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纯化水的电导率是每天都要测吗
既然是纯化水说明对水质要求很高,基于“过程决定结果”原则,一定要结回合自己生产状况制订答适合自己的测定频率!
如果出现异常状况,可以马上借助电导率数据对水质状况进行辅助确认!减少纠错排查时间!
何况该测量根本用不了几分钟,最好用时时监控装置,分时间段测量看有无变化趋势!
B. 纯化水是什么
普通的水含有多来种离子源,如钠离子、氯离子等,一些在化学或物理领域需要极其纯净的不能含任何离子的水,普通水无法满足一些化学反应的需要,于是通过一些设备将水中的离子去掉,这就是纯化水。
蒸馏水是纯化水的一种,蒸馏可以除去绝大多数的金属离子,但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如生物制药可能需要超纯度的水,这种水一般是用特殊的仪器经多种工序将水净化,使用特殊的容器存储。
纯化水检测标准:
1、性状:应无臭、无味、无色澄明液体
2、酸碱度:加甲基红2滴不得显红色,加溴麝香草酚蓝5滴,不得显蓝色。
3、电导率:电导率应≤5.1μS•cm-1。
4、硝酸盐:如显色不得超过标准对照液。
5、亚硝酸盐:如显色应不超过标准对照液。
(2)纯化水酸碱度电导率检测周期扩展阅读
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其储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保护其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传感器。对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纯化水
C. 合格的纯化水,电导率是多少,PH是多少
合格的纯化水,电导率一般在0.054至10.2范围内;对于PH,药典纯化水有明确的要求为4.5-7.0。
理论上讲,绝对纯净的水中只有两种离子,他们是水分解产生的H+和OH-。电导率是的0.055μS/cm 对应不含任何杂质的水样在25℃下的电导率。
超纯水的电导率由于很小,所以比较难以显示。水的导电性能,与水的电阻值大小有关,电阻值大,导电性能差,电阻值小,导电性能就良好。
因此往往用电阻率(MΩ.cm)来表示其纯净度。电阻率为电导率的倒数,这样就得到纯水的电导率。
水的电导率的温度系数在不同电导率范围有不同的温度系数。对于常用的1μS*cm-1的蒸馏水而言大约为+2.5%-1。
常温下PH在7左右,PH主要反映的是水中氢离子浮游的情况,在水中不含有酸碱盐等可溶物质的时候氢离子和氢氧根离子比例为1:1,在这种情况下pH理论值是7,在其他温度下会有不同。
纯化水H2O 18.02本品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添加剂。
纯化水宜采用循环管路输送。管路设计应简洁,应避免盲管和死角。管路应采用不锈钢管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管材。阀门宜采用无死角的卫生级阀门,输送纯化水应标明流向。
GMP认证制药用纯化水设备要求
1、结构设计应简单、可靠、拆装简便。
2、为便于拆装、更换、清洗零件,执行机构的设计尽量采用的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零部件。
3、设备内外壁表面,要求光滑平整、无死角,容易清洗、灭菌。零件表面应做镀铬等表面处理,以耐腐蚀,防止生锈。设备外面避免用油漆,以防剥落。
4、制备纯化水设备应采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污染水质的材料。制备纯化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5、注射用水接触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低碳不锈钢或其他经验证不对水质产生污染的 材料。制备注射用水的设备应定期清洗,并对清洗效果验证。
6、纯化水储存周期不宜大于24小时,其储罐宜采用不锈钢材料或经验证无毒,耐腐蚀,不渗出污染离子的其他材料制作。保护其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储罐内壁应光滑,接管和焊缝不应有死角和沙眼。应采用不会形成滞水污染的显示液面、温度压力等参数的传感器。对储罐要定期清洗、消毒灭菌,并对清洗、灭菌效果验证。
D. 纯化水验证微生物每个周期检多少次
是的,总共分3个周期,第一周期每天都得检,现在开始最好做得正规一些,做FDA要求更加严格
E. 纯化水全项检测每项各多久检测一次
根据GMP认证的要求必须日检,但是考虑到具体的工作比较复杂,所以日检查的以在线仪表检测为主,一般的一个月要全检查一次
F. 纯化水检查中各指标质检的原理
4.整个水质监测分为三个“验证”周期,每个周期7天
4.1.1.纯化水箱
取样频率:每天取样一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1.2.总送水
取样频率:每天取样一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1.3.总回水口(附件13性能确认水质检测报告) 取样频率:每天取样一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1.4.各使用点
取样频率:每个“验证”周期轮流取样一次,共3次 检测项目: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电导率 检测方法: 按企业《纯化水检验规程》(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执行。 标准:《纯化水质量标准》(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纯化水标准及微生物检测标准制定)。
