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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市生活废水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18 11:42:33

❶ 郑州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城市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特种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清扫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城市特种垃圾是指医院、疗养院、生物制品厂、化工厂、屠宰场等单位产生的易燃、有毒、有害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建成区和黄河游览区、飞机场范围内的城市垃圾管理。第四条城市垃圾应实行统一清运和处理,逐步实行分类收集,提高垃圾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规划、土地、建设、卫生、房产、公用事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第二章生活垃圾管理第六条下列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

(一)居民生活垃圾;

(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商品交易市场和商业门店、摊点产生的生活垃圾;

(四)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行袋装的其他生活垃圾。第七条收集生活垃圾应当逐步使用统一规格、标准的垃圾袋。第八条居民生活垃圾进行装袋、扎口后,由居民自行送到指定的收集点。不得乱弃、乱倒。

散居、杂居居民住户的生活垃圾送达指定收集点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居住小区、单位家属院的生活垃圾,由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第九条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装袋、扎口集中后,由本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第十条商品交易市场和商业门店、摊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装袋、扎口后,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按前款规定收集、运送生活垃圾,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第十一条城市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清扫的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第十二条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内产生的垃圾,不得乱弃、乱倒,应收集装袋后送到车站、机场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由车站、机场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第十三条当日产生的垃圾,清运单位必须当日运送到垃圾中转站,不得积存。第十四条 禁止在生活袋装垃圾收集点扒捡垃圾。第十五条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统一清运到垃圾处理场。其他单位和个人除向中转站运送垃圾外,不得向任何区域运送生活垃圾。第三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第十六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5日前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处置批次,经复核后予以登记。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垃圾处置费。第十七条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无自行运输垃圾能力的,由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向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下达承运任务;有自行运输能力的,应报经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和自行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方式、途径路线、消纳场地和完成时限运输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与承运建筑垃圾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签订运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向承运建筑垃圾的环境卫生专业单位交纳垃圾运输费。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必须倾倒在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第二十一条需要用建筑垃圾回填坑、洼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❷ 【200】郑州污染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版保护环境,维持权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以下是实地调查出来的报告: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是:1、公共厕所排出的粪便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让人恶心。2、工厂排出的废水又黑又臭,还浮着一些秽物。3、工厂排出的废气很刺鼻,会散发到小镇的各个角落。4、化肥厂排出的气体中含有粉尘、铅、煤灰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5、公园的草坪上常有游人丢弃的垃圾,既不卫生,又影响市容。
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是:废水、废气、粪便、腐肉、塑料袋、木筷,垃圾等。
污染物对环境和生物有很大的危害:使空气变得浑浊,对人的肺部有很大危害;生活垃圾处理不好会滋生细菌,严重影响人的健康;污水会影响生活水,直接侵害人体。
看了这么多,你是不是对目前的环境有些忧虑呢?对,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拒绝使用一次性木筷;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
保护环境,我们责无旁贷

❸ 城市每天产生大量污水,它们是如何被处理掉的

一个城市每天会产生大量的污水,这些污水需要通过庞杂的管道系统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但是,可能大多数人并没有见过污水处理厂,更难以想象,未来你可能在城市里根本看不到污水处理厂,但它却一如既往为你服务。

中国许多城市正在兴建的污水深隧项目正是这样的工程,今天我们以目前规模最大的武汉深隧工程为例带大家了解下。

(一)中国的污水处理起步晚任务重,问题多多

中国污水处理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改革开放前,污水处理的需求主要以工业和国防尖端使用为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才进入快速发展期,处理需求的增速也远高于全球水平。

截至2014年,中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共3900余座,但治污任务仍相当繁重。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少问题开始暴露出来。

问题一:污水处理厂用地与城市格局之间的矛盾

一般污水处理厂在建厂之初,选址用地均位于城市建设边缘区,与当时的城市布局没有矛盾,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厂往往会被新建的建筑物所包围。

如武汉的沙湖污水处理厂,现已成为武汉市内环内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与周边地区的功能格格不入,影响地区发展,同时使得厂区周边地区土地资源的潜在价值得不到释放。随着各大城市的不断发展,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污水处理厂将面临这样的问题。

