城市污水处理厂,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猎德村以东、华南大桥珠江北岸,占地面积39万平方米,主要负责收集处理珠江前航道以北的大部分市中心区,包括西濠涌、沿江自排系统、东濠涌、二沙岛及天河区的部分污水,服务面积为1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215万人。
厂区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于1991年立项,1999年正式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每天22万吨;二期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2003年10月试通水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2万吨;猎德三期于2004年动工,2006年9月26日实现了通水试运行,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20万吨。我厂一期工程采用AB两段吸附降解生物处理工艺,二期工程采用组合交替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三期工程设计采用改良A2/O工艺(缺氧/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厂外共设有东濠涌、西濠涌、天河南路、林和东路4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东濠涌泵站还承担了中心城区防洪排涝的任务。厂内主要的构筑物包括:提升泵房、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浓缩池、脱水机房、接触池等。污水由厂外泵站输送到厂区后,经过厂内提升泵房的粗细格栅去除污水中较大的悬浮物和漂浮物;再经离心式潜水泵提升进入厂区高架渠箱流入沉砂池;经沉砂处理后的污水分别进入一、二期生物反应池处理,再经过二次沉淀、消毒后达标排放。
• 公司法人:周曼琪
• 员工人数:150 人
•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 邮政编码:510655
• 联系电话:020-38890399
• 公司传真:38890803
•广州市番禺区前锋净水厂
前锋净水厂位于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总占地面积300亩,规划污水处理规模为40吨/日,分四期进行建设,第一期10万吨/日,第二期10万吨/日,另预留第三、四期各10万吨/日处理量的建设用地。该项目经广州市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2001年3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4.2亿,其中厂区工程2亿元(利用国债0.82亿元),配套截污工程2.2亿元。
厂区工程由厂内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组合交替式生物处理池(UNITANK反应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储泥池、污水浓缩胶水机房、鼓风机房、变电房、综合办公楼等组成。厂外截污工程盖市桥中心城区、石基和沙湾镇中心区,截污干管长52公里,截污闸8座,提升泵站4座。
本项目引进比利时史格斯公司的UNITANK?专利技术,采用组合交替式A/O活性污泥处理工艺,具有除磷脱氨氮功能,也可对排放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广州市污水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主要排放指标为(单位:mg/L):BOD5≤20、CODcr≤60、SS≤20、NH4-N≤10。
工程设计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承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与安装、土建施工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选定承包单位,湖北省中南市政工程监理公司中标负责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监理工作,广东省四建、广州市四建、广州市建筑集团等单位承担土建工程施工,深圳中兴新设备通讯公司和中国通用机械总公司总包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工作。主要的处理设备和关键技术由国外引进,一般设备由国内制造。
项目营运管理按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进行,以国际公开招标的形式靠选择营运商,吸引了法国威望迪水务公司等国内外单位参与竞投,最后由深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负责厂区和管网的营运与维护工作,承包期五年。
目前,第一期10万吨/日处理量的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已基本完成,即将进行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预计2004年第二季度全面投产后,市桥中心城区及石基、石楼、沙湾镇中心区的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处理,区内环境质量将会明显改善。
法人:梁柱
主营:污水净化
电话:84611726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前锋村
经济类型:国有企业
生产产值:300-500万
人员数量:22人
开业年份:1999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区厂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现改名为东区水质净化厂)工程为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工程,工程概算总投资8200万元,实际工程投资约7000万元,其中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490美元。该工程于2002年2月破土动工,2003年5月竣工验收,曾获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称号。
一、 服务范围及出水标准
东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服务面积共计7平方公里。东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较小,厂址位于东区宏光路以南,南岗河以西的一块三角地块上,总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
目前东区的排水体制为分流制,雨水与污水各自成系统,分别排放。污水来源主要有区内电子、食品、钢铁、汽车零配件制造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及生活区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东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9万M3/日,其中一期的设计处理量为2.5万M3/日,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设计进水及出水水质为:
主要污染物 设计进水水质 设计出水水质
BOD5 200mg/l ≤20 mg/l
CODcr 400 mg/l ≤60 mg/l
SS 250 mg/l ≤20 mg/l
NH3-N 25 mg/l ≤15 mg/l
PO43- 5 mg/l ≤0.5 mg/l
二、处理工艺及流程