4.2. 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4.2.1.在纯化水制备系统性能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系统标准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程序、取样程序、检验规程进行操作; 按质量标准进行判定,当个别取样点纯化水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结果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4.2.2.在不合格点重新取样,重新检测不合格项目或全项;必要时,在不合格点的前后分段取样,进行对照检测,以确定不合格原因;
4.2.3.若附属系统运行方面的原因,需报验证小组,调整运行参数或对系统进行处理。
5. 纯化水制备系统日常监测。
若连续3周(每7天为一个连续周期)的检测结果均在合格范围内,可做性能确认通过的评价。测试周的数据结果列在一个表中。各车间正常用水继续日常监测,最后确定管路清洗消毒周期。
5.1.取样点的布置
5.1.1.纯化水箱,每周取样1次
5.1.2.送、回水管每周取样1次
5.1.3.使用点可轮流取样,但需保证每个用水点每月不少于1次
5.1.4.验证周期结束后,每隔30天对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5.2.检测方法: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
5.3.管路清洗消毒周期的确认
5.3.1.当纯化水箱水样、送、回水管水样,各使用点水样其中任一水样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大于100个/ml时必须对管路进行清洗消毒,(两次间隔时间为清洗消毒周期)
5.4质量管理部拟订日常监测程序及验证周期;执行《工艺用水质量监控程序》。
5.5.日常监控验证持续一年;
5.6.按标准测试,测试结果附入验证方案.
6.纯化水制备系统验证的结果评价及建议 工程部负责收集各项验证、试验结果记录,根据验证、试验结果起草验证报告、仪器标准操作程序、维护保养程序,报验证委员会。 验证委员会对验证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做出验证结论,发放验证证书,确认系统日常监测程序及验证周期。
G. 如何规范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管理
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重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要求规范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操作,确保产品各个生产环节得到有效控制,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生产过程及生产前后的质量监控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1生产前监控
首先在生产硬件上,生产环境要符合规定,操作间温度、湿度、压差应符合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区定期进行了监测且符合要求。各岗位操作规程为现行版本,准备生产的产品批记录及设备使用记录齐全。如一般区生产环境要求厂房、设备、容器、器具、工用具、地面、门、窗及其它表面应干净、无灰尘、厂房内无老鼠、苍蝇、昆虫及其它啮齿动物。洁净区生产环境除有一般区生产环境的要求,还应洁净区级别符合相应药品要求,洁净区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5%。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压差大于5帕,每班记录。空气洁净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室(区)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洁净室(区)要求呈相对正压,每班记录。
在人员要求上生产人员要求合格上岗,着装、个人卫生和操作行为符合要求。以口服制剂为例,洁净区工作人员手要用75%乙醇消毒,洁净区工作服、口罩清洗干净后消毒灭菌(100℃,40分钟烘干灭菌),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洁净区地漏每天清洁干净,地漏在清洁后加入消毒液,地漏内消毒液的存放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工艺用水符合工艺条件,监控结果符合要求。如口服制剂用的纯化水要求每两小时检测一次纯化水的酸碱度、电导率(电导率≤5μs/cm)、氨、氯化物,检测结果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每月取纯化水样品送质量部门做项目全检。停产三天以上,必须下罐清洗;纯化水贮罐至少每3个月必须下罐清洗一次。清洗时,先用0.5%碳酸钠清洗擦洗,再用饮用水、纯化水对贮罐进行彻底冲洗,检测最后一次清洁水的酸碱度、氨、氯化物、电导率应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纯化水贮罐和管道系统消毒可每周巴氏消毒一次,水温控制在80℃以上,循环两小时。
生产前,生产现场应按照清场相关管理规程进行了清场,有清场合格证且在清洁有效期内;现场应不得留有与即将生产的产品无关的物料、文件、工器具等;状态标识齐全、正确、清晰。各工序生产人员按照批记录中各工序生产前检查表进行检查,双人复核,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确认合格后签名准许进入生产阶段。
2生产过程控制