❹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第三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为人民生活和生产服务、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城市供水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现代化建设。第五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归口管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市自来水公司是城市供水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城市供水单位),负责自来水的生产、供应,管理城市供水设施,行使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职能。第二章城市供水水源的利用和保护第六条城市供水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保护区。第七条西流湖、邙山提灌站、花园口水源厂等为本市市区城市供水地表水水源地。
城市供水地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负责水源保护,制止危害水质、水量的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监督。第八条城市供水水源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调度。各水源地管理单位应当服从调度。第九条城市供水地表水水源地主要是为城市供水提供水源。在城乡用水发生矛盾时,应当保证城市用水。第十条在城市供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城市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二)向水域排放各种污水、废水;
(三)倾倒、堆置、存放工业废渣、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四)使用剧毒或高残留农药;
(五)人工养殖或者放养家禽;
(六)使用炸药、毒品捕杀水生动物;
(七)破坏护岸林和水源保护植被;
(八)在禁止游泳的水体内游泳;
(九)其他危害水质和水量的行为。第十一条在城市供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严重污染水源工业企业、村庄,应当限期治理或限期搬迁。第十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凿井取用地下水的必须依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第十三条在城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控制使用未经处理的污水灌溉农田;
(二)禁止利用渗坑、废井、裂隙、溶洞等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和含有病源体的污水及其他废弃物;
(三)水井周围三十米范围内不准堆放废渣、垃圾和积存污水、修建粪坑等。第十四条地下水位降低过量的地区,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人工补给地下水。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冬灌夏用或者冬休。
人工补给地下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应定期对城市供水水源进行水质检测。第三章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包括为城市供水的地表水水源地、沉沙池、引水渠、泵站、输配水管道、净水厂、水源井、配水厂及其附属设施等。第十七条城市供水应当在挖掘现有设备潜力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更新改造和新建供水设施,提高综合供水能力和供水水质。第十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分步实施,配套建设。第十九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资金,除国家投资外,可以采用地方自筹、利用国内外贷款等办法解决。第二十条从事城市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所采用的管材、管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内衬、外防腐处理。第二十二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以用户总水表为界划分。总水表及总水表以上部分,属城市供水单位所有;总水表以下部分及表井属使用单位所有。
新建城市供水管道总水表及总水表以上部分,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产权及有关资料无偿移交城市供水单位,由城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安排使用、养护维修,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❺ 中小城市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和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有何异同

中小城市的可以采用生物膜法,如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等,便于管理,没有污泥膨内胀问容题。
当然也不排除用活性污泥法,譬如A2O,CASS,悬挂链(百乐克)等
大城市的用氧化沟的多一些,更节约投资
其他的像格栅、沉砂、曝气,基本一样

