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市水务局: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等有关规定,经履行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听取社会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定价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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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我市范围内(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类污水第一阶梯为1.0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1.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3.00元/立方米,合表用户1.18元/立方米;非居民类污水为1.54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为3.00元/立方米。
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按照9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按照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别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
二、相关配套政策
(一)居民生活类、非居民类、特种行业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二)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保持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
(三)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包括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
(四)为确保取消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顺利实施,在市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台相关补贴措施前,暂继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
(五)其他污水处理费征收规定,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即从8月1日起的用水量(9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本通知价格。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其门户网站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及减免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此前我市污水处理费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贰』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2022
2022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收费标准:新安江街道、洋溪街道、更楼街道收费标准为0.95元/吨;列为重点建制镇收费标准为0.85元/吨;其他乡镇收费标准为0.40元/吨;
2、非居民收费标准(不含纳管到建德市马南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业企业):工业收费标准为1.80元/吨。同时对高污染工业企业推行分类分档及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各类污染物在基准值范围内按每吨1.80元征收污水处理费,对超过基准值按高污染工业企业多因子计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详见附件)征收。非工业收费标准为1.60元/吨。
污水处理的方法如下:
1、物理法。通过格栅、隔油池、过滤等方式去除污水中悬浮物、颗粒物、浮油油脂等可见污染物;
2、化学法。通过添加混凝剂、絮凝剂、氧化剂等污水处理药剂,沉淀或上浮污染物,利用化学反应的方法去除有机物COD、重金属离子、氨氮等污染物;
3、生化法。主要是厌氧和好氧生化处理,以及膜生物反应器MBR等生物菌种处理方法,污水处理成本低,效果好,降低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
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叁』 重庆水费
重庆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价格。
2020重庆市用水收费标准(水费=自来水价<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重庆市各类用水综合水价由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0.10元/m³)和污水处理费构成,居民污水处理费为1.00元/m³,非居民和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为1.30元/m³。
一、居民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
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³及以下,综合水价为3.50元/m³;
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m³(含),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72元/m³,即4.22元/m³;
第三阶梯水量为361m³及以上,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40元/m³,即5.90元/ m3。
二、特种用水价格(洗车、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实行特种用水价格)
洗车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7.00元/m³;
洗浴(含浴足)、高尔夫球场用水综合水价按10.65元/m³。
三、非居民用水价格
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其余用水统一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格为4.55元/m³。
2021重庆市水费缴费方法
1、可自行到水务公司营业厅进行缴费。
2、通过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进入生活缴费即可进行缴费。
3、通过微信缴费,打开微信,点击支付,然后进入生活缴费即可进行缴费。
重庆水费多少钱一吨
重庆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主城区居民由现行的0.70元/m3调整为1.00元/m3,
非居民由现行的1.00元/m3调整为1.30元/m3;
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50/m3调整为1.0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0.80/m3,2011年调为1.00/m3),
非居民由现行的0.90元/m3调整为1.30元/m3(分两步调整到位,2010年调为1.10/m3,2011年调为1.30/m3)。
主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提高0.60元/m3,先调整0.40元,即由2.10元/m3调整为2.50元/m3;另0.20元由政府补贴解决或视经济发展情况再行实施。
主城区自来水中原工业、建筑业、商业用水统一合并为非居民类,其价格分别由2.35元/m3、2.70元/m3、3.10元/m3统一调整为3.35元/m3。
重庆市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重庆市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具体如下:
1)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为0-220(含)的,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为1.92元,每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每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45元;
2)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20-300(含)的,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为3.30元,每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每立方米综合水价为4.83元;
3)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300以上的,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为4.30;每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每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83元。
②居民合用表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平执行。
③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平均每立方米提高0.85元调整,即由现行的2.80元/立方米调整为3.65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为2.12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排水价格实际为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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