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2010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筼筜湖区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筼筜湖区的综合功能,把筼筜湖区建设成厦门市的文化娱乐、游览休闲的风景区,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筼筜湖区(以下简称湖区),是指莲岳路(湖滨北路至槟榔路段)西侧人行道以西,槟榔路北侧人行道以北,湖光路北侧人行道以北,湖滨中路至湖滨西路筼筜湖南驳岸以南不少于二十米,湖滨西路东侧人行道以东,湖滨西路至湖滨中路北驳岸以北不少于二十米,湖滨北路(湖滨中路至莲岳路段)南侧人行道以南,上述范围内的水域、陆域及西堤闸门和排涝泵站。
湖区具体座标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上款规定划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条厦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湖区的主管部门。
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机构是湖区专门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湖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规划、环保、建设、土地、园林、水利、公安、旅游、工商、城监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湖区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对湖区建设、维护和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湖区建设规划是湖区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市政行政主管等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六条湖区建设应纳入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集资等方式筹集。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湖区填湖造地,确保湖区现有一点五平方公里以上的纳洪面积。第八条湖区的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五。湖区内的绿化及设施应当依照公园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
湖区沿岸应当建设环湖林荫步行道、绿化带、小游园及供游人休闲的设施。
湖区沿岸各单位应当服从和确保环湖林荫步行道的建设,建设项目的临湖一侧不得设置封闭式围墙。第九条在湖区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湖区建设规划,经筼筜湖区管理机构同意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审手续后,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城市电力、电讯、自来水、煤气和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需占用湖区陆地、空间及水面的,应当经筼筜湖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依法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依前款规定的施工对湖区设施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费、修复费。第十一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流入筼筜湖内的污水的截流工作。湖区沿岸及湖区内的建筑物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不得向湖区水域排放污水。
筼筜湖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排入筼筜湖的水质进行监测,定期纳潮排水,做好水体交换工作,保持筼筜湖的正常水位,水质指标达到国家《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B类标准。第十二条湖区内排洪沟、涵洞、西堤闸门、排涝泵站及其排水渠内,禁止设置影响洪水泄流、水体交换的障碍物。第十三条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筼筜湖汇水区域内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湖区环境质量。第十四条当湖区水体因故不能正常交换时,筼筜湖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在筼筜湖汇水区域内的单位因发生事故造成筼筜湖水体污染的,应当及时向筼筜湖区管理机构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五条筼筜湖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湖区内沉砂池定期清淤,对湖区水域定期疏浚,在正常情况下确保筼筜湖驳岸基础外水深一点五米以上。第十六条在湖区内进行大型公共活动,由主办单位向筼筜湖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共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洁、保护措施。第十七条在湖区内停放车辆必须服从筼筜湖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禁止机动车在湖区林荫步行道上行驶。第十八条在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洗车场、加油站;