❻ 浅谈郑州市污水处理厂回水综合利用工程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郑州市污水处理厂回水综合利用工程,以供参考。
多年来,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困扰郑州市可持续发展的一大课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及建设事业快速稳定地发展,城市人日迅速膨胀,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日益提高,用水量也随之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
一、水资源及利用情况
郑州是一个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十分贫乏的地区,人均水资源年占有量不足230m3,还不到全省人均的一半,仅占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10,约为全球人均1/40,远远不能满足城市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郑州市现被列为我国对33座最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多年来,水资源短缺一直是困扰郑州市可持续发展的一大课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及建设事业快速稳定地发展,城市人日迅速膨胀,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质量日益提高,用水量也随之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变得越来越突出。另外,随着气候的变化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水资源短缺现象渐趋严重。
早期郑州市区供水以贾鲁河水源为主,由于上游生态环境变坏、气候干旱、上游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加大等综合因素,致使贾鲁河及其支流贾峪河水源不足,尖岗、常庄两座水库天然蓄水量逐年减少,只能作为城市供水的备用水源。1970年后开始引用黄河水,目前黄河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量的3/4,地下水开采量占城市供水量的1/4。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作为郑州市主要供水水源的黄河流量较以往明显减少,黄河花园日河段山于泥沙淤积,使河床抬高,造成“小洪水、高水位、大漫滩”的现象频繁发生,近年来,黄河断流形势严峻,己逼近我省开封附近。目前黄河花园口河段水质污染已较为严重,一般为Ⅳ类水质标准;此外,突发性水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使黄河水受到严重污染,为超地面水Ⅴ类水质标准,黄河水源已不能满足城市供水要求,市区供水受到了严重影响。郑州市各水源地的污染状况也十分严重,而作为郑州市“大水缸”的西流湖,其污染状况更是触目惊。已引起有关部门及公众的高度重视,不日即着手进行治理。
郑州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着缺乏规划和管理、超量开采、水位持续下降、漏斗面积不断扩大等问题,存在开采层、开采区和开采时间集中的“三集中”现象,长期“三集中”开采中深层水,已导致中深层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形成地下水位下降漏斗,目前郑州城市水厂及单位自备井地下水年开采量约6620万m3;另据有关部门推测,仅市区都市村庄的地下水非法对采量每年就达1000万m3,相当于西流湖储水量的二十倍。郑州市的浅层地下水187km3和中深层水20km2的水质己受到污染,浅层地下水因受污染已基本无法饮用,浅层地下水的回补又十分缓慢,如不采取有效措施,长此以往将造成地下水资源枯竭、地面沉陷等难以挽回的后果。
以上可以看出,郑州市的地面径流(包括过境的黄河水流及境内的河流等)及地下水资源短缺的形势确实十分严峻,且存在着严重的污染,容不得丝毫的乐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资源供需矛盾将变得越来越突出,预计到2005年全市总需水量将达到168.6O万m3/d,而郑州市目前满负荷供水能力只有127万m3/d,也就是说,4年之后郑州市供水缺口将超过40万m3/d,而这其中还未考虑黄河断流、水源污染等不确定因素。目前及今后,水资源短缺都将是郑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如果不增加新的供水水源和提高水的使用效率,郑州市今后的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目标必将因水的制约而受到大的影响。另据黄河水文资源研究所在一份报告预测,至2020年,黄河下游河道有可能全a竭,对于黄河水供水量约占城市总供水量的3/4的郑州市来说,地下水几乎是承载我们生存的最后储备,是城市留给后代的唯一资源。因此,对有限的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开辟新的城市水源已刻不容缓。
二、污水回用的工程介绍
1、污水回用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供水规模的迅速扩大,城市污水量也随之增加,目前郑州市的污水量排放己达74万m3/d,触污水如不淤处理而直接排入河道或于农灌,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地而、河道及地下水污染。2000年12月28日,总投资7.6亿元的郑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倾州市城市污水的处理能力达到40万m3/d,污水处理率近55%,对城市环境和面貌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大量处理后的污水如果直接排放,不仅会造成城市水资源的无端流失,而且使高额的建厂投资和水处理费得不到有效的回收利用,任由“肥水”流入外人田是对资源和资金的极大浪费。城市污水资源化既可缓解水的供需矛盾,又可减轻水污染程度并有效降低地下水的开采量,从而达到改善生活环境和面貌、提高城市品位的目的,这不仅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市民的愿望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心。城市污水资源化是解决城市水资源短缺的一条重要途径,它代表着当今的时代潮流,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鉴于目前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状况,在郑州市开展污水口用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目前该工程己被列为加快郑州市城市化进程十四项重点工程之一。
