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会处罚吗
法律分析:会处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Ⅱ 污水厂碳源不足,总氮(TN)不达标怎么办
如果污水厂碳源不足,导致总氮(TN)无法达到排放标准,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添加外部碳源:可以向污水处理系统中添加外部碳源,如甲醇、乙醇、乙酸钠等有机物,以提供额外的碳源供微生物利用。这些碳源可以促进硝化和反硝化过程,有助于将氨氮转化为氮气,从而降低总氮含量。添加外部碳源需要仔细控制投加量,避免过量添加导致其他问题。
改变操作条件:可以调整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条件,以优化氮的去除效率。例如,增加曝气量和提高混合液溶氧浓度,有利于氨氮通过硝化过程转化为硝态氮。此外,调整曝气时间、温度和pH值等参数,也可以影响氮的去除效果。
进行工艺改进:考虑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改进,引入更适合氮素去除的工艺单元。常见的改进方法包括增加硝化池、反硝化池或加强生物脱氮工艺察耐悉等。这些改进可以提高系统对氮的处理能力,使总氮达到排放标准。
优化污水源头控制:通过加强污水源头的控制,减少进入污水厂的总氮负荷。可以通过改善产业和生活污水的前处理措施,减少氮源的输入量。例如,加强工业废水的预处理,推行低氮排放标准,提高生活污水的分流和预处理效果等。
考虑外部处理:如果以上措施仍然无法解决总氮超标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污水引导到其他污水处理厂或采用其他附加处理技术,如深度氮磷去除工艺、化学沉淀、吸附剂处理等,以进一步降低总氮含量。
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单一或综合应用上述方亩迹法,以确保污水厂的总氮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严密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处理效果和环境安全。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咨询专业的环境工程师或顾问,制定适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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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污水处理处过以后COD不达标怎么办
解决方法:
1、去化验室做人工化验,确认COD是否真的不达标,有时是COD测验仪器设定有问题,需要厂家对仪器进行调整。
2、如果是真的不达标,需要添加多一点药品,不能只看水质是否清澈。
COD的简单介绍:
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 Oxygen 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废水、废水处理厂出水和受污染的水中,能被强氧化剂氧化的物质(一般为有机物)的氧当量。在河流污染和工业废水性质的研究以及废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中,它是一个重要的而且能较快测定的有机物污染参数,常以符号COD表示。
测定方法:重铬酸盐法、高锰酸钾法、分光光度法、快速消解法、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符合国家标准HJ-T399-2007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Ⅳ 国家环保法对厂家因污水处理装备安装错误致污水处理不达标有无处罚规定
由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相关部门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适用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进行处罚。
Ⅳ 污水排放不达标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污水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治理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会被怎样处罚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不达标应该得到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回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答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6)污水厂出水不达标怎么办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网络
Ⅶ 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原因及措施
可能的原因有抄很多,措施也需袭要一一对应根源才能奏效。
1、技术问题。目前仍然有一些技术无法实现的。
2、设计问题。在目前工艺技术水平可以实现的,由于设计不到位,影响处理效果。需要通过变更设计去解决。
3、施工问题。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影响运行效果。只要按照设计予以完善、严格实施到位即可。
4、运行管理。3分工艺7分管理。在常规工艺运行中,管理操作影响很大。有一些新工艺按照无人职守设定,那样可以大大提高装置的有效运行概率。
5、设施寿命过短、检修过于频繁,影响稳定运行。这在建设初期做好筛选工作。
6、环保责任与经济效益产生很尖锐的矛盾时。很多企业放弃环保。这就需要在设计前期选择既有环境效益又有企业效益的工艺,让企业把环保装置纳入有效益的生产车间范畴进行管理运行。很多环保人认为自己是做环保的只管处理效果,能耗不管、药耗巨大产泥量巨大造成污染物转移也不管。诸不知在保护环境的口号下浪费了多少资源,其功过不能等后人去评说,当代人自己就要去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