(二)清洗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它污物;
(三)捕杀飞禽;
(四)在闸口垂钓;
(五)养殖捕捞;
(六)在公共区域内违章搭盖和堆放杂物、擅自挖土取沙;
(七)乱涂划、乱张贴和晾晒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
(九)焚烧废弃物及树叶枯草,野外烧烤;
(十)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② 请问现在洪湖的污染状况如何
摘要 洪湖、长湖是四湖地区最大的两个天然湖泊,正常水面面积分别为402km2和122.5km2。本文以2001年为现状年,对两湖流域的工业、农业、养殖业、城镇生活以及入湖排污口等方面的污染源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同时对湖泊水环境质量及富营养化状况进行了评价,进一步从管理措施、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污染控制对策和湖泊生态资源保护措施,为有关部门在开发、治理两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污染源 调查 生态环境保护 措施 洪湖 长湖
1、前 言
洪湖、长湖是四湖地区最大的两个天然湖泊,最大湖容积分别为12亿m3和6亿m3,对该地区的防汛抗旱、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洪湖、长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对于保持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认真调查研究流域污染源状况、水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其污染负荷,进而提出污染控制对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两湖的开发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2、水资源特性
2.1水系分布
洪湖、长湖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属于四湖流域。四湖地区河网交错,水系发达。长湖汇入支流有太湖港、龙会桥河、拾桥河、广坪河以及大港河等主要河流。洪湖、长湖以四湖总干渠相连,总干渠通过新河口、柳口、闸口及坛子口四个口门与洪湖相通。另有子贝渊、下新河、黄丝南、小港等涵闸分别控制排涝河及内荆河水入洪湖。
2.2水资源量
总体说来,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两湖流域水资源量丰富。洪湖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289mm,年均径流量为22.16亿m3;长湖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007mm,年均径流量7.24亿m3。两个湖泊作为供水水源,其水资源量一般情况下能够满足各项取水功能的需求,但特旱年份(季节)也曾出现缺水状况。
3、水环境现状评价与分析
3.1水质现状评价
采用《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洪湖、长湖水体质量进行评价。污染项目以Ⅲ类标准作为控制标准,超过Ⅲ类标准的项目即为超标项目。洪湖评价为Ⅳ类水体,超标项目为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其中高锰酸盐指数为整个洪湖水域普遍超标项目,局部水域总磷超标。长湖评价为Ⅲ类水体,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磷和氨氮。
3.2富营养化评价
采用评分法对两个湖泊的富营养化状况进行了评价。采用公式:M=1/n∑Mi式中:M为湖泊营养状态评价值; Mi为i项参数的评分值; n 为评价参数的个数。洪湖、长湖的营养状态评分值分别为54.9和49.9,营养状态均为中富营养型。
4、污染源现状调查
4.1分类污染源调查
4.1.1工业污染源
以2001年为现状年,两湖流域分布有128个工业企业,排放工业废水3843万吨,其中达标排放量2181万吨。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含量分别为:有机类耗氧物质26613吨、悬浮物9149吨、石油类34.4吨、硫化物27.8吨、挥发酚16.7吨。
4.1.2农业污染源
两湖流域是江汉平原主要的粮、棉、油产区,农业污染源主要为农药、化肥污染。2001年两湖流域共施用化肥24.73万吨(折纯量),其中氮、磷、钾肥的用量(折纯量)分别为14.46万吨、5.50万吨和2.24万吨,复合肥用量2.53万吨;共施用农药12545吨,且以有机磷农药(如甲胺磷、甲基1605等)为主。
农业污染除农药、化肥污染外,另一种不容忽视的污染源即农业养殖污染。规模化养殖产生大量的粪、尿和养殖污水,虽然其中80%~85%得到利用,且多数已还田,但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仍有大量流失,其含带的细菌及氮、磷等营养盐会造成水环境污染。通过调查测算,两湖流域大小牲畜的年出栏和存栏数共约300多万头,家禽近5000万只,其粪便和污水的产量分别为104万吨和519万吨。
4.1.3城镇生活污染
城镇生活污染源调查主要是通过调查城镇人口数,然后根据生活污水排放系数(160~200千克/人·天)和污染物排放系数(90克/人·天)来推算生活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经过调查,两湖流域共约120万城镇人口,其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973万吨/年,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类污染,共39541吨(以CODcr计)。
4.2排污口调查
沿湖的各个排污口是流域内各类污染物进入湖泊的主要渠道。洪湖周围分布有三个较大的排污口,即四湖总干渠、下新河闸和子贝渊闸。三个口门现状年入湖水量分别为137500万方、11265万方和14025万方,年输入污染物负荷量为:耗氧有机物12726吨、悬浮物11140吨、氨氮2358吨、总磷217吨。