针对东区污水处理厂的具体情况,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效节能、简便实用、节省占地”的原则,确定了东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为间歇式活性污泥法。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工艺的机理是将传统活性污泥法中不同池子中产生不同生物条件,使污水在不同空间完成其生化处理阶段转变为在同一生物池中通过在不同时间创造不同的生物环境,使污水在同一空间的不同时间完成其生化处理过程。
间歇式活性污泥法通过进水—曝气—沉淀—撇水四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时间约为4~6个小时,污水在反复的厌氧、缺氧、好氧环境中完成脱磷脱氮。
本工艺生物池为曝气头曝气,可大大提高供氧效率,并可增加生物池水深,减少了占地面积。同时由于生物池为完全混合式生物池,可以省掉一沉池。通常其他工艺中的二沉池、回流泵房在此工艺中也被省掉,因此其处理工艺流程大大缩减。
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1 年总成本费用 万元 1036.33
2 年经营成本 万元 575.66
3 单位生产成本 元/m3 1.14
4 单位经营成本 元/m3 0.63
5 年电费 万元 176.34
6 单位水量电耗 Kw.h/m3 0.19
7 单位水量投资 元/m3 2800
8 工程总投资 万元 7000
9 其中:外贷 万美元 490
10 国内配套资金 万元 2800
四、工程特点
1、设备先进。东区污水处理厂是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厂内的主要设备都是通过国际招标的方式挑选出来的在国际上有名的品牌和最先进的型号。设备的供应产商包括Siemens、ABB、Netzsch、Andritz、ProMinent、KSB、AGRE、Spirac、Heideco、Huber、Burbach、Technofluid、Nopol、E+H、COMPAQ、Hach、WTW、Sartorius、Zeiss等。
2、自动化程度高。自控系统采用了最先进的profibus总线控制,远程三级控制。实现了进出水浊度、进出水PH、溶解氧、液位、流量等的在线监测,配备了进出水口24小时自动取样器。中控室选用了基于Microsoft Windows的32位面向对象的图形人机界面的应用软件开发软件Wonderware InTouch 7.0以及全自动的记录系统ACRON,能通过人机界面选择对工艺生产线进行半自动或全自动控制,通过在计算机修改工艺参数的设置值进行工艺调度,保证出水水质。厂界及办公室范围设置了红外对射双监系统,生产车间设置了摄像头监测,在中控室中就能随时观察生产线的情况,一改污水处理厂需要大量工人的传统,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而且,全自动的记录系统提供生产状况的可追溯性,为统计进水水水质数据,总结运行经验提供了有利条件。
3、封闭式生产车间。东区污水处理厂为全国最早采用钢结构上盖的污水处理厂,不仅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也使污水厂的外观给人于现代化工厂的感觉。
韶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此项目是广东省蓝天碧水工程之一。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程序进行的,经专家评委评审决定市阀门机械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总承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工程项目占地约2公顷,控制用地约7公顷,建设规模首期为每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二期建设规模增至每日处理污水3万立方米,由广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设计。污水处理采用先进、成熟的生物化学(活性污泥法)工艺,该工程的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市区西河二水厂、十里亭水厂和五里亭水厂饮用水水源,提高市区环境质量,优化投资环境具有深远的意义。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滨河污水处理厂
该工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二号大院滨河污水处理厂内,占地面积13.87公顷,服务面积为罗湖区西部和福田区东部约27.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约54万人,日处理污水30万吨。
工程总投资4.5亿元。
深圳市滨河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工程活性污泥法二级污水处理系统于1987年竣工。该系统主要处理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的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水量2.5万m3。经过十几年的运行,我们根据现有设备的特点,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合深圳市污水水质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方法,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污水处理工艺最新发展趋势,积极探索进行旧设备与构筑物改造的最佳途径。
1 设计工艺流程
活性污泥工艺的设计参数:
进水水质:BOD5=200mg/L,SS=240mg/L;
出水要求,达到国家二级处理排放要求,即pH=6.5-8.5, SS小于30 mg/L, BOD5小于30mg/L, CODCr小于120mg/L
工艺流程见图1。
图1 滨河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图
(1) 粗格栅 机械格栅的栅条间距采用20mm。
(2) 曝气沉砂池 曝气沉砂池的前端设置细格栅,格栅的间距为10mm。沉砂池原设计成多尔沉砂池形式,由砂泵将水砂混合液吸入分离槽进行水砂分离,后由于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按照平流池的形式进行了改建,采用机械刮砂机进行除砂。
(3) 初级沉淀池 初沉池是2座25m直径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14m,沉淀时间1.5h。设计去除悬浮固体60%,去除BOD5负荷25%~30%。
(4) 曝气池 曝气池分为2组,每组4廊道,两组池并联使用。总有效容积8350m3,水深6m。水力停留时间8h,污泥负荷0.2kgBOD5/(kgMLSS•d)。
(5) 二级沉淀池 二沉池是2座直径30m的圆形辐流式沉淀池,池边水深3.97m,沉淀时间2.5h。
(6) 污泥回流泵站 二沉池活性污泥回流采用3台700mm螺旋回流泵,回流率85%,无备用。
(7) 脱水机 污泥脱水采用带式脱水机,性能稳定,工作效率高,但卫生条件较差。
2 净化机理和工艺特点
普通活性污泥法作为传统的污水生物处理工艺,是处理效率较高的污水处理方式。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主要有细菌、原生动物和藻类,其中细菌主要又以菌胶团和丝状菌状态存在。在传统活性污泥法中,培养一定浓度的、具有良好沉降性能的活性污泥,是运转的关键,也是保证出水水质的关键。
3 进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波动比较大,进水BOD5浓度最高450 mg/L,最低80 mg/L,进水的BOD5浓度在100mg/L~200mg/L之间的频率为54%,进水的BOD5浓度在200mg/L~300mg/L之间的频率为26.5%,进水的BOD5大于300mg/L的频率约10%。平均进水BOD5浓度190mg/L。进水SS浓度在120mg/L~240mg/L之间的频率为76%,进水SS浓度大于240mg/L的频率为24%,平均进水SS浓度146mg/L。最高进水CODCr浓度2000mg/L,最低进水CODCr浓度200 mg/L,平均进水CODCr浓度大于380 mg/L。进水悬浮物主要成分是污泥。
4 运行情况
深圳市属于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23℃,夏季最高月平均气温是28℃,冬季最低月平均气温是15℃,四季温差较小,城市污水的温度适宜微生物的繁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只有少量的工业废水,进水BOD5/ CODCr大于0.3,污水的生化过程较易进行。进水CODCr的异常变化能够反映出进水BOD5的异常变化。