2、污水回用问题的提出
金水河由西南流向东北横穿整个郑州中心市区,经燕庄至八里庙入东风渠,是郑州市一条主要泄洪河道,泄洪量占70%,对城市安全和人民生活以及市容市貌影响极大。金水河是一条季节性排洪河道,自上游修建水库以来,清水完全断流。金水河滨河公园是1997年市政府投资1.5亿元兴建的一座开放式公园,全长11.3km,面积82.7公顷,其中绿化面积50公顷左右;由于河道水源缺乏,每年需从尖岗水库输水干管引水200-300万吨,另在沿河绿化带内打浅井8眼,年采水量100万吨左右。为改善河道景观,建有10座闸坝,通过节节拦蓄,使河内水深达0.5-3米,形成连贯水面面积20多万平方米,增加水体30多万方,加上两岸各25米宽的绿化带,犹如一条玉带镶嵌在市区的版图上,成为一条景观河。由于水量引入偏少且原水本已遭受污染,再加上水在河内停留时间过长,造成了河水水质的恶化,需定期更换清水,保持良好观赏水面;由于水价。经费及管理体制等原因,金水河的正常引水受到很大影响,往往使河水得不到及时更换,大大影响了滨河公园的观瞻效果。金水河清水源问题也日渐成为广大市民所关注的焦点。
熊耳河是市区南部的主要防洪排水河道,流经郑州市的二七区、管城区后,汇入东风渠。熊耳河属季节性河流,上游无水库调蓄,旱季无水,涝季汇集大面积降水,形成洪水沿河渲泄,威胁着两岸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影响到京广、陇海两大铁路的安全。目前河道内杂草丛生,紧靠河岸各种建筑物林立,垃圾、污水随意倾倒,原有的桥梁大都破旧孔径偏小,严重阻水,下游多年来未加整治,断面偏小,堤防残缺不全,坡缓泄水慢,排洪能力低,一遇洪水就漫溢河道、堤防,造成灾害。平时河道内主要排放沿河附近的生产和生活污水。在金水河完成综合治理后,有郑州市第二条“龙须沟”之称的熊耳河的综合治理已列入明年工作计划。问题是熊耳河滨河公园建成后,污水被全部截流,河道将处于干涸无水的境地,今后熊耳河清水源也将成为一个极其现实的问题。
就现实情况而言,污水回水用作上述河道水源是唯一切实可行的办法,其将成为稳定可靠的景观水源,可彻底改善河道水质,使昔日的“龙须沟”变成景观河。
2、水质情况
为满足回用水水质要求,首先需对二级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三级深度处理。根据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的主要出水指标要求(见表1),郑州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设计出水水质指标见表2。通过表1和表2的对比可以看出,郑州市污水厂设计出水指标完全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但对于NHN3-N与P的去除作用较弱,N、P含量达到一定的指标就可能引起水体的富营养化,因而三级处理的重点应放在在脱氮除磷上,同时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的要求,见表3。根据回水用途及将来综合开发项目对水质的要求,计划按表3中所列Ⅲ11或Ⅳ类水质指标进行三级深度处理。
表1城市污水处理主要排放标准(mg/L)指标CODcrBOD5SSNH3-N总P一级标准602020150.5二级标准1203030251.0
表2郑州市污水处理厂设计主要水质指标(mg/L)指标CODcrBOD5SSNH3-N总P进水350150220304.0出水1002030251.0处理程度71%71%87%86%75%
表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mg/L)分类总磷(P计)凯氏氮CODcrBOD5备注Ⅰ≤0.02≤0.5≤15≤3主要适用于源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0.1≤0.5≤15≤3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0.1≤1≤20≤4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Ⅳ≤0.2≤2≤30≤6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0.2≤3≤40≤10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工程简介
污水厂出水经过三级处理后,用水泵加压输送至金水河上游的金海水库(原址)和熊耳河的上游,以原库区为基础建设调蓄池,在充分发挥水库对城市防洪所起作用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其调蓄和水体景观功能;口水通过库区湖面水体的调蓄后,作为两河上游水源沿河道排放,彻底改善河水水质,形成良好的城市河道水体景观。将来逐步发展输水管线及河道周边地区的绿化喷灌、冲洗、烧酒等卫生用水的综合利用项目,进而发展城市中水系统,开发调蓄池景观、防护隔离带的绿化、美化、服务等相关产业建设,使城市档次和品位得到明显提高。
项目一期的三级水处理及供水设施暂按10万m3/d规模一次性投资建成,并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水处理及加压设施计划建设在郑州市东郊东风渠与七里河交日处的三角地带,位于市污水厂出水口附近;调蓄地位置设在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南、工人路以西、南三环以北地区;其间为三级水处理厂向调蓄池供水的输水管线,线路总长约21km。工程总投资约990万元。口水的进一步综合利用以及景观、绿化、服务等相关项目的开发及实施规模等,将来视项目实施的效果及发展前景而定。
蓄水池建设通过测清淤,扩大了湖面面积,使金海水库库容由原来的138.5万m3增加到500万m3以上,大大增强了原金海水库的防洪调蓄能力,可确保水库及城市安全。鉴于调蓄池位于金水河上游,其景观水通过闸门控制,可自流排入金水河,通过节节拦蓄,使河内形成连贯水面,同时增加了河道的蓄水量。人民公园和紫荆山公园与金水河毗邻,河道水体不仅为两大公园增添了景观,同时也为园中小湖提供了清水源,将园内水体、水景等修饰改造,与金水河形成贯通的水体,扩大了水域面积,变死水为活水,增加了水体动感和观赏胜,开发、健全国内水体娱乐项目,使公园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观。熊耳河上游距调蓄池的最近距离尚有21km,熊耳河完成截污及滨河公园建成后,可通过输水管中途分水或调蓄池水加压等方式向熊耳河上游提供3万m3/d左右的景观水源。在河道下游,排放水仍可实施农灌,发展高效农业。
