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污水处理厂时需要交税吗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然对于污水处理厂这一企业关于是否缴纳房产税问题一说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毕竟只是按个人企业营业税所得按其比例15%上缴,仍有一定价值,其中隶属于国家直属可免缴。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污水处理厂应交的其他合理税种规定
1、增值税(污水处理厂减免增值税)
2、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额*2%
5、水利建设基金(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使用税
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计算公式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❷ 1个月300元水费污水怎么计算
1个月300元水费污水是根据用水多少来计算的。用掉多少自来水,国家的污水处理厂就要处理掉多少废水,这个是处理污水的费用。污水处理费是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法律依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❸ 污水处理费是什么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民营污水处理厂收入多少上缴扩展阅读
早在2007年,济南就已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制定出《济南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至今一直按此要求实施。
“这一办法主要确定了该费用征收主体是市市政公用局,征收范围是全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用水户,同时确定了‘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市政公用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用水户将污水处理费缴到银行,再由银行通过自动分离系统将这部分费用分流到财政专用账户,实现专款专用,专门用来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和管理等。
据了解,济南目前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基本稳定在1.5亿元左右,但仍不能完全满足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成本投入。
2015年2月,山东省住建厅发布信息,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目前济南的水质净化一至四厂,及高新区水质净化厂,均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运作。
❹ 【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 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污水处理费多少钱一吨?污水处理费是看废水的情况收费,大体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比较少,我们每吨自来水里就有一块多的排污费,这个费用就是给污水处理厂的。作为工业水也要看你的水质了,一般三级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可能一吨水也要收2-4块左右了,如果是水质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可能一吨废水要收费7-9元了。污水处理费是按照补偿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
污水处理费收费者和缴费者是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费包含在水费里面。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城市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水厂建设费、省专项费。(根据省市收费不同,构成不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❺ 石家庄政府网122号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
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2010〕122号2010年10月2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已经2010年10月20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沿海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向沿海转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我省沿海地区优势,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动沿海经济带加速崛起,实现沿海与腹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区域范围和产业定位
(一)区域范围。在秦、唐、沧沿海487公里的海岸线上实施11县(市、区)、8区、1路、1带的发展思路。
11县(市、区):即山海关区、海港区、北戴河区、抚宁县、昌黎县、乐亭县、滦南县、唐海县、丰南区、黄骅市、海兴县。
8区:即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唐山曹妃甸新区、乐亭新区、丰南沿海工业区、芦汉新区、沧州渤海新区,以及在沧州沿海和唐山曹妃甸分别设立的冀中南、冀东北工业集聚区。
1路:即滨海公路沿线。全长303公里(不含天津段约60公里),途经秦、唐、沧3市11个县(市、区),形成沿滨海公路的经济带。
1带:即沿海经济带。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努力打造沿海产业带、城市带、人口带和滨海旅游带。
(二)产业定位。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条件,积极推进工业向沿海转移,重点发展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装备制造、能源、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11个滨海县(市、区)的产业定位。
山海关区:船舶修造及配套、铁路器材、风电设备、核电装备、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
海港区:旅游业、港口物流、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玻璃及深加工、粮油食品精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北戴河区:高端旅游、休闲度假、观光旅游、会展商务、总部经济、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等产业。
抚宁县:装备制造、金属压延、建材、服务外包、现代物流、休闲旅游、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
昌黎县:葡萄酒、商贸流通、海洋经济、特色种植、机械加工、畜禽养殖等产业。
乐亭县: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煤化工、新型能源、现代物流、滨海旅游等产业。
滦南县:农副产品与海产品加工、制盐、化工、食品、电子等产业。
唐海县:环保设备、装备制造、新材料、港口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
丰南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精品陶瓷、现代物流等产业。
黄骅市: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港口物流、海水养殖及海产品加工等产业。
海兴县:盐化工、临港物流、装备制造、新能源、轻工食品等产业。
2.8个临港聚集区的产业定位。
北戴河新区:高端旅游、科技开发、商务会展、娱乐休闲、文化创意、总部经济、高新技术等产业。
乐亭新区:精品钢铁、煤化工、装备制造、港口物流、滨海生态旅游等产业。
曹妃甸新区:港口物流、精品钢铁、石油化工、盐化工、新型重型装备、新型建材、电力能源等产业。
丰南沿海工业区: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建材、现代服务业等。
芦汉新区:高新技术、信息服务外包、高端服务业等。
渤海新区:港口物流、石油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钢铁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力能源、湿地旅游等产业。
冀东北工业区、冀中南工业区:主要承接我省内陆9市和晋、蒙、鲁、豫等腹地产业转移。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抓手,坚持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发挥优势、开放带动,不断提升对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的吸纳力和承载力,引导产业项目加速聚集,努力把我省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临港工业强大、现代物流发达、旅游产业兴旺、内外贸易繁荣、生态环境良好的东北亚地区产业聚集新高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两番,由2010年的2184亿元增加到8736亿元,年均递增32�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由2010年的908�1亿元增加到3630亿元,年均递增32%;全部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270亿元增加到1080亿元,年均递增31%以上;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159万人增加到630万人,城镇化率由2010年的30%增加到56%,年均增长5�2个百分点。