滨河污水处理厂进水中经常有漂浮物、淤泥、建筑砂石。原设计使用的多尔沉砂池配砂泵的运行方式不合适,砂泵经常堵塞,多尔沉砂池的停留时间过长,沉淀物含泥量过大,原设计使用的砂水分离器不能很好地脱水,造成了生产运行的困难。
后根据实际进水水质状况,将多尔沉砂池按平流池的原理进行了改造,降低了出水堰板高度,增设了曝气管,改用简单高效的机械刮砂方式,解决了砂水分离的困难,减少了污泥的沉降。
经过初级沉淀,SS的去除率达到56.2%,BOD5的去除率达到45.8%,CODCr除率达到51.2%。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平均为64mg/L,BOD5浓度平均为103mg/L,CODCr浓度平均为185.3mg/L。因为进水中悬浮污泥的含量大,所以初级沉淀对悬浮物有机物的去除率比设计值高。由于部分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在初沉池出水中SS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8.4%;出水BOD5的浓度超过设计值的频率为13.4%,形成对曝气池的冲击负荷。
曝气池中活性污泥的性质直接影响到出水水质,活性污泥的组成既有菌胶团又有丝状菌。活性污泥的生长受营养物质、水温、pH值等因素决定。活性污泥的浓度是影响污泥负荷的内在因素。
曝气池污泥负荷N(kgBOD5/(kg MLSS•d))与污泥浓度MLSS的关系式:
N=QLa/(XV)
式中Q--污水流量,m3/d;
La--曝气池进水BOD5浓度,mg/L;
X--曝气池混合液污泥浓度MLSS,mg/L;
V--曝气池体积,m3。
滨河污水处理厂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维持在1000mg/L左右,曝气池的污泥负荷平均 为0.31kg BOD5/(kg MLSS•d),大于设计值。
活性污泥的沉降性能是影响二沉池出水水质的重要因素,将活性污泥的沉降比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取决于进水水质如pH、营养物质、水温以及二沉池设计参数等因素。监测结果表明,曝气池的污泥沉降比SV小于40%时,活性污泥在二沉池中沉降良好。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在900mg/L以下时,丝状菌有机会大量繁殖。丝状菌分解有机物的能力较强,丝状菌的增加对有机物的降解作用甚至强于菌胶团占优势时的活性污泥,但泥水分离能力较差,对二沉池出水SS的影响很大。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低于800mg/L时,丝状菌会引起严重的污泥膨胀。在实际生产中,以污泥沉降比40%为参考值,结合微生物镜检,可以预防污泥膨胀。低浓度运行的活性污泥法比高浓度运行时容易引起污泥膨胀。
5 出水水质
深圳滨河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系统对有机物、悬浮物能够高效率去除,BOD5、SS的去除率可达到90%以上,出水BOD5、SS满足国家二级处理排放标准,低于30mg/L;CODCr的去除率可达到80%以上,出水CODCr低于120 mg/L,出水CODCr平均为32.88 mg/L,出水CODCr浓度在60mg/L以下的频率为89.2%。
6 运行管理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进水水质的经常性变化,波动较大,为维持曝气池稳定运行,随着进水水质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是维持运行稳定的关键。通过长期的运行实践和对水质分析结果的规律性研究,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当出水BOD5、SS大于20mg/L或曝气池活性污泥沉降比大于40%时,运行工段需要及时调整污泥回流比,以维持活性污泥的正常性能。
出水CODCr与出水SS、BOD5具有趋势相关性,而进行CODCr和SS的测量比较迅速,进行BOD5的测量有滞后性。当出水CODCr大于60mg/L时,适当调整污泥回流比、增加曝气池活性污泥浓度,保持有机物去除效果,维持稳定运行。
7 总结
传统活性污泥法是一种低成本高效能的污水处理方式,能够高效去除有机物,停留时间长的活性污泥法还具有硝化功能,但传统活性污泥法在运行中容易引起污泥膨胀,低活性污泥浓度运行时抗冲击负荷能力差。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将传统活性污泥法改造成A/O法或运用氧化沟进行污水处理,运行更稳定,增强了抗冲击负荷和抗污泥膨胀的能力,也容易实现自动化管理。
•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大道2号大院610房
• 邮政编码:518031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山污水处理厂
南山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市排水管理处,位于南头半鸟月亮湾畔,是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深圳市给排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设计院设计,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等单位施工;于1988年3月动工,1989年11月竣工投产,一期工程规模5万,投资4500万元,其服务范围为南头、南油以及蛇口的部分地区,服务人口为8.5万人;二期工程于1989年12月动工,1997年6月25日海洋放流管及厂区污泥部分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部工程完工后服务人口为121.68万,污水处理为73.6万m3/d;占地面积15.416公顷。
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是将福田区皇岗路以西的城市污水通过截流管(渠)系统输送到南山污水处理厂,经一级处理后,再用水泵加压送至妈湾,通过工作井进入海洋放流管,经扩散器均匀地将污水排入珠江口深海,利用海水巨大的稀释自净能力来满足环保要求。此工程包括从皇岗路到排海口的截污主管(渠),长32.04km,滨河、新洲、凤塘、后海、前海、登良等六座污水提出升泵站;南山污水处理厂一座;海洋放流管一根,长1609m。深圳市污水排海工程设计服务人口为121.68万人(其中常、暂住人口101.4万,流动人口20.28万).污水总排放量为73.6m3/日(排放定额按常、暂住人口650升/人.日,流动人口360/升.日,另加妈湾附近开发区0.4m3/日。
南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
污水经总提升泵房格栅截污,并由潜水泵提升经细格栅进入曝气沉砂池,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16号
电话:0755-26489894
⑵ 广州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六)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污)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
(七)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
(八)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九)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十)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
(十一)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⑶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的发展历史