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对生产现场、环境、物料、生产设备、工艺参数、人员操作等进行监控。要求生产设备处于已清洁状态并在清洁有效期内,设备是在确认或校验有效期内的正常状态,以确保生产条件始终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称量、配料、投料均应有独立复核人复核,物料标签及时填写、粘贴,能正确指示物料信息,数量正确。如物料领料时,车间生产主管根据批生产指令,通知车间材料员向库房领取检验合格的原料、辅料。车间材料员逐一对库房来料进行核对,无误后接收物料,并将物料交配制操作人。配制操作前,操作人员根据产品工艺卡和批生产指令逐一核对原辅料名称、批号、检验报告,检查原辅料外观质量,并计算、复核投料量,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再对其进行复核。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要检查房间、设备等状态标识应与操作间正在进行操作的产品是否一致,批记录内容与现场内容是否一致。生产操作过程、参数控制是否符合工艺规程,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批记录及岗位操作规范程序的要求,生产人员是否及时正确填写批记录及其他记录,填写符合要求。物料、中间产品进出暂存间流程要求正确,交接手续齐全,领发料数量正确,应双人复核;物料标签及状态应标识齐全、正确,摆放整齐有序。
3生产结束监控
生产过程结束后,各工序应按照清场程序对生产现场及设备及时进行清场。清场后由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检查清场效果,合格后在“清场合格证”正本和副本规定位置签名。
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工序生产结束后应对物料平衡及收得率进行检查,结果应在规定限度内,要求物料、中间产品进出暂存间流程正确,交接手续齐全,数量正确,有双人复核。物料标签及状态标识齐全、正确,摆放整齐有序。批次生产结束后任何打印过批号而未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在物料平衡后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并记录;不合格品或剩余工序产品及时标识并按规定保管或销毁;生产废弃物应及时按程序清理出生产区。
4公共生产区域监控
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还应定期对公共生产区域监控,包括洁具间、容器暂存间、模具存放间等地方检查。模具存放间主要检查模具的发放、收回记录是否及时填写,模具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润滑油是否符合相应规范,各类软管是否清洁并按规定保存。洁具间主要检查待使用的有效期规定的洁具是否在有效期内,洁具间内存放的其他洁具是否清洁,洁具间内存放的消毒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5外包装生产监控
包装材料使用前的检查,根据批包装记录逐一核对包装材料的物料代号、品名、批号及数量等,对于有印刷文字的包装材料还应检查包装材料文字内容、图案、规格尺寸是否清晰、正确。在更换新的批号的包装材料时,应重新核对以上内容,各工序生产人员按照批包装记录中各工序生产前检查表进行检查,双人复核,包装组长和现场质量确认合格后在批记录上签名准许进入生产阶段。纸箱、瓶签和钢刀盒的打印,操作人员按要求打印出合格样品,交包装组长复核无误后,通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首检,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在批记录上签字后开始生产。
总之,做好药品生产过程中关键的项目监控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操作,可以确保药品各个生产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产品质量。
H.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纯化水监测频率是否有法规文件规定
体外复试剂生产用水工制艺优势
1、无人值守,出水水质平稳。
2、不用酸碱,不污染环境。传统的脱盐系统采用离子交换法脱盐,无论采用一级复床阳床或阴床,还是两级复床或混床,均采用离子交换树脂,树脂用酸碱再生,并反复利用。
3、可连续生产,不需备用装置。EDI组件采用每个容量为2~3th的膜块,再并联扩大容量,也不需备用装置,解决了原来离子交换设备需停用再生,设有备用的缺陷。
4、进水有要求。设备进水水质的要求因膜而异,水质如达不到要求。应采用适当的预处理方法改善水质。除采用混凝和沉降处理外,预处理有多介质过滤、活性炭过滤、精密过滤等,有时为了防止RO膜阻塞,对高硬度水还要进行软化。
5、体外试剂生产用水设备占地面积小,运行费用低。
体外试剂生产用水设备针对体外试剂生产行业所需水质水量需求,量身定制合理的工艺,为生产线提供优质水源。
ang=EN-US>→紫外线杀菌器→ 微孔过滤器→用水点。
I. 工艺用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
《中华人民抄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第二部规定:
1、注射用水的检测项目应包括:pH值、氯化物、硫酸盐、钙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重金属、细菌内毒素、微生物限度。
2、纯化水的检测项目应包括:电导率、pH值、氯化物、硫酸盐、钙盐、硝酸盐、亚硝酸盐、氨、二氧化碳、易氧化物、不挥发物、重金属、微生物限度。
3、一般而言,工艺用水的水质监测分为日常监测和周期监测。日常监测项目为每次制水的监测项目,包括pH值、电导率和氯化物、氨。周期监测为全性能监测,包括全部水质监测项目。
4、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法规要求对工艺用水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对于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对水质监测的项目、监测周期进行验证和确认。
实验室用水应符合《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2008)。饮用水(即纯化水原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