长湖周围分布有七个排污口,包括两个工业污水口(拾桥玉雅造纸厂和后港玻璃厂)、两个混合污水泵站(后港泵站和蛟尾泵站)和三条入湖支流。现状年年入湖水量为11832万方,其中工业及混合污水542万方。年输入污染物负荷量为:耗氧有机物958吨、悬浮物143吨、氨氮67吨、总磷8吨。
5、污染控制对策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1管理措施一: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整治,控制入湖污水量
沿湖工厂、企业向湖区排放废污水,对湖泊水体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应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整治,严格控制入湖污水量。特别是长湖北部沙洋县境内,一些乡镇企业向湖区排污现象比较严重。
5.2管理措施二:加强湖泊养殖业的管理,大幅度削减湖内网箱养殖面积,逐步恢复湖泊水体自净功能。
洪湖、长湖现有水面至少70%被网箱圈围,剩余水面则布满“迷魂阵”。网箱养殖的副产物会导致水体污染,如剩余的饵料发生腐败、鱼虾粪便及死鱼、死虾均会导致水体有机污染,水色极差,并产生恶嗅。同时,密布的网箱阻碍水体的自然流动,严重影响水体正常的稀释自净功能。这是洪湖、长湖每年丰水期(7—9月)的水体质量反而变差的主要原因。
5.3管理措施三:设置禁渔期,限制捕捞(猎),保护湖泊湿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洪湖被确立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区内生存有一千多种湿地生物。而沿湖部分居民本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思想,长期以各种手段在湖内盲目捕捞(猎),造成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大量减少,少数物种甚至灭绝。**部门应该在科学调研,妥善安置沿湖渔民就业的基础上,确立禁渔(猎)期及相应管理办法,保护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发展。
5.4工程措施一:建立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城镇混合污水。
针对沙洋县后港和蛟尾镇、洪湖瞿家湾镇等小城镇生活、工业混合污水通过泵(闸)排入湖泊的情况,建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泵(闸)前混合污水,力争做到达标排放。
5.5工程措施二洪)湖(总干)渠分开,引江济湖。
恢复总干渠洪湖南堤,使得四湖总干渠与洪湖分开。这样,上游平均每年十几亿方的来水直接通过下内荆河排入长江,同时也截断了通过子贝渊闸和下新河闸泄入洪湖的污水,基本上截断了汇入洪湖的污染源。另外,为保证洪湖具有一定的水位和水面面积以满足其湿地生态和旅游等功能的用水需求,引长江水源充灌洪湖。这项工程投资费用较大,也是改善洪 湖水质最有效的途径。
5.6生态措施:利用湖泊近岸水域,建立水生植物“氧化塘”。
湖泊近岸水域水深一般在0.2m~0.8m左右,不宜做其它用途,但可在浅水区种植一些具有除污功能的水生维管束植物,如水葱、芦苇、荷、莲等。种植区可根据纳污水量确定,从岸边向湖心延伸至100m—200m,形成带状植物缓冲区。当污水缓慢流经此区,其中污染物质则被水生植物吸收,达到生物处理、净化污水的目的。如果种植挺水植物,则植被还可以起到防浪护堤的作用。
③ 洪泽湖污水来源调查有眉目没有
江苏洪泽湖污水来源初步调查:与上游安徽两县观感一致。
蟹农打捞死蟹。
调查人员分两组沿新濉河、新汴河向上游调查,两河均自安徽方向流进泗洪,汇入溧河洼后进入洪泽湖。两河在泗县、灵璧县境内观感与溧河洼一致。调查人员现场还发现新濉河浍塘沟闸、新汴河团结闸上游仍有大量污水等待下泄。
8月29日下午,江苏和安徽两省相关地区和部门在泗洪县就事件调查处置召开第一次会商会。
目前,污水未对泗洪水源地产生影响。但持续下泄的污水和已进入湖区的污水将持续影响洪泽湖生态环境。
宿迁市环保局将继续跟进调查与水质变化,及时发布相关情况。
苦了大家了,一年没有收入。
来源:网易新闻
④ 什么是人工湿地
湿地是由复水、永久性或制间歇性处于水饱和状态下的基质及水生植物和微生物等所组成的、具有较高生产力和较大活性、处于水陆交界的复杂的生态系统。而人工湿地是为处理污水而人为设计建造的工程化的湿地系统。这种湿地系统是在一定长、宽比及地面坡度的洼地中,由于土壤和基质填料(如砾石等)混合组成填料床,污水在床体的填料缝隙或床的表面流动,并在床的表面种植具有处理性能好、成活率高、抗水性强、成长周期长、美观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植物(如芦苇等)。
⑤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筼筜湖区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筼筜湖区防洪排涝、生态保护以及文化、健身、游览、休闲等综合功能,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筼筜湖区(以下简称湖区),是指筼筜湖、松柏湖、天地湖的水域,环湖区公园绿地以及截流防汛设施。
湖区具体坐标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前款规定划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条湖区的规划、建设、治理和保护,应当坚持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湖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湖区的保护和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实施湖区污染防治工作,对湖区环境质量负责。第五条湖区实施河(湖)长制,各级河(湖)长负责协调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解决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湖区的主管部门,负责湖区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资源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公安、文旅等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湖区保护机构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指导监督下,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编制湖区专项保护规划,并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建设、治理和保护;