广州市自来水工程公司始创于1961年,是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骨干成员单位,在省内外均设有分支机构,注册资金11399.3万元。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持有国家建设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管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勘察设计、测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国外承包工程等多个兼项资质。一直承担着广州市防汛抢险和供排水爆漏抢修抢险等职责,为广州市第二防汛机动抢险队、广州市三防抢险队。近年,经营范围更拓展至污水管网病害探查、管道养护、毒气检测、河道淤泥处理以及用水终端的净水、加压、维修、安装服务等多个领域。
多年来,公司承建了大批广州市乃至全国的重点工程,如国内工艺最先进的生产饮用净水100万m/d的南洲水厂、供水量50万m/d的广州西洲水厂等。特别是在2008年以来,被广州市建委等政府部门推荐为亚运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企业,承担了更多任务:如广州市迎亚运大型供水项目西江引水工程DN3600~4800mm管道施工和钢管、管件生产,京溪污水处理10万m/d先进工艺的膜生物反应器(MBR)地下净水厂,猎德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峨眉沙岛、大蚝沙岛淤泥处置及生态旅游项目建设,以及具有广州名片之称的东濠涌30万m/d调水补水工程。是广州市内承接区域性污水管网病害探查工程的首家企业,日常维护管道1200公里。30多年来,累计安装各种市政管道、过河(江)管长达5000多公里。
公司一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生命、以诚信为根本、以用户为中心,独立承建的大型市政公用工程,均以质量优良、工期保证、服务到位享誉全国,创建了一批省市级优质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优良结构工程、优良样板工程,多个QC小组活动成果获广东省及全国市政工程建设优秀质量管理奖。多次被评为中国建筑施工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广州建筑业十强企业、全国市政工程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连续20年被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连续6届被中国建设银行评为信用AA级企业。
⑷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的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 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排水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排水的现代化水平。
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倡在工业生产、景观水体、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车辆及道路冲洗等方面优先使用再生水,推广污泥综合利用。
单位和个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的,可以依照本市相关优惠政策减免其污水处理费。 第八条 排水总体规划和重要地区的排水详细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等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地区的排水详细规划由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或者调整,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排水总体规划应当与《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珠江防洪规划》及《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州市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广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广州市防洪排涝总体规划》等相协调。
排水详细规划应当与城乡详细规划、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的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协调。
城乡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兼顾排水和防洪的需要,并书面征求市水务局的意见。
第十条 市水务局应当按照排水规划,编制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
第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污分流。
已建成的实行雨污合流的区域应当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禁止单位或者个人混接污水管与雨水管;在污水处理单位服务范围内,已实行雨污分流的区域,应当取消化粪池。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排水规划、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当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因城市建设需要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自用排水设施可以由设施的所有人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管理。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排水设施的所有人应当与管理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第十六条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按规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不得设置排污口将处理后的污水排放到江河、湖泊。
第十七条 自建排水设施,需要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的,应当符合排水规划以及设计标准,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接驳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应当办理接驳手续未办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限制向其供水,并督促其办理接驳手续。
不具备排水条件或者排水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供水企业或者其他供水单位停止向其供水。
第十八条 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机动车清洗等活动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本办法统称排水户),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水。
经处理后向江河、湖泊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第十九条 排水户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提出排水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接驳设施验收的有关资料;
(三)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
