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的氨氮去除率要求是百分之多少
按《城镇污水源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 要求当COD大于350mg/L、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去除率应大于50%;也就是说,在COD大于350mg/L这种情况下,氨氮去除率要求大于60%。在BOD大于160mg/L这种情况下,氨氮去除率应大于50%。
B. 污水处理率达到百分之77.4这个百分数是什么意思
处理率单说水量就是指污水量与处理量的百分比。解释下,比如一个城镇污回水严格意义上是做答不到完全雨污分流的,那么就产生一个污水产生量和污水处理量不等问题,一个城镇的污水产生量是根据自来水消耗量基础上来估算的(比如一个小区的日消耗自来水量是100吨,实际排放的污水可能只有80吨,这个数字不会是恒定的),和理论的实际产生量有一定误差(按一定比例算出的产生量实际进入到污水处理厂的数据又会有误差,部分可能流失、没纳管等情况),再和进入污水厂的实际处理量对比,差不多就是这个城镇污水处理率。
C.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制镇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规划编制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防涝应急专用设备购置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的投入。
依附于道路建设、改造的城镇公共排水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步进行建设、改造。第七条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并实行雨污分流。
新城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建或者已建但未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建设和改造。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加强雨水管网、泵站以及雨水调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等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优先安排易涝区段排水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海绵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第九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以及运营单位的确定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属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的规定,在三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第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纳的工业污水水量不得超过总接纳水量的百分之四十。超过百分之四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另行组织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第三章排水管理第十二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在覆盖范围内排放污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第十三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当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并具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第十四条排水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三)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四)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五)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办理情况及时告知运营单位。
D. 我国每年污水处理率是百分几
目前,水污染在中国已成为不容忽视的事实,而日益膨胀的城镇每天产生的大量生产生活污水也成了水污染的元凶之一。污水处理,这一人类自身能够采取的应对补救措施也更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
城镇污水处理现状不容乐观
“2004年,全国661座城市有污水处理厂708座,处理能力4912万m3/d,全年城市污水处理量162.8亿m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了45.7%;全国的1636个县城有117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73万m3/d,污水处理率只有11.2%。” 近日,在2006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社会事业部城建环保处副处长于晓东指出,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现状不容乐观。
“我们对1995年和2004年的745个国控断面进行对比分析,发现Ⅰ类到Ⅲ类水质从1995年的27.4%增加到了2004年的37.7%,同时劣Ⅴ类水质下降到了28.2%。虽然水环境整体情况还不是很乐观,但它已经开始从一个不好的状态向好的方向发展。在近十年GDP增长迅速、环境承载量巨大的情况下,我们的水环境发生转变,说明我国’十五’对污水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还是非常正确的。”于晓东介绍,从1998年以来,各地就加大城市污水处理方面的投入力度,至2005年国家共投入国债资金600亿元,带动其他资金1500亿元。
通过对1990年~2004年我国的用水量分析,于晓东发现用水量在1994年达到最高点之后,一直呈下降趋势,我国这几年经济整体增长非常快,但是用水量并没有一起增长,说明我国经济在向节约型转变。
“2004年,全国城市污水管道长度是7.8万千米。单位污水排放量的平均长度为8.1km/(万m3/d),但是低的省份可能连1km/(万m3/d)都不到,各个城市相差非常大,大部分城市的污水管网建设整体处于明显不足和滞后状态。”于晓东指出,我国城镇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负荷率普遍较低是目前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问题。
而除了投资不足之外,于晓东认为,影响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的主要原因在于规划不科学,建设归建设,规划放在规划一边,双方根本没有衔接。部分污水处理厂建设时未充分调查并合理预测污水量,没有充分考虑到工业企业、城市建设布局调整或水价提高等原因导致规划范围内的用水量下降等因素,造成设施建设脱离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贪大求洋”,设计规模偏大。加之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再生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由于资金不足、设计建设缺陷、执行标准逐步趋严等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不达标或不能同时达标的问题。
“收费不到位,相关运行机制尚未完善也是大的问题。”于晓东介绍,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有475个城市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还有186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普遍存在收费标准低、征缴率低的问题。同时,政府和污水处理企业之间的职责分工仍然不明确,部门协调与征地、收费、运行等方面相应配套机制不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展比较缓慢,“这造成整个污水处理行业现在总量很大,但是效率不高的局面”。
“十一五”污水处理:严格对接重点流域保护
“当前工作要优先建设配套管网,保障污水处理率,加快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十一五’末要保证达到1亿m3/d的能力,到’十二五’希望再增长三千万的规模。”于晓东说。
据悉,2004年,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了5185万m3/d,如果加上各省市自治区目前在建规模,“十一五”初期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可望达到近9000万m3/d。
“对新增能力要进行一个总体布局的分析,布局总体效果要与污染贡献和水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相吻合,达到治理效果最优。”于晓东建议,目前,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297个城市,尤其是地级以上城市,应优先启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水源保护区、沿江与河流上游城镇、国家重点保护区和风景区;重点流域区域及大江大河沿岸城市应严加要求,达到较高的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程度;饮用水水源地周围及影响区的城市和县镇,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严确定污水处理率和处理程度;重点国家级保护区、风景区和自然遗产等,城镇污水处理率尽可能满足水环境保护的要求;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地区及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他非重点领域、区域,根据当地环境容量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合理可行的城镇污水处理率。
“城镇污水处理要与国家几个重点流域的保护规划严格对接,到2010年,南水北调东线、三峡库区及上游影响区、21世纪首都水资源影响区、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巢湖流域达到75%,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达到70%,黄河流域、珠江流域、长江中游达到60%。”
于晓东说,“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以上规划目标,新增投资将比“十五”期间更大,投资额度排序为:管网、新增污水能力、污泥处理处置、旧厂升级改造、再生水。同时保障措施必须跟上,如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和评估体系,组织技术开发、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行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建设,加强运营和市场监管等。
“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60%以上,其中省会以上城市达到80%以上,地级市达到60%,县级市达到50%,县城达到30%,北方地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亿m3/d左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处理量达到300亿m3/年左右,预计污染物每年削减量为COD600万吨以上。”最后,于晓东用这一连串数字描绘出五年后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的规划目标。
E. 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
按人类活动分
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
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3]
陆地污染:垃圾的清理成了各大城市的重要问题,每天千万吨的垃圾中,很多是不能焚化或腐化的,如塑料、橡胶、玻璃等人类的第一号敌人。
海洋污染:主要是从油船与油井漏出来的原油,农田用的杀虫剂和化肥,工厂排出的污水,矿场流出的酸性溶液;它们使得大部分的海洋湖泊都受到污染,结果不但海洋生物受害,就是鸟类和人类也可能因吃了这些生物而中毒。
空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有害程度,导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存和发展,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这是最为直接与严重的了,主要来自工厂、汽车、发电厂等放出的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每天都有人因接触了这些污浊空气而染上呼吸器官或视觉器官的疾病。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噪音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
放射线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
土壤污染
环境污染会降低生物生产量,加剧环境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