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回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答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这个场所就是污水处理厂,又称污水处理站。
⑵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如下:
1、排入GB3838三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中五、六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穗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经批准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是防治水污染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订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
污水处理的流程是什么
1、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猜桐肆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轮陆的预处理;
2、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悬浮物去除率达95%出水效果好;
3、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等。
⑶ 污水处理的污水最后去那里
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专修改单中对应要求后流入地表属水(也就是河流、湖泊等)
为了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在上一步的基础上将水处理的更加干净,达到《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对应要求后回用。可以用于道路喷洒、绿化,或者工厂生产的循环冷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环节。俗称中水回用。
还有那种小区建设的污水处理站,相对规模比较小,一天几百立方米或者上千立方米的处理量。这种污水处理站都是干的中水回用的活,要不然建设就没意义了。一般用于绿化、喷洒甚至冲厕。
⑷ 工业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四类水的要求,那么按国家排放标准要达到几级排放标准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污水处理要达到行业或者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或者二级(IV、V类功能区)排放标准;有地方标准时,执行地方制订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但是这只是对废水排放的最低要求,并不是说达到标准就可以排放。排放的废水,除了达到排放标准之外,还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保证水体环境功能的要求。当受纳水体水质不能达到水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质时,根据第二个要求,就出现了“工业污水处理后的污水要达到四类水的要求”的特殊要求。
(4)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达到什么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排放标准分级: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
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⑸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法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⑹ 污水处理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排放
城市中的工业单位和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需要遵循不同的标准。工业单位排放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要求,但造纸、船舶、海洋石油等十多个特定行业需遵循其他标准。污水排放至GB3838Ⅲ类水域(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时,需达到一级标准;排放至Ⅵ、Ⅴ类水域时,则需达到二级标准。若排放至已设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应达到三级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则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分为A标准和B标准。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至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需达到A标准;排放至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时,则需达到B标准。二级标准适用于排放至GB3838Ⅵ、Ⅴ类水域的情况,而三级标准则适用于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这些地方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需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这些标准的设定旨在保护水体环境,确保水质符合人类生活、工业用水及生态需求。不同级别的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水域和排放情况,以实现更有效的水质管理。
对于排放至不同水质功能区的污水,需严格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确保排放水体的清洁度,保护水环境生态系统的健康。
此外,对于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虽然可以采用较为宽松的一级强化处理工艺,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以确保污水处理技术的逐步升级,满足未来更高的环保要求。
总体而言,城市中工业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标准旨在保护水环境,保障公共健康和生态平衡,确保排放的污水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⑺ 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有哪些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和一级标准的B标准其适用条件和环境要求如下:
1、一级标准的 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 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 B 标准。
我国幅员广大,自然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差悬殊,城镇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及主要功能也各不相同,因此,城镇污水的特性、收集方式、排放水体状况、设计用地、选用工艺等均不相同。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规模小于2万吨/日,多集中在2000~5000吨/日)的现场排水设计规范、标准、法规等,仍然采用现行中、大规模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标准,在工程设计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如下:
(1)排水体制
一般新建城市、扩建新区、新建开发区等多采用分流制,对于已建成旧区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合流制可改造成截流式合流制。
但是,很多小城镇尚无排水系统,雨污水均沿道路边沟或路面排至就近水体,一些城镇(特别是山区和贫困地区等)由于街道过于狭窄、两侧建筑密集、施工复杂,无条件修建分流制排水系统,可考虑采用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
(2)排放标准
现行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其中除BOD5、COD、SS、pH外,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均需达到要求的标准。对于一些城镇化发展中的地区而言,建设及运营资金短缺,土地资源紧张,可考虑将其标准进行调整或放宽。
⑻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一级标准: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执行一级标准(Ⅲ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2、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1)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2)排入GB3838Ⅵ、Ⅴ类水域执行二级标准(Ⅵ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3、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选取单项指标,分项进行达标率评价。对于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体,应分水期进行达标率评价,所使用数据不应是瞬时一次监测值和全年平均监测值,每一水期数据不少于两个。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挥发酚、氨氮、氰化物、总汞、砷、铅、六价铬、镉十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均应达到100%。其它各项指标丰、平、枯水期水质达标率应达到80%。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虽然对于污水处理厂这一企业关于是否缴纳房产税问题一说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毕竟只是按个人企业营业税所得按其比例15%上缴,仍有一定价值,其中隶属于国家直属可免缴。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⑼ 是不是废水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就可以直排了了
分情况
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的排放标准,排入河流等 一般都是一级A标准,也有一级B的企业排放污水,必须执行国家综合排放标准,或者地方排放标准还有很多河流不允许新建排污口,即使达标了,也不能直接排放,还得走老排污管道
达到一级标准只是从技术指标上说明废水经过处理后水质指标直排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但是是否能排放要根据当地的败闭环境质量要求和环境容量,具体的讲需要根据环评来定。比如如果排放的受纳水体属于饮用水源地,达到一级标准是不能排放的。
(9)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达到什么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相关文件
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工标网等是现行)
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5号(摘)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誉枯饥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庆返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概念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污水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