(四)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资料;
(五)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酸碱值、化学需氧量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资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酸碱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有关资料。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排放污水可能对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排水许可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为期1年的临时排水许可。
第二十一条 排水户应当在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之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
经监测,排水户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为期5年的排水许可。
第二十二条 在公共排水管网覆盖地区,各类施工作业排水应当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许可申请。
各类施工作业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公共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公共排水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同时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为期不超过该工程施工期限的施工排水许可。
第二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水户核发的《排水许可证》,应当记载排水户名称、排水的水质、水量等情况以及有效期限等。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记载的内容排水。
第二十四条 需要变更排水户名称或者排水的水质、水量等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提前30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需要延续《排水许可证》有效期的,排水户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五条 污水经污水处理单位处理后,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因进行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污水处理单位应当提前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此类活动。
污水处理单位应当在指定位置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并定期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水水质、水量、污泥处置情况、设施运行状况及运行成本等资料。
污水处理单位在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组织排水监测机构对排水设施中的水质、水量进行检验、监测和检查。
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建立排水监测档案。排水监测档案应当包括排水户基本信息、排水设施接驳材料、排水水质、水量监测结果、《排水许可证》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由设施的所有人或者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确定的管理单位承担。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委托其他单位具体负责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
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划分以接驳井为界。
公共排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具体负责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业务的,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养护维修标准、事故报告及设施抢修责任等,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0日内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公共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名单及其养护维修责任范围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养护维修协议的要求,进行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保障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排水设施的巡查制度,监督养护维修责任单位的养护维修工作。
第三十条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在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设施损坏、丢失或者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围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并在3小时内着手进行疏通、维修、更换设施及清洁地面等工作。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将上述情况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在排水设施进行维修、疏通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作业需要中断排水设施运行的,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临时排水措施,保证正常排水。
第三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排水设施的所有人、管理单位、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突发排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第三十三条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致使含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水排入公共排水设施,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补救措施,同时报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施工作业有可能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并与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协商后,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10米以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桩基施工工艺以及控制周边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5米以内进行打桩施工的,应当事先提供桩基设计、桩基施工工艺以及控制周边土体位移措施的有关方案。
