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超标几次算违法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了一场“发言人来了——环保服务进园区”专场发布活动,与百余家企业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环保政策制度,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发展。
来看一下,这些企业都带来了哪些问题,又获得了怎样的答复:
01.环评审批有哪些改革试点工作?
① 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类等19大类95小类污染相对较轻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② 全面清理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报告书是由60个工作日缩减到20个工作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
③ 不断修订完善环评分级审批规定——将原市级审批的风电、印刷线路板、燃气发电火电站、新建二类通用机场等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区县
④ 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明确24类78项行业项目类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依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⑤ 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咨询服务机制
02.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与一般项目审批有什么不同?
在满足法定审批公示时限前提下,建设单位作出守法承诺,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告知承诺制,6项申请材料减少为4项;取消了技术评估的环节;把受理公示时间和拟审查公示时间合并为一个;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其他反馈意见,一般是公示期满两天就可以拿到批复。
0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什么不同?
前两种需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出具环评文件批准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则是在上备案即可,不需要出生态环境局的意见。
04.排污许可制改革后,有什么要求和变化?
① 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企业是否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②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③ 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的一些联系方式等均有公示)
④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有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核实排污许可证的信息是否与企业的生产情况相符合;
悬挂证照;
开展自行监测;
台账管理(应记录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则应当永久保存);
开展执行报告制度;
信息公开。
05.原来排污许可证马上到期了,已经取得了登记管理的类型了,新的证还没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许可证就不需要了?
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属于登记管理的类型。
其次,确认无误后取得登记回执就算完成了排污许可的相关工作,再需要向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申请注销之前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就失效了。
06.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税收减免红利?
企业经过治理,能够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30%的,可以对企业进行25%的环境保护税收减免;
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50%的企业,企业可以享受到50%的税收减免。
07.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几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企业采取了积极帮扶的措施,对于企业来讲,因为现在处罚的额度比较高,对企业资金困难,包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在执行期内申请,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对于执行到期满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罚息处理,如果超期6个月,可能罚息要加一倍】
【强制执行到期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从轻减轻罚息处理。如果到期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以罚息,所以在逐步推进这项措施】
08.老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如何申请进入管网?
与园区沟通能不能管网,符不符合接管标准等事项→请一家单位核实污染物有没有发生变化→找机构论证从直排到排向污水处理厂有什么影响→按规定完善手续。
09.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怎么样才是超高排放? 超标几次算违法?
在线企业,只要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无论超标次数一次也要受到处罚。
企业应当先报告,再自查原因,积极解决,并且完善相关程序资料。在线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报告,核实,处置,报告是必须完成的。
10.非甲烷总烃需不需要缴纳排放税?
挥发性甲烷总烃是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属于纳税种类。但是具体到企业排放,须进行严格的成分分析和鉴定,按照环境保护税名录里面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规定得出明确结论。
11.重庆高速二环以内园区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新建或者技改项目?
普遍来看,【重庆市发改委印发的重庆市投资准入手册,可能对这个区域项目有一定的准入要求,目前这个文件正在修订过程中,在征求市级部门的意见,可能预计明年会出来】
12.固废跨省怎么办?
要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者备案,【只要转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地方利用处置贮存都要在所在地区县进行预审后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经函商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得到他的同意后,方能出具审批意见】
不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重庆市率先和四川省建立了一个白名单机制,先期以3类危险废物作为试点,将双方各自具备资质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在白名单范围以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由两省直接审批。
11月,重庆市又与长江上游的云贵川等4个省市进一步建立了白名单机制,明年以后会进一步简化四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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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污水达标排放后怎么收费排污费
楼上的来你是哪个地方的,还用自2003年前的收费标准糊弄人,边上反思去。你那套标准我们1998年就开始不用了。现在是总量收费。每个当量0.70元。以化学需氧量为例。假如监测浓度100毫克/升,排水量10000吨,则排放COD1000千克,每千克1个当量,则征收700元,按照排放标准,如果超标再加一倍。按照排放污染因子分别计算污染当量,取前三个收费。
现在收费不大考虑是否达标了,确定前三项后,如果超标只对超标因子加倍即可。
Ⅲ 环境自动检测与在线监测的区别
1、我原单位有国抄控污染源,有在线监测,我们的在线监测是安装在我单位排污口的,并与环保局联网,它所监测出的数据会每两小时自动传输到市环保局的.这种与外部相关单位实时传输的我们叫在线监测.将来的趋势是用在线监测报到环保局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浓度来计算你单位的排污总量,收排污费.对超标情况可以依据在线监测的数据进行罚款等.