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7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720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2150亿元,城镇人口12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
三、支持政策
(一)给予建设用地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向沿海转移的重大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国家在“十二五”期间下达我省的土地利用计划中,50%的未利用地指标安排给秦、唐、沧三市;除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单体建设项目外,围填海计划指标原则上全部用于重点区域。到2020年,安排唐山、秦皇岛、沧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59�25万公顷(888�8万亩)和6�24万公顷(93�6万亩),分别占全省的31%和27%。
(二)实施财税激励政策。鼓励市、县在沿海地区“飞地”开发建设,对向沿海转移的工业企业,实现税收全额分享。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抵扣政策。沿海地区建设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
(三)降低工商注册门槛。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许可条件下,坚持非禁即入,允许企业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中类申请核定,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省级留成部分;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允许企业注册资金部分到位,剩余资金可分期划入账户。
(四)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除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或市级审批的事项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外,其他事项全部下放到沿海县(区)或产业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简化环评程序和内容,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均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四、推进措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秦、唐、沧三市分别设立前线指挥部,形成上下联动、高效运转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规划指导。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质量编制沿海地区总体规划、沿海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及其他配套性规划。沿海地区重点发展项目,优先列入省“十二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通信、交通、信息、社保、金融、生活服务和临港物流集散等支撑体系,不断提高专业配套服务能力,增强沿海地区对产业发展的吸纳力和承载力。
(四)提升港口功能。加强口岸设施和功能建设,推动海关、边检、海事、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实施便捷通关服务,支持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大力发展港口物流业。到2015年,港口生产性泊位由2010年的116个增加到167个,港口吞吐能力由2010年的4�9亿吨增加到8亿吨,港口吞吐量由2010年的6亿吨增加到10亿吨。到2020年,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200个,港口吞吐能力达到11亿吨,港口吞吐量达到12亿吨。
(五)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人才引进、金融支撑、融资担保等方面建立配套服务机制,为推动工业向沿海聚集提供保障。
附:1�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2�曹妃甸新区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附1
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渤海新区综合比较优势,为石家庄、衡水、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市及腹地工业向沿海转移提供平台和载体,推进冀中南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选址理由
(一)区位交通优势。东区距黄骅港20公里、距天津滨海新区100公里,西区背靠黄骅新城,周边紧邻沿海高速、石黄高速、津汕高速、307国道、朔黄铁路和建设中的邯黄铁路。
(二)基础设施优势。库容6000万立方的杨埕水库和日处理5万吨海水淡化装置投入运营,日处理20万吨海水淡化即将启动;5万吨污水处理厂已运营,尚有10万吨在建。
(三)产业基础优势。聚集区内已形成500万吨炼油、23万吨PVC、8万吨TDI以及冶金和装备制造生产能力。
(四)土地资源优势。东区60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建设用地,西区40平方公里中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达32�7平方公里。
二、发展构想
(一)功能定位:冀中南和朔黄铁路沿线地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开发开放的“桥头堡”,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大规模产业聚集的平台,拉动冀中南板块快速崛起的新引擎。
(二)发展重点:石化、煤化、盐化、精细化工、重型装备制造、非金属制品及精密模具、电子信息、轻工、食品等。
(三)空间布局:聚集区面积100平方公里,分东西两个片区,东区为石化和重型装备制造产业区,西区为先进装备制造业以及电子信息、五金制品、轻工、食品等都市型工业。
(四)发展目标:2011年完善主干道路、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2年基础设施基本完成,产业项目实现聚集;2013年引进建设投资5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20个以上,聚集区初具规模;2015年聚集区整体开发建设基本完成,投资完成2000亿元,力争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实现港口、港产、港城协调发展。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聚集区单独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渤海新区,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
(二)财政政策。对省内腹地转移到本区内的工业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市两级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冀中南6市政府主导迁入项目,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全部返还迁出地,超基数部分和渤海新区按6∶4比例分享。自2011年至2015年,省政府每年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沧州市政府每年安排5000万元,用于入区企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区内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四)投融资政策。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渤海新区安排专项资金向聚集区投融资公司注入资本金。鼓励将聚集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聚集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有关部门、沧州市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成立渤海新区冀中南工业聚集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规划指导。加快聚集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的编制工作,制定项目准入标准,确保聚集区高水平建设。聚集区重大项目列入省“十二五”规划。
(三)创新招商方式。探索行业招商、中介招商、园区招商、品牌招商、特色资源招商等新模式,优先引进战略型企业家和重点产业龙头项目。鼓励实施产业链招商、产业集群招商,重点引进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产业链关键企业。