(二)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实施基坑开挖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或者泵站边缘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4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实施基坑开挖工程,基坑边缘与管道外侧的距离小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应当事先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三)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10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地面超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2吨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5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载物品,地面超载大于或者等于每平方米2吨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四)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或者雨水、污水泵站外侧3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桩基施工、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采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确保排水设施安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3米以内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桩基施工、爆破、堆放超过地面限载的重物、进行深度大于管顶高程的开挖施工、沉井施工或者采用井点法降低地下水位的施工等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五)在污水输送干线管道、直径800毫米以上(含8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5米以内进行灌注溶液、高压喷射注浆等施工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在直径小于800毫米大于300毫米的排水管道外侧3米以内进行灌注溶液、高压喷射注浆等施工行为的,应当事先提供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方案。
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施工作业单位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碍他人排水的;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或者穿凿排水设施的;
(三)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废渣、施工泥浆水、污水处理后的污泥等废弃物的;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的;
(五)损坏或者盗窃井盖、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的;
(六)擅自启动闸门的;
(七)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的;
(八)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未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设施或者在实施雨污分流的区域实行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未将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按照《排水许可证》记载的内容排水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未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变更或者延续手续排水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未经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减量运行或者停止运行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未事先征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未办理接驳手续擅自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瞒报进出水水质、水量等有关情况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养护维修,造成设施损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公共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对未造成设施实际损坏的,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第四十一条 对阻挠、妨碍排水设施的管理、保护、养护维修或者损害排水设施行为的,排水设施的所有人、管理单位或者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告和制止,并告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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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管道疏通,渠道清理,污水清运,管道清理,河涌清理,油管疏通广州哪家公司做的比较好啊
广州五宝管道疏通公司主要服务项目:
1. 管道清疏施工: 大型高压清洗车疏通, 水力疏通、排水排污管道疏通,市政管道疏通,雨水管道疏通、高空排污管道疏通等。
2. 箱渠方涵清淤施工:专用机械配套设施,清理下水道,清理明暗箱渠,污泥涵渠清理,河涌淤泥清理,鱼池清淤等。
3. 集淤池等吸抽清理施工:专利吸污车吸抽市政管道,集淤池,污水处理池,提升泵房清理,管道沙井清理。
4. 罐车吸抽载运:工地桥梁打水庄,泥浆吸抽载运,污水运送等。
5. 管道维修安装及检测:管道维护保养,管线内部摄像检测,管内有毒气体检测,管道封堵截流、清淤等。
6. 长年承包管网维护保养:承接市政道路排水管道,城镇、街道、排水管道,工业区、生活小区、酒楼、厂区、等管道的长期承包、清理、疏通、维护保养。
广州五宝管道疏通公司专业管道疏通,渠道清理,清理污水池,污水清运,清理化油池,管道清理,河涌清理,油管疏通等。
⑺ 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笔试考什么
1、广州公共排水管网设施(含污水管网、合流管渠、雨水管渠、雨污泵站、涵隧泵站、闸门及其他附属设施等)日常运行及养护。
2、日常巡查(含公共排水管网设施巡查、排水口巡查、工地巡查、排水户巡查)所需要的注意事项。
3、广州公共排水设施相关服务含“排水许可证核发”、“移动、改建、占用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等等方案的相关流程。以上就是广州科学城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笔试要考的大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