三、前景展望及设想
1、景观建设方面通过建设调蓄池、引水进入市内河道,形成湖面及河道景观水体;建设水体防护隔离带,搞好绿化和景点建设。
2、综合利用方面首先可通过泵站加压解决金水河滨河公园、绿城广场、碧沙岗公园、人民公园、紫荆山公园以及有河南“长安街”之称的金水路东段等公共绿地喷灌、人工喷泉、水景。冲洗车辆、浇洒道路及行道树浇灌等用水;依托金水河沿河地带大的宾馆、饭店、机关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集中的优势地位,实行分质供水,改造建设中水系统,实施开发带动战略,建设开放式口水使用体系,使污水利用资源化、长期化、合理化,建设节水型城市,为郑州的绿化、美化再作贡献。同时针对郑州市洗车业迅猛发展的局面,建议采取强制性的限制洗车措施,严禁自来水的使用,引导洗车业在沿河地带的发展,鼓励使用回水资源,节约洁净城市水资源。作为开放式的污水口用项目,可带动工程沿线地区参与项目的实施和开发,扩大用水范围,进一步提高回水使用率。
其次,以金水河沿线口水综合开发利用为样板,以熊耳河综合整治工程为起点,高标准、高质量进行绿化、美化及景观建设,重点做好口水综合利用及功能延伸工作,提高口水资源使用率,最大限度发挥工程效益。
3、综合开发挖潜方面郑东新区为郑州市今后发展的重心,高起点建设郑东新区为污水厂回水的综合利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可充分利用三级水处理厂地处新城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郑东新区的中水系统建设,充分发掘厂站的处理及供水能力,力争使处理厂回水综合利用规模再上新台阶。因此,在规划实施阶段建议将中水管道系统建设纳入到市政大配套中,一步到位建立起一套独立完整的中水管道系统,使有限的城市水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同时,配合郑东新区生态绿地系统的建设,考虑向区内的森林公园以及金水河、东风渠、熊耳河、七里河滨河等带状公园,同时也包括规划建设的绿化广场、小游园、街头绿地等提供绿化浇灌用水;在新区东北规划开辟的大型人工湖——轩辕湖也将成为提供水源的一大目标。总之,回水综合利用项目的发展前景将是十分广阔的,其发挥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将会越来越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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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郑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机类生活垃圾,包括固体食物、蛋壳、瓜果皮核、茶渣等厨余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果蔬垃圾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包括玻璃、纸类、塑料、金属、大件垃圾和废旧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包括灰土陶瓷、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餐巾纸等难以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处置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所需资金和土地按照规定纳入市、区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等重大事项。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驳运以及相关的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第七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监督、指导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卫生健康、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分类投放第八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义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共机构,应当在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第九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管理等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提供多种形式的便捷查询服务。第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应当符合规定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三)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予以公示: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区域,该单位为责任人;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三)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地铁站、公交场站、体育场馆、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点、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为责任人;
(四)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区域,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前款未明确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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