(二)负责湖区防汛设施的运行、管护和湖区的防洪调蓄工作;
(三)负责搞活水体、水面卫生保洁和水质监测等工作;
(四)负责湖区内清淤、疏浚工作;
(五)负责环湖区公园绿地的管护;
(六)开展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七)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鼓励和支持湖区保护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生态教育,普及湖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湖泊保护意识。
鼓励和支持专家、志愿者以及社会公益组织等依法参与湖区保护相关工作。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湖区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湖区保护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等相关单位组织编制湖区专项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对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条在湖区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经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需临时占用湖区地表、水面以及地下空间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十一条经批准在湖区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湖区风景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应当文明施工,防止建筑废土、污水污染湖区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有的景观风貌。第十二条湖区应当保持一点六平方公里以上的纳洪面积。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湖区填湖造地以及实行其他缩小湖区面积和影响纳洪功能的行为。第十三条湖区内的绿化以及设施应当按照公园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沿筼筜湖驳岸应当预留不少于二十米的陆域建设公园绿地。
湖区沿岸应当建设环湖步行道、小游园以及供游人休闲的设施。
湖区沿岸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环湖步行道等设施的建设,不得在临湖一侧设置封闭式围墙。第三章治理与保护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筼筜湖流域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筼筜湖流域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工作。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思明区、湖里区人民政府对筼筜湖流域雨水、污水排放以及汇集情况进行排查,编制筼筜湖流域雨污分流及污水截流方案并纳入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确定实现全流域雨污分流的最终时限,有序推进筼筜湖流域汇水区域雨污分流及污水截流工程建设。
筼筜湖流域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改造和建设雨污分流设施。
⑥ 水质性缺水湖泊水库
湖泊、水库的水质性缺水问题主要源于各种污染物的侵入。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入湖河流的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以及直接排入的各类污水。此外,来往船只的排污、湖水养殖投饵、湖区周围土壤中的化肥、农药等残留物通过农田回水和降雨径流进入湖泊。湖中水生动植物死亡后的微生物分解残留物,以及某些生物将无机物转化为毒性更大的有机物并在食物链中传递浓缩,都对湖泊、水库的水质产生负面影响。
据调查,在所调查的34个湖泊中,54%的湖泊受到污染,近80%的湖泊透明度差,绝大多数湖泊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其中,巢湖、滇池等湖泊污染最为严重,全湖水质为V~劣V类。湖泊、水库的水污染导致周围城市面临水质性缺水危机。
地下水污染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污染主要来源于大量使用的农药、化肥的残留物随大气降水渗透至地下,城市垃圾和各种工业废弃物无序堆放产生的渗滤液和雨水淋溶物渗透,以及地下水过量开采导致的海水或苦咸水侵入。中国环渤海地区和胶东半岛有1200多平方公里地区发生海水倒灌,导致青岛、烟台、威海等城市严重缺水。过去以喀斯特溶洞水作为城市水源的广西,由于砷、镐等有害物质及细菌污染,贵港、河池、合山等城市被迫放弃此水源而寻求其他解决方案。
水质性缺水是大量排放的废污水造成淡水资源受污染而短缺的现象。水质性缺水往往发生在丰水区,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共同面临的难题。以珠江三角洲为例,尽管水量丰富,身在水乡,由于河道水体受污染、冬春枯水期又受咸潮影响,清洁水源严重不足,因此节约用水、珍惜和保护好水资源已是一个迫切的问题摆到了我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