2、我们的污水处理系统中如好氧池处设有的PH检测仪啥的,也是实时出数据,不过这些数据只是用于巡检记录和指导后面的加药量等.这种我们叫自动检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Ⅳ 环保在线监测自动做样几小时一次
生态环境部《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第6章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方式。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
连续排放时,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min获得一个监测数据;
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CODCr、NH3-N、TP、TN、TOC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
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15分钟采一次样,1小时内采集4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
间歇排放时,每1小时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如果企业设置的采样方式不符合最新要求,应立即添置、更新采样设备和监测仪器,以满足现行有效的技术指南要求。否则,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进行查处。
Ⅳ 污水在线监测有哪些参数
污水在线监测的参数主要取决于排放污水的类型,不过一般都是要监测的参数有: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
根据国家标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于污水等污染物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第一类污染物、第二类污染物、第三类污染物。
除了上述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水监测参数之外,一般还要监测污水的浊度、悬浮物、污泥浓度、PH、生化需氧量BOD、硫化物、大肠菌群、氟化物、磷酸盐、总氰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参数。
Ⅵ 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
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是对企业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和规范的重要措施。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峻的污染,因此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相关标准和法律依据。废水监测规范包括监测对象、监测参数、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等内容。废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pH值限制、排放量限制和废水处理要求等要求。废水排放标准制定应根据企业的废水种类和产量进行实际制定和执行。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将受到处罚和经济惩罚,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废水处理,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废水排放标准不断完善和升级,目的是为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作出贡献。相关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具体介绍如下:
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是指对生产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等各类单位的废水排放进行监测和管理的标准。废水排放对环境污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国家对废水排放实施了严格的监管。
废水监测规范主要包括监测方法、监测频次和监测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区分。一般情况下,废水监测规范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监测对象:范围包括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排放口等。
2. 监测参数:包括pH值、COD、BOD、SS、氨氮等废水指标。
3. 监测方法:包括在线监测和现场取样等方法。
4. 监测频次:根据企业排放质量和污染控制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
废水排放标准是指对废水排放进行的限制和规范。目前,国家对各类废水排放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进行限制。
2. pH值限制:对废水的pH值进行限制,保证排放的废水春槐不酸不碱。
3. 排放量限制:对每单位时间内废水排放的总量进行限制。
4. 废水处理要求:对每种废水的处理要求进行规定,要求企业进行废水处理、回用和好处利用等。
总之,废水监测规范和排放标准是实现废水减排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维护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废水监测和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手段,以下是更多相关知识:
1. 废水污染物种类和对环境的危害程度不同,因此废水排放标准也不同。
2. 监测应根据企业的废水特点、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和监测周期。
3. 废水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同标准适用于不同地区和行业。
4. 废水监测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和报告。监测记录应当保留至少三年,并定期向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5. 进行废水处理或回用是废水排放标准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废水处理或回用,减少废水排放量和污染物的含量。
6. 对于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将面临对应的处罚和经济惩罚。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废水处理工作,保护环境和自身利益。
7.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推进,废水排放标准也在不断升级和完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法律依扒禅友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功能区水质标准,制定适应各种情况的排污许可制度,对申请排污许可的企业或者单位进行排污口位置、排口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总量、排放方式等的审查,并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袭族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量和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天然人为的源头污染物排放标准决策,应当向公众公开,并充分考虑公众关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环境影响评价可能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定量、污染物浓度、排放渠道、排放方式等影响环境的因素,应当列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确定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制定节水、节能措施和资源综合利用的评估指标和评价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所在地方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将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