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含氨氮废水处理,试试这3个方法
最近很多人跟我抱怨说氨氮废水处理总是不达标,试过很多方法还是失败,总是降不下,各种抱怨。在此,我想跟大家说不着急,我们慢慢看。
氨氮废水处理总是不达标,一定是你方法没有用对;下面我就氨氮废水处理方法来讲讲常用的以下几种。
1:化学氧化法
化学氧化法是通过投加氨氮去除剂去处理,加药后不会产生沉淀物,分解物也不会重新结合。不过因为它的氧化性强,所以需要在生化的后端投加,因为它的氧化性强,所以反应时间很快,一般在5~6分钟左右就反应完全,直接把氨氮降下来,去除率高达96%以上。
小结:适用于中高浓度的氨氮超标处理。
2:化学沉淀法
化学沉淀法是往水中投加某种化学药剂,与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发生反应,生成难溶于水的盐类,形成沉渣易去除,从而降低水中溶解性物质的含量。
采用的常见沉淀剂是Mg(OH)2和H3PO4,适宜的pH值范围为9.0~11,投加质量H3PO4/Mg(OH)2为1.5~3.5。
废水中氨氮浓度小于900mg/L时,去除率在90%以上,沉淀物是一种很好的复合肥料。由于Mg(OH)2和H3PO4的价格比较贵,成本较高,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可行,但该法向废水中加入了PO43-,易造成二次污染。
小结:适用于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
3:吹脱法
吹脱法是将废水调节至碱性,然后在汽提塔中通入空气或蒸汽,通过气液接触将废水中的游离氨吹脱至大气中。通入蒸汽,可升高废水温度,从而提高一定pH值时被吹脱的氨的比率。用该法处理氨时,需考虑排放的游离氨总量应符合氨的大气排放标准,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低浓度废水通常在常温下用空气吹脱,而炼钢、石油化工、化肥、有机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的高浓度废水则常用蒸汽进行吹脱。
小结:适用于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
总结
国内外氨氮废水处理的各种技术与工艺过程,都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由于不同废水性质上的差异,还没有一种通用的方法能处理所有的氨氮废水。
因此,必须针对不同工业过程的废水性质,以及废水所含的成分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选择和确定处理技术及工艺。
2. 若处理后的废水不达标,用清水稀释再排放,违法吗若是,违反了哪些法律
首先确认是工业厂房类还是民用建筑类的排放,同时需明确排放水属于废水还是污水,废水对环境的污染是较小的,应属于违规,违反建筑排放标准;而污水则属于违法,违反《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
正确的方式应该是排入市政污废水管网,同时亦需支付市政污废水排放费用。
3. 废水经处理后都可以达标,但是就是COD不达标怎么办
1、去化验室做人工化验,确认COD是否真的不达标,有时是COD测验仪器设定有问题,需要厂家对仪器进行调整。
2、如果是真的不达标,需要添加多一点药品,不能只看水质是否清澈。
COD的简单介绍:
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在河流污染和工业废水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常以符号COD表示。
4. 污水排放不达标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治理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5. 工业废水不达标如何处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2、限期治理适用范围:
《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排污单位的污染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限期治理:
(一)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标”);
(二)排放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总量削减和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本办法以下简称“超总量”)。
第三条【不适用情形】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不适用限期治理:
(一)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其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
(三)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四)违法采用国家强制淘汰的造成严重水污染的设备或者工艺,情节严重的,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处罚。
6. 养殖污水排放不达标怎么办
养殖污水排放不达标是由于畜禽场饲养管理方式落后,加上综合利用前厌氧处理得不到位,常使畜禽粪水在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如废水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处理后污染物浓度仍很高、所用稀释水量多和受季节灌溉影响等。对于处理达标排放的来讲,虽然国内外所用的工艺流程大致相同,即固液分离-厌氧消化-好氧处理。但是,处于微利经营的养殖行业来讲,建设该类粪污处理设施所需的投资太大、运行费用过高。因此,探寻设施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和处理高效的养殖业粪污处理方法,已成为解决养殖业污染的关键所在。
以生猪养殖废水处理工程为例,要净化这些粪便废水难度可想而知,而污水处理后还需长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近年来,我国诸多经济发展大省正大面积进行猪场环境污染整治,很多地区的猪场也被迫强制拆迁,很多地区更是严格划分了禁养区和限养区,在某种程度预示着猪场环境污染控制状况将是未来猪场寻求发展出路的必经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水环境形势紧张,水资源不仅短缺,而且污染严重。氨氮是众多的污染物之一,也是养殖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在养殖过程,动物粪便冲洗的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氨氮,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出,会造成自然水体的污染。规模化养殖场每天排放的废水量大、集中,并且废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如重金属、残留的兽药和大量的病原体等,因此如不经过处理就排放于环境或直接农用,将会造成当地生态环境和农田的严重污染。
养殖业废水处理氨氮的必要性:
规模的养殖场每天排放的废水量大、集,里面含有大量的氨氮,其氨氮超标会轻者造成鱼类生长缓慢,重者会造成其死亡。同时排入农田时,合理的施用可有提土壤的肥力,但未经任何处理则会使作物产量大大降低。
养殖污水氨氮超标处理方法如下:
1)以下是养殖污水典型的处理工艺,其一般都可以把污水达标排放。
2)通过工艺处理的氨氮废水,处理后仍达不到排放要求时,建议可投加学处理药剂处理,即在工艺处理后端直接投加氨氮处理药剂处理。氨氮处理药剂适合后端处理,主要是因为其在处理时反应比较快,操作简单,同时具有的处理特点,满足了后期处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