(四)加大建设力度。以黄骅港综合港区起步工程为龙头,加快聚集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以“九通一平”为目标,加强“三路”(铁路、公路、公共管廊配套)、“三气(汽)”(天然气、工业蒸汽、工业气体供应配套)和“两水一电”(供水管网、污水管网、电力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硬环境。
在省政府领导下,沧州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2
曹妃甸新区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曹妃甸新区的综合比较优势,为唐山、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市提供临港“窗口”和桥头堡,加快工业向沿海转移,推进冀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选址理由
(一)选址区位优势明显。曹妃甸冀东北工业聚集区南距曹妃甸港区20公里,北距唐山市中心45公里,西距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80公里,东距秦皇岛港150公里,能够广泛承接京津及冀东北区域产业转移。
(二)交通运输网络完善。初步形成以唐山机场、唐曹高速、沿海高速和迁曹、滦曹高等级公路、迁曹铁路和正在建设的张唐铁路以及规划中的京津唐地区城际铁路,集港口、铁路、公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为主的立体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三)土地开发潜力较大。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占16%,未利用地占51%,一般农田和养殖水面用地占33%。同时区内人口较少,地表附着基本为农作物,开发成本较低。
(四)周边产业基础较好。聚集区毗邻曹妃甸国际生态城、唐海县城、曹妃甸工业区和中日唐山曹妃甸生态工业园等。到2009年底,聚集区规划范围内已有入园企业73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8亿元,具备了较好的产业基础。
二、发展构想
(一)功能定位:唐、秦、承、张等地开发开放“桥头堡”、新型工业化示范“窗口”、区域合作发展重要载体。
(二)产业方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及面向曹妃甸工业区和国际生态城开发的配套产业。
(三)空间布局:聚集区规划面积110平方公里,由唐、秦、承、张4市开发建设临港工业园。南部为唐山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60平方公里;北部为秦皇岛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中部为承德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东部为张家口临港工业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每个园区可结合实际,分别划定5至10平方公里起步区。
(四)发展目标:到2011年,起步区的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初步完善,基本具备产业聚集条件。2011年开始,力争每年引进项目总投资超亿元以上重点项目40个以上;2011至2015年集聚区累计投资争取达到2000亿元,2015年聚集区主营业务收入争取实现4000亿元、利税600亿元。
三、支持政策
(一)土地政策。在区内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生产力布局的重大项目,优先提供用地指标,战略新兴产业项目,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给予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聚集区。
(二)财税政策。以2010年为基数,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留成超基数部分,5年内全额支持聚集区。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相关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2011年,在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1亿元,唐、秦、承、张4市分别安排聚集区起步建设资金3000万元;2012至2015年,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唐、秦、承、张4市每年分别安排1000万元,用于入区项目建设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
(三)实行异地投资税收分享。自园区建成投产之日起,5年内企业上缴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省级以下留成部分,分归工业园区;自第6年起,以前5年上缴税收额年平均值为基数,增长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中央、省和唐山市税收返还收入,全额纳入唐、秦、承、张临港工业区地方财政收入分享基数;秦、承、张3市原有企业整体迁入各自所属临港工业园区的,以搬迁企业前3年上缴税收入库平均值为基数,留给迁出地财政,超基数部分由秦、承、张3市临港工业园区与唐山市当地财政按6∶4比例分成。
(四)环评政策。聚集区发展规划环评完成后,简化入区项目环评内容,重点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对区内的建设项目,除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外,其他行业的项目,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环评审批。
(五)投融资政策。鼓励聚集区建立投融资平台,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聚集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及财政历年投入所形成的实物资产,通过划转、授权注入投融资公司。鼓励在聚集区设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构,支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省主管部门以及唐、秦、承、张4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冀东北曹妃甸工业聚集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唐、秦、承、张4市政府具体组织推进聚集区的开发建设,并参照省级开发区(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模式,联合成立聚集区管理委员会。唐、秦、承、张4市临港工业园可分别组建各自的管理委员会。
(二)尽快完善规划。唐山市政府会同秦、承、张3市政府,尽快编制聚集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制定入区项目准入标准,确保聚集区高水平建设。
(三)完善基础设施。以起步区为重点,加快路、水、电、暖、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与区外基础设施的对接和配套,尽早实现“九通一平”。
在省政府领导下,唐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❻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2、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1)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然对于污水处理厂这一企业关于是否缴纳房产税问题一说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毕竟只是按个人企业营业税所得按其比例15%上缴,仍有一定价值,其中隶属于国家直属可免缴。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❼ 您好:污水处理厂运行上缴纳的电费:是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对吗怎么就能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
会计核算中,若处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假设下,是谁使用谁负责,在此基础上,能细分则细分。
比如电费:
如果企业用电,若不能区分哪个部门使用了多少电费,那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就记管理费用;
如果企业很明确只有生产车间使用电,其其他部门都没有用电,则虽然部门是企业的一部分,但根据能细分则细分的原则,应由生产车间负责,故记制造费用。
如果既有企业使用又有车间使用,则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都记。具体的计量金额,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
至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分录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其对应的经济活动为库存商品被卖出,结转销售成本。
结转销售成本是销售业务会计分录的一个部分,销售业务发生还有一部分分录要做,即确认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是影响当期损益,最终影响利润的会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